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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分析

2022-09-15焦永杰

绿色科技 2022年16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用地管控

夏 旗,焦永杰

(1.天津环科环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300191; 2.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土地资源紧缺。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壤环境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来加强我国污染地块管理,并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质量[1~6]。2019年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59条明确指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7~10]。本调查以天津市某拟开发为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为研究对象,通过污染识别、样品采集与送检、数据分析,旨在为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2.1 项目概况

本文以天津市某待开发为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为研究对象,该地块约合132亩,界内用地面积88099.9 m2,该场地长期属于空置状态,场地现状有两座已建成仓库,其余为空地,场地较为平整。

2.2 污染识别

经过前期调查获取了地块相关信息,同时结合场地历史使用情况得知,项目场地未从事过工农业生产,场地内东侧区域有已建成的两座1层仓库,仓库、仓库周边绿化带及下方均已硬化,硬化区域面积约为23214 m2,约占地块总面积的26.3%,其余区域无硬化,仓库周边高压电、水管、燃气已经铺设;场地内无明显泄漏痕迹、未发现明显异味、土壤无异色。

地块周边历史主要以农田、空地为主,无工业企业分布,场地内两座仓库修建过程中砂石料、砖块、钢筋、水泥等物资均运至地块内存放、使用,可能在加工使用过程中为地块引入污染,污染来源包括裁切金属件产生的金属粉尘、建材中带有的重金属、设备滴漏的机油等;地块临近公路和高速公路,表层土壤可能受到交通运输车辆尾气影响,尾气中由于燃油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多环芳烃等物质进入大气,飘散并沉降至项目场地,造成表层土壤的污染。

项目开展时,地块周边临近处土地未从事农业生产,处于空置状态,地块东侧物资转运站(主要存储和转运帐篷、棉被、应急灯等物质,不涉及化学品储运)、天津市某福利院和高速公路周边加油站(位于场地外东南方向0.8 m处且位于地下水下游方向)正在使用中。项目地块所在区域15.5 m深度范围内主要有人工填土层杂填土(地层编号①1)、素填土(地层编号①2);全新统上组陆相沉积层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④1);全新统中组浅海相沉积层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⑥1)、 粉土(地层编号⑥3);全新统下组沼泽相沉积层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⑦)。

3 样品采样

基于已获得的信息,初步判定地块潜在污染来源可能为相邻物资转运站车辆漏油、周边道路车辆尾气排放、加油站泄漏导致的污染,确定本地块潜在污染物类型为:重金属、总石油烃、pH值、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氯代烃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卤代烃等)。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等技术规范分别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11~13]。

3.1 土壤布点采样方案

因本地块污染分布不明确,采用网格布点方法进行了场内土壤采样点布设,同时针对管线分布区域的实际情况,结合判断布点法,对网格布设点位进行了调整,以保障项目现场钻探工作的可操作性,每个采样点位取表层0.5 m样品,土壤变层处各采集一个样品,最深处采至第一含水层底板,钻孔采样深度为5.0~15.5 m,共布设场内土壤采样点18个,在场外采集4个表层土壤做为背景对照点,一共送检土壤样品72个。

图1 场地平面布置图和样品采集点位

3.2 地下水布点采样方案

根据地块水文地质情况布设地下水采样点,确保地下水监测井能覆盖整个地块,同时观测监测井地下水位,确定地下水流向,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判断地下水污染情况。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6个,将上

游地下水采样点作为背景点,评价项目地块对地下水的影响,下游采样点作为地下水污染扩散判断点。地下水勘查孔采样深度为5.0~15.5 m,共设置6个监测水井,送检地下水样品7个。

3.4 质量控制

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检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执行,设置空白样、平行样、标准样品。

3.5 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识别情况,确定本地块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全部基本项目(总金属铜、铅、砷、镉、六价铬、镍、汞、 VOCs、SVOCs)、 pH值、总石油烃。

4 结果分析

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将进行开发,属于第二类用地。土壤检测指标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对应筛选值进行评价[14]。由于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地下水检测指标选择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因《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缺乏总石油烃相关标准,地下水中总石油烃选择《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作为评价依据[15,16]。

4.1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2个,包含场地外4个土壤背景对照点,经过筛选共送检72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见表1。

表1 土壤样品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mg/kg

从表1的数据得知,本项目场地土壤pH值为7.66~9.31,整体呈弱碱性。土壤中重金属六价铬未检出,其余6种重金属(铜、镍、铅、汞、砷、镉)均被检出,检出结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对应筛选值。土壤中总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最大值为52mg/kg,检出率为53%,检出结果低于对应筛选值,检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对应筛选值。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未检出。

4.2 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统计分析

地块共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检测数据见表2。

表2 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

由表2可知,本地块pH值范围为7.1~8,呈中性,地下水中重金属六价铬和汞未检出;地下水中重金属镉、铜、铅、镍均有检出,镉、铜、铅、镍含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地下水中总石油烃有检出,地下水中总石油烃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检出结果未超过筛选值。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天津市某拟开发为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布设22个土壤采样点、地下水采样点6个,送检土壤样品72个、地下水样品7个,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与收集、样品采集、检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重金属镍、铜、镉、铅、砷、汞和总石油烃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指标镉、铜、铅、镍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总石油烃有检出,检出结果低于评价标准值。

(2)本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工作,符合未来开发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壤环境环境质量要求。

5.2 建议

项目地块后期将继续进行施工,相关单位应持续做好地块后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时引入污染、同时避免外来污染土壤、废物等无组织倾倒在该地块范围内,禁止可能造成地块污染的人为活动,防止污染项目地块的土壤、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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