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21年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分析与防治要点
2022-09-14王丽颖
王丽颖 刘 洋
(黑龙江科技大学安全工程学院)
黑龙江省地处于中国东北部,是矿产资源大省,其中煤矿资源尤为丰富,全省共有75 个市、县,其中有29 个发现有煤田或煤产地,含煤面积超20 000 km2。煤矿主要产于东部的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鸡西和北部的黑河等地。
煤矿产业具有事故多发和危险度较高的特点,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黑龙江省各市、县煤矿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当监管主体,并积极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即便如此,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在省内依然严峻。因此,本研究从整体特征、煤矿企业产权类型、事故成因及事故发生时间段4 个方面,总结分析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煤矿安全事故,总结出事故防治要点,为今后黑龙江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程提供科学依据[1-8]。
1 黑龙江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1.1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分析
2015—2021 年,黑龙江省煤矿发生事故合计70起,伤亡人数共计201人。其中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分别为51、10、5起,死亡人数分别为62、44、90 人,平均每起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分别为1.22、4.4、18人。2015—2021年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基本情况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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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知,一般事故在死亡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中的占比分别为77.28%和30.57%,平均每年发生6.38 起,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16 人;较大事故在死亡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中的占比分别为15.16% 和22.8%,平均每年发生1.25 起,平均每起事故死亡4.4人;重大及以上事故在死亡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中的占比分别为7.58%和46.63%,平均每年发生0.63 起,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8人。
2015—2021 年,黑龙江省各类煤矿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煤矿安全形势在逐步好转。2021 年与2015 年相比,已杜绝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也明显下降,分别下降了92.30%和93.55%。2018 年黑龙江政府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引导现有具备条件的生产、在建不足30 万t/a 的煤矿通过扩建达到30 万t/a 及以上。涉及改扩建的乡镇煤矿就有167家,因政策关闭的低产量煤矿更是不计其数,在省内大量煤矿停产的前提下,黑龙江省在2018 年首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煤矿事故,2019 年首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取得历史性突破,总体呈现“三下降、一消灭”的特点,即事故总量与一般事故量下降,并消灭了较大及以上事故。2021 年黑龙江省煤矿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全省167 处煤矿进入规划升级改造核准程序名单的批复》,预示着2021年后将会有一大批完成改扩建的煤矿逐步投产,安全形势也随之严峻起来。
1.2 按煤矿企业产权类型统计及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黑龙江省煤矿企业类型主要分为三大类:乡镇集体、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2015—2021 年,黑龙江省乡镇集体、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煤矿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统计如图1~图3所示。
由图1 可知,2015—2021 年,黑龙江省煤矿企业共发生70起事故,其中,乡镇集体煤矿企业的事故数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共发生48起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8.57%;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事故数有一定的下降,共发生19起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7.14%;地方国有煤矿企业事故数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共发生3起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28%。
由图2 可知,2015—2021 年,黑龙江省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共造成201人死亡。其中,乡镇集体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为127 人,整体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达71 人,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地方国有煤矿企业事故死亡3 人,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由图3 可知,乡镇集体煤矿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比均超过了60%,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58.33%、65.96%,重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60%、56.67%。反映出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十分薄弱,防控能力十分欠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需要加大管控与监督力度。国有重点煤矿的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为27.14%和35.32%,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22.64%和20.97%,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41.67% 和34.04%,重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40%和43.33%。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比较大,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国有煤矿存在超产现象,且安全管理不够严格,安全责任制度没有落实。故而,新形势下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要求,稳固推进安全生产,与此同时要加快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稳步提高乡镇煤矿产量,缓解黑龙江省煤矿的生产压力。
此外,2018 年以后是黑龙江省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落实阶段,乡镇小型煤矿居多,多数处于整合或关闭状态,产能受到较大冲击,但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依然很大。应加强煤矿资源勘查与开发,针对老、旧矿井进行深部及周边资源与灾害的探查,整治或关闭小型矿井,在探查安全隐患的同时,为企业规避风险;在探明矿区储量与分布的同时,为矿区价值的评估及矿井建设合理规划提供有力保障,促进黑龙江省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3 按事故起因类型统计及分析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煤矿按事故性质类型分为瓦斯、运输、顶板、机电火灾、水害、放炮和其他八大类。对2015—2021 年黑龙江省发生的煤矿事故类型进行统计,如图4所示。
由图4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煤矿主要危害事故类型依次为瓦斯、运输、顶板、火灾,这4 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比分别为34.83%、19.80%、17.26%、11.17%。其中,瓦斯居首位,瓦斯事故易造成大量的群死群伤,并带来极大的政治影响,因此瓦斯的监控与监管是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
瓦斯、顶板和运输事故多数由施工不规范与管理松懈导致,且仅这3 类事故发生率就占总体的71.43%,死亡人数占总体的71.15%。主要影响因素有煤矿供需与采掘关系紧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井下灾害未采取有效预警与防治等。
1.4 根据事故发生月份统计和分析
将黑龙江省7 a来的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按照发生时间所属的月份进行统计与整理,见图5。
由图5可知,2015—2021年黑龙江省煤矿各月份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曲线有较大的波动,在每年3月、7 月、9 月、11 月及 12 月是死亡人数较多月份,在每年3月、4月、9月、10月及11月是事故多发月份,可能原因是每年1—3 月春节后复工复产及第4 季度煤矿需求增加,另外这段时间内有法定节假日,导致施工及管理人员意识较为松懈。在矿井现场管理中,领导需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另外应根据政府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安全培训工作,对于放炮、采掘和运输等高危工种,需加大安全培训的频率与深度,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源有一定的预判,并对其诱发因素有明确的认识,熟练掌握灾后自救技巧及逃生技能。除此之外,煤矿企业的所有职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且需要定期参加培训与考核,政府各类职能机构也需要加强监督巡查工作,避免出现形式主义。
2 煤矿事故防治要点
2.1 调整煤矿产业结构
2015—2021 年,黑龙江省煤矿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一般事故仍然频发,60%以上为乡镇集体煤矿事故。乡镇集体煤矿企业存在安全投入少,监管力度小等多方面安全隐患。黑龙江政府已于2018 年出台文件,对全省167 家煤矿企业进行整治,针对煤矿事故的特点及规律,对改扩建和新建矿井从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备设计、技术负责人与管理人员、监测监管方面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完备矿井的基础设施设备,且定期维护;配备各类合格且满足生产需求的设施设备;积极与高校和科技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加大对员工的知识技能与安全意识的教育。2021 年初,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集合省内外矿区地质煤层、矿井开拓开采、通风、瓦斯粉尘、水灾、火灾、机电设备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专家,对159 家进行改扩建重新设计的矿井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备设计的评审,2022 年初经过多次评审与改进,多家煤矿企业已通过审批,并开始有序释放优质产能,提高煤矿自给能力,保障煤矿稳定供应。
各煤矿企业应以优化煤矿产业结构为目标,合理布局煤矿产业结构,深入推进和规范煤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确保黑龙江省煤矿的稳定供应和出口,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2.2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2021 年,全国煤矿企业共发生事故91 起,死亡178 人 ,同 比 减 少 32 起 、50 人 ,分 别 下 降 26% 和21.9%。2021 年,黑龙江煤矿安全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基本与前一年持平。由此可见,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任重道远,因此当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是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伤亡的有效措施,也是各煤矿企业需予以重视的方向。
应急救援能一定程度上降低煤矿事故所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各企业需配备专门的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同时煤矿企业安全监管与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方面的学习,认识并积极宣扬应急救援的重要性,根据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定期举办演习并反复演练,总结出应急演练中的不足,让员工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与技巧,最大程度降低各类矿井灾害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2.3 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细究各事故起因不难发现,大多伤亡事故均由矿业从业人员操作不当、施工不规范及缺乏专业知识造成,而目前煤矿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且多数乡镇集体煤矿未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偏低。因此,急需加快我国煤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这就需要增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培训的投入,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的投入需达到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并同时加强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安全与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进行督检,以免培训学习流于形式。
在政府监管方面,切实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监管监察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合理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和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快速化、信息化、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同时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与此同时,政府监管监察部门需强化技术培训指导,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管方案,加快构建安全监管网络。
3 结 语
(1)通过对2015—2021 年黑龙江省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发现各类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煤矿安全形势在逐步好转,但仍需加快调整煤矿产业结构、加速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加强安全与专业技术培训。
(2)针对乡镇集体煤矿企业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在落实小产量煤矿整治整合政策的同时,也要持续督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瓦斯事故、顶板事故和运输事故发生频率高且往往伤亡人数也较多,矿井负责人需尽快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源头治理工作。
(3)煤矿事故 3 月、9 月和 11 月多发,需高度重视,对于一些危险性高的工种,加大安全与专业技术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员工综合素质,最大程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