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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常见废标原因及对策分析

2022-09-20张文娟李锦亮董臣敏牟哲超

中国市场 2022年26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投标招标

张文娟,李锦亮,董臣敏,牟哲超,杨 凯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山东 潍坊 261021)

招标采购工作需要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整个采购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程序,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践证明,招标采购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我国招投标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给采购人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的浪费。影响废标的因素更是多种多样,现就出现废标的原因总结归纳如下。

1 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1.1 采购监管偏重过程监管,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

一项工作要对应一个周密的监督体系,各类采购活动涉及内容广泛、种类繁多,亟须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从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来看,目录对各个类别项目进行了详细归类并划定了相应的监管部门;从实践中看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到了采购项目计划审批、招标文件出台、公告发布、招投标,但是更多时候只是在走法定程序,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采购开标前未提前介入,合同签订后又无从干预,存在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合力未形成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虽然规定了监督部门的监督权力和职责,但是在实际采购中如何执行却没有一个具体的可参照的规范性文件来进行详细的说明,导致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力没有得到切实的发挥和运用。

1.2 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监督人员匮乏,业务素质偏低

作为招标采购监督人员,必须要具有专业的采购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应能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采购过程中的紧急情况处理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及时制止。但是由于招标工作涉及货物、服务、工程等多个方面,监督人员因专业特长不一,导致在参与项目招标监督时,抓不到监督重点,发现不了问题,盲目、被动地跟随采购部门的工作节奏和工作要求,只起到“站台”作用。

2 采购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

通过日常评审过程及代理机构的访谈中不难发现,供应商在采购中的围标、串标行为也是造成项目废标的一个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之间约定在都未中标的情况下,放弃投标从而导致采购项目废标;二是围标成功的供应商放弃第一成交资格,迫使采购人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求利益最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串通投标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串通投标行为难以认定,导致部分供应商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3 采购人方面

3.1 未制定适合本单位需求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任何招标采购项目的确立都应有一套规范的流程进行约束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未建立适合本单位并且行之有效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或现有的制度规范未对照最新制度要求进行整合更新,已不适应现行采购管理,导致招标采购中缺乏全流程、系统化管理,废标率增加。

3.2 预算设置不合理

通过分析和访谈可以看出部分废标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预算时,未经过详细的市场考察,预算金额依据较早的物价文件或参照往期项目的成交金额来确定预算,这就导致了项目预算脱离市场行情,投标人在无利润或利润较小的情况下投标意愿不强烈,导致废标现象的发生。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预算偏离市场行情、脱离供求实际,整个预算编制对很多细枝末节的问题都没有进行很好的规范和处理,导致影响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3.3 招标文件制定不够科学规范

第一,招标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设置有倾向性、排他性的条款,拒绝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采购人在进行采购之前应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服务条件、价格、供货期等进行前期考察、论证,进而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技术标准、确定采购预算。但是在实际招标采购中往往会出现采购人招标前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项目论证,导致制定的采购技术标准、价格预算等不符合市场规律。而有的项目一味地追求高标准配置,设置参数过高导致满足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出现项目废标。

第二,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价格分畸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价格分设置时货物类采购项目价格分值所占比重不得低于30%;而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所占比重不得低于10%。但在实际招标采购中,采购人没有考虑到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所需购买的物品的市场情况,盲目地将价格分值设置过高,导致一些供应商为了中标,提供的产品以次充好,恶意低价中标,这样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造成废标率的增加。

4 供应商方面

投标供应商对项目不够重视,准备不充分。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未认真通读理解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因自身疏忽大意导致投标失败。电子评标投标办法的实施不仅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而且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人员流通不便,电子招标投标优势凸显。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投标失误有以下三种:一是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二是未按规定上传资质材料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过时;三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CA 遗失、损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标书。其二,未经过严格的项目测算中标后因中标价格过低等原因放弃中标资格。其三,不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或资质证明材料、生产能力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等。

5 采购代理机构方面

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资格自2017年12月起被取消,并且国家也进一步简化和降低各类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参差不齐,招标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采购经验不足,以及招标文件制作不够专业,容易造成采购项目废标,导致废标率增加。

6 评审专家方面

评审专家是评标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评审专家的评标水平对项目的采购结果尤为重要,评审专家的选择不仅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更应掌握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和有效,但往往一些干扰因素会影响专家评标。

6.1 评审专家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

选取的评审专家往往是一个地区相关领域的佼佼者,专业技术水平符合评审要求,但是因专家工作之外闲暇时间较少,加之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导致评标过程中出现经验之外的情况难以灵活的运用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废标率的增加。

6.2 个别评审专家评审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强

根据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的公告中可以看出,入选潍坊市公共资源专家库的成员除有突出的专业特长的专家外,对于职称和从业年限也有严格要求;但因现在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加之评审专家的抽取为评标前一天通知专家评标,很多专家对评审内容、市场行情等不了解,仅仅通过投标人递交的标书很难发现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出现错判漏判,导致废标。

通过上述原因分析,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为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减少废标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招标采购监督体系。其一,招标采购全过程管理,纪检部门应全程介入招标采购过程,各监督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沟通体系。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的监督,招标采购项目除审批部门监管之外,各单位纪检部门也应参与其中,加强全过程监督。纪检部门应与相关的科室例如财务科、审计科在监督上相互补充、通力合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沟通体系。其二,加强纪检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监督流于形式。作为纪检人员首先应掌握招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是纪检部门开展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的基础,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补齐知识短板。

第二,坚决打击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串通投标的证据认定条件,同时要高度重视招标采购过程中质疑与投诉;将串通投标与供应商诚信信用相挂钩,对于认定为串标行为的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大对具有该行为供应商的惩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7 采购人方面

7.1 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需求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各采购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科学的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强化招标采购的全流程、系统化管理,减少废标的发生。笔者认为在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招标范围和条件以及招标项目具备条件、招标采购方式选取及采购流程、招标程序(包含项目立项、论证流程、审批流程、招标采购中各职能部门职责)、招标的原则及要求(包含招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情况及废标处理、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订)、评审专家库的选取及管理、招标工作纪律、质疑与投诉、招标档案管理等。

7.2 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及预算

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是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预算的必要性,是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基石。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鲁财采〔2018〕16号)确定采购需求,杜绝奢侈采购、豪华采购、高价采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8号)规定公示采购需求,公示内容要体现采购需求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7.3 制定科学规范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制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结合业务需求,在前期项目考察的基础上,聘请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确保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包括对供应商的要求、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技术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偏差条款、评审办法等不脱离实际 ,不盲目“求大”。

7.3.1 合理设定招标技术参数

招标参数的设定应在充分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制定,考察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不能设定排他性和有指向性条款,必要情况下应组织行业领域专家进行技术参数论证。谨慎设定废标条款,设置废标条款时应确保符合全条件的供应商满足法定三家及以上。

7.3.2 合理设定评分标准

合理设定评分标准,尤其是价格分值的占比,要充分考虑到项目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价格分值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例如技术含量低、行业标准统一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价格分的占比,而精密仪器设备类,不盲目追求低价,防止某些供应商低价冲标,以次充好。

8 供应商方面

其一,供应商应加强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二,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条款,防止投标失误是因供应商自身疏忽大意而导致;开标后应时刻关注开标过程,按照要求对需要确认的材料进行确认,对评审现场专家的疑问进行解答。

9 代理机构方面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扎实掌握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专家库。对于采购人的采购项目能够给予合法合理的采购意见,协助采购人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招标参数进行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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