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人口生育的双向失衡问题
——从战时广西生育数据谈起
2022-09-19李华文
李华文
生育是个体生命历程的起点,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生育问题历来备受各界关注。尤其近代以来,应该形成何种符合国情与民情的人口生育模式,成为中国探寻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百姓幸福道路上绕不开的重要问题。各界围绕“节制生育”“鼓励生育”“计划生育”等主张展开争论,将生育问题从一己家庭范畴延伸至市井坊间与国家大政层面,上升为一个牵动社会神经的话题。
就近代中国人口生育问题而言,相关学术研究早在民国时期已经展开。改革开放以后,受到“计划生育”等现实政策影响,近代人口问题得到学界重视,不仅出现多部近代人口史著作,学界还围绕人口生育问题展开多番讨论。从现有民国人口史研究的关注点来看,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人口问题上,焦点是人口数量的变化,较少讨论抗战时期人口生育问题,对战时生育情状及社会影响因素关注不够,对战时生育的私人与公共属性问题少有涉及。然而,捋清抗战时期人口生育情状却是一个重要议题,不仅可以呈现战时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而且能够反映出当时生育观念、生育政策、生计水平等问题,有助于加深后来者对战时中国社会的认识。
有鉴于此,本文以抗战时期兼具前线与后方、保存有较完整人口生育数据、享有“模范省”之称的广西为考察点,经广西拓展至战时中国,从国家现实需求与传统生育观念两方面来阐释影响人口生育的社会要素,探讨个人意愿与国家需求相遇于抗战烽火之时,战时中国呈现怎样一幅生育图景?刍荛之言,希冀对人口生育史与抗战史研究略有裨益,并此就正于方家。
一、区域样本:战时广西人口生育数据
民国时期,广西在新桂系主政后,逐渐享有“模范省”美誉。抗战艰难岁月,广西“虽然很穷,很落后”,“生活水准仍然比邻省湖南低”,但“广西省府很清洁,人员工作努力”,“过去秩序不好,但现在却治安良好”,成为全国瞩目的省份之一。战时广西集后方基地与前线战区于一身,既为前线征调100多万军人和200多万人次的民工劳工,又在1939年11月至1940年11月、1944年9月至1945年8月两次遭受日军入侵,付出至少3 055 492人的伤亡代价。广西还是战时全国人口内迁的重要地区,“移民主流,大致从东部移向西部”,“尤以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为最多”。尤其在广州、武汉沦陷后,桂林成了“各方人士云集”之地,“难民和军人拥挤街头,人口突然增加”,以致有钱者亦难寻得落榻场所。此外,广西更是全国最早开展“生命统计”的省份,保存较完整的生育与死亡等人口数据。
故以战时广西为例,梳理该省人口生育数据,当是窥探抗战时期中国整体生育情状的一个窗口。笔者根据文献资料,将战时广西出生人数、婴儿性别比、婴儿存活状况、妇女生育年龄等数据加以整理,归纳为如下数方面。
第一,人口生育数据的核心在于出生人数,战时广西出生人数如下:
受囿于资料不完整,未能列述1943—1945年出生人数。但据已有数据亦可知,广西民众生育之事深受战争影响,历年出生人数于起伏波动中呈现下降态势。战火蔓延下,如何保全性命成了第一紧要之事,至于生儿育女,则非短时间内非办不可的事情。故此,战时出生人数会有减少,一旦战事暂停或结束,又会恢复到常态。比如,1939年广西出生人数和出生率之所以大减,即与日军第一次侵桂直接相关。当时,仅桂南19县伤亡及失踪人口达17 294人,因战事袭来而非正常亡故者更难以计数。龙津县沦陷以后,县民“衣不蔽体,食不果腹,鸠形鹄面者比比皆是”。南宁民众“为避免日寇恶待,尽行疏散”,结果“水土不服,染成疟疾,医药缺乏,在外病故者,为数不少”。死亡威胁与逃难环境之下,民众的生育能力与生育意愿大受创击,出生人数随之下降。相比于战前,战时人口出生率多有下降。据年鉴记载,1933年广西绥渌、镇边、养利等全边18县平均出生率为21‰,战时出生率却屡屡降至20‰以下,明显不及战前水平。
第二,人口生育数据的另一关键点是婴儿性别比。据表1可知,战时广西出生人口当中,男婴远多于女婴,年均多出一两万人,历年婴儿性别比均在111以上,出现严重失衡问题。具体如桂林市,1937—1943年,全市婴儿性别比为137.76、118.01、108.56、107.52、107.26、107.80、96.90。该组数据说明战时桂林婴儿性别比虽有下降,但总体上仍呈现男多女少的失衡状态。婴儿性别比失衡问题,反映出民众生育过程中存在“男孩偏好”倾向,遗弃女婴的事情时有发生。因为依照抗战时期的医技手段与社会环境来看,民众很难在分娩以前辨明婴儿性别,遗传学上正常的婴儿性别比又大致平衡,可是战时男婴数仍然远超女婴数。这就说明遗弃女婴等后天人为因素在其中起着干扰作用。比如,战后初期广西遭逢旱荒,省内“弃婴的案子不断发生”,“卖女孩的事常有,卖男孩的不大听到”,复员时期尚且如此,战时天灾人祸交织下,该情状恐怕更为严重。
表1 抗战时期广西部分年份出生人数表
进一步看,男女性别比失衡不仅存在婴儿之中,也是各年龄段人口的普遍特征。据统计数据显示,1937—1944年,广西男女性别比均在111以上。探其缘由,不仅与战时环境需求有关(需要更多男性以备征调等),更是战前男女性别比失衡结构的延续体现。比如1927、1931、1933年,广西男女性别比分别为124、127、120,较之战时更加严重。若加以追本溯源,又与重男轻女等生育观念有关。
第三,关于人口生育数据,还应及时关注婴儿及孩童的存活情况,即长大成人的问题。就此而言,战时广西情况亦难令人乐观。兹以当时广西死亡人数中的婴儿与孩童比重为例:
由表2可知,战时广西死亡人数中,婴儿与孩童所占平均比重达30%以上。加上1941—1942年数据残缺,1944年日军第二次侵桂等,该比重实则会更高。广西民政档案亦记载,战时全省婴儿年均死亡率竟达92.42‰,其原因除初生衰弱及早产外,主要在于传染病滋生蔓延严重,尤以疟疾致死率最高,破伤风等致死情况亦不乏见。
表2 战时广西婴儿与孩童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比重表
第四,人口生育数据中,婴儿母亲的生育年龄也是不可忽略的问题。该数据受战时环境影响不大,并未超出人们常识范围。战时广西情况大致如下:
据表3可知,21~35岁的新生儿母亲人数平均占历年新生儿母亲总人数的64.10%(21~30岁者即占45.35%),其他年龄段新生儿母亲人数则远逊之。可见,即便战时环境下,最佳生育年龄段的新生儿母亲人数依然最多,并不因社会环境的变故而发生大的变化。
表3 抗战时期广西新生儿母亲生育年龄段百分比统计表
以上系战时广西人口生育数据的部分内容。作为一个典型样本,广西人口生育数据不仅是区域社会的反映,也具有一定的全国参考价值。当时,中国人口生育情状虽有不同的区域特征,但大多地区都与广西相似,即深受战争环境影响,无论出生人数、婴儿性别比、婴儿存活率等,均出现不容乐观的变动,甚至比广西情况更为糟糕。从广西拓展至全国,影响战时人口生育的因素很多,各因素在不同地区的影响程度亦不尽相同,但国家现实需求与传统生育观念始终是绕不开的两个要素。
二、现实需求:多生多育的战时舆论与政策
战争环境下,一切人与事及物都受到或深或浅的影响。就人口生育而言,抗日战争带来的变化显得直接且反常。如何填补战争造成的巨大人口损耗,成为各界讨论的重要问题,由此形成与战前相反的生育风向标,即从“节制生育”转为“多生多育”,并从社会舆论层面上升至国家政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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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曾面临严重的“绝对人口”过剩问题。如何有效控制人口总量,已成为社会热点议题。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农村破产”危机显现,人口过剩与粮食不足之间产生严重矛盾,通过节制生育来控制人口总量的说法日益流行。1922年,美国珊格尔夫人来华宣讲“节育运动”,引起知识与舆论界的强烈反响,节制生育的呼声愈发高涨起来。及至全面抗战前,已有人直截了当地指出,乡村地区的无节制生育是对新生命的不负责任与变相残害:“夫妻都是糊涂的发生性关系,糊涂的怀了孕,糊涂的生了孩子,所以无节制的生殖,不是多了许多苦命孩子,来扰乱社会,就是浪费生命,抛弃婴肉以供野狗食物,岂不惨哉乎?”是以,迅速开展节制生育运动,似已成为战前刻不容缓的议题。
可是,随着全面抗战的到来与持续,节制生育主张与战时国家需求之间出现相悖倾向。因为战争夺走无数性命,急需大量新生人口加以补充。据统计,抗战期间中国军民伤亡总数在3 500万人以上,由此造成的破碎家庭和流徙人口更无法计数,并严重拉低民众的生育能力与意愿。时人对此已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因战事而伤亡的士兵民众,这数目一定不小”,“不死于炮火也将死于饥寒疾病的灾民,数目当占最多。因战事影响而使河堤溃决,食粮不继,以致淹毙饿毙的也必不少”,“同时因战事而使生活艰难,间接也影响及于人口增殖率而迫使其减低”。此时,再言倡导节制生育已然不合时宜。相反,原本人口过剩的缺点也变成对日作战的潜在优点,因为无论是武器装备、单兵能力、后勤补给、国防生产等方面的不足,还是综合国力的巨大差距,都可依赖人口众多的优势稍加弥补。于是,战时多生多育的社会舆论应时而起,并经报刊媒介的推动,迅速高涨起来。
全面抗战伊始,关于各国奖励生育、增加人口的新闻报道就不断出现,如此自然顺应了战时国家需求,为鼓励生育的舆论与政策营造出强大声势。战事持续之下,曾有人撰文言道,“为补救今后人口的泉源,‘生育’还是目前一件急不容缓的事”。更有人直接将民族存亡和鼓励生育联系起来,认为战争造成的人口损耗已经危及民族生存。为了防患于未然,增加人口乃是必要举措。而战争环境下,鼓励生育又是增加人口的可行且必需路径。随着战时环境常态化的到来,多生多育的舆论浪潮渐而盖过了战前节制生育的呼声。
更加重要的是,鼓励生育的主张并未止步于社会舆论范围,而是上升至国家大政层面,成为战时国民政府的一项政策。1941年4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第九次会议上,赖琏等15人提呈“积极奖励生育,以期增加人口,充实国力案”;陈泮岭等19人又提呈“奖励生育,提倡优生,发扬民族,以固国本案”,均建议政府将“奖励生育”定为实际政策。两项提议获得通过,先后“交行政院酌办”与“交国防最高委员会参考”。国民政府对此也有所重视,将人口生育与抗战大业挂钩,认为“人口之增加与国民之健康,为国防重要因素,必有广大之人口,始有丰富之兵源,必有健全之国民,始有健全之国家”。国民政府官媒“《中央日报》”解释“奖励生育”政策时,直言“战争增加了人口死亡率,同时减低了出生率,故奖励生育,充实国力,为将来建国之本,富强之基,实为战时及战后国家的基本之固”。及至1945年5月国民党六大召开,更将“促进适当生育”“提倡及时结婚”“鼓励健全夫妻之生育”“增进儿童福利”“扶植边区人口”“防止人口残害”等言语写入“重要决议案”,使之成为“民族保育政策纲领总则”的一部分,并再次以刑法形式明确了堕胎、杀婴等残害婴孩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国民政府还试图将鼓励生育的决议贯彻到实际施政过程当中。比如,1941年3月,四川省府已确定推行奖励生育的政策。同年底,江西第四行政区长官蒋经国颁行辖区内奖励生育的具体举措,规定“凡妇女之育有儿女四人以上者,得受政府津贴”。虽然囿于战时环境等因素,国民政府鼓励生育的政策无法有效施行开来,但鼓励生育的态度却是真实存在。而且,受战时需求影响,不仅国民政府主张鼓励生育,中国共产党也同意实行该政策。比如,代表党发声的《新华日报》就曾刊文指出,“我国同胞牺牲的也很多,正需要奖励生育,来加增将来建国中的力量”,并从改善青年男女收入以增进他们婚育意愿的角度展开论述,强调没有生活水平的改善,就无法真正地提高民众生育意愿。
三、传统观念:“晚景”与“香火”并重的生育意愿
国家现实需求是抗战时期影响人口生育的直接因素。追本溯源,传统生育观念也始终在人们心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即便在全民抗战的时代变局下,传统生育观念依然有效。
传统生育观念集中体现为多子多孙、重男轻女、养儿防老、早婚早育等方面,核心是传宗接代,保证“生命”得以延续。所谓“生命”延续,不仅指个体自身生命的延长,更指家族血脉的代际延承,人口生育行为则在其中起着无可替代的纽带传送作用。若无生育行为,则无个人与家族“生命”的延续;若无个人与家族延续“生命”的需要,生育行为也可能为原始生理欲望所支配。当然,人存活于世,终究不可能止于男女与饮食之欲,而是各种社会关系总和的产物,生育事宜也由此超出生理需求层面,被赋予更多的社会意义。
基于延续“生命”的考虑,传统生育意愿可以分为生前短时性意愿与身后长久性意愿两种。前一种侧重于“晚景”养老需求,考虑的是如何尽可能延续个体生命的长度;后一种侧重于宗祧“香火”需求,考虑的是如何尽可能让家族血脉世代延续下去。为了同时满足前后两种生育意愿,多生多育与“男孩偏好”就成了不二法门。故此,人们一直以多子多孙为福气,以勤劳添丁为美谈。该观念不仅存于古代农耕社会,即使在近代中国亦普遍如此。鲁迅就曾言,“中国娶妻早是福气,儿子多也是福气”,“中国的孩子,只要生,不管他好不好,只要多,不管他才不才”,结果经常出现婴儿尚未断乳,母亲又有身孕的情况。
从身后“香火”需求来看,传统生育观念之所以存在明显的“男孩偏好”,是因为男丁在延续家族血脉过程中被人为地赋予独特的重要性。“男孩偏好”表面看是重男轻女观念作祟,深究之则是男性“捧香炉”的“宗祧权力”反映。传统农耕社会里,常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谓“后”,仅指男丁,不包括女性,家中无男丁就意味着断了“香火”,绝了家族“血脉”。受传统宗族观念影响,家中除外来嫁入者,其他女性适龄后都须嫁去夫家,自此长居于夫家,操劳于夫家,随夫家姓氏,入夫家祠堂,受夫家后人香火供奉,而对延续娘家香火再无益助,寥寥数代之后,更与娘家后人再无关联。这显然是封建宗族陋习,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但不得不承认,该陋习深深影响着中国历朝历代,至今仍有残存。抗战时期的中国,仍极为讲求男丁“香火”作用。前述战时广西婴儿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即是例证,白修德等人的战时观察亦是如此。当时,“只有儿子有继承权;女儿从父亲那里分不到田地,必须嫁出去分她的丈夫的”,父母常把“花在女儿身上的钱以及她吃掉的东西当作一种浪费”,甚至视之为“赔钱货”。妇女未生养出儿子前,也不能算作是夫家的家庭成员。归根结底,这仍在于人们错误地认为女性外嫁后,就无法为娘家延续“香火”,唯有依靠家中男丁方能传宗接代、延绵血脉。况且,封建陋习里,嫁出去的女儿被错喻为泼出去的水,除出嫁时一锤子买卖的彩礼外,出嫁女不再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父母出于自身养老考虑,也会偏向生育男丁。
受抗战环境影响,无论基于父母“晚景”,还是基于家族“香火”的考虑,以延续“生命”为目标的传统生育意愿,早已超出私人事务范畴,扩大为社会公共话题。不管多生多育,还是“男孩偏好”,都与战时国家需求相契合。费孝通以抗战时期云南呈贡某村落为例,说明生育不再是夫妻间的私事,而是关乎村落存续与地方发展的公事。村中年度聚会时,凡已婚未育者均需罚酒敬神。受罚者来年仍不生育,“就得把不尽责任的男子,按在地下打屁股。结婚不是私事,生孩子也是一项社会分子的天职”。更甚者,则视没有生育子女的已婚者为“天谴者”,将初时仅是私人事务的生育行为上升为天人失和的重大事件。
四、非常年代:战时人口生育的双向失衡状态
战时国家需求与传统生育观念共同作用下,抗战时期的人口生育情状究竟呈现如何状态?对此,从作为典型样本的广西生育数据之中已可见一二端倪,但囿于个案形式,未能作系统阐述,此亦行文至此需要解答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人口生育会有明显的重心倾向。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人口劳力的多寡直接决定家庭谋生能力与朝廷官府赋役数额,故多生多育(尤其男丁)往往被奉为圭臬。同时,囿于乡土环境与宗族体系,关于生育的讨论多限于个体家庭及乡里村落,无法拓展成为社会公共性话题。及至近代中国,人们对生育的看法渐而改变。人口过剩的压力促使“节制生育”主张得以流行开来,媒介通信技术的变革又以加速度方法将生育之事推向社会公共领域。全面抗战前,“节制生育”已是主要风向标,生育事宜的社会属性也渐有盖过其私人属性的势头。
依照战时环境对人口的摧残与需求来看,抗战时期的人口生育应当顺应“鼓励生育”的号召,朝着多生多育的方向演变,以填补战时人口损耗的空缺,并提升至民族存亡的层面。然而,这仅是当时人口生育面相的一个侧面。实际上,战时非常年代下,人口生育始终呈现着双重化面相,即一种缺乏明确重心的双向失衡状态:既没有在战争摧残下出现出生人口连续骤减的情况,也未积极响应“鼓励生育”号召,达到大量增加出生人口的应急目标;人们既普遍将生育事宜当作社会公共话题来讨论,男女经事人又将生育行为视作私人事务,认为自己拥有是否生育和决定年幼子女去向的绝对权力。
一方面,从出生人口来看,战时生育已经呈现双向失衡的状态。表面上看,战时出生人口无连续骤减,也无持续剧增,似已达至微妙“平衡”状态,深究之则不然。因为此番状态并非人口生育的正常演化所至,更无法体现国家长远性生育政策的导向,而是战火摧残与战时应急双重作用的结果,本身就是战时社会环境失常的反映。战争结束后,出生人口走势会重新形成明确的重心,而不是战时看似“平衡”、实则“失衡”的状态。
具体言之,全面抗战期间,人口伤亡与流徙情况极为骇人。依常理推断,战时出生人口会出现持续骤降之势,可事实并非如此。据前述广西情况来看,除日军侵桂前后,其余年份的出生人数未有剧烈变动。而且1937—1944年,广西人口总量逐年递增,这也能间接佐证战时出生人口没有出现持续骤降情况。从全国生育率来看,更能说明问题。有研究表明,1940—1945年,全国总和生育率分别为5.251 0、5.316 9、5.000 7、5.300 3、5.187 0、5.294 8,除1942年外,战时生育率并未出现剧变。虽然全国总人口从战前(1936年)474 625 744人降至战后(1946年)455 592 065人,但剔除战争造成的至少3 500万人口伤亡外,战时全国人口总数实则维持在战前相对水平,由此亦证明战时生育率并未持续骤降。当时某评论即认为,“战时生育率减退的成分绝不甚大。因为中国的人口中百分之七八十是居住在农村,若非直接成战区,农村所受战事的影响不如在都市中者敏锐”。白修德等人观察战时中国人日常生活时,更认为中国妇女生育率很高,甚至因过度生育而提前透支掉生命健康。此外,战时流徙环境也容易让“同是天涯沦落人”的青年男女产生情感共鸣,促成事实上“婚姻条件的放宽”与“婚姻年龄的提早”。结婚难度的降低,又加快了男女生育事宜的进度,成为增加战时出生人口的一个潜在因素。
不过,战时出生人口虽然没有连续骤减,却也无法实现大量增加新生人口的目标。诚然,战时舆论与政策都主张鼓励生育,但出生婴儿数与顺利长大的人数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民众生育之前,“益以物价高涨生活不易,每有设法避孕与堕胎”。生育之后,婴孩死亡率又极其之高。比如,前述广西战时死亡人数当中,婴儿与孩童比例竟达30%以上。婴孩大量死亡,已成为战时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小孩,真是人家最不幸的东西”,只能“白白叫那些无辜的小生命来吃几年,几个月,或几天的苦”。父母为生计所迫,又常有弃婴之举,致使战时婴孩死亡人数大为增加。日军第二次侵桂时,从宜山循桂黔公路西进的逃难途中,人流大军因桥梁被炸而未及逃走,等到日军追至,民众遭际悲惨,“数百里之公路上,死尸横野,伤者呻吟不绝,弃婴及孤儿哭声四起”。时人观察川西各县时更直言道,“不时在路上发现被弃的婴儿”。纵使婴儿有幸存活下来,也常因无人抚育而随时面临死亡的威胁。毕竟孤儿难童当中,能够受到“保育的儿童,只是其中最幸福的极少数”,“广大的儿童,还陷于流浪,饥饿与疾病的苦境中”。当生育孩子成为民众难以负荷的重担时,鼓励生育的舆论与政策就无法起到实质的导向作用,战时出生人口自然不会大幅度增加。
另一方面,从人口生育的公私属性来看,战时生育同样呈现双向失衡的状态。全面抗战的历史洪流下,人口生育被推至关乎民族存亡的层面。民众生儿育女的私人行为,被提升到为抗战大业储备后续力量的社会行为,人口生育的公共属性似已覆盖其私人属性。然而,这只是国家宏观层面的表现,在底层民众的微观层面,生育行为始终保留着天然的私人属性特征,甚至仍被男女经事人当作个人私事来处理。于是,战时人口生育在社会公共领域和个人私密领域之间来回摆动,形成另一种不平衡状态。
具体言之,人口生育已成为观察战时中国社会的一面镜子。对于战时婴孩死亡率极高的原因,时人已从社会环境方面加以省思。谓之“死于穷”“死于病”“死于父母没有知识”“死于不良风俗”等,均已是较为完整的回应。对于溺婴陋习,时人也未简单归咎于重男轻女观念,而是深及社会贫富层面,强调“富裕的人家虽然也是重男轻女,但是很少做出这种残忍的事情,可见这件事情与经济是有着密切关系的”。对于政府与舆论界都倡行鼓励生育,可是民众响应实为有限的问题,报刊媒体亦予以公开讨论,认为青年男女不积极婚育,乃受经济收入所限。战时环境下,欲以“一个人的收入来维持两个人乃至三四个大人小孩的生活”,无疑困难重重,目前即使“养育一个孩子对于大多数家庭已是无法负担的重荷,街头上常常可以发现弃婴”。况且,“有些机关对已婚妇女仍然紧闭大门,对有了孩子的女人更加以冷眼”,以致妇女一旦生育,就意味着丢失工作机会。当婚育与谋生两相冲突时,人们自然优先选择谋生。凡此种种,虽无定论,却均将原属男女私人范畴的生育事宜推向社会公共领域,成为大众反复讨论的话题。
当然,不管时代环境如何变动,人口生育终究带有天然的私密属性。让普通民众公开讨论两性与生育之事,或多或少令人心生躲避乃至排斥的想法。诚如战前某评论所言,“乡人对于性的知识,一向讳莫如深,禁忌公开的讨论。若要灌输节育方法与农民,势难使乡人接受,或者还要引起乡人的反感,以为有伤风化”。对于战时婴孩频繁死亡情况,新闻媒体纷纷报道评论,政府亦宣称要以保育为己任。可作为当事人的婴孩父母,却常将此事视作个人秘密,而闭口不谈。战时曾在云南呈贡开展人口调查的陈达对此深有体会,他认为当地父母“对婴儿的死亡原因讳莫如深,不愿露真情。尤其是庄稼人家对婴儿的死亡是一种普遍的禁忌,其父母对于问及儿女死亡真情时,总是有很大反感的”。甚至还有父母将孩子视作私有“财产”,认为政府和舆论都不能干涉进来。据战时寓居云南的费孝通描述,“我现在寄居的地方,一年前还下令禁止把死婴挂在树上”。此话表明将死婴挂在树上是当地习以为常的做法。依据舆论和法律,该举无疑应受到谴责与惩罚,可在当地居民看来似无不妥。其中,除战时纷乱环境与当地奇异风俗外,也与为人父母者观念有关。他们认为自己是婴孩的父母,理所当然拥有对婴孩的绝对主导权,包括对死婴的处理。此亦是人们彰显和放大生育之事的私人属性,并缩小甚至隐匿其公共属性的一种表现。
简而言之,抗战时期的人口生育缺乏明确的重心倾向,无论战时需求或传统观念,国家政策或个人意愿,私密属性或公共主张,均能在其中鲜明地展现出来,形成看似平衡适中、实则双向失衡的状态。
五、余 论
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与持续,人口损耗极大而急需补充。为适应战时国家需求,向来多以个人私事示人的生育行为,被推向社会公共领域,引发各界热烈讨论,并被纳入政府决策考虑层面。战前节制生育的呼声,也被战时鼓励生育的舆论与政策取代。是以,战时人口生育总体仍沿着多生多育、“男孩偏好”等传统轨迹演化。然而当时,战火连绵、粮食匮乏、卫生恶劣等,无一不限制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不仅人为拉低了出生率,还导致婴孩大量死亡,即便存活下来者也常因战乱等环境而难以长大成人。最终,战时人口生育虽未出现出生人口持续骤减的情况,也无法达到大量增加新生人口的应急目标;人口生育虽上升至关乎民族存亡的高度,也始终保留着私人事务的属性。所谓双向失衡的无重心状态,大致如此。抗战胜利后又爆发解放战争,以致人口生育失衡状态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方才结束,接着则逐渐形成国家政策主导下的计划型人口生育模式。
世间并无百年不变且无积弊之法,评价任何一项舆论与政策,都需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而不能以返古或超前的态度加以阐释,评价抗战时期人口生育的双向失衡状态即当如此。后来者透过抗战时期的生育情状,回溯近代以来的中国人口生育演化轨迹,大多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近代中国需要的是节制生育,而非鼓励生育。毕竟过剩人口已经成为阻碍近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因素之一,以致改革开放以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亦有为历史补课的意味。以后见之明来看,战时鼓励生育的舆论及政策确与近代中国历史发展趋势相悖,也不利于改善近代中国人口结构,但其契合了抗战烽火下的临时性应急需求,同样值得后来者理解和赞肯。
不管民国前期节制生育呼声,还是抗战时期鼓励生育主张,都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实行宽松生育政策,民众生育意愿普遍较高,此亦国家局势走向安稳与人们生活渐而好转的间接体现。后来,党和政府重提适当节制生育、控制人口,也是基于人口众多与生产有限之间矛盾而适时做出的调整。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顺应新时期的国情与民情需要,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之一,同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助益甚多。近十来年,随着社会变迁与观念转化,人口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老龄化与低生育率成为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国家生育政策随之改变,先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落定,后有初步放开“三孩”政策出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更未延续“计划生育”提法,而是代以“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释放生育政策潜力”等主张,促使人口生育问题接连引发社会各界热议。诸番变化与调整,恰好说明任何生育舆论与政策,均非一成不变地存在,而应以所处时代环境为参照,适时做出调整,方能取得最大成效。此亦从侧面映证出近代以来中国人口生育的另一演化趋向,即持续地从个人私密领域走向社会公众视野,生育事宜益发不限于男女经事人范围,反而越来越与世事时局、国家政策、民情舆论等关联在一起,成为管窥社会变迁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