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2022-09-17薛晨
文/本刊记者 薛晨
7月17日至24日,利辛县、涡阳县自发生县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已分别开展了4 轮全县范围核酸检测和6 轮重点区域核酸检测,累计检测784.54万人次,结果均为阴性,没有出现一例社会面传播感染。在本次疫情防控中,亳州市和两县迅速响应,一体指挥,以快制快,第一时间开展流调溯源、锁定风险人群、隔离转运人员、划定风险区域,用最快速度切断了疫情传播链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省各地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记者在合肥市百大购物中心马鞍山路店采访疫情防控工作时,值勤的保安感慨地说:“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进入商场要进行扫码、测体温等‘规定动作’一直延续到现在,广大顾客非常配合防疫工作。”不仅是大型商场超市,在全省的每个旅游景区和铁路、公路、车站等入口处,必备的是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测量仪等防疫设备,各地临时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常态化取得的成果,与全省各地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一项决定密切相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2020 年2 月9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全省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该项决定为我省夺取抗疫斗争的胜利、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起到了法治保障作用。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省各地人大在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完善制度,让权力行使有章可循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程序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也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1988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后分别于1998 年、2010 年、2015 年、2017 年4 次修改,通过不断加强实践探索,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实践路径及程序规范,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重大事项决定的全过程、各方面。
2017 年7 月28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出修改,让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更加民主。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方面,增加了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等事项。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方面,增加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的规定、更加明确了对于召开论证会和听证会的具体规定、增加了广泛听取民意的规定。其中新增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邀请有关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让决定权的行使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关于加强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方面,也增加了新的规定。
我省许多市、县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以完整的制度程序保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各方面都能反映民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于城区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工作的决定》《关于设立“合肥科技创新日”的决定》……近年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所出台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先后出台多项决议决定,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3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和推动人大工作。
广征民意,重大事项决定更接地气
重大事项的出台过程,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各地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坚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调查研究、进行分析讨论等多项环节,明确决议决定的重要内容、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使决议决定的内容契合实际、符合民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21 年9 月29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其出台过程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组织起草该项决定,在决定初稿形成后,共进行了3 轮征求意见: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16 个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并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改革办意见,并委托省政府办公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及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同志意见。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形成决定文件稿,并经省委办公厅、省委改革办审查审核,形成决定讨论稿。7 月19 日,决定讨论稿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决定出台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还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0 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在会前进行了调研;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0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从而为决定的出台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进行广泛调研、论证而出台的决议决定,基础更牢。解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便可发现,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有关要求的需要,对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集约高效履职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2021 年10 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事先经过了广泛而认真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法院依法审理民事合同纠纷及执行联动工作,于当年7 月、8 月深入多个县(市、区)开展调研,通过掌握、分析各地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认为加强执行联动工作是破解目前“执行难”的关键举措,有力的执行联动对于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所出台的决定从加强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单位应当依法协助执行工作、依法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支持保障发挥执行联动整体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于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保障执行,切实提升民众福祉
步入位于定远县的包青天廉政文化公园,游园者会在移步换景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和教育,这是该县法治宣传工作的一角。2月28日,定远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并对“八五”普法工作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全县按照决议的要求,以多种方式开展“八五”普法工作。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令人欣喜的是,我省各地人大出台决议决定后,都始终不渝督促其得到贯彻落实,让决议决定最真实、最管用,真正把福祉带给人民群众。
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执行工作颇具代表性。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纷纷出台相关决议,对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安徽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多年来,全省各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多措并举,显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推法治安徽建设。
6 月,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调研乡村产业发展情况。调研组先后深入沈集村北湖蔬菜基地、徐楼村村办企业,现场查看产业发展现状,了解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每个产业发展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调研组在现场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集思广益破解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助力朔里镇农业产业兴旺。据了解,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杜集区人大常委会2021 年以来作出与乡村振兴相关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4项,涉及农村医疗、教育、环保3个方面,及时把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区镇人大强化决议决定的执行,开展相关监督活动18 次,有力推动了乡村发展,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各地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