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研究
2022-09-12刘玉畅
刘玉畅,王 敬
(河北经贸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总体呈现出稳步发展态势,村民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改善,但随着城市虹吸效应所造成的城乡资源分配不均以及文化多元性带来的外来冲击,导致我国农村社会目前面临精英外流、文化断裂、村庄空心、经济迟缓、治理失范等一系列日渐突出的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造就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大力培育新乡贤,建立有效引进与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社会各界才能人士投身乡村建设,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1]。如何助推乡村有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关键在“人”;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作为乡村治理中的新兴力量,新乡贤这一非体制权威如何有效嵌入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中,成为当前我国农村发展的热点问题。
乡贤治村自古有之,我国古代“皇权不下县”,郡县以下依靠族长、乡绅等来保护地方利益、维护乡村秩序[2],使得乡贤在传统乡村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方面,乡村治理呈现“权力上收、服务下移”的新格局,国家转移支付不足以弥补基层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需求,乡镇财政空壳化、乡村公共事业凋零化现象日趋严重;另一方面,近年来城乡人口大规模“单向流动”造成农村发展面临诸多困境,简而言之,新时代乡贤的回归并不是偶然,而是历史的选择和现实的需要[3]。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可有效弥补乡村治理内生性力量的空缺,凭借其特有优势资源嵌入村庄经济、政治、文化及道德等方方面面的发展,是对乡村治理困境的有效回应,也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最终实现乡村善治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关键。
二、相关文献回顾与综述
新乡贤作为一种非正式权威参与乡村治理逐渐获得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并成为乡村治理研究领域热点话题,学术界对新乡贤的研究与日俱增,学者们对新乡贤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新乡贤的概念。新乡贤是传统乡贤的继承与发展,学者通常由传统乡贤的概念来延伸出对新乡贤的陈述。虽然目前学术界对新乡贤定义暂未形成统一的界定,但已有初步共识。学者们通常将那些出生或成长于此地,饱含乡愁、怀揣本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对家乡建设饶有公益心的各领域精英群体称为新乡贤[4-5]。(2)新乡贤的分类。新乡贤突破了传统乡贤地域、职业限制,学术界主要从其所在场域、职业类别、功能特点、影响力程度进行划分(表1)。(3)新乡贤产生的背景及作用。学者们将新乡贤回归乡村归因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当前乡村治理正遭遇改革发展重创,新乡贤的回归与当下乡村治理主体缺位背景相契合[6]。一方面,发掘乡贤文化、振兴乡贤文化、培育新乡贤能够优化乡村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外部治理能力,降低治理成本,是符合农村发展背景的有效路径选择[7-8]。另一方面,新乡贤的回归能够破解长期以来乡村精英单向流动造成乡村人才不足的瓶颈[9]。(4)治理困境与发展路径。传统乡贤演变为“土豪劣绅”的悲剧、利益驱动下产生的乡贤异化风险、乡村差异性以及道德多元化等因素限制了新乡贤作用的发挥[10-11],导致新乡贤难以真正融入乡村社会。针对当前新乡贤治村所面临的困境,学者们纷纷从不同视角提出解决策略,如加强制度建设、营造新乡贤文化、推动村民自治制度[12]。
表1 新乡贤的分类
目前学术界对新乡贤的研究已有较大突破,但大多停留在概念、分类等较浅层面上,缺乏深层次的总结与思考。首先,缺少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践可行性研究。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阻力因素、作为精英群体是否愿意返乡以及如何吸引其回归并积极投身村庄建设、培育与退出机制不健全。其次,新乡贤是否具备过硬素质。能否为村庄发展贡献力量,能否使农民受益是衡量新乡贤的重要标准。最后,未采用批判性思维看待新乡贤。过多看重新乡贤积极作用的发挥,忽略了新乡贤所带来的消极作用,对新乡贤评价较为片面。除此之外,学术界对新乡贤的研究大多采用定性方法,定量方法较为罕见,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扩展。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本文将新乡贤概括为具有一定资源或优势,心系家乡,愿意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的精英人士,也可以将其称为村庄的“第三种力量”。基于相关文献及实地调研对新乡贤如何嵌入乡村治理、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完善路径进行分析,重新定位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及作用,促进乡贤治村的可能性与持续性,进一步提升我国基层治理能力,最终实现乡村“善治”,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
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主要“新”在新思想、新观念、新情怀,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与传统乡贤存在身份构成与作用区别,传统乡贤是家族的杰出代表和利益维护者,也是受到良好儒家文化熏陶的“士”人群体,具有身份上的优越性,而新乡贤作为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员,不存在身份等级差异,能最大程度反映广大群众的核心利益;传统社会依乡贤进行自治,今之乡贤则参与自治[13],其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综合性参与,即融入村庄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等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本文将以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为主要抓手进行研究,选取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岗上镇X村和N村两个村子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其融入领域不同,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归纳为“经济嵌入、政治嵌入、价值观念嵌入”三种方式,新乡贤的参与使得长期以来城乡资源的单向流动状况得到改善(表2、图1)。
表2 新乡贤的具体类型
注:A.资源单向流动;B.资源双向流动。图1 我国城乡之间资源循环机制演变及最终目标
1.经济嵌入:推动乡村经济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激活乡村内生动力。随着城乡差距加大,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造成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新兴力量与普通村民相比视野较广、头脑灵活、资金充足、善于经营,可通过资本嵌入方式将自身经济优势投入村庄,资助村庄公共事业或乡村慈善,发展村庄集体产业,联结村民间经济利益,形成经济共同体[14]。马克·格兰诺维特提出经济活动中一旦形成社会性嵌入关系,将会带来组织与私人间信任关系,能够让行动者的预期更加准确,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治理效能。新乡贤的经济嵌入能够调动村民生产积极性,进而营造积极向上的村庄氛围,为村庄发展提供经济动力,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案例1:ZZY,男,41岁。2008年回到村庄成立碧连天家庭农场。到2021年,共承包石家庄市岗上镇X村土地300亩。“年轻人和老一辈人观念不同,很少有人愿意种地,嫌收益低,村里土地种植成为一大难题。我曾学过农业相关知识,也比较感兴趣,所以萌生了承包土地的念头。粮食作物收益低,那我就将重点转向经济作物(承包土地中三分之二用来种植经济作物)。”在种植过程中,ZZY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减少化肥使用,实现有机生产目标,形成特色品牌优势;在销售方面,除开展线下销售,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形成“互联网+农业”模式,到目前为止,与北京、天津、保定等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自给自足向服务市场的转变;除此之外,ZZY成立“休闲农业采摘园”,通过接待游客获得盈利性收入。
案例2:LJM,男,52岁,河北省联丰肥业有限公司法人。2000年联合LYQ成立河北省联丰肥业有限公司,为X村及周边村庄提供了200余个就业岗位,村民月人均收入可达3 500元,除此之外,该公司还为工人设置全勤奖200元,年底奖金500~1 000元、节假日礼品(大米、食用油、月饼等)等福利,为当地村民提供了稳定的就业机会与收入来源。同时,LJM积极投身村庄公益事业:如2014年参与村庄道路修建,2016年村内文化广场修建,组织庙会文艺演出等。
案例3:CMD,男,48岁,岗上镇N村村干部,带头成立村集体合作社,号召村民踊跃参与。合作社收益用途包含三方面:(1)60%用于合作社规模再扩大及日常运营;(2)20%用于修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如公路、广场等;(3)剩余20%用于村民,“以2021年医疗保险为例,每人每年320元,我们村民只需每人交250元,剩下70元由合作社收益进行补贴。村民们很开心,也很支持村集体合作社的发展。”
由上述案例可知,经济型乡贤通过自身经济优势嵌入增强与村庄经济关联,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领头雁”作用。通过资金、技术、经验等嵌入适时调整村庄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理念,促进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融合,提供稳定就业机会与多样收入来源等,带动村民收入及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借助新乡贤的经济优势夯实乡村治理所需的经济性基础,以此为农业发展开辟新道路,实现产业治村,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
2.政治嵌入:助力乡村治理
人力资本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有事多商量,群众的事情群众商量,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当前政府鼓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丰富了我国基层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发挥了其政治参与的重要作用[11]。新乡贤嵌入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治理向“三元”治理格局的转变,有利于“‘村两委’+村民+乡贤组织”新型多中心治理局面形成,丰富了基层协同治理理论。新乡贤的加入弥补基层治理面临的困境,满足农村社会发展需求。一方面,可以有效化解基层政权“虚化”、基层政府或组织“悬浮”、村两委与村民关系疏远等日益凸显的问题,搭建起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沟通桥梁。另一方面,新乡贤作为非体制性权威嵌入村庄治理发挥其政治参与作用,创新了基层治理方式,推动基层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同时,作为维护村庄与村民利益的独立力量,新乡贤可对村庄治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最终推动乡村“善治”的形成。
案例4:LJM除了作为村庄经济精英对村庄经济、公益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外,还积极履行其作为村民代表的责任,针对该村村东地势低洼,雨后积水现象,主动对村民进行询问与核实,在召开会议议事时及时向上级反映,传达村民心声。最终,为村民挖开了一条排水通道,疏通了水路,解决了困扰已久的积水问题,大家都很高兴,对LJM赞不绝口。
3.价值观念嵌入:弘扬乡风文明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乡村振兴应从乡风文明始。文化、道德型乡贤大多为村内德高望重或品行优良之人,具有较高的村庄认可度与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新乡贤充分利用其“名人”效应,有效约束村民行为,化解村民内部、村民与村两委间的矛盾,如家庭冲突、邻里纠纷、代际纠纷、征地拆迁、宅基地确权等。作为矛盾纠纷协调者,新乡贤时刻保持中立,对矛盾进行分析,权衡各方利益,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最终达到消除或缓解矛盾的目的,践行“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坚持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另一方面,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力量,新乡贤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通过对村民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与引导,达到弘扬正能量,剔除民间陋习的目的。新乡贤将先进价值观念嵌入村庄内部,可以有效改善当前农村落后的社会风气与思想,最大限度发挥其风向标积极作用,保障社会主义新风气的落实,促进德治与自治、法治协同发展与进步。农民作为乡村建设的核心力量,也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关键对象。只有转变其落后的思想观念,才能真正促进乡村文明建设,在乡村内部形成新风气,促进乡风文明,最终推动乡村“善治”发展。
案例5:村民LSY:“之前村里婚礼大操大办是常事,不为别的就为在村中争个面子,甚至有些人为了办一场风光的婚礼到处找人借钱。后来,我们老党员LMS知道后,积极组建成立红白理事会,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进行劝说与教育,鼓励村民勤俭节约。现在村内风气改善很多,看在老党员面子上村民们也开始收敛了,虽然嘴上不说什么,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是好事,减轻了我们负担,也都很感谢LMS。”
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
1.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内源性动力不足
传统社会乡绅阶级参与乡村治理,主要源于利益共同体的内源性动力,依靠其自身威望、权威及“势力”,通过国家正式权力体系委托的向下汲取税收的任务、通过科举出仕向上进行资源捕获、左右乡村公共资源的分配以外,还扮演着基层矛盾调解的仲裁者角色,以维系其在地方的官职权威,这种内源性动力巩固了乡绅阶级在乡土社会中的地位[3]。当代乡贤回归乡土满足了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村庄内生性权威得到增强,有利于缓解基层政府纵向治理、村民横向自治能力不足的问题,但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面临内源性动力不足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政策吸引力有限。新乡贤回归大多由国家政策红利或乡土情怀所推动,但随着政策吸引力下降,势必会造成新乡贤回归乡村“拉力”不足,能否持续吸引新乡村回归参与村庄建设有待思考。二是缺乏激励与保障机制。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政策规定,宅基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买卖或者非法转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利用闲置宅基地安置外来乡贤或在农村没有房产本土乡贤的可能性[15]。另一方面,城镇与基层公务员在政策保障、生活福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生活舒适便捷程度远低于城市,使得习惯于城市生活的精英人士不愿长期返乡。三是村民认同感低导致新乡贤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角色定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受到历史上乡贤演变为“土豪劣绅”的影响,部分村民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机或成效表示质疑甚至排斥。除此之外,新乡贤的加入使长期以来作为基层政权主导者的村“两委”权威和利益受到一定程度威胁,必然会引起村“两委”特殊关注,限制新乡贤作用的发挥。目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仍面临诸多难题,是造成新乡贤治村内源性动力不足的关键。
2.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参与体系不健全
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相关研究来看,目前基层尚未形成较为系统、规范的新乡贤参与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乡贤优势的发挥及参与的积极性,主要体现在监督机制不健全、参与渠道不完善,严重影响了乡贤治村的成效。首先,现有监督机制不健全。与普通村民相比,新乡贤具备资金、知识、技术、视野等独特优势,新乡贤的加入有助于破解乡村治理困境,但由于村民政治意识淡薄,村内监督组织数量少,监督活动不活跃,缺乏对新乡贤行为的有效制约与监督,加大了新乡贤在实践过程中将逐利本能和内生性权威相结合产生的异化风险,对村庄整体发展造成严重危害[16]。其次,未建立完善的参与渠道,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渠道受限。在我国新乡贤发展具有地区局限与不平衡性,沿海工业化农村、华南宗族型农村新乡贤组织发展相对成熟,已有较完善的乡贤参与渠道与治理模式,如浙江省德清县的乡贤参事会、广东省清远市的乡贤理事会以及湖南省永安县黄村的非正式社会组织等[17],但是其他地区还未形成较完善的乡贤组织,导致新乡贤少以合适的身份或途径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乡贤优势的发挥,造成农村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完善新乡贤乡村治理参与体系,确保新乡贤依法有序参与,为助推乡村振兴做出有益贡献。
案例6:在对X村进行实地访谈时,村民CXH对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表示怀疑,他说之前村里有一位教师非常热心肠,也很热衷于参加村庄公共事务,帮助村里拉来资金、修路等,村民们对她都表示认可,就这样进了村委会。后来,她呀尝到了谋利的好处,开始以权谋私,抽走村集体项目中的资金,直到最后被人揭发,村民才认出她的真面目。在对另一位村民进行访谈时,他表示并不知道乡贤是什么,也不知道村里是否存在可以称为乡贤的群体,自己也很少、不知道如何参与村庄事务。
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主体缺陷
作为推动乡村发展的一股“新兴”力量,新乡贤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对村庄发展做出有益贡献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新乡贤有效参与乡村治理仍存在一些困境,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对新乡贤角色定位不清晰,二是新乡贤自身能力不足。首先,由于目前暂未有明确规章制度对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进行规范,造成部分地区面临新乡贤与村两委职能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在工作中容易出现新乡贤与村两委关系混乱、权力争夺、相互推诿、过度插手村级事务等问题。村两委作为基层治理主体,凭借体制赋予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践行村民自治理念以此实现乡村社会自我治理、自我管理的目标,推动村民自治制度构建[18];而新乡贤作为非体制性权威嵌入乡村治理主要依靠自身资源优势,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有益补充。因此,明确村两委与新乡贤间“主”与“辅”、“断”与“谋”的关系对完善新乡贤治理体制至关重要。其次,新乡贤虽掌握一定的先进知识、技术与经验,但大多为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政治、法律等方面知识,自身治理能力相对不足,遇到错综复杂的事件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五、完善路径
1.激活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机制
新乡贤的回归、新乡贤作用的发挥都需具备一定的吸引力以及一定的物质精神保障。因此,为充分调动新乡贤返乡积极性,积极发挥其作为推动乡村发展建设性力量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首先应健全新乡贤回归保障机制,比如结合乡村的民风习俗,制定详细的乡贤权益保障办法,出台人才精英“告老还乡”“退职还乡”“返乡创业”等有关制度,特别是保障返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注重保障乡贤回归后的医疗、住房、养老等基础性问题[19]。同时,还应健全新乡贤激励机制,从制度上明确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地位以及工作职能权限,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津贴政策,提高乡镇地区工作人员收入,确保其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增强基层地区人才吸引力。除此之外,还应积极开展带有本土特色的传统活动[3],如每年12月10日的宿迁乡贤活动日,通过弘扬优秀乡贤文化及事迹,充分发挥“虹吸效应”带动其他精英群体返乡投身乡村建设事业中,实现精英群体城乡流动的良性互动,增进村民与新乡贤间的情感,在村民与新乡贤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村庄内部形成强烈的乡贤文化氛围。完善新乡贤回归的保障与激励机制,让农村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内在动力,为乡村社会发展输入所需资源。
2.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治理体系
新乡贤作为民情、民意代言人,可以有效弥补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缺陷,如何确保新乡贤有效地参与,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渠道。建立新乡贤准入退出制度。加强对新乡贤的培育,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避免将官职、权威、财富作为选拔的主要内容,注重自身文化道德与修养,强调德才兼备。特别要把那些有道德威望、热心村庄发展的教师、党员、大学生等纳入乡贤队伍,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壮大乡村治理力量。拓宽参与渠道,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发挥新乡贤优势,除了推行“村两委+新乡贤”、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乡贤研究会以及乡贤宗亲会等基层治理模式外,还应搭建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站、青年人才基地等引才聚才平台。要完善新乡贤参与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仍处于基层探索阶段,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具体规定,仅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等文件中做出笼统要求[20]。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进一步完善新乡贤有关内容,落实新乡贤返乡后的待遇保障问题,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完善对新乡贤的监督机制。新乡贤的加入亦会产生“富人治村”“强人治村”“恶霸治村”等异化现象。为防止权力异化,应对新乡贤治村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充分发挥新乡贤作为非体制权威嵌入基层社会的协同治理作用。在乡村治理中,群众监督是构建监管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21]。培育村民政治参与意愿,增强村民参与监督意识,通过适当的激励措施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在村两委的协助下组建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新乡贤的言行进行监督,保证新乡贤治村的透明性与公正性,并及时对不合理的内容提出质询。同时,村两委应充分发挥其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新乡贤个人或组织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应报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20]。
3.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应对日益复杂的村级事务,增强新乡贤在村庄的认可度与权威性,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助推乡村发展。首先,应明确新乡贤角色定位,坚决恪守底线,做到不越界不越轨。新乡贤在参与村庄事务时必须明确自身角色定位,明确其作为非体制权威嵌入乡村治理与“村两委”间是主与辅、断与谋的关系,为村庄发展建言献策,辅助“村两委”进行村庄管理、矛盾调解、文化传承、发展经济等活动。同时,还应不忘初心,时刻坚持为村民谋福利、服务村民。其次,应不断提高自身治理能力。新乡贤作为新时期民情民意的代言人,需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与治理水平。因此,新乡贤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紧跟时代发展潮流掌握先进理念与思想;加强培训与交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之外,还应提高新乡贤自律意识。这不仅需要新乡贤内部的努力,还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制定有效监督、运行与激励机制,确保新乡贤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最后,在村庄内部营造新乡贤文化。营造新乡贤文化,应该对传统乡贤文化进行批判继承,一方面要对传统乡贤文化中不合理的、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陈规陋习进行剔除;另一方面要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融入其中[22]。与此同时,以村民们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方式展开宣传教育,通过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在村庄内部营造浓厚的乡贤文化氛围,引导村民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增强村民对新乡贤的情感认同,提升新乡贤在村庄的道德感召力,进一步推动乡贤“软治理”,为完善基层自治注入新动力。
六、结 语
新乡贤回归乡村治理,既是对我国传统优秀乡贤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又能缓解当下农村所面临的内生动力不足、治理效能低下、村级组织“悬浮”、乡村精神文明日益凋零等错综复杂的现实问题,也是实现乡村“善治”,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总体来说,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具体实践中,由于存在某些规范性问题以及对新乡贤这一群体的认知偏差,导致新乡贤推进乡村治理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此,各地应结合实地情况,从动力机制、参与机制、自身建设等多个维度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创造路径,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相对优势,激发乡村新活力。同时,还应辩证地看待新乡贤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规范其行为,防止乡贤异化现象造成的危害,以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实现乡村善治,最终开辟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