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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人体拖印确定嫌疑车辆的一起非典型案例探讨

2022-08-30

法制博览 2022年26期
关键词:事故现场肇事印迹

刘 剑

1.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湖北 武汉 431400;2.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40

一、基本案情

2021年8月4日14时许,某市某地某制砖厂大门外路面,1岁的孙某倒于路面死亡。当地派出所认为该事件为道路交通事故,所以将案件转移至交通事故部门处理。

交警当日组织现场勘验和事故调查,其结果如下:1.该制砖厂位于路边,其大门与路沿相连,孙某倒地位置为大门外路面,大门内距路面25米处有长约5米的灰尘拖印,拖印中间有血迹附着,经检验,血迹为孙某所留。2.拖印附近有大量杂乱无序、重叠碾压的轮胎印痕,这些印痕花纹形态各异。3.该制砖厂及附近路段无监控录像。4.事故时间约为2021年8月4日13时至14时许,该时间段有大量车进出厂区(无法提供具体的数量及对象),厂区大门口路面行驶的车辆数量未知。

事故处理部门根据上述信息结合尸检结果作出如下分析:孙某被车辆拖带导致死亡,厂区内的拖印处为事故第一现场。为了查清该起事故真相,确定嫌疑车辆,2021年8月5日,事故处理部门委托笔者对该案进行鉴定,希望能划定嫌疑车辆范围,为侦破案件提供依据。接受委托后,笔者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重新勘验。

二、检验过程及分析

经检验,事故现场灰尘拖印特征符合人体与地面接触时移动中形成。结合拖印中所附着血迹是死者所留,判断该拖印是死者被肇事车辆拖带过程中,随着车辆运动而与地面接触形成,因此该拖印的运动方向反映出了肇事车辆的运动轨迹。通过对拖印的形态进行分析发现,该拖印并非是从起点到终点的单一运动方向,而是起点到终点,然后又到起点的往返运动方向,此痕迹特征反映出了肇事车辆在拖带受害人的过程中,进行了至少一次的往返运动(见图1、图2)。

图1 现场概貌

图2 现场人体拖印

根据上述检验及分析结果,初步分析判断:该拖印的形成是由于受害人被肇事车辆拖带运动形成,那么在拖带过程中,受害人的运动轨迹与肇事车辆是保持一致的,因此在该拖印周围大量杂乱轮胎印痕中寻找与拖印轨迹一致的轮胎印痕可能是该案的一个突破口。因为与人体拖印轨迹一致的车辆,必定会在现场留下往返运动的轮胎印痕,即现场拖印周围如果出现往返运动的轮胎印痕,则此轮胎印痕极可能是肇事车辆所留。

经过对拖印周围大量的轮胎印痕进行甄别,筛除,发现其中一组轮胎印痕的运动方向与地面拖印方向一致。该轮胎花纹形态为块状,胎面宽约16厘米,轮距为100厘米(见图3、图4)。由上述信息可得出如下结论:嫌疑车辆不是日常道路交通运输车辆,因为可上路行驶的车辆轮距大于120厘米。根据该现场测量数据,将嫌疑车辆范围缩至砖厂内部作业车。经查,砖厂内有作业车两辆,叉车(见图5、图6)、铲车各一部。将两车的轮胎花纹形态与现场所提取的轮胎印痕作初步比对,即可排除铲车嫌疑,可确定叉车轮胎花纹与事故现场提取轮胎印迹的花纹类型相同,叉车轮胎接地宽度与现场轮胎印迹宽度相符,地面轮胎印迹的轮距与叉车轮距一致,至此可确定事故现场留下重大嫌疑的轮胎印迹的车辆与砖厂内的叉车为同一类型车辆。对叉车车体痕迹进行检验,在其车底检见大量擦拭状血迹附着,提取血迹后,化验得知为死者血迹,可确定叉车底部与死者发生接触的事故,即对受害人造成拖带的车辆为砖厂内的作业车——叉车,该案得以告破。

图3 胎面花纹

图4 轮距

图5 现场叉车

图6 叉车轮距

经叉车驾驶员张某供述,案发当日,张某驾驶叉车作业时,倒车过程中将在附近玩耍的孙某撞倒差点卷入车底,当时未发现事故的张某继续倒车行驶了5米左右,然后向前行驶。后来张某发现倒地的孙某时。孙某已停止呼吸,张某发现事故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者,为了逃避责任,于是将孙某的尸体移至大门外的马路上,把叉车停放到车库,伪装成路面车辆将孙某撞击的假象[1-2]。

三、几点体会与讨论

交通肇事车辆逃逸前后,许多路过的其他车辆可能会通过现场,在现场留下轮胎痕迹,如果错认逃逸车辆的轮胎痕迹,就可能使案件的侦破走弯路,失去破案时机。在本案中,事故现场轮胎痕迹复杂,肇事车辆与其他车辆轮胎痕迹重合,地面轮胎痕迹数量较多,地面遗留的与案件相关的附着痕迹信息少,事故现场被伪装。因此通过常规的方法寻找、确定肇事车辆轮胎痕迹较为困难。针对本案的检验过程,笔者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打破常规思路,对肇事车辆的动态进行分析

一般说来,确定肇事车辆轮胎有如下方法:一是在距离较远或较偏僻的地区,这些地区车流量较少,因此在事故现场出现的车辆轮胎痕迹,一般可确认为肇事车辆痕迹;二是事故现场发生碰撞或刮擦时,在碰撞或刮擦痕迹附近出现的轮胎痕迹可确认为肇事车辆痕迹;三是在受害人身体、衣服上出现的轮胎痕迹可确认为肇事车辆所留[3]。该案中,现场处于车流量较大位置,也未发现碰撞、刮擦痕迹,受害人身体并未与车辆轮胎发生接触,其身体表面没有可反映肇事车辆信息的痕迹。因此我们通过另一种思路:分析事故现场中,肇事车辆的行进路线,然后根据行进路线寻找与该路线相符的车辆轮胎痕迹,从而确定肇事车辆轮胎痕迹。通过对现场地面所遗留的人体拖印形态分析,确定事故中受害人的身体在地面进行了一次约5米距离的往返运动。分析该往返运动是人体被车辆拖带形成。因此最终可认定肇事车辆在事故时约5米的距离内有一个倒车、前进的运动与之对应,而拖印两侧与该运动形态一致的轮胎痕迹则为肇事车辆所留。

(二)确定轮胎痕迹后,准确测量,快速确定车辆类型

在现场发现轮胎印痕后,可根据轮胎印痕中反映出的尺寸或轮距、轴距等信息分析车型。轮胎痕迹勘测的准确性、全面性、客观性及勘测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案件的检验方向是否正确,认真研究现场轮胎痕迹的勘验与测量,是进行后续推断车辆类型的重要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中把轮胎痕迹一般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四大类,不同类型的轮胎痕迹包含了不同的车辆运动状态及车辆信息。滚印指轮胎在地面上做纯滚动时留下的印迹,此时印迹的宽度反映出轮胎的断面宽度,印迹花纹形态反映出轮胎花纹形态以及胎面特征;压印是指轮胎在地面上做滚动和滑动复合运动时留下的印迹,此印迹的宽度反映出轮胎断面宽度,印迹花纹形态基本能反映出轮胎花纹形态,该印迹最重要的特征是反映出车辆的运动状态,一般是在制动过程中形成;拖印是车辆轮胎在抱死后在地面留下的滑动印迹,此时印迹的宽度基本上与轮胎接地宽度一致,可反映轮胎纵向沟痕,轮胎花纹不能反映;侧滑印指轮胎斜向滑动后留下的印迹,此印迹不能反映轮胎相关信息。

本案对事故现场中长约5米的人体拖印运动轨迹判断,肇事车辆在事故现场5米的距离内作出了前进、后退的往返运动,因此事故现场留下的轮胎痕迹应该为压印,由压印的特点可知:该印迹的花纹形态基本与轮胎花纹形态相同,印迹宽度与轮胎接地宽度相同。据此便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花纹形态、轮胎接地宽度两项重要信息。通过勘验确定肇事车辆轮胎痕迹后,对轮胎痕迹花纹形态作了记录,并对胎面宽度、轮距进行了测量,其中依据对轮距测量所得的数据,结合数据库中车辆轮距的信息迅速判断出该车辆类型属于非道路行驶车辆,将嫌疑车辆缩小到非道路运输车辆,可能为场内的作业车辆的范围,并对比事故场所内的车辆轮胎花纹、轮距、轮胎接地宽度,最终把目标指向现场唯一的一辆叉车。具备专业的车辆知识是快速确定车辆类型的重要保障。

(三)现场勘查要及时,现场保护要全面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全面、细致提取痕迹物证,对特大、复杂的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进行勘验工作。这是由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决定的,交通事故现场范围比较大,现场车流量、人流量大,现场痕迹容易破坏。在本案中,因为未能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勘验,而办案警察陈述事故时,厂区工人大量聚集在现场围观,派出所进入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工作,未及时对现场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所以在笔者在对现场进行复勘时,现场车辆轮胎痕迹的辨认难度加大,而且部分轮胎痕迹被人体足迹覆盖,现场有一定程度的破坏。即便在最后确定肇事车辆轮胎痕迹后,也未能发现较为清晰的轮胎花纹,因此在后期的检验中,无法利用轮胎花纹进行车辆的同一认定。该案对肇事车辆的认定仅能通过车底所附着受害人血迹的检验完成,如果嫌疑车辆的底部未黏附受害人血迹,案件将会变得相当棘手。

本案现场地面原本有大量灰尘,为肇事车辆留下清晰的轮胎印迹创造了条件,但是勘查不及时、现场保护不全面为工作带来了不便和带有小瑕疵的解决方案。

(四)根据车辆在现场遗留的信息,通过数据库可以快速便捷地确定车辆类型

随着车辆与社会活动的关联性越来越强,国内外学者对交通事故现场中的轮胎痕迹进行了大量研究,为了提高肇事逃逸案件的破案率,国外的一些研究者建立了交通肇事案件侦破系统和车体信息资料数据库。根据现场勘测的信息,分析和查找车体资料信息数据库,轮胎信息数据库等。例如,德国建立了车辆的重要零部件的数据库,包括车体资料数据库、轮胎数据库、油漆数据库、车灯数据库和玻璃数据库等。有了数据库,一旦在案件现场提取到这些零部件信息,就可以十分便捷地通过数据库确定肇事车辆类型,从而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建立车辆轮胎痕迹参数信息数据库,开发车辆轮胎痕迹信息管理软件,是当今社会的需求,也是将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车辆数量日益增多,车辆种类也越来越多,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是非常有必要的,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可极大提高侦办案件效率。

四、小结

通过对这一个非典型案件的分析,笔者认为,在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工作中,我们应该结合交通事故现场的特点,多思考,从动态的角度,把事故现场痕迹形成的原因分析透彻,从而判断事故车辆在形成这些痕迹时,会有怎样的交通行为。或许,在一条不被我们所关注的常见痕迹里面,就隐藏着重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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