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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企业知识治理对于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

2022-09-05吴琪琪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2年4期
关键词:主体资源企业

吴琪琪

一、引言

平台型企业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是互联网加持下传统企业逐步开放化及平台化的结果。也正是因为平台型企业更具开放性,所以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平台型企业的知识治理难度更大,如何规范平台型知识治理,发挥其在创新绩效上应有的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知识被认为是企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和重要的战略资源,知识共享、知识传播以及知识粘性这些知识特性是学界经常讨论的问题。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从他们所处的环境中获得经验和信息,以保持资源的稳定开发。近年来,学者们在研究企业核心竞争力时发现在有效的网络环境中,企业更有可能有机会与其他参与者交换信息,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企业日趋开放化和平台化,平台型企业成长在网络环境中,天生具有知识交换的优势,能够借助知识资源实现知识创新。而知识治理能够在知识创新过程中实现对路径依赖性的突破,有效的帮助平台型企业解决创新过程中的问题,使其实现跨越式的发展[1]。

知识治理是一种正式和非正式地界定企业如何管理相关知识活动的组织机制,其目的是使企业知识资产的有效性及回报最大化,并通过知识活动不断更新知识资产。在企业知识共享的过程中进行知识治理能够加快知识学习和转移的速度,有助于提高创新绩效。

本文通过研究平台型企业知识治理对于其创新绩效的影响而提出建设性对策,认为平台型企业应该建立知识治理的学习机制来促进知识共享与传播,并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信任关系等措施,促进各方知识的互动,从而提高创新绩效。

二、文献综述

(一)平台型企业知识治理与企业绩效

国内对于平台型企业的研究起步较晚,早期研究中通常将平台型企业定义为连接买方与卖方的中介服务型企业,认为平台型企业在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起到了调节作用。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于平台型企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如肖红军等(2019)将平台型企业定义为非简单的个体企业,认为平台型企业是以个体形式嵌入社会形成平台商业生态圈的新型组织[2]。当前对于平台型企业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平台型企业价值创造机理、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平台型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的理论研究或者是案例研究。

知识是企业获取无形资产和能力的最基本的要素,也是企业关键的战略资源,知识资源往往因为难以被模仿而被看做是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知识治理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正式知识治理是通过组织制度、奖惩机制、工作设计等方式对于企业知识活动进行治理;非正式知识治理是指通过搭建和谐的沟通氛围、管理者支持、组织公平等方式进行治理。是一个跨越组织研究、战略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独特且新兴的公司治理方向。曹越等(2021)认为知识活动的顺利展开离不开知识治理,知识治理给知识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知识治理是激励、引导、规范和控制知识行为的组织安排和协调机制[3]。一些学者认为知识治理对平台型企业成长、知识价值创造和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如Pemsel 等(2014)认为在动态环境中,知识和学习过程对于生存和提高企业绩效至关重要,知识治理便是战略性的利用知识来开辟新的发展和创新之路[4]。知识治理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想利用知识资源激励企业不断创新,保持市场竞争地位,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就必须理清知识治理对于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当前学界对于平台型企业知识治理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论和案例分析上,对于平台型企业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较少,本文将搭建二者之间的理论模型,并探讨知识共享在二者关系中的中介作用,希望能启示企业重视知识治理的作用,扩宽企业创新的路径。

(二)理论分析

知识共享是企业创新成果的必要先决条件,因为创新本质上意味着将现有的方式以新颖的形式展现出来。一方面,企业需要从各知识主体那积累企业创新所需要的知识资本。各个知识主体,如入驻平台的商家、平台消费者、竞争对手、政府、研究机构等,能够为企业提供广泛的外部资源,包括信息、见解和想法等。在与各个知识主体共享的过程中会吸引新的主体,由此,知识资源的多样性也会增加,因为不同的知识主体提供不同类型的信息、见解和想法。这种知识资源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有助于增加创新产出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新产品或是新服务不被接受的风险可能会降低。杨俊青等(2021)认为企业吸收知识资源的能力越强,识别真正具有价值的知识的能力就越强,能预见性的从企业内外部知识资源中识别到真正具有潜在有价值的知识,并将这种由知识共享而的而来的知识内部化、本土化,使其更好地适用于企业本身,最终利用这些知识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或者是提供新服务,从而提高企业创新绩效[5]。另一方面,企业也同样应该将知识传递给各个知识主体,这是表明企业自身拥有对知识价值的一种有效方式[6],这增加了企业作为创新相关主体间潜在合作伙伴的吸引力。因此,共享知识资源的企业更有可能建立并参与更多旨在加强创新的组织间的合作。当然,企业也不能毫无保留的对外共享知识,在战略层面上应该确定明确的知识共享限制,在可共享的范围内进行知识交流,否则可能会导致核心知识资源泄露。

三、平台型企业知识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平台型企业存在知识泄露风险

知识泄露是指企业未对外公布的信息被窃取或者模仿,这对于企业的生存以及长期发展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尤其是被其竞争对手获取核心知识信息,更是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更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知识泄露导致企业创新成果被窃取,不仅会影响创新绩效,还会打击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创新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知识泄露的原因可以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是企业知识保护意识不够以及知识治理体制不完善,外部原因是竞争对手的观察模仿能力。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来说,知识泄露的主要原因来源于内部,这是由于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难以通过观察而被模仿,但日用品等易被模仿的产品就恰好相反。

(二)合作方隐匿知识,机会主义行为突出

隐匿知识是指平台型企业的合作方在与其合作的过程中对于自身所拥有的知识资源有所保留,双方知识共享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当合作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一方可能对隐匿自己所拥有的信息,甚至会用错误或者空洞的信息搪塞对方。在这一情况下,企业无法获得创新所需要的外部互补性资源,不利于企业提高创新绩效。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合作成员之间的不信任感以及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性。平台型企业对外合作,双方成员组成临时性的工作小组,在完全陌生的情境下不愿共享知识是出于保护意识,而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性是由于双方都希望从对方那得到比自己分享出去的更多的信息,这样一来便出现了恶性循环,共享的知识越来越少。

(三)未能协调好正式与非正式知识治理手段之间的关系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正式知识治理手段和非正式知识治理手段都能很好的促进企业知识共享,进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但是若未能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负面影响。我国平台型企业现阶段偏向于采取强硬措施来进行知识的沟通交流过程中的监督与管控,偏重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合约精神的行为以及不利于平台企业的其他行为,通常是用赔款以示惩戒。如外卖平台对于骑手的约束就是根据差评来罚款。这些措施忽视了组织公平、沟通氛围以及管理者鼓励支持等积极倾向措施对于知识治理的作用。但若是偏向于非正式知识治理手段,完全依赖于良好的沟通氛围以及管理支持等措施,容易导致知识共享效率低下、企业知识泄露等问题。如何平衡正式与非正式治理手段之间的关系是平台型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平台型企业知识治理解决对策分析

(一)完善知识治理制度,提高知识保护意识

平台型企业诞生于互联网时代,而互联网又是知识泄露的重要渠道,平台型企业更应该严守制度这一关,完善知识治理制度。知识治理制度要求企业根据知识的重要性对企业内部知识设定等级,不同等级的知识采用不同等级的保护措施。如将核心知识设为一级,边缘性知识设为五级,并未每一级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另外,企业知识治理涉及与企业相关的各个主体,比如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等。因此,知识治理体制也离不开对各方主体的治理,对于员工而言,企业应与其签订知识保护协议,在入职时,承诺任职期间严格保守公司知识信息;在离职时,承诺离开公司后不带走相关信息等。供应商在与企业合作时会进行长期的知识交流沟通,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知识泄露的可能,企业若不将供应商纳入知识治理制度防范范围的话,很容易出现问题。对此,企业应该避免将关键知识环节暴露在供应商面前,在关键知识的处理上将人员分散开来,并适当减少其相互间的沟通。

以上均是正式治理的措施,从非正式治理的角度出发,企业应该加强与相关主体的沟通,使其明白他们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相关性,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各主体对于企业知识的保护意识。

(二)建立正式契约关系,增强双方信任度

平台型企业的用户由商家和消费者组成,在正式知识治理之中,平台型企业可以根据专利许可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等减少各主体知识隐藏行为,进一步减少由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风险。正式知识治理还能通过正式的书面协议要求用户提供专业资质证明,保证知识来源的可靠性以及知识本身的质量,由此促进用户进行知识共享降低企业创新过程中知识搜索难度以及知识共享的成本,提升企业知识共享水平。

而在非正式治理之中,要想促进知识共享从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可以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与合作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能够减少陌生感,提高双方知识共享的效率,而且长期合作延长了双方利益重叠线路,能够增加彼此间的信任度,有利于促进知识共享,从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第二,提高组织开放度,平台型企业本就依托于互联网,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因此平台型企业内部知识治理也应该与其开放性的特征相匹配,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应该形成一个有机生态圈,以包容、开放、沟通、共享为行动指南,开放的氛围才能使双方卸下防备。第三,提高企业威望,企业在行业内的威望是合作方信任的重要来源,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不仅有利于获得消费者的信任还有利于提升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度。

(三)平衡正式与非正式知识治理关系,共促企业创新绩效

首先,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知识治理观念,正式知识治理与非正式知识治理并重,以正式知识治理手段引导非正式知识治理,并保持二者之间的目标一致性。如利用正式的奖惩制度来引导企业内部的知识学习与共享行为,在这一过程中,要注重组织公平,可建立企业内部的知识共享库,以便相关员工分享以及学习技能和知识,同时,分享与学习记录也可作为奖惩制度履行的依据。其次,企业应注重非正式知识治理手段对于正式知识治理的补充作用和促进作用。非正式知识治理手段能够打破利益相关者的心理防线,这是有效知识共享的重要前提,弥补了正式知识治理手段的不足。非正式知识治理能够为管理者带来信息反馈,以便管理者修正正式治理措施,由此更好的引导非正式治理,形成良性循环。最后,正式知识治理与非正式知识治理的平衡需要依据企业实际状况,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侧重点也相应不同,如企业在初创期,可能需要正式知识治理来减少各种知识共享导致的风险,而企业在成熟期或者转折期,可能需要更多的依靠非正式知识治理带来创造性观念的涌现。

五、结论与启发

互联网的发展为平台型企业的成长提供了充足的养分,当今社会人们的吃穿住行都离不开平台型企业,如外卖平台、电商平台、出行购票平台等等。与此同时,互联网又给平台型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互联网背景下平台型企业保护核心知识的难度更大,而且促进多方知识共享的难度也更大。平台型企业要想获得持续竞争力,仅依靠自身内部资源远远不够,扩宽外部知识资源渠道,与各方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加强知识共享,促进互相间的沟通学习才能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地动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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