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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生物医药企业专利典型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2-09-05徐玉琴

河南科技 2022年16期
关键词:医药企业发行人创板

章 磊 徐玉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5)

0 引言

科创板自推出以来,就有明确清晰的定位,其中生物医药产业是科创板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在科创板五套上市标准中,第五套标准可谓是为生物医药企业量身定做,该标准规定医药行业企业需要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2019年8月12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标志着科创板迎来了生物医药行业第一股。

众所周知,药物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高和风险大等特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保护,对医药企业获得市场独占权、保持竞争优势至关重要。由于医药企业对知识产权具有高依存度,因此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自然成为上交所问询的重点。

本研究旨在梳理生物医药企业特别是医药制造类企业(不含医疗器械、体外诊断等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典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对策建议。

1 基本情况

截至2022 年2 月28 日,上交所累计受理企业700 家(其中13 家终止后二次申报的公司不重复计算),其中生物医药企业134 家,属于医药制造类企业的有65家。

科创板医药制造企业之地域分布见图1。从地域分布看,上海市19 家和江苏省16 家处于第一梯队,北京市和四川省处于第二梯队,其余省份处于第三梯队。上海市、江苏省、北京市和四川省的医药制造类企业共计50家,占比超3/4,说明科创板上市的医药制造类企业主要集中在上述4个地区。

图1 科创板医药制造企业地域分布

科创板医药制造企业之上市标准分布见图2。从上市标准看,共有28 家医药企业选用第五套上市标准,有27 家企业选用第一套上市标准,两者合计55 家,占比超80%。此外,有3 家企业是按照红筹标准或特别表决权标准申报上市。

图2 科创板医药制造企业上市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科创板选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均属于生物医药行业。第五套市值标准也被认为是科创板较A 股主板一项触及灵魂的变革,该标准与前述的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周期长、新药获批生产前几乎无营收的特征相吻合,可谓是为生物医药企业量身定做的。

2 问询典型问题

2.1 专利取得方式

核心技术为企业自主研发,是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基本体现,反映在专利上就是企业独立取得。换言之,如果企业与核心技术有关的专利存在受让取得或合作研发取得的情形,往往会引发上交所对核心技术先进性和技术优势的质疑。

如湖南华纳大药厂[1]共有16 项发明专利,其中3 项为外部受让取得,4 项为共有专利。被问到“购买专利的背景及原因、是否为受让人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对共有专利是否存在依赖,发行人研发能力对相关单位是否存在依赖,共有专利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样因受让专利被问询的还包括迪哲医药、天士力生物、北京凯因科技、悦康药业、康希诺生物等;因共有专利被问询的还包括长春百克生物、上海海和药物等。

此外,如果企业存在专利集中申请或申请断档等行为,也会被问询。如苏州瑞博生物[2]被问到“发行人2016 年9 月之后无新增专利申请,且现有19 项境内专利中18 项为2013 年末之前申请的原因?”;北京神州细胞生物[3]被问到“申报前集中申请22项专利的原因及审慎性?”。

2.2 专利数量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4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均对发明专利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分别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 项以上”和“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 项以上”。但企业专利数量仅满足科创属性基本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实际审核中,上交所还会关注企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专利数量对比情况。

如上海皓元医药[4]拥有发明专利26项,仍被问到“结合同行业公司分子砌块、工具化合物种类数和相应专利的对应情况,说明公司化合物库种类数和专利数是否相匹配?”;又如北京神州细胞生物[3]被问到“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分析公司拥有专利及申请专利数量是否合理?”。上海谊众药业、江苏诺泰澳赛诺等也被问到了类似问题。

2.3 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

完善的专利布局是原研药企维持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前提,是将仿制药厂商挡在市场之外的有力武器。对于企业在研核心产品,如果专利布局有缺失,也会遭受上交所问询。

如上海谊众药业[5]主要在研产品是紫杉醇胶束,为国家2.2类新药,围绕该产品上海谊众药业已取得发明专利3 项,被问到“从化合物、晶型、制剂、方法/生产工艺、用途等方面,说明发行人围绕主要产品紫杉醇胶束取得的专利情况,若存在未取得的类型,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对后续注册上市、生产销售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专利权利对主要在研产品的保护力度是否足够?”。除上海谊众药业外,北京盛诺基医药、湖南华纳大药厂等也因专利布局等问题被问询。

2.4 专利侵权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需要披露技术、法律等风险。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专利侵权风险、专利权属风险、专利无效风险和专利失效风险等,特别是专利侵权风险,往往与企业是否能够独立持续经营密切相关,因而成为上交所问询的一个重点。

如湖南华纳大药厂[1]在上市期间,因与南京圣和药业存在左奥硝唑片相关专利纠纷,上交所围绕该专利纠纷进行了三轮问询,第一次被问到“涉诉产品左奥硝唑片是否属于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未来计划的主要产品,预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涉诉产品的专利、技术来源及形成过程,是否由发行人自主研发,是否存在合作研发、专利授权等情形?”。虽然湖南华纳大药厂最终上市成功,但与南京圣和药业之间的专利纠纷给其上市进程造成了一定困扰。

2.5 专利权属风险

科创板将核心技术人员提到了与公司董监高同等重要的位置,而核心技术人员往往是相关专利的发明人,故与职务发明相关的专利权属纠纷引起了极大关注。除职务发明外,药企研发过程中多与第三方存在合作,因合作开发带来的潜在专利权属问题也被上交所广泛问询。

如成都欧林生物[6]被问到“发行人专利中是否有来源于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务发明”,鉴于成都欧林生物与陆军军医大学、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等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形,被问到“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合作研发、共有专利是否存在依赖,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依赖于合作研发、共有专利或相关单位;合作研发、共有专利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同样因专利权属纠纷问题被问询的企业还包括益方生物、江苏金迪克生物、四川汇宇制药、上海谊众药业、迈威(上海)生物、苏州晶云药物等。

2.6 专利失效风险

前已述及,药品对专利的依存度高,如果药物的核心专利特别是化合物基础专利面临到期失效风险,往往也会被问询。

如南京前沿生物[7]研发了国内首个治疗艾滋病的原创新药艾博韦泰,但其多个国家的核心专利将于2023 年到期,被问到“目前唯一一款上市新药的核心专利即将于2023 年到期及专利到期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又如上海海和药物[8]口服紫杉醇项目(RMX3001)核心技术相关专利申请日期分别为2001年9月及2003年7月,鉴于专利即将期满失效的情况,上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针对该产品相关专利即将到期,发行人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保护措施,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对发行人该产品研发、上市销售及未来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情况?”。同样因核心专利失效风险被问询的企业还包括上海仁会生物、三生国健药业等。

2.7 专利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

知识产权只有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或核心产品密切关联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这也是科创板将专利相关指标用于评价企业是否符合科创属性的初衷。因此,在上交所对于专利相关问题的问询中,企业的专利与其核心技术、主营业务的关系是最常被问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9]。

如上海吉凯基因[10]被问到“发行人拥有的靶标专利是否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符合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的指标的具体依据?”;又如上海皓元医药[4]被问到“6 个核心技术平台和发行人两块业务的分别对应关系,列表补充披露核心技术平台、专利及在发行人主要核心产品中的运用、体现?”。

同样因专利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被问询的企业还包括苏州瑞博生物、苏州泽璟生物等。

2.8 专利许可

随着中国创新药研发的热潮,越来越多的药企通过License-in 等多种模式丰富研发管线,其中自然涉及专利许可问题。如厦门特宝生物[11]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的情况,系北京键凯授权子公司伯赛基因使用专利以及美国普达公司授权特宝生物使用专利,两项专利许可分别独占性地用于开发派格宾及其他在研的Y 型聚乙二醇化的蛋白质药物、独占性地用于开发ACT50项目。基于上述专利许可情况,厦门特宝生物被要求补充披露“主要产品是否全部使用许可专利,许可专利应用的领域,发行人是否对许可专利存在重大依赖?”。

3 对策建议

3.1 从战略层面重视知识产权

科创板是第一个对知识产权提出明确要求的板块,从实际问询来看,问询数量多、力度大且复杂专业,如果企业平时不重视知识产权,不做好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效应对。因此,对于拟科创板上市的医药企业而言,要未雨绸缪,提早谋划,从战略层面重视知识产权。建议医药企业通过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包括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并配备专职人员等。在此基础上,与外部知识产权辅导机构一同对照科创板相关要求,做好知识产权自查和“体检”。

3.2 加强医药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

高价值专利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特别是对于医药企业,高价值专利就像一条护城河,跟随者或竞争对手往往难以逾越。从国外发展的经验看,拥有高价值专利的初创型生物医药公司更能受到投资机构的青睐,因此医药企业更要重视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布局。

从企业角度而言,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除了保障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等资源投入外,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层面要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流程,一般包括技术研发、专利挖掘、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布局、专利监理、专利授权管理等环节,同时将专利导航和专利分级分类管理融入各环节中,提升药品研发效率和专利产出质量。

3.3 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及应对

国内医药企业现阶段主要还是采取Fast-Follow 的新药研发模式,这就要求必须紧密跟踪原研厂商的专利布局情况,提前进行风险预警,特别是在申报临床、上市等重要阶段做好FTO 分析,提前做好规避设计并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尽量避免专利侵权纠纷情况的发生或即便发生专利侵权纠纷也能占据主动,从容应对。

4 结语

科创板为生物医药企业注入了资本活力,有助于医药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于国内医药企业而言,要熟悉科创板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明确问询时的知识产权典型问题,还要特别注意药品开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如此企业才能顺利跨过科创板知识产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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