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创新研究
2022-09-02李云星
李云星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湖南 长沙 410118)
1 引 言
随着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加速迈入信息化测绘时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地位与服务保障作用日益凸显。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关系到产品成果应用和支撑服务作用发挥的优劣与成效,同时也关系到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颇受社会广泛关注。而建立适合信息测绘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的科学评价体系是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充分认识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及其评价体系,准确完整了解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特性和特征。
2 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2.1 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
测绘地理信息产品是指利用测绘技术手段所获得的相关地理信息产品,地理信息则是与地球上的点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现象的信息[1]。新型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既有传统介质产品样式,也有电子产品形态,如DLG、DRG、DOM、DEM“4D”产品及其相关数据库等。人们在使用地理信息产品的同时,还会关注其质量状况。
质量是指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的程度。取决于满足顾客的能力,以及对相关方的有意和无意的影响。不仅包括其预期的功能和性能,而且还涉及顾客对其价值和受益的感知。也是一个关注质量的组织倡导一种通过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来实现其价值的文化[2]。不同客体的质量各有其特定内涵及外延,即具有不同的质量特性与特征,如图1所示。
图1 质量的内涵与外延示意图
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是由多种要素所组成的,这些要素亦被称为产品所具有的特性与特征,不同的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具有不同的特性与特征。质量要求反映了产品的特性及其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顾客和其他质量要求往往随时间而变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质量要求可以转化成有具体指标的特性与特征,通常包括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方面[3],如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等要求。
产品质量或质量成效是质量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运行包括指导、约束、监管及评判等活动的综合结果,形成产品质量的最终“印象”或结论。
2.2 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是规范、检验和监管质量诸要素及其过程的集合。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对产品质量有明确要求。
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客体即为测绘地理信息产品。从广义角度看,评价体系的构建,包括多个方面和诸多因素,除评价客体外,还包括政策、法规、标准,也包含评价主体(人)及其所从事活动的相关要件,如评价主体、评价客体,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及产品形成过程中人的认知与行为、生产资料的作用、工艺流程中的技术文件与管理要求、评价方案的拟定与实施、评价客体的状况与评价结果等。简言之,整个体系包含评价主体、评价“工具箱”、评价客体、评价结果和评价监管。所谓“工具箱”是指包含政策、法规、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文件、评价方案等文件的集合。其中评价主体、评价“工具箱”是“前置性”条件,起关键性作用,评价结果是评价体系“程序过程”的成果输出,评价监管是评价体系有效性的维护和相关措施的运用。因而,评价体系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如图2所示。
图2 评价体系示意图
3 评价体系的适应性及其分析
3.1 适应评价客体的变化
信息化测绘时代,评价客体的内涵与外延,相比模拟测绘、数字测绘时代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其品种、类型及所涉及的应用行业与领域都变得更丰富、更宽泛,许多评价客体应用性越来越好,利用价值越来越高。针对不同用户、不同需求和不同产品质量规格要求,不能一套评价体系“打天下”,需要结合新技术、新情况、新问题,作相应差异化处理。因此,文献[4-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2部国家标准中,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检查项等需要扩容或修订,质量评定的方法与评分标准也需结合当前工作实践做必要的调整,以适应信息化测绘发展。针对不同项目实际及其质量要求,还需定制相应的评价体系方案,做到“一案一策”,有的放矢。
3.2 正确转变思维观念
由于测绘地理信息的迅猛发展,从模拟测绘到数字测绘,再到信息化测绘,整个过渡发展历程并不长,评价主体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技术业务流程以及产品本身的认知水平,一定程度受到过渡时期技术观念的影响与局限,尚未完全适应信息化测绘新要求。主要表现在对各类新产品及其用途认识的不足,对历史规范、现行规范及新技术规定认识的时有错位,对地理信息新的表达方式存在一些误区。许多历史标准规范适合对现实世界进行“0-1-2”维表达[5]的质量评价,但用以对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的三维表达[5],所形成的以多类地理信息数据库等为主要形式的产品,进行质量评价就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显然,迫切需要修订原有的标准规范,或制定新的标准规范,以适应新生产技术及质量管理要求。
评价主体应主动适应信息化测绘的新要求,加深对新型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的认知,从而提升科学、专业评价质量的能力和水平。例如,实体测绘与数据库建设要淡化比例尺概念,但在获取与表达有关兴趣“实体粒度”[6]时,又不能没有比例尺的“谱”;土地相关调查类工程项目可不去细究某些微小局部偏差,避免“一叶障目”,以偏概全,但大量的微小局部偏差,又会由量变产生质变;充分认识精度指标与具体项目的关系,包括其项目的特点、用途以及经济效果的关系,应把握好工程项目定量、定性及综合质量认定的尺度,作出权威的产品质量认定结论。
4 优化和创新评价体系
4.1 培优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评价体系中参与质量关联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参与质量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过硬的综合业务素质,是对评价主体的基本要求。培优评价主体,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评价主体良好的法律思维、专业思维、科学思维和系统思维,熟悉政策、法规、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文件和评价方案。同时,还应强化评价主体技术业务管理能力和实践技能操作训练。通过考核上岗,岗位动态管理,选拔、培养优秀的评价主体。
4.2 优化评价“工具箱”
在当今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和构建实景三维中国的宏伟历史进程中,诸多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应运而生,新需求、新产品、新应用对质量要求必定有许多新变化。因此,必须大力优化评价“工具箱”,及时更新完善评价体系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为评价体系建设提供更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例如,新型基础测绘是以“地理实体”为视角和对象,按“空间精度和实体粒度”开展测绘,以构建“空间精度和实体粒度”为目标[6],建设以地理实体为核心、“一库多能、按需组装”的国家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通过数据提取、适配组装、融合表达,构建实景三维中国[7],应从体系建设的基础、技术、产品、服务、质量及管理等方面,着重研究制定或修订数据采集、处理、质检、建库、服务、评价等相关标准。
4.3 科学有效监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可追溯”[3]。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的多地域、广分布、多要素、大数据及多信息隐含等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质量评价的复杂性。在标准和规则制定之后,评价和监管就有“章”可循。但评价和监管不单纯是看结果,更需关注其产品技术设计、生产全流程,以及最终产品(成果)本身。科学有效的监管不仅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更要重视对评价与监管结果的运用。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宜纳入绩效考核,优质优价;在行业管理中,宜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相应市场准入时,应采取一定限制性措施等,将对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产生一定积极作用。
5 结 语
信息化测绘时代,紧跟现代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步伐,顺从测绘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是大势所趋。唯有树立新质量发展理念,不断深入实践研究,夯实评价体系建设基础,进一步拓展、优化和创新适合更多类产品的质量评价体系,方可让评价体系建设更科学、更专业、更权威、更优质、更高效,从而充分保障产品质量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