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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影响

2022-09-05汪明月李颖明王子彤刘释疑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2年8期
关键词:调节作用规制约束

汪明月,李颖明,2,王子彤,2,刘释疑,2

(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2.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9)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提出“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尽管已有的研究对绿色技术创新有不同定义,包括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生态技术创新等,但本质上是一致的,强调技术创新要面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2]。企业作为连接宏观经济与微观技术的重要载体,从创新理论和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都应成为决策者、投资者乃至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的引领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报告指出,2017 年有效绿色专利拥有量前20 名的专利权人中,只有3 家国内企业[3]。报告结果表明,当前企业还未成为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多数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动力不足、能力不强。因此,如何促进企业致力于绿色技术创新已经引起了学者和决策者的广泛关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双重外部特性,同时绿色技术和非绿色技术之间的高可替代性决定,在没有外部干预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都不愿主动进行绿色技术创新[4]。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规制已成为各级政府引导和鼓励企业采取绿色技术创新策略的有效手段[5]。Barbieri 等[6]以环境创新为对象,梳理了环境创新的决定因素、经济影响、环境影响以及相关政策的影响。然而,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还未形成共识,需要进一步分析内外部影响因素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同时还需要检验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是否能得到相同的结论。

已有的研究表明,影响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因素众多,既有内部的因素,也有外部的相关因素,还有技术创新类型的影响。研究仅聚焦到政治嵌入和外部融资两个方面,主要考虑到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重要前提是能够获得相关的资金来满足技术创新需求,同时企业相关负责人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即企业政治嵌入度越高,社会责任越强。为此,我们要在确定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检验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独立与联合调节作用。进一步,我们还需要对比分析两类不同绿色技术创新类型的异同性,即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在上述检验结果的差异性。民营企业作为中国重要的市场载体,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主体,更是绿色技术创新需求和投入的潜在主体。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文章以民营企业数据样本,分别检验政治嵌入与环境规制联合对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外部融资与环境规制联合对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以及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组合对环境规制与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影响。

1 文献综述

1.1 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Horbach[7]以德国公司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绿色技术创新的驱动因素,研究发现,知识资本引发了环境创新;环境法规、环境管理工具和一般的组织变革也鼓励了环境创新。正如Horbach 等[8]研究发现,当前和预期的政府监管对于推动企业减少空气排放尤为重要。近年来,中国直接环境规制强度不断加大,已成为环境治理的关键。政府环境规制主要包括直接环境规制和间接环境规制两种类型。直接环境规制对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具有显著作用,然而,关于直接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还未达成一致[9]。传统经济理论认为,间接环境规制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来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够激励企业寻求积极有效的解决方案。Johnstone 等[10]、Hattori 等[11]认为直接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较小,激发创新积极性主要来自于环境税和可用于交易的排放配额。然而,广义希克斯理论认为,企业生产合规的隐性成本决定了直接环境规制能够激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周华等[12]研究发现,企业希望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来维持法定排放标准,这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够起到激励效应。为此,直接环境规制也将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生直接的影响,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可能会通过不同的路径,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产生异质性影响[13]。

目前,对于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具体效应,学者们在不同限制条件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可以总结为如下三种观点:第一,环境规制的增强能够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产生积极影响。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可以通过增加创新补偿,以及企业的先发优势促进经济增长[14]。该观点在很多行业中也得到了证实,例如Ru‑bashkina 等[15]、Xu[16]、Giessen 等[17]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研究。第二,环境规制会抑制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也会造成企业的资金周转灵活性降低,进而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负向影响[18]。第三,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间存在非线性关系。部分学者对不同时间段内二者的关系进行了细化研究,研究发现,短期内环境规制造成的相关投资增加可能会影响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资金量,但长期上创新补偿效应能通过产生额外利润以促进技术进步[19-20]。

1.2 企业政治嵌入与绿色技术创新

企业政治嵌入指的是企业与政府及其相关人员之间存在的正式(官僚结构性的)和非正式(情感性的)关系的统称[21]。在转型社会中,个体与政府建立关系和信任,嵌入有助于降低转型社会中所固有的制度不确定性,同时获得非对称的信息和政治资源[22]。政治嵌入度较高的企业可能更容易从政府处获得更多便利的创新条件,同时也能够较为平稳地度过企业前期发展的重要转折与探索阶段。企业家的政治身份能够帮助其不断积累政治资本,维护其正面的社会形象与声誉,也决定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强度。为此,企业政治嵌入度能够较好地反映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互关系[23]。

有的研究发现,较高的政治嵌入度会因为企业与政府的紧密关联性更多地得到便利条件、稀缺资源与政府保护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宋增基等[24]认为,政治嵌入可以借助先发优势来缓解来自企业间的竞争压力,从而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多可周转资金来开展相关创新行为,尝试对企业自身能力要求更高的绿色技术创新行为。此外,政治嵌入间接的表现形式为,企业的自我担当及被动地优先接受各类信息。Scherer 等[25]认为,高度政治嵌入的企业可能具有更强的环境保护自觉性,其良好的政治嵌入水平也可能使企业在政府提出环境规制后优先受到政府动员,进而示范性地提前开始绿色技术创新。部分研究提出“嵌入悖论”的概念,认为企业长期嵌入于某种关系网络中可能会限制其行为选择及行为能力,进而给企业的创新行为与绩效产生不利的影响[26]。杨震宁等[27]认为,可以从是否是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两个维度来表征企业政治嵌入。可以确定,现有研究中,关于政治嵌入程度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还没有明确的结论。总体而言,企业较高的政治嵌入更容易促使企业在政府的领导下实施社会效益相对更高的举措,然而,其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也需要对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展开细化研究。

1.3 企业外部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创新

外部融资约束是指企业在发展中能够调用与周转的资金规模十分有限,被认为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原因之一[28]。外部融资约束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进行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支出。创新活动本就是企业的超前投资,绿色技术创新相较于非绿色技术创新往往需要更大的投资数额与更长的投资回报期,对企业的经济基础、周转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9]。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外部融资约束会普遍限制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相关探索[30]。除此之外,外部融资约束大小作为企业内部条件,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程度可能会受到企业其他特质的影响,例如所有制结构、员工组成结构等[31]。

外部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是双向调节关系,从短期视角上,融资约束会通过阻碍现金流动的方式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造成一定的限制;而从长期视角上看,融资约束则可能会因为环境规制的不断作用,在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活跃的企业中逐渐缓和[32]。绿色技术创新作用于融资约束的机理主要是绿色技术创新能够通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财务绩效、市场价值等方式[33-34],配合环境规制中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鼓励措施,使企业的融资约束得以缓解。目前,从企业资金流动与融资能力的视角探究企业绿色创新技术的发展条件的研究仍不算充分。融资约束涉及绿色技术创新的基本资金保障问题,因此,为确保环境规制设置的合理性,也应考虑到融资约束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自洽关系。

1.4 已有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对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然而还未形成较为统一的答案,这也映射出政府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会受到环境规制类型、企业的内在特质、绿色技术创新的类型的影响。为进一步厘清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到外部融资约束和企业政治嵌入的影响,前者注重从市场里面获得创新所需要的资金,后者注重从政府处获得创新的便利条件、政策优势和政府保护等。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关于政治嵌入、外部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以直接的方式探讨内在作用机理,而作为独立与联合调节作用的分析还相对不足。进一步分析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独立、联合调节作用,既是深化政策组合作用认识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研究包容性的重要手段。同时已有研究表明,企业所有制结构与政治嵌入有着复杂的内在关联性,外部融资对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也存在很大差异。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研究误差,有必要对企业类型进行针对性选择,对绿色技术创新进行细化研究。

2 研究假设

广义视角下的绿色技术创新指凡是能够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硬技术和软实力(如管理结构等)的创新升级;狭义视角下的绿色技术创新仅表示企业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全过程中在环境技术、环境工艺和环境产品方面的创新[35]。就文章而言,研究视角的选择首先应切合研究目标尺度,准确衡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程度与效用;其次应立足数据可获取性,保证结果稳健可信。基于这个判断,作者认为狭义视角更为合适,按照学术界一般的处理方法,将绿色技术创新分为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两种类型。

为保障企业的平稳发展,最重要的一环是保证资金流通顺畅、信息获取迅捷、组织结构合理。绿色技术与非绿色技术在产品生产上可替代性较高,选择引进或者研发绿色技术,可能意味着放弃非绿色技术的初始生产率优势,导致企业在一段时间内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36]。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较强的资金周转能力,也没有较强的政治嵌入性(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其绿色技术创新进程可能会比较缓慢,环境规制的作用效果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要厘清环境规制与企业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必须要分析清楚外部融资、企业政治嵌入对上述关系的独立和联合作用,内外部因素既有可能增加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也可能会减弱,需要做针对性的分析。

2.1 政府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政府环境规制按照其作用方式可分为直接环境规制与间接环境规制,直接环境规制表现为对污染物排放提出直接限制要求,目标性比较明确;间接环境规制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来倒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具有较大灵活性[37-38]。过去,中国控制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是要求企业建立末端处理措施,企业主要通过非绿色技术创新带来的竞争优势来抵消增加的污染控制的成本支出[39]。间接环境规制下,企业越来越多地借助绿色技术创新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材料使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度),极大可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40]。学术界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判断主要从波特假说和遵循成本效应两个方面展开,前者认为二者之间有相互促进作用,后者认为二者之间有抑制作用,该理论在中国的管理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检验和论证。由于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企业的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证,即一定强度的环境规制下,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长期成本的最小化,企业的策略选择是增加研发投资,不断更新现有的设备、工艺,或者开发新的产品。

关于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主流观点主要包括正向、负向和非线性关系[14-20]。结果产生差异性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研究时点的环境规制强度、所选样本企业类型有关,环境规制强度太低或太高都不利于绿色技术创新,同一规制强度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反应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作者选取2014年的民营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在研究时点的环境规制强度是较为适中的,本时点下企业经历了前面的政策试点和探索期,同时也还未进入到最严格的环保阶段;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和央企而言,适度环境规制下,所能配置的资源相对有限,不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不仅不能满足生产合法性要求,同时也面临市场竞争失利的风险。根据波特假说,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积极影响,适度严格的环境规制能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41]。产生该结果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发展方向与速度提出了新要求,需要企业通过调整现有发展路径来完成;第二,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而绿色技术创新能在满足既定约束的条件下,产生明显且具有针对性的补偿效应以抵消绿色技术创新成本;第三,环境规制下形成的市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主动选择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发展,绿色技术创新容易获得竞争先机和有利信息。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作为两类不同的创新方式,适当强度环境规制对二者的影响幅度可能存在差异性,但影响方向应该是一致的。根据现有理论及研究实际,提出如下假设。

H1a:政府环境规制能够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产生正向影响。

H1b:政府环境规制能够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产生正向影响。

2.2 企业政治嵌入与绿色技术创新

企业政治嵌入会影响到的相关资源的获得性、管理者的偏好、资源配置方向和战略选择,也会进一步影响到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企业绩效[22]。企业高政治嵌入度能够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协助企业合理合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沉没成本的产生,同时,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便利条件。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领导的政治身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企业与政府间的紧密程度,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的政治嵌入水平。

对于企业政治嵌入度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政治嵌入性强的企业对政府行动方向与相关要求更为敏锐,反应更加迅速,也能够更好地针对政策变动做出合理且满足预期的应对措施。在生态环境重视不断增强的内外环境下,相较于非政治嵌入企业而言,这类企业会更倾向于给予绿色技术创新更多的关注;第二,政治嵌入可能使企业获取较为稀缺的机会或资源,当政府提出环境规制的一系列要求时,这类企业通常会率先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探索,作为回馈企业将获得优先发展的机会;第三,强政治嵌入意味着企业将接受更多的社会监督,为防止违规造成严重的利润和社会声誉损失,企业通常会自动选择展现企业环保担当,在保证发展优势的同时提高社会声誉[42]。第四,企业高度的政治嵌入可能导致“嵌入悖论”,凭借与政府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以此放松对政策的感知和执行,进而限制企业的创新行为选择及行为能力[26]。苏敬勤等[43]研究发现,政治嵌入度并不是决定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决定性因素,这也是国有企业在制度、政策、资金等优势条件下自主创新水平和绩效低于民营企业的原因。从已有的理论和发展实践来看,民营企业的政治嵌入还未形成“嵌入悖论”,且民营企业具有本质上的创新意识和危机意识。周健等[44]基于中国第10次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库中的2703家创业企业调研数据,实证检验发现创业企业的政治嵌入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碳减排投资和费用。Rauf等[45]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政治嵌入对高管变更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起到调节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a:强政治嵌入下企业越倾向于选择绿色工业创新。

H2b:强政治嵌入下企业越倾向于选择绿色产品创新。

2.3 企业外部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创新

外部融资约束是由于市场不完备而导致部分企业外源融资成本过高,并因此使得企业投资无法达到最优水平的现象[46]。许多发达国家的管理实践表明,股权和债权融资是有效弥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资金短缺的重要外部融资方式[47]。强外部融资约束下企业更依赖内部现金流,可供其调用与周转资金的规模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支出往往会被搁置或放弃。绿色技术创新作为一类典型的资本密集型活动,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内部资金不足以支撑创新项目,而外部融资存在严重约束时,企业将不得不推迟或放弃创新[48]。外部融资约束的放松意味着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下降,这相当于为企业参与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激励。

目前的研究中普遍发现,外部融资约束会限制企业创新投入的冲动,绿色技术创新作为企业一类重要且必要的创新活动,相较于非绿色技术创新而言,往往需要更大数额的资金投资,也有更长的投资回报周期,这使企业在融资约束背景下成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49]。外部融资约束主要影响到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关系着创新项目是否能正常运转。外部融资约束限制了企业的支出规模,迫使企业将有限的资金优先配置在保障企业当期正常运转的必要支出上和回报速度较快的投资上,对于技术创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关注度也就相应降低。如果能够有效降低外部融资约束,企业就可能拥有更多可配置的资金,在较充足的周转资金的条件下更容易倾向于选择对企业长期发展更为有益的创新路径。此外,外部融资约束在长期发展历程中还可能会造成企业发展的“惯性”,导致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沟通强度相对较弱,更加不利于企业间的技术创新交流,对绿色技术创新知识的扩散、学习和吸收产生负向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3a:降低外部融资约束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绿色工业创新水平。

H3b:降低外部融资约束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绿色产品创新水平。

2.4 企业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

通常而言,制度被认为是企业需要遵守的系列准则,也是影响创业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绿色技术创新等行为的重要宏观环境。企业需要通过制度嵌入来获取政府、市场、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认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约束[44]。企业政治嵌入除直接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影响外,还可能间接作用于政府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由于高政治嵌入度企业对政府行动方向与相关要求更为敏锐,更容易获取较为稀缺的机会或资源,接受更多的社会监督等决定,同样强度环境规制下,企业所获得的资源和所受到的监管压力更大,为此企业采取绿色技术创新的意愿也将更强。

通常而言,政府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会考虑市场主体的表率作用,较高程度的政治嵌入可能使企业在政府提出环境规制后优先接受动员,进而率先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50]。同时,较高程度的政治嵌入的企业对政府决策以及环境规制变化的敏感度较高,相应地对于环境规制的行动反馈也会较快,甚至能以示范的身份成为环境规制中的重要一部分,进而促进更多企业采取绿色技术创新行为。环境规制本身是一项由政府监督推进的工作,当企业与政府联系越密切时,越有可能提高环境规制在企业内的推进速度,进而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正向作用。较高程度的政治嵌入还意味着企业能够获得较丰富的优势资源,提高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除此之外,较高程度的政治嵌入下企业将接受更严格的社会监督,也即环境规制下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不仅能够获得创新收益,还能获得一定的社会收益。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4a:企业政治嵌入度越高,环境规制对绿色工艺创新的作用越显著。

H4b:企业政治嵌入度越高,环境规制对绿色产品创新的作用越显著。

2.5 企业外部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

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重要前提是能够获得相关的资金来满足技术创新需求。强外部融资约束下企业更依赖内部现金流,可供其调用与周转资金的规模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支出往往会被搁置或放弃。随着外部融资约束的收紧,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受到严重影响,减少了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有效缓解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意味着企业的外部融资的难度、成本下降,侧面为企业参与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激励。外部融资约束作为企业的外部特征,将对政府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更为直观地,相对于高融资约束情景,低融资约束下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更为显著,因为企业可以通过较低的成本来满足绿色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要素,保障创新过程能够持续开展。

环境规制会通过约束企业采取高能耗低成本发展路径,或敦促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同时参与环境治理等方式来影响企业财政状况,实现污染企业外部成本的内部化,进而改变污染企业与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间的博弈均衡,在很大程度上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发展的压力[51]。降低外部融资约束能够使企业在同一时点下负担相对多的环境治理费用,也能提高企业可周转资金额度,使其得以更好地完成环境规制对企业提出的发展与改进要求。此外,绿色技术创新能够通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财务绩效、市场价值等方式发生作用,配套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鼓励措施,使企业的融资约束得以缓解,降低外部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34]。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约束均属于企业本身的特征,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发展状态,降低外部融资约束以及提高企业政治嵌入程度均可能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生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5a:降低外部融资约束能正向调节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作用。

H5b:降低外部融资约束能正向调节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的作用。

H6a:降低外部融资约束和提高政治嵌入度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关系有正向联合调节作用。

H6b:降低外部融资约束和提高政治嵌入度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产品创新关系有正向联合调节作用。

为了更为直观地展现研究思路,在上述研究假设的基础上,我们设计了如图1 所示的概念模型。其中:内部视角主要聚焦于分析企业政治嵌入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对应研究假设2;外部视角主要聚焦于分析政府缓解规制与外部融资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对应研究假设1和3;上部分的虚曲线表示企业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对应研究假设4;下部分的虚曲线表示企业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对应研究假设5;中间的圆圈表示企业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联合调节作用,对应研究假设6;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被分为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两大类型。

图1 研究概念图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0 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民营企业500 强创新能力稳步增强,其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超过3%的企业321家,超过10%的企业186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3%的企业59家,超过10%的企业5 家。民营企业500 强有效专利数量增长8.46%,国际专利数量增长明显[52]。一般来说,民营企业是经济市场的重要主体,也是绿色技术创新的重要担当者,社会对民营企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也是文章将民营企业选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第十一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库,样本数据调查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共同完成。数据调研于2014年3月启动,调研方式按万分之五的抽样比例获取,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不同行业、规模的企业参与了此次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包括“企业主要出资人情况”“企业情况”和“企业发展环境”三大块内容,共计36类问题。本次问卷调查实际发放6 500份,回收到的有效问卷数量为6 144 份,有效回收率为94.5%。广东省的企业数量最多(473 家,占比7.7%)、浙江省次之(465 家,占比7.57%),排名第三的是江苏省(435 家,占比7.08%);除新疆(25 家,占比0.41%)、西藏(26 家,占比0.42%)、青海(33 家,占比0.54%)外,其他省份的企业样本数量相当,因此,样本分布不存在扎堆的情况,完全符合后续实证检验的分布要求。从样本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看,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占比达到69.19%,独资企业占比10.71%,股份有限公司占比8.32%,一人公司和合伙企业占比6.24%。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设立程序比较简单,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但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数量占比的绝对优势也完全符合中国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

3.2 变量设置

(1)被解释变量:按照已有的做法,文章主要设置两个被解释变量,分别为: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和企业绿色产品创新。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用“2013 年企业用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的投资额(万元)”进行测度,表示为GTI_P;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用“2013 年企业用于新产品研发(万元)”进行测度,表示为GTI_Q。为了尽可能降低离群值对模型估计的影响,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将企业用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的投资额以及用于新产品研发的投资额进行两端1%的缩尾处理,并将上述三个变量以对数形式纳入到实证检验模型中。

(2)解释变量:参考已有研究的做法,环境规制强度用“您企业2013 年缴纳的环保治污费(万元)”与“您企业2013年为了治理污染投了多少万元?”之和进行测度,表示为ERI。与被解释变量处理方式相同,对这两个题项进行两端1%的缩尾处理,然后对二者之和作对数形式处理。

(3)调节变量:企业的政治嵌入(Pc)、外部融资(Efc)将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产生调节作用,主要采用“2013 年企业流动资金中贷款占比(%)”与“2013年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中贷款占比(%)”之和进行测度,考虑到企业融资的差异性,我们对二者的和值进行对数化处理。同时,采用“您是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测度,包括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果企业主回答“是”则将政治嵌入赋值为“1”,否则为“0”,通过构建交乘项的形式来判断调节效应是否存在。

(4)控制变量:参考已有研究的做法,选取企业外部发展环境、企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个人三个维度的相关变量加以控制,以尽可能提高研究假设检验及主要研究结论的准确性。首先,企业组织维度的变量主要选企业成立年数、企业员工数量、企业销售利润率、企业投资利润率、企业员工年培训费、企业所在省份、企业行业类别、企业类型进行控制;其次,企业管理者个人维度的变量主要选择企业家政治面貌、企业家年龄、企业家性别、企业家人力资本进行控制;最后,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维度的变量主要选择企业发展环境进行控制。

3.3 模型设计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建立如下模型对上述因果关系进行验证。模型1 和模型4 分别用于检验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的关系、环境规制与绿色产品创新的关系,见公式(1);模型2 和模型5 分别用于检验政治嵌入与绿色工艺创新的关系、政治嵌入与绿色产品创新的关系,见公式(2);模型3 和模型6 分别用于检验外部融资约束与绿色工艺创新的关系、外部融资约束与绿色产品创新的关系,见公式(3);模型7 和模型10 分别用于检验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见公式(4);模型8 和模型11 分别用于检验外部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外部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与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见公式(5);模型9 和模型12 分别用于检验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约束联合作用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约束联合作用对环境规制与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见公式(6)。所有的模型中都将企业所在的省份、行业类别、企业类型等固定效应进行了控制。

上式中,GTI表示绿色技术创新,可以分为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ERI表示政府环境规制强度;Pc表示企业政治嵌入;Efc表示外部融资约束。α0~ς0表示常数项系数;α1~ς1、β1~ς2、γ1~ς3表示环境规制、企业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应的回归系数;ς4、θ3表示环境规制与企业政治嵌入交乘项的系数;ρ3表示环境规制与外部融资交乘项的系数;ς5表示三者联合交乘项的系数;xi表示控制变量;ε表示随机误差项。

4 实证检验

4.1 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因变量、自变量、调节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值及皮尔森相关系数。由统计结果可以发现,绿色工艺创新的均值为-5.760,标准差为5.855;绿色产品创新均值为-6.155,标准差为5.606。两个变量尽管经过了对数化处理,但是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仍有较大差距,说明企业对绿色技术创新投资额存在较大的差异,且投资额小的企业占较大的比例,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任重道远。环境规制强度的均值为-4.848,标准差为5.700,说明2013 年企业缴纳的环保治污费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距相对较大,说明缴纳排污费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也符合民营企业的特点,技术工艺、生产规模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政治嵌入均值为0.357,标准差为0.479,说明有近36%的企业主是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现任和曾任两种情形;企业外部融资的均值为-2.011,标准差为6.507,即企业最大可获取的外部资金平均值为0.134(e-2.011)万元,说明企业获取外部资金较为困难,且不同企业之间差异性较大。同时,从相关系数矩阵可以发现,环境规制强度、企业政治嵌入、外部融资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显著正相关,初步佐证了研究假设H1—H3。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与皮尔森相关性

4.2 基准回归结果

表2 给出了环境规制、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均能产生正向影响,系数分别为0.195、0.125,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如模型(1)和模型(4)所示,即研究假设H1a、H1b 得到样本数据支持。企业政治嵌入能够积极影响其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系数分别为0.895、0.569,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如模型(2)和模型(5)所示,即研究假设H2a、H2b得到样本数据支持。同理可以发现外部融资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也能产生正向影响,回归系数分别为0.106、0.008,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如模型(3)和模型(6)所示,即研究假设H3a、H3b 得到样本数据支持。实证结果进一步说明,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而绿色技术创新能在满足既定约束的条件下,产生明显且具有针对性补偿效应以抵消绿色技术创新成本,即环境规制在数据采集时间点上能够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正向影响;企业政治嵌入通过影响相关资源的获得性、管理者的偏好、资源配置方向和战略选择,也会进一步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产生促进作用,在数据采集时间点上还不存在“嵌入悖论”;有效降低外部融资约束,企业就可能拥有更多可配置的资金,在较充足的周转资金的条件下更倾向于选择对企业长期发展更为有益的绿色技术创新。

表2 环境规制、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直接影响

4.3 调节效应分析结果

表3给出了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企业的政治嵌入能够正向调节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作用,调节效应的系数为分别为0.100、0.108,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如模型(7)所示和模型(10)所示。为了更加直观地展示不同类型政治嵌入在政府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的调节作用,以企业政治嵌入的平均值为分界线,分别取平均值正负一个标准差的区域各为一组,分为高政治嵌入组和低政治嵌入组,以此给出调节效应图。结合模型(7)和图2 的结果可以发现,环境规制在企业高政治嵌入下对绿色工艺创新的促进作用要大于低政治嵌入下的促进作用,研究假设H4a 得到样本数据支持。结合模型(8)和图3 的结果可以发现,环境规制在低融资约束下对绿色工艺创新的促进作用要大于高融资约束下的促进作用,研究假设H5a 得到样本数据支持。结合模型(10)和图4的结果可以发现,环境规制在企业高政治嵌入下对绿色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要大于低政治嵌入下的促进作用,研究假设H4b 得到样本数据支持。模型(11)的实证结果表明,企业外部融资的容易程度能够正向调节环境规制与绿色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产品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系数为0.089,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图5 的结果也清晰展示了外部融资的调节作用,即降低外部融资约束,有利于增强环境规制对绿色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研究假设H5b得到样本数据支持。

图2 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的调节

图3 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的调节

图4 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产品创新的调节

图5 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产品创新的调节

表3 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

实证结果进一步表明,企业政治嵌入能通过间接作用于政府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来发生作用,较高程度的政治嵌入还意味着企业能够获得较丰富的优势资源,提高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相对于高融资约束情景,低融资约束下企业可配置的资金范围更大,即同样强度环境规制下企业的活动空间越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也更为显著。在实证检验企业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关系调节作用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研究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联合调节作用。模型(9)和模型(12)的结果表明,“企业政治嵌入×企业外部融资×环境规制强度”的系数分别为0.007、0.006,且均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图6 和图7 的结果也清晰展示了企业政治嵌入和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的关系存在联合调节作用,高政治嵌入和低融资约束的斜率最大,即同时提高企业政治嵌入度和降低外部融资约束对于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更为显著,研究假设H6a、H6b 得到样本数据支持。同时也可以发现,低政治嵌入和高融资约束的联合调节作用最小,高政治嵌入与高融资约束组合的调节作用仅次于高政治嵌入和低融资约束的联合调节作用。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因单一政策的依赖会导致对有限技术类型的关注,相反,不同政策工具的组合可以形成政策组合的放大效应。具体而言,高政策嵌入和低外部融资约束下,企业社会责任强,且创新所需要的外部融资道路畅通。在良好的内外条件下,同一强度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愈加明显。

图6 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对绿色工艺创新联合调节

图7 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对绿色产品创新联合调节

为了检验是否存在内生性问题,我们将“在您的企业中,有无中国共产党党组织”作为工具变量,如果被访问者回答“有”,则赋值为1,否则为0。这主要考虑到企业内部是否建立党组织对政治嵌入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并不会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行为产生直接的作用,为此将其作为工具变量开展后续的检验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模型(1)、模型(4)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2SLS),回归结果均接受原假设(H0),即内生性不存在,用OLS 与2SLS的效果是一样的。具体而言,对模型(1)而言,χ2值为71.49,对应的P值为0.191 8,接受原假设;对于对模型(4)而言,χ2值为63.87,对应的P值为0.376 1,接受原假设。检查结果表明,内生性问题并不显著。

4.4 稳健性检验

在前文的研究中,我们将民营企业作为对象,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强度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企业政治嵌入、外部融资约束对上述作用的调节作用,最后,检验了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的联合作用。为了增强研究的稳健性,作者将“2013年企业技术创新、工艺改造和新产品研发投资总额”作为绿色技术创新的表征变量重复上述调节效应检验,实证结果见表4。与表3的实证结果相比,该结果并没有发生显著的改变,即环境规制强度、企业政治嵌入、企业外部融资均能够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同时企业政治嵌入、企业外部嵌入均能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最后,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能够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起到联合调节作用。结果表明,上述实证结果是较为稳健的,研究结论是可靠的。除此之外,我们将企业按照成立年限分为两组(10年为边界),按照上述方式重复检验过程,结果发现与上文并无显著差异,论文的相关结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也进一步表明实证检验结果是稳健的。

表4 稳健性检验

5 研究结论与讨论

5.1 研究结论

作者借助第十一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库的6 144份调查问卷,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企业政治嵌入、外部融资、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之间的内在关系。首先,我们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企业政治嵌入及外部融资对绿色工艺创新与绿色产品创新的直接影响;接着分析了企业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在上述实证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的联合调节作用;最后,以企业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作为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分析。通过研究得出以下几方面结论:①政府的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够产生正向的激励作用,该结论并不会因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类型变化而产生差异性。②外部融资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显著正相关,即企业外部融资越容易,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意愿越强烈。③企业政治嵌入对于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都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④企业外部融资能够正向调节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之间的关系,即随着外部融资约束的增强,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反之也成立。⑤企业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关系起到正向调节作用。⑥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驱动绿色技术创新具有联合正向调节作用,即高政治嵌入、低融资约束条件下,环境规制对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影响最为显著。

5.2 研究贡献

文章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理论贡献:

第一,聚焦微观层面政府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分析。企业作为面向市场的主体,通过绿色工艺改进和新产品开发,在满足生产环境标准的同时,也满足了市场绿色化的需求。以往的大量研究都是从宏观或者行业层面出发,实证检验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部分微观层面的研究大多是借助里克特量表类型数据展开,颗粒度较大,即关于大样本、细颗粒度的微观数据实证检验还相对比较少[53-54]。作者以6 144家民营企业为样本,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影响,这是对宏观尺度、行业尺度研究的拓展和丰富,这也是调节作用分析的基础。

第二,检验了企业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大部分文献已经注意到企业政治嵌入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即给出了企业政治嵌入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直接作用,然而,关于政治嵌入的间接作用分析还不深入。文章在论证了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企业政治嵌入与环境规制的交乘项,进一步检验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也进一步证实了企业政治嵌入程度提高会增强环境规制对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影响,且对前者的调节作用更为明显。这个结果的可能原因是工艺改进与产品创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前者受到政府作用更多,后者受到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为此,高政治嵌入下,企业对政府行动方向与相关要求更加敏感,且能获取一定较为稀缺的机会与资源,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将接受更多的社会监督,为了更好地满足生产的合法性,势必更加倾向于绿色技术创新。

第三,识别了企业外部融资如何提高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无论是绿色工艺创新,还是绿色产品创新,相较于非绿色技术创新而言,往往需要更大的投资数额与更长的投资回报期,对企业的经济基础、周转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外部融资的容易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投入的意愿和能力。已有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分析外部融资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的线性或非线性检验,是该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32]。然而,对于环境规制约束下,外部融资如何影响绿色技术创新的分析还不具体。作者通过引入企业外部融资与环境规制的交乘项,进一步检验了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也进一步证实了外部融资将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一定环境规制强度下,企业的资金一部分要流向排污收费,宽松的外部融资是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故而能进一步影响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

第四,从系统的角度进一步检验了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的联合调节作用。绿色技术创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主体,需要从多主体参与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已有的相关研究中,大部分从单一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包括环境规制、政治嵌入、外部融资等,然而,对于多因素的联合作用分析还不系统。该研究在分别检验了企业政治嵌入、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单一调节作用后,构建了“企业政治嵌入×企业外部融资×环境规制强度”的交乘项,实证检验了二者的联合调节作用。文章研究的结果表明,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能够对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起到联合调节作用。高政治嵌入、低融资约束条件下,环境规制对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影响最为强烈,相反,低政治嵌入、高融资约束条件下,环境规制对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影响最为微弱。环境规制下,要保持外部资金获取渠道的通畅,且企业需要有较高的政治嵌入才能够更大程度上激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意愿。

5.3 研究启示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研究启示:

首先,经济的绿色复苏,离不开有效的环境规制。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同时对社会就业等也能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需要环境规制的有效介入。“十四五”期间,地方上马高能耗项目、高排放项目的冲动强烈,部分地方甚至布局上马已经产能过剩的项目。这样的发展模式将在未来十年或更长时间造成高碳、高污染锁定效应,将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社会风险。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绿色复苏的关键时期,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收益,而放低环境规制的强度。波特假设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会激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行为,从而抵消生产的环境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文章的结论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理论假设。

其次,要尽可能降低外部融资约束来满足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双重外部性和不确定性,这会导致部分创新投入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回报,致使企业缺乏持续性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政府资金来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不是高效、持续的方式,有效降低外部融资约束,用好社会资本是未来高质量技术创新的关键。为此,应加快构建以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为导向的科技金融制度体系,搭建起绿色技术创新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等金融主体在资本市场与企业间的引导者和协调者角色,促进绿色技术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有效缓解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融资约束。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很好地利用绿色技术专利制度,明确创新的权限属性[55]。

再次,在提高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同时,需要提高企业的政治嵌入。在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方面,完美的市场机制是不存在的,双重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是普遍现象,需要政府采取适当的干预行为,同时也需要企业家广泛参与进来。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应积极鼓励创业企业家参政议政,让企业通过政治嵌入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从而可以使企业帮助政府部门切实执行绿色发展目标。企业政治嵌入是双向的,企业需要对政府行动方向与相关要求更加敏感,同时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政策优势。为此,一定强度环境规制下,在引导企业协同发力的同时,要给予企业相关的资源和帮助,例如,对于积极响应绿色技术创新政策的企业,给予税收、财政、土地等方面的优惠。

最后,政府提供环境规制、引导企业政治嵌入、降低外部融资约束应该同步实施,有序发力。文章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未来研究中进一步完善。第一,关于变量测度,选取企业技术创新、工艺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的投资额分别表征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未来需要进一步聚焦到与环境改善相关的创新投入;第二,文章所用的是断面数据,未来可能需要结合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进一步检验环境规制、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外部融资约束的关系;第三,文章检验了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线性关系,但是关于具体的传导路径还需要进一步检验,例如,生产成本增加、市场转入门槛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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