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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转入能否促农户采纳有机肥技术?
—— 一个主体行为能力视角的解释

2022-09-22万江红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22年10期
关键词:散户有机肥要素

岳 梦 张 露,2* 万江红

(1.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2.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武汉 430070;3.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武汉 430070)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化肥过量施用的问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并完善农业环境政策法规和技术路径,以遏制农业生态环境趋于恶化”;同时国家积极实施“藏粮于地”战略,鼓励通过增施有机肥和采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改善农地质量[1]。作物学的试验数据表明,在不同的化肥施用模式中,常量施用有机肥的实验土壤的全氮含量最高(1.8 g/kg),比常量施用化肥土壤的试验田高70.2%,同时能有效降低作物的发病率,显著提高作物单株质量、小区产量[2]。然而,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户对有机肥的采纳情况却并不乐观,现有微观实证研究表明施用有机肥的样本农户比重仅占15%~35%[3-5]。

既有研究表明,农户的有机肥采纳意愿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其一,劳动力特征,包括年龄、收入、教育、技术培训和主观认知等[6-7];其二,耕地和经营特征,包含土地规模、种植品种、土壤肥力、地权稳定性等[3,7];其三,外源特征,包括信息可得性、农业保险以及国家政策激励等[1,8]。其中,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约束着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资本要素的投入,尤其是家庭现有的初始土地资源对农业生产中的种子、化肥、机械等资本要素的投入起到决定作用,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经营成本和收益[9]。随着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的扩张以及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农地交易市场逐步繁荣,既有农户基于亲缘关系小规模转入土地,也有农户通过市场交易大规模转入土地[9]。由此,规模化经营被认为是促进我国有机肥采纳率的重要思路。

有研究认为,经营规模越大的农户越倾向采纳环境友好型技术[10];也有研究发现,经营规模与农户实施环境友好型生产行为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即二者之间存在稳健的“U”型或倒“U”型关系[11-12];还有研究提出,农地规模并不是农户技术采纳行为的影响因素,甚至经营规模与农户的采纳决策之间存在负向关系[13-14]。既有研究结论相悖的可能原因在于,相对忽略土地流入对象的差异性,以及此种差异背后蕴含的主体行为能力对农户有机肥技术采纳的影响。事实上,虽然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能够通过规模经济促进农户采纳环境友好型技术,但规模户和散户在主体行为能力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两类农户对有机肥技术的采纳行为表现出明显异质性。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将土地流入对象的属性纳入研究范畴,根据土地流转前农户实际经营规模,将农户分为规模户和散户;然后分析土地向规模户和散户集中是否会对其有机肥技术采纳行为产生差异化的影响;并进一步从转入者的要素市场谈判能力、要素合约治理能力以及要素综合生产能力3个方面剖析有机肥采纳行为差异的理论机理;最后运用939份微观调研数据对理论机理进行实证检验。由此,构建起“农地转入—主体行为能力—要素采纳决策”的分析框架,客观揭示出农户农地转入对其有机肥采纳决策的影响及其机理。

1 理论分析

有机肥采纳决策属于要素投入决策,由于主体行为能力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如果单纯扩大经营规模却不能保证主体行为能力等相关要素的匹配,将不能实现先进要素的有效推广和实施[15]。张维迎等[16]认为,每个人都可能掌握某些经营决策能力,但因为不同人的信息搜集与加工费用不同,“机灵”“想象力”“判断力”不同,所以个人经营决策能力不同。罗必良[17]进一步指出,个体在经营决策能力上的差别,为人们创造了合作机遇,具有较高经营决策能力的主体负责经营决策,不擅长决策的主体则负责生产活动。在农户经营决策能力方面,张露等[18]将农户分为具有生产能力优势的农户、具有交易能力优势的农户和具有综合能力优势的农户。

具体到土地经营情景,在土地转入前,转入方和转出方沟通协商时,不同谈判能力的农户可能流转到的土地连片化程度存在差异[19];土地流转时,不同合约治理能力的农户可能在是否签署正式合约以及合约设计方面存在差异[20];土地流转后,不同生产能力的农户可能面临新技术时的自我效能感存在差异继而导致采纳意愿的区别[21]。据此,本研究将主体行为能力划分为要素市场谈判能力、要素合约治理能力以及要素综合生产能力的差异,分析当土地要素流入以规模户和散户为代表的具有不同行为能力的主体时,可能引致的有机肥采纳行为差异及其理论机理。

1)要素市场谈判能力与有机肥采纳意愿

项目组2019年在湖北省水稻主产区对939份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在地块规模上,散户的地块规模为0.214 hm2,规模户的地块规模为0.463 hm2。规模户可以流转到地块规模更大的土地的原因在于:第一,强社会资本支撑的高谈判能力。规模户拥有更强的村庄内外部社会资本,可以实现以村组为单位的整组甚至整村的土地流转,这将明显减少转入土地的细碎化程度[22]。第二,强物质资本支撑的高谈判能力。在市场竞争以及高收益预期的影响下,集中转入连片土地时的交易价格一般会高于市场的平均价格[23],规模户多在种植业之外同时开展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农资销售等关联活动,因此其综合经济实力更强,更有能力保障高租金的支付[24]。

农户对于连片化的土地容易形成强禀赋效应,即土地的连片化会加强规模户对土地价值的正面感知[25]。因为集中连片的土地能通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而提升技术效率,相关研究表明,转入地片平均规模每提升一个单位,单位面积雇工数量将降低3.79%、技术效率将提升5.94%[24]。进一步地,土地价值认知是个体行为利得和利失的权衡比较,与农户的亲环境行为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26]。流转到连片农田的规模户将会形成高土地价值认知,从而激励其对土地的长期投资行为,如采纳有机肥,以继续维持农田的高价值和高产能。而散户流转到细碎化的土地后,对其价值认知较低,容易形成心理层面的“破窗效应,将反向激励其采用破坏式的土地利用方式,阻碍其采纳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但成本较高的有机肥技术。

假设1:规模户有更强的要素市场谈判能力,在土地流转前能协商到连片化程度更高的土地,从而提高其对于土地价值的认知,因此有利于其采纳有机肥技术。

2)要素合约治理能力与有机肥采纳意愿

在传统的村庄内部,散户的流转土地会优先选择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地缘关系的乡邻,正式合约往往不被采纳。但规模户转入土地的规模普遍更大,交易对象更多,通常将突破原有的人际关系范围,与自身没有亲属或乡邻关系的农户进行土地交易[27]。此时,农村内部利用人际信任机制将不能有效预防或化解未来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风险[28]。为减少交易风险保障自身利益,规模户将倾向基于个体经济理性的市场逻辑选择书面契约。

较之于口头契约,书面契约更加规范,通过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规定土地流转的起止时间、流转面积、流转金额以及违约惩罚等,明晰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流转双方都形成约束[20]。因此,书面合约可以有效规避土地转出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如随时收回土地、随意提高土地租金等,从而提高规模户对地权稳定性的预期[29]。稳定明晰的地权也可能激发规模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行为,正向激励规模户采纳有机肥技术。因为有机肥中富含氮、磷、钾及有机质,施用有机肥料可以在保持农作物产量的基础上减少化肥的施用量,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实现农田的可持续利用并增加生产效率[30]。必须指出的是,采纳有机肥是一种长期投资,其收益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才能显现,而且需要采纳主体支付额外的成本。所以采纳有机肥的前提是土地收益稳定[31]。对散户而言,土地流转期限不确定,可能造成土地收益的不稳定性预期,从而阻滞其采纳有机肥[32]。

假设2:规模户有更强的要素合约治理能力,在流转土地时偏好正式合约,从而增加其对土地稳定性的正面感知,有利于其采纳有机肥技术。

3)要素综合生产能力与有机肥采纳意愿

对种植户来说,其农业生产活动主要面临两类感知风险:一是技术风险,农户需要有针对性地根据种植土壤的质地、气候以及种植作物的生长习性、需肥特性,选择合适的有机肥料进行合理施肥等,否则可能面临技术实施后的减产风险;二是市场风险,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信息不对称,采用有机肥种植的优质农产品可能难以在消费市场实现价值兑现,因此作为市场价格被动接受者的农户,采用有机肥技术存在市场风险。人力、物质和技术资本实力更强的规模户,将更有能力和信心利用自身的资源解决困难,因此其自我效能感更高[33],而高自我效能感能够降低农户对有机肥等新技术采纳的风险感知。

面对技术风险,规模户由于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更强,农业生产的“现场处置能力”就更高,可以更好地根据土壤中各种养分及有机质的消耗情况合理使用有机肥,做到平衡施肥;面对市场风险,规模户在要素市场的强谈判能力和在生产过程中的高规模经济性,均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均使其具备更强的被动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而对市场信息的强获取、分析和预判能力,也使其能够主动应对市场风险。据此判断,在农户进行有机肥技术采用行为决策的过程中,其预期净收益是包含主观风险感知的函数[6],规模户更高的自我效能感能够降低其对采纳有机肥技术的风险感知,从而有利于其采纳有机肥技术。

假设3:规模户有更强的要素综合生产能力,在流转土地后其更高的自我效能感能够降低对有机肥技术采纳的感知风险,有利于其采纳有机肥技术。

图1 有机肥技术采纳行为框图Fig.1 Block diagram of organic fertilizer technology adoption behavior

2 数据、模型设置与变量选择

2.1 数据来源

我国拥有悠久的水稻种植历史,水稻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2020年我国的水稻播种面积为3 007.6万hm2,占当年粮食播种总面积的25.76%(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局 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0/content_5568623.htm。水稻是湖北省第一大粮食作物,常年种植面积233万hm2左右,总产1 900万t左右,面积和产量常年位居全国第六位和第五位,是我国水稻主产省份之一,因而研究区域的选择具有代表性(2)数据来源:贤集网 https:∥www.xianjichina.com/news/details_255610.html。

本研究数据来源与课题组2019年7—8月在湖北省水稻主产区的调查数据。调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每个样本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再从样本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最后再从每个村随机抽取至少25位农户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内容包括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要素投入情况、生产成本及收益、当地要素市场特征、气候变化与应对行为以及信息化水平等。

本次调研总共发放问卷1 060份,回收问卷1 055份,剔除漏答、空白、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939份,问卷有效率为89.00%。

2.2 模型设置

考虑到本研究待分析因变量“是否施用有机肥”为二元选择变量,选择二元Probit模型进行分析较为合适。假定技术采纳行为为Y,则二元Probit模型的方程为:

Gi=β0+β1Transferi+β2Controli+εi

式中:Gi为不可观测的潜变量;Transferi为第i个农户的土地转入面积;Controli为控制变量;β1、β2为系数估计向量,εi为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误差项。

为了验证规模户的要素市场谈判能力、要素合约治理能力以及要素综合生产能力对转入地块有机肥技术采纳的影响,本研究进一步构建计量模型:

Gi=γ0+γ1Contracti+γ2Landi+
γ3Abilityi+γ4Controli+ηi

式中:Landi是农户的要素市场谈判能力;Contracti是农户的要素合约治理能力;Abilityi是农户的要素综合生产能力;Xi为控制变量;γ1、γ2、γ3和γ4为待估系数;ηi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误差项。

2.3 变量选择及描述性统计

被解释变量。本研究被解释变量是农户的有机肥采纳行为,设为y,如果农户在2018年的农业种植生产活动中施用了有机肥,则y=1,若没有施用,则y=0。

主要解释变量。①土地转入面积。本研究以农户的实际土地流转面积衡量农户的土地转入行为,转入面积为0则说明农户没有转入土地,转入面积越大代表农户规模扩张程度越高。②要素市场谈判能力。本研究利用地块规模表征农户的要素市场谈判能力,地块规模越大,说明农地的连片化程度越高,农户的土地要素谈判能力越强,否则越差[34]。③要素合约治理能力。农户的要素合约治理能力用是否签订规范的书面契约进行衡量,若签订了书面契约,则农户的要素合约治理能力较强,否则较差[35]。④要素综合生产能力。农户的要素综合生产能力可直观的用其农业生产成本体现,因此本研究选择用农户的每公顷经营成本表现其要素综合生产能力,经营成本越低则说明农户的要素合约治理能力越强,否则越弱[36]。

控制变量。①户主个体特征,涵盖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其他身份、务农年限、兼业状况、生活满意度、健康状况以及环保意愿[12]。②家庭特征,包括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家庭老年人数等。③农业经营特征,包涵合作社、农业补贴、技术培训和灌溉条件等[37]。

变量的含义及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含义、赋值与描述性统计Table 1 Variable meanings, assignment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2.4 规模户和散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比

如表2 所示,在土地转入面积上,散户的土地转入面积为0.382 hm2,规模户的土地转入面积为0.840 hm2,规模户和散户的土地转入面积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差异;在地块规模上,散户的地块规模为0.214 hm2,规模户的地块规模为0.463 hm2,规模户和散户的地块规模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差异;在契约形式上,有8%的转入土地的散户签订书面合同,有15%的转入土地的规模户签订书面合同,规模户和散户的契约形式选择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差异;在每公顷经营成本上,散户为1.770万元,规模户为1.560万元,规模户的行为能力强于散户。因此总体上,相较于散户,规模户的转入面积更大,土地连片化程度更高,流转契约更加稳定以及生产成本更低,这说明规模户的农地转入程度更深,同时要素市场谈判能力、要素合约治理能力以及要素综合生产能力均强于散户。

表2 规模户和散户的生产经营情况t检验Table 2 T-test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large-scale and small-scale households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尽管已有研究指出通过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能够促进农户采纳环境友好型技术,但规模户和散户在要素市场谈判能力、要素合约治理能力和要素综合生产能力等3个行为能力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两类农户对有机肥技术的采纳行为表现出明显差异。借鉴江鑫等[38]的方法,本研究以样本家庭土地流转行为发生前的经营规模为基准,将样本根据均值分为散户和规模户。对散户和规模户采用该方法进行划分的理由如下。第一,受地形、人口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不同区域的农业生产经营情况有巨大差异,国内外学界关于散户和规模户的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因此本研究结合调查农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划分。第二,国内有关散户和规模户的划分差别不大,多以0.667 hm2左右为划分标准[38]。经计算,样本家庭土地流转行为发生前经营面积均值为0.612 hm2,故将处于均值以下的农户视为散户,将处于均值以上的农户视为规模户。接下来,本研究将检验土地转入面积对散户和规模户的有机肥采纳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要素市场谈判能力、要素合约治理能力以及要素综合生产能力,对转入土地规模采纳有机肥的影响;最后利用IV-Probit模型、Heckman-Probit模型进行内生性问题的处理和稳健性检验。

3.1 基准回归结果及分析

Probit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对规模户而言,土地转入面积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即土地向规模户集中对其采纳有机肥技术产生正向激励,同时土地转入面积对散户的有机肥技术采纳不产生显著性影响,即土地向散户集中对其采纳有机肥技术不具有显著影响(表3)。散户转入土地的面积较小,自身生产能力较差且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其生产行为决策主要追求生存,出于减少风险和成本最小化的考量,散户小规模转入土地不能激励其采纳有机肥技术。规模户自身拥有的较大的初始经营面积,再加上较大规模的转入土地,规模户更容易达到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经营规模门槛;同时规模户更多地考虑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因此土地较大规模流向规模户会正向影响其采用有机肥技术。

表3 土地转入与散户和规模户的有机肥采纳行为Table 3 Organic fertilizer adoption behavior of small-scale and large-scale households

表3(续)

3.2 主体行为能力及转入土地的规模户的有机肥采纳行为

表4结果显示,书面合同、地块规模以及经营成本在农地转入影响规模户采纳有机肥中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规模户的强要素谈判能力,在土地要素流转前可以协商到地块规模更大的土地,有助于其形成高土地价值认知,因此正向激励规模户采纳有机肥技术;规模户的强合约治理能力,在流转土地时偏好正式合约有助于其形成稳定的地权价值感知,从而正向激励规模户采纳有机肥技术;规模户的强要素综合生产能力,在流转土地后其更高的自我效能感能够降低对有机肥技术采纳的感知风险,从而有利于其使用有机肥技术。假说1、假说2和假说3得到验证。

3.3 内生性处理及稳健性检验

3.3.1内生性处理

基于表4的回归结果可知,土地向规模户集中对其采纳有机肥技术产生正向激励。但规模户的土地转入决策被解释变量即资源节约型技术存在逆向因果的问题,即掌握了资源节约型技术的农户更愿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因此需要进行内生性检验。目前,工具变量是解决模型内生性问题的有效工具[39]。借鉴童庆蒙等[39]、梁志会等[34]的研究思路,本研究选择除规模户i之外的村级规模户土地转入面积,作为此规模户的土地转入的工具变量。

表4 主体行为能力与转入土地的规模户的有机肥采纳行为Table 4 Behavior capacity of subjects and organic fertilizer adoption behavior of large-scale households

表5汇报了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首先,第一阶段模型回归的F值大于 10,拒绝存在弱工具变量的假设;其次,Wlad检验的结果通过了 1% 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拒绝了土地转入为外生变量的假设;最后,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在排出内生性问题后,解释变量土地转入正向显著影响规模户的有机肥技术采纳决策,与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表5 基于IV-Probit模型的土地转入与规模户的有机肥采纳行为Table 5 Land transfer and organic fertilizer adoption behavior of large-scale households based on IV-probit

3.3.2稳健性检验

要观察流转土地的契约签订形式、土地连片化程度以及经营者生产能力对转入地块的有机肥技术采纳的影响,该地块必须是流转地块。如果仅以流转地块的样本进行Probit估计,就会产生样本截断的现象,导致估计结果不一致。因此,本研究选择Heckman-Probit两阶段方法对此进行修正。模型第一阶段为规模户的土地转入行为决策,第二阶段为规模户的有机肥技术采用决策。由于规模户有机肥技术采纳行为是本研究关注的核心变量,因此表6仅显示第二阶段的结果。表6模型(1)~(4)显示,在加入逆米尔斯比率修正模型选择性偏误后,转入面积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显著,书面合同在10%的显著水平上正向显著,地块规模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显著。这与表3和4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说明回归结果基本具有稳健性。

表6 Heckman-Probit 回归结果Table 6 The results of Heckman-Probit Model

4 结论与启示

农地经营权可能流向规模户或者散户,由于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在行为能力方面的差异明显,会导致有机肥技术采纳的显著不同。本研究的理论分析认为,规模户具有更强的要素市场谈判能力、要素合约治理能力以及要素综合生产能力,能分别增强其对于土地价值的积极感知、土地稳定性的正面感知,并降低其对新技术采纳的风险感知,从而有利于有机肥技术的推广运用。基于此,本研究结合湖北省939份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研究结果表明:规模户的土地转入对其有机肥

采纳行为具有显著影响,散户的土地转入则对其有机肥采纳行为影响不显著;由于在要素交易前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规模户的土地转入具有更高的连片性,从而增强其对土地价值的正面感知,继而激发其产生包括采纳有机肥技术在内的长期投资行为;由于在要素交易时具有更强的合约治理能力,规模户普遍采用的正式合约能够显著增强其对土地稳定性的正面感知,也能够激发其对土地的长期投资行为;由于在要素交易后具有更强的综合生产能力,规模户更高自我效能感能够降低其对有机肥技术采纳的感知风险,从而激发其有机肥技术采纳行为发生。

本研究的创新性在于:1)将土地流入对象的差异性纳入研究范畴,分析此种差异背后蕴含的主体行为能力对农户有机肥技术采纳的影响;2)根据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交易前、中、后三阶段的能力需求特征,将其行为能力划分为要素市场谈判能力、要素合约治理能力以及要素综合生产能力;3)阐明了三类能力特征作用于有机肥采纳决策的理论机理,由此揭示出当土地经营权流向不同能力主体时,有机肥采纳决策的差异性。

本研究的实践启示在于:1)在农地确权的基础上,设计恰当的制度安排,鼓励土地经营权适当向规模户流转和集中;2)改变分散化的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地块整合化、连片化流转,减少细碎化的土地转入对有机肥技术采纳的阻碍;3)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签订书面的、固定期限的土地合约,以此增进其对土地的长期投资意愿;4)通过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合,增强其对农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继而激发其对新技术、新要素的采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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