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全球最大自贸区
2022-09-06中国自行车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项课题研究组
文/中国自行车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项课题研究组
近年来,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经贸合作蓬勃发展。双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双向投资领域具备良好合作基础。双方开放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合作层级和覆盖领域日益增多,在地区及国际事务中不断加强沟通协调。
2020年11月15日,中国与东盟10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构建起“10+5”新的经济合作模式,成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为推动区域乃至世界经济复苏注入了新动力。
RCEP签署的背景和意义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全称为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是由东盟国家首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RCEP 的主要成员国最初包括与东盟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即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东盟10国与这6个国家分别签署了5份自贸协定,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共同与东盟签署了一份自贸协定。2019 年11月4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上,印度总理莫迪宣布印度不会加入该协定。自此,RCEP成员国为10+5。
2020年11月15日,中国与东盟10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署RCEP。RCEP 的签署是中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进展,为中国开拓全球市场提供一个巨大的机遇。RCEP将成为中国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着力点,助推中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形成中央“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巨大动能。
RCEP签署进程
2012年11月在第21届东盟峰会上,RCEP正式启动谈判。2013年5月RCEP举行首轮谈判,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与东盟10国均派代表团出席。2017年11月RCEP举行首次领导人会议,与会各国领导人会后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中强调要整合现有自由贸易协定,建立新的经济联系。2018年9月16个参与国部长完成了海关流程和贸易便利化、中小企业和经济合作等4个章节的谈判。2019年11月印度决定不签署RCEP,其余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的所有市场准入谈判。2020年8月在15个参与国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发布了《联合媒体声明》,与会各方决定致力于年内签署协定。2020年11月15日RCEP正式签署。
RCEP涉及的主要议题
RCEP涵盖中国现有与成员国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议题,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投资、合作、自然人移动等,同时还确立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等新增议题 (如右表)。对中国而言,RCEP不仅是对现有“东盟+1”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规则的整合,同时也发挥着整合现有多个双边自贸协定规则、减少制度性成本和提高政府效率的作用。
RCEP与中国签署双边自贸协定、CPTPP内容比较
RCEP主要特征
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和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 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协定相比,RCEP具有体量最大、优化整合性、高质量现代化以及开放包容性等特点。
一、体量最大
RCEP签署标志着全球约1/3 的经济体量一体化大市场的形成,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拥有包含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15个成员国,具备强大的增长潜力和发展动力。根据IMF数据,2019年,RCEP成员国总人口约22.6亿人,约占世界人口30%;区域内经济规模约26.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经济体量29.3%;区域内贸易额达10.4 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额27.4%。
2015—2019年 RCEP 成员国 GDP 数据 单位:10 亿美元
二、优化整合性
RCEP旨在建立一个覆盖亚太主要国家的大规模自贸区,以期修复亚太自贸区发展的碎片化效应。RCEP成功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 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使中日、日韩间建立起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RCEP通过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深化了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利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这些举措都将促进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和整合。
三、高质量现代化
在RCEP中,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RCEP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如在知识产权领域,RCEP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在电子商务领域,RCEP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在贸易救济领域,在世贸规则基础上,RCEP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并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禁止归零”条款等。
四、开放包容性
RCEP是目前唯一一个以发展中经济体为中心的区域自贸协定。RCEP内容并不是一味追求更高程度的开放,而是本着以“发展”为核心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实现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平衡。RCEP旨在签订一项全面、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指出,设立开放准入条款,为想加入RCEP的国家敞开大门。
此外,RCEP兼顾成员国不同国家国情,给予不发达国家特殊待遇,采取灵活对待政策,制定渐进式的、分阶段推进的方式。RCEP通过规定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满足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地考虑了成员国各方诉求,将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