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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航天研究所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2022-09-14朱晓杰朱晓昕李静郑凤仙马仙梅

中国军转民 2022年16期
关键词:航天技术民用科技成果

■ 朱晓杰 朱晓昕 李静 郑凤仙 马仙梅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规定,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出“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推行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在“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出“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在国家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转移转化。” 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全军装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有近万件国防专利,到底转化了多少?还有多少成果处在“睡美人”状态?”。根据国家的战略部署,国家层面,修订或出台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收益“三权”。国家部委层面,修订或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政策。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落实国家相关要求,要求下属单位建立以应用价值为导向的创新评价机制,培育一批军民两用的科技成果和一批市场转化前景好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实用性;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保障科技成果创造者权益;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中试环节投入,降低投资风险,制定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作为航天集团公司下属的研究所,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其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能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本文将结合研究所的实际开展研究。

1 对航天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解

军工企业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主体,同时绝大多数为国有独资企业。在长期进行国防建设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科技成果。近几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正在进行着平稳快速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国有军工企业的科技成果主要在企业内部随着军工企业的产品实现了转化,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科技成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或制约未得到及时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科技成果流动不畅、科技资源被闲置等问题。通过大力推军民融合,创建良性的激励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创新奖励分配制度、发挥基层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化解存在的制约因素,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作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研究所,也是军工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应该承担起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在促进研究所发展的同时,提高国有资产的转化效率,推动国家科技和经济高水平发展,将是研究所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影响和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有科技成果转化宏观政策、科技成果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等,其中,科技成果转化宏观政策非常明朗,国家和研究所上级单位均已明确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度。其余三项因素均需研究所进行研究分析,找问题,找措施,具体推进转化工作。

2 航天研究所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遇到的问题

研究所军民融合发展可以追溯到20 世纪八九十年代,研究所的航天技术向民用转化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和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时军品任务不足的问题,对一些民用产品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树立了自主品牌,设立了一些从事民用产业拓展的子公司。但随着国家对航天事业的投入逐渐加大,国家一些重大工程陆续启动。在国家任务和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之间没有找到两手都抓,都抓好的方法,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逐渐走了下坡路。通过分析,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1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认识不足

对于研究所来说,“强军富国”一直作为研究所的“使命”,对标一流、不断追赶,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强军保障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强军使命深入人心,并以能够为之付出不懈努力而感到无限光荣。在国家强军任务饱满的情况下,没有把富国的使命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如何将科技成果应用到国民经济建设,为人民社会共享,以富足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往往认识不够,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没有作为战略发展的重点给予关注和合理的投入。

2.2 待转化科技成果与民用市场的适应性不够

科技成果是科技活动中通过复杂智力劳动获得的具有某种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是科技工作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科技成果的基本特征是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同时还具有无形资产和资本的高风险特征,投入使用以后才暴露在应用中存在的无法弥补的缺憾而不能继续使用;投入初始阶段是净投入,持续大量投入才有可能产出,收益具有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基于上述特征,研究所尚未建立起针对市场需求,筛选适合进行自主实施向民用转化或直接将科技成果进行对外转让或许可实施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现有科技成果无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2.3 支撑科技成果向民用产业转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健全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民用产业转化,研究所专门成立了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处,依托研究所军品研制技术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对航天科技成果的民用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组织对民用新产品开发进行论证和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组织成立具有民用产业转化职能的事业部或子公司的成立和监管,负责对外进行科技成果的转让和实施许可,组织参加国内外有关展览及宣传推介。现研究所已经成立子公司2 家,事业部4 个。但目前军民融合优势项目偏少,整体市场规模偏小,究其原因,支撑科技成果向民用产业转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健全,最核心的从事科技成果孵化的专职科研队伍尚未建立起来,导致进行成果转化的技术缺乏优势、产品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不足,产品技术附加值不高,难以适应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需求。

2.4 符合市场规律,与军工体制共促的发展模式尚未建立

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航天企业主要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工程和从事高精尖的前沿性科学与技术研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上级机关以及军队客户,企业订单也主要来自上级计划批复或国防装备建设发展需求,同时肩负着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与民用市场的距离较远、联系较少并且企业信息相对封闭,其技术孵化过程很少与民用市场使用需求发生联系。另外,由于航天领域涉及到国家安全,相关的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受限于国际技术封锁,只能进行自主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所以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很少顾及资金、人员和设备投入,其研发过程与民品研制的思路和理念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的产品开发理念和长期的技术应用壁垒进一步加大了航天企业技术孵化与民用市场应用的距离。

3 促进航天研究所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的措施

对于航天企业而言,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本质在于将多年积累的和正在产生的国防和国家重大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向支持国民和经济建设中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与民用市场的有机结合,使国家对科技发展的投入发挥最大价值,贡献更多力量。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我们应该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借鉴国内外相关企业的成功经验,主要可以从勘正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提高科技成果与市场的适应性,健全民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发展模式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寻找问题解决方案。

3.1 转变观念,军民共进

2018 年,从政府层面来看,美日等发达国家不断加强顶层筹划,推动商业航天发展。在2018 年“中国航天日”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航天局发言人针对商业航天发展明确提出“鼓励有序”四字方针,“鼓励”即政府层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支持商业航天工作,“有序”即鼓励社会企业、社会资本能够尽可能地投入到卫星应用产业,支持在符合国家总体规划下的卫星及地面设备研制方面的工作。无论是从国际发展趋势还是国内政策,原国有航天企业均将面临巨大的商业航天的市场发展契机和民营商业航天公司的激烈竞争。在民营航天公司乘势发展起来后,反过来也会成为国有航天企业在军工和国家重大专项的有力竞争者。国有航天企业必须抓住先发优势,寻求办法将已经贮备的科技成果向民用市场转化,抓住民用航天发展窗口,培育民用市场适应能力,为下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储备动能和经验。

转变观念应从研究所顶层开始,至上而下进行观念转变。加强对“强军富国”使命中富国的解读和阐释;将航天技术应用产业作为富国、强所的重要手段之一,将航天技术应用提高到研究所战略发展层面,制定研究所航天技术应用发展规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事项;针对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发展优化组织结构、制定促进航天技术应用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配合多方位的宣传、宣贯等手段,进行多渠道战略和文化传播,树立“技术立所,产业兴所”的观念,使其得到团体意识上的认同,并指导实践。

3.2 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是以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组织成果鉴定为主,以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技体制的不断深化,该模式已不符合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改革要求,不满足新形势下对科技成果评价的多样化需求。取而代之的应是以市场化为主体、行业规范自律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对于研究所自主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时,需要对完成科技成果质量、实际应用和成熟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通过评价筛选出可在研究所进行自主实施进行航天技术产业化、与他人共同实施进行产业化共享或对外实施许可或转让。

研究所应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正确引导技术创新成果导向;建立研究所内部科技成果库,储备优秀科技成果,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评价应遵照“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所现有科技成果按照对外转化需求分为应用技术类、应用工艺类、应用产品类,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共性评价指标和个性评价指标。评价其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技术的成熟度及推广应用的效益和前景,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价值。通过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筛选出与市场相适应的科技成果,同时对科技成果完成人身份给予认定,确保完成人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带来的奖励的权利,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团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

3.3 完善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

围绕研究所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发展需要,立足实际,建立涉及所本级、所属公司两级组织的航天技术应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架构,按照“统筹规划,协同创新”的原则开展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在充分论证研究所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立足于产业发展的现状,发挥研究所技术、人才等创新智力资源优势,所属公司面向市场了解创新需求的渠道优势,围绕市场需求,顶层策划,优势互补,助力创新。优化完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从事航天技术应用产业技术创新工作,提高专职研发和孵化人员占全体科技人员的比重。建立一个技术创新管理机构层次清晰、规章制度健全的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创新体系,推崇创新文化。

研究所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主要工作是“搭台、铺路、架桥”。“搭台”是搭建满足产业发展技术创新需求的平台,在平台上整合包括政、产、学、研、金、介、贸、媒在内的组织或机构,为研究所内专业室、事业部中从事项目孵化的团队,提供产品化过程对社会资源的需求;“铺路”是建立符合客观实际的游戏规则,即规章制度、创新合作机制,使孵化项目团队与平台上的社会资源能够实现持续的、规范的、便捷的信息交换,相互促进,以提高技术创新的成功率和转化效率;“架桥”是以制度的形式固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路径,明确项目团队、研究所、社会资源的责权利,以确保平台高效的运行。

3.4 建立与军工体制共享共促的发展模式

做好航天科技成果转化,要立足于原有军工科技成果和已有基础设施条件,同时建立区别于已有军工产品研制和市场的固有模式,是航天研究所参与市场竞争的先天优势。研究所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应秉承“归核聚焦”的原则,立足所内核心技术优势,结合市场需求,由所本级专业室根据专业优势和已有科技成果,事业部根据业务发展与核心竞争力建设优势,所属公司根据核定的主营业务方向,制定产业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规划。开展孵化项目的论证,行业专家、市场专家、投资机构、技术专家等对孵化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对标盈利评估项目投入可行性,提出立项建议,将技术发展规划通过孵化项目立项和实施的方式落地发展。航天技术应用产业的发展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孵化产生的技术、产品,应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基础。

针对从事航天应用产业发展的所属公司和事业部建立区别于军工模式的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经营者考核与年薪管理办法、事业部考核管理办法、航天技术应用产业战略合作管理要求、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孵化项目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评价细则、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军民结合、军用技术推广,以及合作创新的形式进行规范;加强和规范研究所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保护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规范科技成果的转化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一系列制度的核心,通过该制度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法律法规;建立联动机制,把有关部门凝结在一起,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相关的审查、审批、激励等工作。

4 结语

航天研究所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和市场竞争意识和经验和产业化方面,需要在实践中采取措施并不断解决完善。当前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建议优先从优势单项军民两用技术开始发展,确立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以点带面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向民用产业的快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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