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董事间的“本家关系”与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2-09-01杨小舟孙希荣
杨小舟,孙希荣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2)
一、引言
区别于西方的契约型社会,中国历来是一个关系型社会[1]43-46。这种关系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制度的不足,对个体和公司的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目前,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关系的研究多集中于校友关系、老乡关系、血缘关系等,公司董事、高管之间基于同一姓氏所形成的“本家关系”对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仍然相对不足。中国的姓氏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群的名号,堪称传统文化的“活化石”。“汉典网”中“本家”的含义即为相同姓氏的人。正如《维扬江都梁氏家族宗训》中所言,本家者“近而同宗,远而共祖,支派难分,本源则一”,因此陌生人初次见面互报姓名后,当发现对方与自己同姓时,经常会说“咱五百年前是一家”。本家往往意味着拥有相同的祖先,由同一血脉繁衍而来,属于泛“血缘”关系,象征着一定程度上是“一家人”,应该互相关照。在儒家文化的宣导下,以同姓为代表的“九同”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其影响力延续至今,各地均有广泛存在的某姓氏宗亲会即为明证。
我国2012年1月1日起分类分批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开始凸显。董事会连接着股东和以CEO为代表的高管层,是公司决策的中枢,处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负有最终的责任。CEO作为管理层的代表负责内部控制执行,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董事会和管理层共同决定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目前关于董事会及CEO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的研究主要从董事会和CEO的外在特征出发,所得出的结论也并不一致。董事和CEO个体作出决策并非只是由其自身属性特征决定,而是不可避免地受所在人际网络中关系特征的影响[2]481-510,而人际网络关系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文化的作用。已有研究较少关注CEO和董事基于社会文化所形成的关系网络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这也可能是董事会和CEO对内部控制治理效应尚无定论的原因之一。
本文以2011—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CEO和董事之间“本家关系”的视角,分析其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本文可能的贡献如下:第一,从姓氏文化角度分析董事与高管间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拓展了内部控制影响因素的研究视野。另外,本文响应了Zingales[3]1-4要加强文化对公司行为影响研究的呼吁。第二,丰富了姓氏文化经济后果研究的相关文献。姓氏文化是一种普遍存在但却容易被忽视的文化,现有关于姓氏文化对公司行为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其对于代理成本[4]351-370、审计有效性[5]849-874等方面。本文推进了姓氏文化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研究,为了解姓氏文化在内部控制的功用提供了经验证据。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不仅要重视完善内外部制度等正式约束,也要汲取我国传统文化如本家文化中的积极因素,践行“文化自信”,实现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的高度融合,共同推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
二、文献综述
(一)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目前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公司经营特征。早期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多关注公司经营特征。已有研究发现,公司规模越小,上市时间越短,业务越复杂,财务状况越不佳,收入增长越迅速,经历兼并或重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越差[6]193-223。二是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董事会而言,董事会特征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雷辉和刘婵妮认为董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负相关[7]11-18,张先美等则发现二者正相关[8]66-73。同样,张先治和戴文涛发现董事会会议次数正向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9]89-95,但另外一些研究则发现有负向影响[7]。另外,董事长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任职时间和薪酬水平的增加会提高内部控制水平[10]67-74。就CEO的特征而言,Lin等认为其年龄越大,内部控制越有效[11]24-42,但池国华等发现两者无关[10]。有文献认为,CEO任期越长,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11],但也有研究指出二者恰恰相反[12]103-116。三是公司外部环境。与审计师有关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审计师变更与存在更多的内部控制缺陷正相关[13]166-192。Kanagaretnam等从霍夫斯泰德的国家文化维度即个人主义、不确定性回避和权力距离的角度研究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结果发现个人主义和权力距离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正相关,而不确定性回避与之存在负相关[14]28-50。程博等认为,儒家文化存在自律机制,能够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15]79-84。
(二)“本家关系”对公司行为的经济后果
“本家关系”的存在一方面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董事会成员中同姓比例高会降低公司价值[16]1-21;董事长和CEO的宗姓认同会降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17]81-86;CEO与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会增加公司的代理成本[18]99-116;当CEO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存在“本家关系”时会损害审计的有效性,增大财务报告重述或错报的概率[5]。另一方面“本家关系”也会带来正面影响,当董事长与总经理存在“本家关系”会降低代理成本[4];基金经理之间存在“本家关系”且重仓股票关联度越高,越有利于发现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19]68-82。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经营特征、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审计师变更等显性因素;虽然文化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已经得到普遍证实,但对于文化等隐性因素的研究较少,且局限于概括性地分析国家文化的不同维度以及儒家文化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中国的姓氏文化具有一脉相承的伦理本位文化特质,这在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目前尚未有文献从姓氏文化出发,探讨CEO和董事的“本家关系”如何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公司董事按照来源可以划分为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在中国,内部董事绝大部分同时也作为高级管理层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且通常为上下级关系或同事关系,而独立董事主要通过参与次数有限的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施加影响,因此内部董事的行为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更大。基于上述理由,本文研究CEO和内部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如何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后文所指的董事均指内部董事。
基于以下三个原因,CEO和董事之间“本家关系”能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首先,具有“本家关系”的CEO和董事之间能够增加信任,促进交流,减少沟通成本。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个体能够通过某种同质特性意识到其属于某个群体,并对自己所在的群体产生认同,从而产生内群体偏好和外群体歧视,对群体内其他成员倾向于信任、合作与正面评价[20]7-24。一方面,CEO与董事之间存在的“本家关系”构成信息渠道,增加彼此沟通的机会和频率,形成关系的信息效应[21]38-46。具有“本家关系”能够作为CEO和董事产生社会认同的基础,使之形成内群体,从而促使群体内的个体无论是官方场合还是非正式场合更加频繁、顺畅地交流,产生更大程度上的信任与合作。在中国这种“关系”社会中,很多信息尤其是私密性较强的信息都是依靠关系网络在非正式场合进行交流和传播的,从而CEO和具有“本家关系”的董事都可以从对方获取一些更有用的敏感、微妙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赋予群体内个体更大的信息优势。另一方面,“本家关系”的存在促进了信息在CEO与董事之间网络内的传播,使得群体内个体的行为相似和趋同,形成关系的传染效应[21]。社会背景相似的人其行为准则趋于一致,能够更好地领会对方的意图,促使形成共同的认知和理念。受群体归属感的驱使,CEO和与之具有“本家关系”的董事可能会集体行动,以符合共同的价值观和规范。这减少了冲突和解决不同意见所需的资源消耗。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CEO与董事存在“本家关系”的公司在决策执行时能减少利益冲突,降低沟通、协调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其次,具有“本家关系”的CEO更可能产生利他行为,且董事的监督能力和意愿得到增强。一方面,社会交换理论认为,双方会在预期获得回报的情况下建立并维持与对方的交换关系,其中互惠原则是重要的交换规则之一[22]579-606。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注重长期的利益交换,为了短期回报而背叛“关系”是不理智的行为。与董事具有“本家关系”的CEO会基于群体共同利益考虑产生一定的利他倾向,有利于培养其对公司的忠诚度,抑制以权谋私的冲动,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增强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关系的信息效应,与CEO具有“本家关系”的董事能够从CEO获得更多有用的信息,从而及时知悉其决策意图,进而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CEO基于“本家关系”与部分董事建立内群体,群体内成员认同程度较高,而群体内成员与群体外成员分歧较大。群体内成员与群体外成员的对立,会增加董事会内部的制衡,导致CEO很难俘获整个董事会,使得CEO面临与其不存在“本家关系”的董事更强的监督,从而提高董事会的监督意愿。
最后,CEO和董事具有的“本家关系”能起到内群体声誉治理效应。在中国,人与人之间比较看重自身声誉。博弈论中的KMRW声誉模型证明了在长期的合作中,交易双方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声誉能获得最大的效用,因而是最优的选择。CEO和董事之间“本家关系”的存在会在内群体形成非正式的约束机制来规范自身行为,并有责任监督他人以防其作出有损群体利益的行为,重“利”轻“义”的行为最终会受到惩罚[23]97-102。声誉因此成为规制CEO行为,强化其自律的机制。犯罪经济学中的威慑理论认为,人们的不端行为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在权衡成本和收益之后的理性选择[24]169-217。CEO作出有损公司的不规范行为最终可能导致其得不偿失。因此,与董事具有“本家关系”的CEO更不可能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举动。另外,具有“本家关系”的董事对CEO监督不力,导致内部控制水平不佳,也会败坏其在群体内的声誉,这同样不是其理性的选择。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0:CEO和董事存在“本家关系”提高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11—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进行如下筛选:(1)剔除银行、证券、保险等资本结构具有特殊性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2)剔除ST、*ST、PT类财务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3)由于家族企业中CEO和董事会成员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显著强于单纯的“本家关系”,为避免家族企业中血缘关系对分析结果的干扰,剔除家族企业中由家族成员担任CEO的样本;(4)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5)由于本研究考虑董事会对CEO的监督和建议职能,当董事长兼任CEO时,董事会并不能发挥此职能,故参照闫伟宸和肖星[18]的研究,剔除CEO与董事长两职合一的样本;(6)剔除资不抵债,即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样本。除海外收入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外,公司基本信息、财务数据及董事、CEO个人资料均来自CSMAR数据库,内部控制有效性数据来源于迪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与此同时,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上进行winsorize缩尾处理,最终获得样本16 003个(各回归模型中,不同的变量可能存在变量值缺失的情况,导致样本数量略有差异)。
(二)变量选择
1.因变量
本文采用迪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中的内部控制指数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因为该指数全面囊括了内部控制的战略、经营、合规、报告及资产安全五大目标,因而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借鉴已有研究,将内部控制指数除以100予以标准化,取值范围缩为[0,10],记为IC1,其值越大,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与此同时,参考程博等[15]的研究,也用迪博内部控制指数加1后取自然对数的值来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记为IC2,互为稳健性检验。
2.核心自变量
借鉴闫伟宸和肖星[18]的做法,本文将CEO与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定义为与CEO同姓氏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记为Surname1,其值越大,“本家关系”强度越高。与此同时,设置虚拟变量Surname2作为“本家关系”的另一个测量指标,用于稳健性检验。当董事会中存在与CEO同姓氏的董事时,记Surname2=1,否则为0。如前所述,董事会中的董事指的是内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3.控制变量
参考既有文献[15],本文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收益率(Roa)、成长性(Growth)、上市年限(Age)、产权性质(Soe)、董事会规模(Board)、审计师类型(Big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独立董事比例(Indir),具体定义见表1。
表1 控制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设计
为检验研究假设,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IC=β0+β1Surname+β2Size+β3Lev+β4Roa+β5Growth+β6Age+β7Soe+β8Board+β9Big4+β10First+β11Indir+β12∑Industry+β13∑Year+ε1
(1)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的全样本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有效性指标IC1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8.482,均值为6.277,中位数为6.659,标准差为1.600,可见上市公司之间内部控制有效性差异较大。在研究样本中,CEO与董事存在“本家关系”的样本约占12.30%,平均强度为2.50%,说明该现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他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结果详见表2。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主回归结果
本文对研究假设的检验基于模型(1),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第(1)列和第(3)列的单变量回归结果中Surname1的系数分别在10%和1%水平上显著,说明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提高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在控制相关控制变量后,第(2)列和第(4)列中Surname1的系数分别为0.296和0.101,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仍然不变。这说明作为中国社会中“关系”的重要类型,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能够促使CEO和董事之间产生认同,从而强化信任,改善交流和沟通,并增强董事监督的有效性,且导致CEO的利他主义,从而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实证结果与尹律[17]的结论不同,这可能一是鉴于公司董事会的集体决策机制,本文考虑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的影响,而不仅仅关注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本家关系”;二是本文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而不是随机效应模型。因此,本文的研究假设H0得以验证,即CEO和董事“本家关系”的存在提高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表3 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六、稳健性检验
(一)替换核心自变量
设置虚拟变量Surname2作为“本家关系”强度的另一个测量指标。如前所述,当董事会中存在与CEO同姓氏的董事时,记Surname2=1,否则为0。重新进行模型(1)的回归分析,结论没有发生变化。
(二)基于倾向得分匹配(PSM)的检验
为降低CEO和董事之间有无“本家关系”公司的不同特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减少模型(1)函数形式设定的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核心自变量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对两类公司进行了倾向得分1:1近邻匹配。为避免存在事后选择,我们在倾向得分匹配中选取的变量与模型(1)中的变量保持一致,并将匹配后的样本代入模型(1)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本文结论不变。
(三)控制省份层面固定效应的影响
中国幅员辽阔,不同省份之间的“本家”观念重视和认同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位于不同省份的公司而言,CEO和董事之间“本家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也应存在差异。为控制该差异的影响,本文在模型(1)中进一步加入省份层面固定效应,结论与前文保持一致。
(四)工具变量回归
本文发现CEO与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会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是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高低也可能影响股东对CEO和董事的选择,进而影响到核心自变量“本家关系”强度,即反向因果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模型(1)存在内生性问题。除此之外,模型(1)不可避免地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时变遗漏变量。为此,本文选择恰当的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来控制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
本文采用明清时期各地级市进士数量作为工具变量,并取其对数予以平滑,数据来自CNRDS数据库。在儒家文化宣导下,作为“九同”之一的本家文化得以发扬光大。儒家文化具有较强的传承性和延续性,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地区,董事会成员更倾向于选择与之存在“本家关系”的CEO。科举制度是维护儒家文化正统地位的重要手段,这一手段在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内容仅限于“四书五经”后得到空前强化,明清时期进士数量的地理分布可以表征该地区儒家文化的影响程度,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在使用工具变量控制了模型(1)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结论依然成立且稳健。
(五)安慰剂检验
如果某公司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发生在其他公司,依然能够发现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显著正相关,那么本文的结论将失去统计学意义。为此,本文进行安慰剂检验。将解释变量Surname1的数值随机分配至某一公司的某一年份,并在整个分配过程中保持Surname1不同值的数量不变,并将分配后的虚拟样本数据代入模型(1)进行实证检验,将上述步骤分别重复500次和1 000次。结果显示,在500次模拟和1 000次模拟的情况下,随机分配核心自变量Surname1回归系数的均值分别为-0.006 4、0.001 1,均非常接近于0;t值分布均以0为对称轴呈倒U型,近似正态分布;500次模拟中t≤-2.64和≥2.64的概率分别为1.4%、2.8%,1 000次模拟中则分别为1.4%、2.4%,表明Surname1真实的t值在安慰剂检验的t值分布中属于异常值。这意味着本文构造的安慰剂样本的虚拟处理效应并不存在。安慰剂检验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结论的可靠性。
七、进一步分析
(一)稀有姓氏是否更加认同“本家关系”
姓氏的稀有性可能会影响对“本家关系”的认同程度。一方面,当某一姓氏属于大姓时,更容易遇到“本家”,使之习以为常,从而降低其对“本家关系”的认同;另一方面,行为经济学中的前景理论认为人们更加迷恋小概率事件,稀有姓氏的CEO在董事会中遇到“本家”的概率较小,其所形成的“本家关系”认同程度更高。当互不认识的个体具有相同的稀有姓氏时,双方会格外亲切,更有助于形成密切的关系[25]237-273。因此,我们预期当CEO和董事基于稀有姓氏形成“本家关系”时对内部控制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为此,参照已有研究[4],我们将变量Surname1进行细分,设置变量Common,Common等于当CEO的姓氏在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前十大姓氏(即李、王、张、刘、陈、杨、赵、黄、周、吴)中时,与CEO同姓氏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设置变量Rare,Rare等于CEO的姓氏不在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前十大姓氏中时,与CEO同姓氏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以CEO和董事不存在“本家关系”为参考基准,将变量Common和Rare同时代入模型(1)进行检验。表4报告了实证结果。表4显示,第(1)、(3)列的单变量回归中Rare的系数均为正,且分别在5%、1%水平上显著;第(2)、(4)多元回归中Rare的系数分别为0.294、0.106,分别在10%、5%水平上显著,而第(1)—(4)列Common的系数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CEO与董事基于稀有姓氏所形成的“本家关系”认同感较强,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基于常见姓氏所形成的“本家关系”认同感较弱,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不明显。
表4 CEO姓氏稀有程度的影响
(二) 法律环境的影响
正式规则是非正式规则的基础,但非正式规则的作用同样重要。在新兴加转轨经济体的中国,以法律为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尚不健全,以关系为代表的非正式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正式规则发挥作用,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法律惩罚和保护的力度不足,欺诈的机会成本较低,人们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损失,转而求助于人际关系网络。而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地区,法律的威慑力较强,CEO的失信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董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得到有力保障,CEO和董事倾向于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通过缔结合约、诉讼、强制执行等手段来推动公司治理的有序运行,从而使得依靠关系产生的人际信任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我国的法律环境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为分析不同法律环境下CEO和董事的“本家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的差异,本文使用王小鲁等[26]223-237发布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21)中“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作为法律环境的替代变量,其中所包含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因素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法律的执行情况,并鉴于最新的数据截至2019年,故以2019年数据近似代替2020年数据。由于该指标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数值,而是提供按省份的排序序位,当公司所在省份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年度排序在第1—15位时,属于法律环境较好组;当排序在16—31位时,属于法律环境较差组,并据此进行分组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第(1)、(3)列Surname1的系数为正,但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法律环境较好地区的公司,CEO和董事的“本家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显著影响。第(2)、(4)列Surname1的系数为0.924和0.310,分别在5%和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在法律环境较差地区的公司,“本家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组间系数差异进一步显示Surname1的系数在两组之间均在1%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就“本家关系”而言,实证结果支持法律制度与基于关系的人际信任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假说,即公司所处地区的法律环境越好,法律对在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人际信任的替代越明显,人际关系信任的重要性程度越低。
表5 法律环境的影响
八、作用机制检验
本文从缓解代理成本和抑制风险承担两条路径来考察CEO和董事的“本家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机理。
(一)代理成本
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约束管理者自利行为,降低代理成本[27]47-64。参考潘越等[4]的研究,本文采用管理费用率指标来衡量公司代理成本(Agcost),其值为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设置模型(2)—(4):
Agcost=γ0+γ1Surname+γ2Size+γ3Lev+γ4Roa+γ5Growth+γ6Age+γ7Soe+γ8Board+γ9Big4+γ10First+γ11Indir+γ12∑Industry+γ13∑Year+ε2
(2)
IC=δ0+δ1Agcost+δ2Size+δ3Lev+δ4Roa+δ5Growth+δ6Age+δ7Soe+δ8Board+δ9Big4+δ10First+δ11Indir+δ12ΣIndustry+δ13ΣYear+ε3
(3)
IC=θ0+θ1Agcost+θ2Surname+θ3Size+θ4Lev+θ5Roa+θ6Growth+θ7Age+θ8Soe+θ9Board+θ10Big4+θ11First+θ12Indir+θ13ΣIndustry+θ14ΣYear+ε4
(4)
根据温忠麟等[28]614-620等的中介效应Sobel检验方法,Sobel统计量Z不是标准正态分布,其在5%水平上显著的临界值约为0.97,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从表6可以看出,Sobel统计量Z值分别为3.68、3.67,远大于0.97,说明中介效应成立,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分别为19.81%、16.25%。第(3)和(5)列中Agcost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故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通过缓解代理成本来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代理成本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而根据温忠麟等[29]731-745修正的中介效应检验流程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1)修正的中介效应检验流程,其判断过程为:第一步,表3第(2)、(4)列中Surname1系数均显著,表明中介效应可能存在,应进行进一步的检验;第二步,表6第(1)列中Surname1系数显著,第(2)、(4)列中Agcost系数均显著,表明间接效应显著,不需进行Bootstrap法检验;第三步,表6第(3)、(5)列中Surname1系数均显著,表明直接效应也显著;第四步,表6第(1)列中Surname1系数与第(2)列、第(4)列中Agcost系数乘积均为正,而表6第(3)列、第(5)列中Surname1系数亦为正,二者同号,表明变量Agcost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表6 代理成本的中介效应检验
(二)风险承担
本文采用公司盈利的波动性来衡量风险承担,记为Risk。具体地,滚动计算公司i在[t-2,t]期(2)我国以CEO为代表的高管的任期一般为3年,故本文以3年作为一个观测窗口期。经年度-行业平均值调整后的资产收益率(Adj_Roa)的标准差,其中Roa等于息税前利润(EBIT)/年末总资产(ASSET)。计算公式为:
Adj_Roai,t=EBITi,tASSETi,t-1X∑Xk=1EBITk,tASSETk,t
Riski,t=1T-1∑tt-2(Adj-Roai,t-1T∑tt-2Adj-Roai,t)2∣T=3
其中i代表公司,t代表窗口期的每一年度,取值2011—2020,k代表行业内第k家公司,X表示行业内公司总数。
仿照模型(2)—(4)进行中介效应Sobel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表中显示Sobel统计量Z值均为2.42,大于0.97,表示中介效应显著,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分别为38.54%、33.35%。第(3)和(5)列中Risk系数在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检验结果说明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施加影响的过程中,存在显著的以风险承担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3)依据修正的中介效应检验流程,同样可以得出Risk存在部分中介效应的结论。,且中介作用表现为抑制风险承担。
表7 风险承担的中介效应检验
九、结论与启示
本文从传统姓氏文化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利用2011—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了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及作用路径。研究发现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结论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进一步分析发现,当CEO和董事之间基于稀有姓氏形成“本家关系”以及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本家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促进作用更明显。对影响路径的检验显示,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通过缓解代理成本、抑制风险承担得以实现。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如下重要启示。首先,要重视文化因素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审计等正式约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着重要影响。与此同时,数千年来传承下来的社会文化作为非正式约束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人们的认知观念和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特的信任模式和合作方式,从而和正式约束交织在一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且经常是人们作出选择的明确而直接的来源,因此也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挥作用。其次,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当代中国,要汲取传统文化的优秀因素,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我国现代公司内部控制模式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实践,且起步较晚,制衡与促进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背景下,诸如“本家关系”等常见且易被忽视的传统文化可以作为缓解公司治理内部冲突的润滑剂,在正式约束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能够成为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提升的推动力,并最终通过正式约束与社会文化有机结合、互相补充,形成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最后,“本家关系”可以发挥内部控制质量识别的信号作用。投资者、监管部门、审计师可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将CEO和董事的“本家关系”特征作为甄别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高低的重要考虑因素,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效果,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