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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市场经济建设环境中的法治保障

2022-09-21郑春霞

中国商论 2022年17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法治化高水平

郑春霞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广东广州 510000)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未来我国要建成更加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国市场具备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和知识产权、打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和建设更加有为的政府。从《意见》的内容来看,法治保障在当前及未来的经济建设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与我国而言,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化和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建设法治化经济环境是中国共产党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

如何用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发展环境的风险性,保障经济建设环境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是未来我国建成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面临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环境中法治保障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为核心,对经济建设环境中的法治保障进行分析,力图为未来我国在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加强法治化保障开拓视野。

1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法治保障现状

1.1 始终坚持在市场经济建设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挥我国特色制度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中的特色优势。当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环境中,始终贯彻落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法治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及为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中国特色法治化道路的价值取向,发挥我党在高水平市场经济建设环境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分析当前经济建设环境中的特点和需求,依法做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科学决策,提供良好的经济建设法治环境。

1.2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公平正义及尊重市场规律。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秉持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市场经济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建设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环境的各个方面,法治理念贯穿市场经济建设始终,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固根本、稳预期和利长远的作用,为良好的市场经济建设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1.3 紧跟《民法典》的发展理念步伐

市场经济建设的核心要素包括市场主体、产权体系和交易规则。(1)市场主体方面,《民法典》总则编将市场主体分为三类及赋予三类主体平等的市场地位,用法典化的法治保障全面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2)在产权体系方面,《民法典》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居住权合理完善及担保物权的扩大解释等构建了更加开放多元的市场经济产权体系。为了迎合《民法典》对产权体系构建的需求,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保护各类产权,给予各类产权法治措施保障。(3)在交易规则方面,《民法典》对新增的合同类型制定了交易规则,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环境中也创新性地制定多种多样的商事规则。

2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环境中法治保障存在的问题

2.1 营商环境未能达到经济发展要求

经济能否高质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关于营商环境的概念,世界银行发布的《Doing Business Report》指出,一个企业在创立、运营和破产整个生命周期中,面对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在内的外部环境就是营商环境。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发展和解放生产力;能够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为当地注入新的经济动力……能够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不断采取相关法治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但当前的营商环境依旧未能达到经济发展要求,未能与建成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呼应,表现在:(1)政府对企业守法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个别企业不遵守《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2)商事法律的修改未能与企业的发展困境相适应,商事规则的制定未能切实迎合企业参与市场的意愿、经营活动的成本等营商环境要素要求。(3)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待遇不同,面临竞争执法不公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市场难以打造一个公平竞争、法治保障的营商环境,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2 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对于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如何驱动和保障创新的意义十分重大,因为保护各类产权和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予创新成果在一定时期内的排他性权利,可以激励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继续发挥创造活力,促进先进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助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到位,表现在:(1)相对民商法的保护,刑法在打击侵犯各类产权和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大。(2)国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导致某些国内企业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3)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到位,一方面反映了创新在我国的保护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环境中对知识产权的法治保障不到位。

2.3 市场监管不规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构建任重道远

良好市场经济建设环境的构建,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的规范与否,对构建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尤为重要,而衡量市场监管是否规范的标准,与有为政府发挥的作用十分密切。我国一直以来强调依法行政,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法治意识不强、权力界限不清、执法不公、权力行使不当、行政履职能力较弱和贪污受贿等不良现象,阻碍了有为政府的打造,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构建,不利于政府平等地、高效率地进行市场监管,难以推进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3 解决办法

3.1 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3.1.1 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表明营商环境其实是一种制度环境,而制度环境的核心内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不断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例如,“放管服”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表面上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从根本上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性作用,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步伐,发挥竞争、价格、供求机制对要素配置的作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有序的要素市场。

3.1.2 不断推动商事法律的修改和制定迎合市场主体的需求

商事规则的制定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商事规则制定的程序化和正义化,极大地影响着企业参与市场的意愿及经营活动成本等营商环境要素。同时,要不断加大调研力度,扩大调研对象的范围,听取各利益主体的意见,健全反馈机制,给予企业主体充分的表达权,使得商事规则的制定朝着法治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让商事法律的修改和制定迎合市场主体的需求。

3.1.3 推行中性的竞争政策

不断出台中性的竞争政策,确保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在同一营商环境中处于公平的竞争状态。例如,继续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确保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出台相关的中性竞争政策,引导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同一市场环境下或其他领域公平、合理竞争,实现市场主体竞争起点的平等;对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实行同一竞争政策,针对外来企业实行不歧视原则,给予外地企业同样的竞争机会。

3.2 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加快知识产权保护

3.2.1 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刑法作为最强的保护措施,应在保护知识产权中发挥重要作用。未来要不断扩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威慑,在《刑法》中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注意将保护范围与互联网时代特点相结合,以《刑法》为辅,以《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为补充,完善在数字时代下知识产权侵权罪状。

3.2.2 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对国外的司法实践,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现行的四类计算方法,即权利人产生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实际获利情况、许可费用的合理倍数及法定赔偿金额,存在着操作性低、覆盖面不全的问题,导致该制度的作用难以得到更好的发挥。未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要不断借鉴其他损害赔偿制度,学习国外司法实践中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时引入。此外,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注意将对权利人的救济及对侵权人的制裁控制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可设置赔偿数额的上限和下限,综合将侵权手段、危害程度和权利人维权数额等考虑进来,在合法保障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防止赔偿数额过高导致侵权人走向破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效果。

3.2.3 加强知识产权国外保护

相对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在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存在着专利在国外的申请比例远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国内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现象。借鉴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经验,未来我国要不断加强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力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进行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专利保护。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侵权服务咨询机构,提升关于知识产权侵权信息、咨询、代办的服务水平,为我国权利人在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效率的信息。同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提高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中的话语权。

3.3 建设更高水平的有为政府,依法行政

3.3.1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要放在限制政府权力方面。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解决政府在干预和扭曲资源配置上的问题,规范政府权力,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减少行政权力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直接作用。落实反腐败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政府在市场监管的监督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注重惩罚并举,严肃执纪问责,把权力关进笼子中,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塑造干净、廉洁、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

3.3.2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高水平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政府不仅应充当守夜人的身份,还应不断发挥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良好市场服务方面的职能,不断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强调政府在有所作为的同时,不能任意作为;大力促进简政放权,一方面,可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规范审批流程,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影响下推行网上审批。另一方面,可以减税降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做到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解决;进一步细化政府的职责体系,深入完善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宏观调控职责体系建设……树立政府和市场的良好关系,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服务型政府。

4 结语

良好的法治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构建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进行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更需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轨道进行,需要长期的法治措施给予保障,从社会主义市场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出发,不断采取措施改善市场经济建设环境,早日实现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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