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网红账号归谁
2022-09-14复林
文|复林
裘晓光说:“我也不想过下去了,你的两个直播账号,总共100多万粉丝,这笔财富,我也有份。”裘晓光提出,粉丝打赏、直播带货和演出收入至少有100多万元,必须作为共同财产分配
某短视频平台网红胡蓉,不仅容貌、身材出众,而且能歌善舞,甜美的歌声和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铃铛舞”为其吸粉无数。直播账号的高人气,不仅给胡蓉的生活带来了快乐和成就感,也让她获得了不错的经济收入。只是她没想到,一些烦恼也随之而来。
直播成了网红,生活上却翻了车
30岁的胡蓉,家住贵州省毕节市某县,从小性格活泼开朗,喜欢跳舞唱歌。
2008年8月中旬,毕节市举行盛大的“火把节”,这是当地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火把节”晚会上,17岁的胡蓉在跳“铃铛舞”时认识了23岁小伙子裘晓光,此后两人开始交往。但胡蓉父母一直坚决反对两人交往,胡蓉索性辍学与裘晓光租房同居。
2009年12月,两人生育儿子裘伟。相隔3年,胡蓉生下女儿裘艳。裘伟在建材市场做装卸工,胡蓉在家带孩子。
裘艳读小学后,胡蓉有了空闲时间,裘晓光提议胡蓉开直播,他请朋友在租赁房内布置背景,采买设备,帮助胡蓉做了前期工作。
2019年10月,胡蓉以自己的名字在短视频平台上注册了账号,开通了直播间。她每天在直播间唱歌、跳舞,制作视频发布。甜美的歌声、独具特色的“铃铛舞”,很快吸引了很多观众的关注,粉丝数迅速上涨。同年12月,胡蓉又在该平台上注册了另一个账号,两个号交替进行直播。
胡蓉的直播越来越火,不断收到粉丝的打赏。为了与粉丝互动,胡蓉经常外出。裘晓光因此常与胡蓉争吵,裘晓光说:“要么领结婚证,否则我不放心。”胡蓉表示,两个孩子都这么大了,她不会跟别人发生扯不清的关系。但她的父母直到现在,也不同意两人的婚事。
裘晓光继而提出,共同从事直播事业,胡蓉婉言相拒:“你每天两顿酒,喝醉了就发疯,如果把我直播的牌子搞砸了怎么办?”为此,裘晓光很不满意。
有了流量,不少商家便慕名而来,请胡蓉直播带货和参加商业演出。挣到钱,胡蓉考了驾照并按揭贷款买了车。办理牌照时,裘晓光要把车登记在他的名下,胡蓉没有同意,两人大吵了一场。
自从胡蓉做直播火了后,裘晓光就经常追问胡蓉在该平台上的收入。胡蓉总说没挣到多少钱。有一次,胡蓉正在直播唱歌,裘晓光又喝多了,冲上前去把胡蓉推开,看了看视频上显示的粉丝数,竟有50多万人。他骂骂咧咧说:“不是我出的主意,哪有你今天?成了网红,就把我一脚踢开!”
酒醒后,裘晓光向胡蓉认错道歉,胡蓉也原谅了他。
2020年下半年,胡蓉父亲胡金洪患癌症,动了大手术。胡蓉忙里忙外,裘晓光有些幸灾乐祸:“报应,谁叫他不认我这个女婿!”胡蓉非常生气。隔了几天,裘晓光从胡蓉的手提包里翻出医院结账单,胡金洪的医疗费用达25万多元。裘晓光生气地说:“没有经过我同意,你有什么权利付这笔钱!”他还说,胡金洪有四个儿女,凭什么要胡蓉付这笔钱:“他们看你成了网红,把我们家当成摇钱树了!”胡蓉回答说,我自己挣的钱,自己做主。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
争吵不断,胡蓉决定分手。裘晓光说:“我也不想过下去了,你的两个直播账号,总共100多万粉丝,我也有份。”裘晓光提出,粉丝打赏、直播带货和演出收入至少有100多万元,必须作为共同财产分配。
网红账号的处分成焦点
2021年3月,胡蓉到法院起诉。她主张,裘伟由裘晓光抚养,裘艳由自己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一审法庭上,裘晓光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他辩称,胡蓉在短视频平台运营的两个直播账户,系由裘晓光帮助炒红,现拥有100万的粉丝数,按每个粉丝5元的价值计,其资产价值达500万元,该资产系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胡蓉应支付其250万元。裘晓光还主张,胡蓉为其父亲支付的医疗费25万元,应做分割处理。
裘伟年满12周岁,庭审期间,法官征求其意见,裘伟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裘晓光要求胡蓉分割直播账号价值250万元的抗辩理由,也因没有证据证明,不予采纳。
2021年5月5日,一审法院判决,裘伟由裘晓光抚养,裘艳由胡蓉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其他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裘晓光提出上诉。他上诉称,一审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短视频平台直播账号的价值认定和处理不当,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两个账号拥有100多万粉丝,胡蓉上传短视频账号的视频均是裘晓光参与拍摄、剪接、制作。该两个账号通过粉丝打赏、直播带货等形式陆续获得上百万元收入。同时,直播账号属于新时代网络背景下的新财产形态,应当认定为具有财产属性价值的成果,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另外,双方同居期间,通过粉丝打赏、直播带货、商业演出等,胡蓉获得经济收入,该部分资金由胡蓉提现到其银行卡内,金额约为30万元左右(具体数额以被上诉人账户内实际存款数额为准),应当对半分割。
庭审期间,法院查明,以胡蓉身份信息注册的名为“蓝蝴蝶”的短视频账号已被封号,并已被该平台管理后台永久性关闭直播权限。
二审法院认为,裘晓光主张分割短视频账号(主张价值500万元)及胡蓉名下银行存款15万元的问题,涉案短视频平台账号系胡蓉身份信息注册登记,该账号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账号的收入来源于粉丝打赏、直播带货、商业演出等,离开胡蓉的参与和投入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故涉案账号本身并不具备经济价值。同时,裘晓光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胡蓉名下银行存款的具体金额,裘晓光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二审法院还指出,直播账号的性质是网络虚拟物,本身并不存在可分割性。裘晓光主张按现在胡蓉直播账号拥有的100万粉丝,每个粉丝5元计算共500万元,胡蓉应支付250万元的理由,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不予采纳。
2021年12月27日,毕节市中级法院法院二审进行部分改判,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丰田轿车归胡蓉所有,该车辆剩余按揭款由胡蓉偿还,由胡蓉支付裘晓光4万元。驳回了裘晓光的其他上诉请求。
本案直播账号不宜直接分割
直播账号如果仅具有娱乐性,或者娱乐性远大于财产性,一般不应当分割。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直播的行列,无论是从获取收入还是流量角度,运营得好的直播账号,可以成为挣钱的工具。因此,直播账号虽并不是可直接分割的财产,其背后的价值,应该是可以估算的。
然而,目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评估和分割处置,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如果是夫妻或者同居生活的男女共同运营的直播账号,法院在处理此类财产纠纷时,往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采用一方获全部虚拟财产,同时按比例支付另一方折价款的方式进行。虚拟财产的估值难以计算,如果当事人达成共识,可以协商解决。(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