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水土保持率市县远期和阶段目标值分解的研究
2022-09-03营军
营 军
水土保持率是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中水利部门唯一一项考核指标,研究确定水土保持率,是水土保持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的具体举措,是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明确新时代新阶段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准确评价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据来源及分析方法
(一)数据来源
根据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分解确定的需要,通过各种权威来源,收集了淮北市各县(区)土地利用、数字高程、土壤类型、1950—2020年日降雨、2000—2020年NDVI 植被指数、2020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数据、2010—2020年生产建设施工面积、人口、人口增长率、城镇化率等数据。
(二)分析方法
基于淮北市2020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和DEM、土地利用等数据,采用GIS 技术,分别统计分析<2°、2°~3°、3°~6°、6°~10°、10°~15°、15°~25°、≥25°耕地土地面积,<5°、5°~8°、8°~15°、15°~25°、25°~35°、≥35°的园地、林地和草地的土地面积,以及水土流失强度面积及其对应的土地利用类型,分析海拔<50m、50~100m、100~200m、200~500m、500~1000m、≥1000m 的土地面积,高覆盖、中高覆盖、中覆盖、中低覆盖、低覆盖等不同盖度下园地、林地和草地的土地面积,以及水土流失强度面积及其对应的土地利用类型。结合海拔高度、坡度和人口分布,确定3°~10°缓坡耕地和大于10°的北方土石山区坡耕地、大于35°陡坡林草地(扣除高覆盖度林草地)及35°以下高覆盖度林草地、3°~15°园地,以及生产建设的人为扰动水土流失面积均视为不可完全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剩下的均是可以完全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基于此确定淮北市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值。然后,结合淮北市水土保持率现状值、远期目标值以及2011年、2015年、2019年和2020年的水土保持率变化趋势,并结合地方水土保持规划等治理任务,确定分县(区)水土保持率分阶段目标值。
二、分析与结果
(一)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安徽省2020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淮北市水土流失面积19.14km2,占国土面积的0.7%。其中轻度12.22km2,中度3.20km2,强烈2.02km2,极强烈1.70km2。综上所述,水土流失以轻度为主。各县(区)2020年水土流失状况详见表1。
表1 淮北市2020年水土流失状况表
(二)不可完全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率分解确定的研判规则,淮北市不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主要包括3°~10°缓坡耕地和10°以上破碎坡耕地现存水土流失面积视为耕地中不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5°缓坡园地现存的水土流失面积以及生产建设造成的阶段性人为水土流失面积。详见表2。生产建设人为水土流失是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对地表扰动,破坏了植被、表土从而产生的水土流失。鉴于我国未来的生产建设活动仍将频繁开展,生产建设人为水土流失将持续存在。据此,通过查阅多年统计资料,获取淮北市生产建设施工面积、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数据,借助SPSS 软件,分析人口、城镇化率、生产建设施工面积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出城镇化人数与人为扰动水土流失面积方程。
表2 淮北市不可完全治理的耕地和园地水土流失面积统计表
式中:Sp为人为扰动水土流失面积,km2;PC为城镇化人数,万人。
利用式(1)计算获取淮北市不同阶段生产建设人为扰动水土流失面积,详见表3。
表3 淮北市不同阶段生产建设人为扰动水土流失预测表(单位:万人)
(三)可完全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率分解确定的研判规则,因淮北市不存在不需治理的水土流失区域,故可以完全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等于现有水土流失面积扣除不可完全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主要包括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土流失区域,详见表4。
表4 安徽省可完全治理的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分布表
(四)水土保持率分阶段目标值
基于淮北市可以完全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及其在坡度和土地利用中的分布,依据水土保持率分解确定的相关规则与方法,结合淮北市水土保持率现状值、远期目标值以及水土保持工作对提升水土保持率的贡献,制定水土保持率分阶段目标值。鉴于淮北市2020年水土保持率现状值已经达到99.3%,现状水土流失主要区域为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故市 级2025年、2030年、2035年和远期目标值不再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应该重点围绕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开展。各区县分阶段目标值详见表5。
表5 各县(区)分阶段水土保持率目标值总表
三、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建议
(一)加强城区和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
深入开展卫星遥感全覆盖、常态化监管,推动实现违法违规行为精准判别、及时发现、严格查处、整改到位。创新开发区监管方式,保障开发区管理机构落实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区域内土石方综合利用、调配及集中堆放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表土保护及雨水集蓄利用,督促指导区域内项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动实现开发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加强人为水土流失源头管控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类管理,制定年度生产建设项目重点监管目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落实跟踪检查,明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体地位,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严格设计和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
按照水土保持强监管的要求,实施水土保持依法履职逐级督查制度。对县区水土保持工作履职情况开展履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强监管格局。发挥好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推动形成“管建设、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水土保持“一岗双责”格局。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探索推进水土保持公益诉讼,加大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细化和推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制度,切实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制度落地落实;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的自律管理,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水土保持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