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发展困境与破解之策
——基于农户信息化需求与农村电商物流视角
2022-08-30徐志刚
徐志刚 张 贇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
一、研究问题与文献综述
近年来,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带动我国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实现了高效发展,学界与政界认为网络信息技术赋能农业农村经济同样具有巨大潜力。为此,政府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谋划数字乡村布局。然而,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成效并不突出。2020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不足9%,远低于工业21%和服务业40.7%。随着数字乡村战略向纵深推进,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水平不足与农村电商发展不振的双重困境愈发明显,阻碍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持续高效赋能,低效增长甚至“没有发展的增长”的风险逐渐显现(吴思栩 等,2021)。农业信息化方面,农户作为信息运用的行为末梢,农业信息获取效果不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较低(钟秋波,2021)。即便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亦存在信息获取难、信息与信息平台利用率低、信息需求与获取不匹配等问题(阮荣平 等,2017)。信息设备高接入率不代表信息设备高利用率(闫贝贝 等,2020),农业信息化运用场景不多、程度不深、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张蕴萍 等,2022)。农村电商方面,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依旧偏低,与工业品下行相比存在巨大逆差,且自2014年起增幅逐年下降。另外,农村电商的规模经济难寻,即便是水果电商,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万元的商家数目也仅占10.68%,“小而散”特征明显。总体上,我国农户农业信息化实际运用和农村电商发展规模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因此,发掘双重困境的根源,寻找有效纾困策略,有助于释放信息化在促进农业农村社会经济转型中的巨大潜力,推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
农业信息化和农村电商旨在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利用信息要素重塑传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使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的传统路径逐步改变。倘若农户农业信息化需求未被满足或者作为农村电商配套产业的农村物流未起到良好支撑作用,则将制约数字乡村发展。目前,学界围绕农户农业信息化需求和农村电商物流进行了丰富探讨。农业信息化需求方面,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以下三个要点:(1)需求类别。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生产经营型、农技推广型、市场供求型及其他多元化农业信息需求不断涌现(桂学文 等,2016;阮荣平 等,2017),信息作为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重要性逐渐凸显。(2)渠道选择偏好。我国农户在信息服务主体上表现出对政府部门和村内能人的偏好(桂学文 等,2016),当选择涉农信息时对政府部门的偏好更加明显(张辰姊 等,2015)。(3)信息采纳。农户面临着信息搜寻、甄别、实施等多项信息采纳成本(王艳霞 等,2006),真实性、易用性、及时性等信息质量问题是影响采纳的关键(何德华 等,2009)。此外,有研究指出政府建立的信息渠道体系存在利用率偏低(张辰姊 等,2015)、与农户真实信息需求脱轨(刘威,2016)等供需失衡问题,为此要抛弃以传播者为中心的观念,将农户提升到农业信息传播中的“第一公里”地位(左停 等,2009)。农村电商物流方面,作为配套产业,其对于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性受到广泛认同。既有研究一方面基于物流基础设施不足、物流服务增值理念缺乏、物流专业化程度不高、金融供给短缺等问题视角表达对农村物流发展的担忧(徐晟 等,2012;庄龙玉 等,2018),另一方面从优化视角出发,围绕农村物流金融产品选择(胡愈 等,2010)、配送车辆路径优化(盛虎宜 等,2019)、物流主体元素间协同发展(文宗川 等,2020)、农村高效物流体系建立(黎红梅 等,2021)、末端共配博弈(周小祥 等,2022)等讨论各类改善策略。
综上,已有文献为研究双重困境提供了借鉴,但仍有待改进之处。一是缺乏对困境前因后果的充分讨论,无法提供政府层面的经验证据。文献中虽指出了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的若干特征,但并未深入探索其原因机理;虽提到了农户运用时需斟酌多项成本,但对于外部制度供给是否存在弊病以及如何影响各项成本尚不清晰。二是分析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时多数基于截面数据,难以反映行为变迁及政策效力。三是理论框架涉及的情境和行为主体的设定有待优化。数字乡村建设中,农业信息化与农村电商二者情境交叉,现有研究缺乏对二者的联合分析,以至于对双重困境的认识不够全面。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考虑农业信息化与农村电商情境中行为主体的多样性与主体身份的多元性,构建统一分析框架,并结合微观跟踪数据、涉农信息供给政策文本、农村物流案例文本,深入阐释数字乡村建设中双重困境的根源。研究结论不仅为政策优化提供了学理依据,还利于纵深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较之以往研究,本文探索性地构建了多主体多情境的分析框架考察双重困境,并立足丰富经验证据分析政府涉农信息政策供给和农村物流改善工作中的偏倚。
二、数字乡村发展困境:两个基本事实
(一)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不足
江苏作为我国农村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农业信息化进程相对较快。以江苏作为典型地区,分析其农户生产生活信息化运用的趋势与需求,评估农业信息化运用水平,对于反思我国农业信息化部署成效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数据来源
数据来自团队2015—2020年在江苏东海、泗洪、大丰、宝应、丹阳、溧水、海门和昆山8个县(市)开展的农村现代化发展专题跟踪调研。调研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样本覆盖8县16村,每县抽取2个村,每村原则上抽取20户,由访员入户面访。通过历年问卷收集农户信息化运用情况,并在2020年的问卷中补充调查了学习渠道特征和信息化运用起始年份等信息。因此,选择2020年样本为分析对象,整理“信息化与数字化”模块,得到娱乐(用手机或电脑看电视),生活(网购食物、日用品)以及农业(网购农资、网络销售农产品、网上学习种田技术)三类信息化运用情况。该模块由户主回答,户主及其家庭基本特征见表1。
表1 2020年调研样本农户特征(N=321)
2.农户信息化三大运用结构分析
对农户三大信息化运用结构进行整理,得到表2。在全省层面,信息化农业运用比例最低,不足10%。分区域来看,各地区信息化农业运用占比同样远低于信息化娱乐运用和信息化生活运用。综上,江苏农户的信息化运用和需求依旧集中体现在生活和娱乐方面。
表2 江苏农户信息化三大运用结构分析(单位:%)
3.农户信息化三大运用趋势及学习渠道分析
(1)趋势
江苏于2005年启动农业信息化部署。鉴于部署成效的时间累积性与滞后性,本文通过比较农户信息化三大运用的起始时间与增长趋势,分析江苏农业信息化政策部署在农户层面的政策效度。具体地,基于“信息化与数字化”模块中“该项运用是哪年开始的”问题,本文整理了以2005年为起始年份的信息化运用累计情况,详见表3。
表3 农户信息化三大运用年度累计占比(单位:%)
起始时间方面,三大运用差异明显,娱乐运用开始最早,农业运用开始最晚,最早的信息农业运用(网上学习种田技术)起始于2012年。但在2005—2012年间,省级层面相关的政策文件已出台了10余项,可见,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并未积极响应政策部署。增长趋势方面,信息化娱乐运用、生活运用增长明显,分别于2010年、2015年前后呈现大幅增长。相比之下,信息化农业运用发展最为滞缓,起步晚且增长慢。
(2)学习渠道
本文借助调研数据,分析农户各项信息化运用实际学习渠道的结构差异(表4),以检验政府农业信息化部署时涉农信息供给渠道和平台的有效性。需说明的是,虽然问卷设计时将血缘、亲缘、地缘之外的学习渠道笼统地归到了选项“其他”中,没有专门设置“益农信息社、信息网站、惠农短信”等政府层面学习渠道供农户选择,但整理发现,选项“其他”中,除“周围人都在用、女婿教、看村里孩童用、看说明书、店里看别人用”之外,并没有与上述政府层面的学习渠道相关的内容。因此,该处的问卷设计不会对分析造成譬如样本选择偏差、框架效应等影响。
表4 农户三类信息化运用学习渠道(单位:%)
表4显示,信息化农业运用与其他信息化运用类似,具有明显的自学和亲缘特征,亲朋邻居依旧是农户获取信息服务的最主要渠道。在农户农业信息化的实际学习运用过程中,政府层面的学习渠道尚未真正下沉并有效服务于农户,高质量信息平台和高质量信息缺失。
综上,农户信息化运用仍以生活娱乐为主,农业信息化运用存在占比低、响应迟、增长慢等问题。作为农户倚赖的涉农信息供给主体,政府提供的高质量涉农信息与信息平台事实上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
(二)农村电商经济不振
从现有研究结论来看,我国农村电商经济不振、发展态势不明朗,问题集中在电商集群难以发展、同质化竞争严重、产品品类非农化以及下行为主、上行不畅(郭承龙,2015;董坤祥 等,2016;谢天成 等,2016;刘玉来,2018)等方面。本文利用中国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CSMAR)和国家统计局数据,梳理近年来我国农村电商发展情况,通过数据事实辅证上述观点,详见表5,其前两列为差额,后三列为比值。
表5 农村网络零售与农产品网络零售分析
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电商经济发展缓慢。(1)从差额来看,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与农村网络零售额、农村网络零售额与全国网络零售额的绝对差距逐年扩大。(2)农村农产品销售仍以线下渠道为主,截至2019年,农村农产品销售中网络零售比例仅为20.09%。并且农产品上行不畅,非农产品占据了主要上行份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村网络零售额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23.38%)。(3)2015—2019年间,农村网络零售额对全国网络零售的贡献并没有实现持续稳定增长,部分年份甚至下降。
三、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不足:理论分析与政策文本挖掘
(一)理论分析
1.生产者视角下农户农产品上行策略
农户具有生产者和消费者身份。首先,从生产者视角出发,利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基于物流规模经济S和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l,构建模型(1)、(2)分析农户农产品上行策略Q。
上行策略涉及农产品生产和出售两个环节。模型(1)中,假设农户生产了一定数量的农产品,K、L、L分别对应资本、劳动和土地投入,利率r、农业雇佣工资w、单位地租z三者固定。a、b、c代表各要素产出弹性系数,为l的隐函数。C为生产总成本,C为单位成本。
(1)
如果农业信息化能够在农户端得到充分运用,理应带来更好的技术、更优的要素和更科学的配置(朱秋博 等,2019),即∂a/l、∂b/l、∂c/l>0。这意味给定Q时单位生产成本C更低,∂C/l<0。
π=Q(1-Z(S))×(P+P-C-C(S)-C(l))
π=(Q-Q)×(P-C)
π=π+π
(2)
待出售的农产品在线上、线下渠道中的分配策略,取决于两种渠道的利润比较。模型(2)中,假设Q当期售罄,π、π分别为线上、线下利润,π为总利润。价格方面,线上渠道省略中间环节,农户定价能力提升(曾亿武 等,2018),假设溢价为P,P+P为线上销售价格。成本方面,除C外,C(S)、C(l)分别表示单位农产品寄递成本、线上交易平均成本。Z(S)表示上行物流损耗率。一方面,物流规模经济S越大,则网点N越密集,节点利用度与衔接度越高,在相同时效下,单位寄递成本越低,∂C/∂S<0。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l越高,获得更广泛的意向群体和更精准的购买群体的能力越强,单位交易成本更低,∂C/∂l<0。另一方面,S越大,意味时效性越高,农产品上行途中的物流损耗越低,∂Z/∂S<0。
综上,当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低下或者物流规模经济不足,农村电商赋能的利润空间将被线上交易成本、沿途耗损、高物流支出等冲抵,即P-C(S)-C(l)<0,或Q×Z(S)×(P+P)>Q×P。因此,在物流没有实现规模经济以及自身农业信息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农户将缩减网络上行出售量Q。
2.消费者视角下农户工业品下行策略
接下来,从消费者视角出发,利用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数,基于农村电商物流规模经济S和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l,构建模型(3)分析农户工业品下行策略Q。
假设农户购买的效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线上购买在价格与质量的比较上带来的效用,二是商品本身的使用效用。
(3)
价格比较方面。α代表价格比较偏好,0<α<1。P为线上产品标价,P为线上实际价格,线上购买需在线交易并通过物流寄递,故实际价格包含物流成本C(S)与线上交易成本C(l)。假设线下实际价格P与线下产品标价P相同。当电商物流缺乏规模经济,企业为保证利润有动机让农户支付二次费用或自行取件成本,∂C/∂S<0。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越高,线上搜集、甄别与运用信息能力越强,寻找合意商品并达成交易耗费的成本越低,∂C/∂l<0。因此,当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和(或)电商物流规模经济较弱时,线上实际价格将高于线下,P/P<1。
质量比较方面。β代表质量比较偏好,0<β<1。Z为线上产品实际质量,Z为其预期质量,假设线下产品实际质量Z与其预期质量Z相符。f(l)衡量质量偏离,农户信息化素质越低,识别真品、甄选优品能力越差,质量偏离越严重,∂f/∂l<0。Z(S)代表下行商品实际物流耗损与主观折旧。低规模经济导致低寄递时效,对于易腐易变质产品,低物流时效导致实际耗损增加,∂Z(S)/∂S<0;假设不论生产资料还是生活用品,均存在最佳使用时限,超出时限,低物流时效造成主观折旧增加,∂Z(S)/∂S<0。因此,当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和(或)电商物流规模经济较弱时,线上实际质量将低于线下,Z/Z<1。
使用价值方面。使用价值取决于使用时机和产品到手质量,假设农户对同类产品使用价值偏好相同,u=v,线下产品实际使用价值与预期相同,v=v。物流规模经济与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不足,同理使得线上产品实际使用价值u低于预期u,以及线下v,u/v<1。
综上,农村电商物流规模经济或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不足,将导致基于互联网的下行经济无法获得更优价格、更高质量和预期使用价值。因此,为减少比较效用和使用效用损失,农户会选择缩减网络下行购买量Q。
3.信息供给质量与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
综合上述分析,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不足(即上行策略和下行策略均偏向传统路径)的重要原因在于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不足。根据期望确认理论,构建模型(4),考察政府信息供给质量对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l的影响。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农户农业信息化素质的决定性框架
R=R(qua,qua)
C=C(qua,qua)
aw=aw(R-C)
fre=fre(aw)
l=l(fre)
(4)
信息传播需要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本身。模型(4)中,qua为信息平台质量,由平台可及性、便携性、易用性构成;qua为信息质量,由信息真实性、及时性、针对性构成。R、C为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收益与成本,aw为感知有用性,fre为农户端持续运用的水平。信息化运用的收益和成本与信息及信息平台的质量密切相关,信息质量qua越高,真实性、及时性和针对性越强,与农户农业信息化需求则越契合,运用收益R越高;信息平台质量越高,农户搜寻渠道越多、便捷性越高、难度越低,运用成本C越低,∂R/∂qua>0、∂R/∂qua>0、∂C/∂qua<0、∂C/∂qua<0。上述情形更易形成积极的期望确认,即R-C>0,并使感知有用性提高,即∂aw/∂(R-C)>0。感知有用性对持续使用行为fre产生正向影响,∂fre/∂aw>0。Lucas(1988)指出人力资本的主要形成路径之一是“干中学”,个体通过“干中学”提高自身学习速度,累积知识经验。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的“干中学”过程,即是进行信息化自我教育的过程,有助于提升自身数字素养(苏岚岚 等,2021)。因此,随着fre上升,农户在“干中学”中信息搜寻、甄别与运用能力增加,农业信息化素质上升,∂l/∂fre>0。
综上得到,∂l/∂qua>0,∂l/∂qua>0。倘若涉农信息和信息供给平台质量不高,与农户农业信息化需求脱节,则可能阻碍l增长。这会导致模型(1)~(3)中的农产品网络上行数量以及包含农资品在内的工业品网络下行数量双双缩减,陷入“低农业信息化素质—低农业信息化需求—低农业信息化运用—低农业信息化素质”的恶性循环,阻碍农业信息化运用的增长。
(二)农业信息化政策部署特征与问题:基于典型地区政策文本的分析
理论分析表明,政府作为涉农信息供给的主要源头和农户依赖的信息服务主体,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水平与其信息供给质量高度相关。国家层面的农村信息化部署“自上而下”特征明显(王芳 等,2013),但对于农业信息化,目前少有文献分析典型地区的农业信息化部署特征与弊病。接下来,本文继续以江苏为例,基于相关政策文本梳理农业信息化政策部署逻辑,并以此反思国内其他地区情况。
首先,检索政策文本。以江苏省政府及省级部门(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改委)颁布的规划、方案、通知、意见等为数据源,搜寻标题、正文中与农业信息化相关的主要政策文件。检索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信息化、数字农业、农村电商、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农业信息服务、惠农短信、信息化素质、数字乡村等,检索区段为2005—2022年。
其次,挖掘政策文本。借鉴冯璐等(2006)研究,采用手动筛选归类的共词分析方法。为避免意思相近的主题词干扰政策供给分析,在提取并提纯主题词后进行归并,确保相同含义的主题词在每份文件中至多出现一次。依据Rothwell et al.(1985)的经典分类方法,将政策工具分为供给型、需求型和环境型三类。其中,供给型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扩大设施、技术、平台等供给,推动农业信息化发展;需求型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提升农户信息化素质和对接生产经营需求,提高农户运用积极性,激发需求潜能;环境型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规范制定、宣传推广、监督考核、行政简化、典型示范等手段,营造有利外部环境。政策文本分析结果详见表6。
表6显示,江苏在布局农业信息化时,主要采取供给型政策工具(占比为80.97%),其次为环境型政策工具(占比为11.34%),需求型政策工具使用最少(占比为7.69)。从各类型工具具体类别来看,供给型政策工具种类数最多,共20种,而环境型和需求型政策工具相对较少,分别为4种和3种。且供给型政策工具在政策文本中出现的总频次最高,共计200次,其他两类分别为28次、19次。
表6 江苏省农业信息化部署政策分析
综上,江苏农业信息化政策部署的重点在于供给。总结高频次供给型工具类别可以发现,政策密集落在智慧农业、农业物联网、精准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农情监测、服务载体多元化、农业信息服务覆盖工程以及电子商务等方面,自上而下、重视供给、强调覆盖、偏好高门槛运用的特征较为明显,而与信息培训、信息需求掌握有关的政策供给不足。政府供给的涉农信息和信息平台质量与农户农业信息化需求、农业信息化素质难以契合,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易用性、便捷性等表现欠佳。
四、农村电商经济不振:理论分析与典例文本挖掘
(一)理论分析:规模经济视角下农村电商物流的服务策略
基于作业成本法,通过建立物流企业在农村电商物流市场的本量利模型,讨论规模经济视角下农村电商物流的服务策略。
(5)
其中,农村物流企业(网点)利润由寄件和派件构成。W为单件快递重量,W为首重,W为续重,P为寄件首重价,P为寄件续重价,P为派件价,P代表二次费用,N为该区域网点数,C为网点建设费,Q为业务总量,C为单位运输成本,S代表该地区农村电商物流规模经济,Q为前文农产品网络上行数,Q为工业品网络下行数。根据营运现实,网点数N的维持与上一期农村物流企业利润L.π正相关。网点具有面单、称重、包装、转运、收寄等业务功能(赵会娟 等,2018),其数目和业务量Q共同决定物流规模经济S的大小。
参考荣朝和(2011)研究,借鉴效用无差异曲线,绘制“成本-时效”配置图(见图2)阐释物流配送决策。假设配送距离固定,企业进行配送成本c与寄递时效t的组合决策。
图2 无差异距离曲线的物流成本-时效配置决策
物流是典型的由规模经济支撑的行业。农村业务零散,单个物流企业无法自建完善的农村电商物流寄递体系,规模经济不足,难以对农村地区的配送成本实现有效均摊。即便在首重范围内,当前许多农村快递点的业务量依旧不能实现保本保利(赵会娟 等,2018)。因此,相比于城市,提高农村物流寄递时效将耗费更多成本,C(S)显著增大,压缩了利润π。当业务量Q(尤其是上行寄件业务量)没有明显增长时,企业倾向于采用图2中第2种配送方案,降低寄递时效,节约配送成本。当牺牲时效亦不能保证利润时,企业有动机收取二次费用P。可见,单一企业农村电商物流规模经济S弱将导致节点衔接效率低,寄递时效性差,村级网点末端服务能力不足。
结合上述以及前文分析,物流规模经济S不足将导致理性农户基于网络的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缩减,不利于包含农产品电商在内的农村电商经济增长,并最终表现为农村电商经济不振。
(二)规模经济与我国农村电商物流:基于70个典例事实的文本挖掘
理论分析已得出,农村电商物流规模经济不足是阻碍农村电商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整顿当前农村电商物流市场,提振农村电商经济,需多方合力。为此,各地在整合资源、协同共建、优化配套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是,现阶段工作是否真的有助于提高农村电商物流的规模经济?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偏倚或不足?本部分基于农村物流案例文本资料分析,尝试梳理现状特征,回应上述问题。
1.资料来源
为了扩大农村物流改进工作的示范效应,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收集全国优秀案例,汇总典型经验。目前,已选拔出2020年、2021年两批共70个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公布了文本资料附件。在遴选过程中,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对地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相关资料的可信度较高。本文基于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典例资料,对我国农村电商物流工作模式进行分析讨论。
2.归纳方法
首先,根据典例文本内容,将措施概括为9个一级分类。其次,在归纳一级分类中含义相近的内容后得到二级分类。具体如下:
“政府引导”中,将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计划、提供方案、建立部门协商/工作对接机制、搭建管理体系等归为“顶层规划”;将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归为“成立领导小组”;将明确责任、部门分工、实行考核等归为“压实责任”;将简化物流业务手续等归为“行政优化”;将制定节点建设标准、推进装备标准化、推动服务网点标准化、出台规章等归为“设定规范”。
“物流规划”中,将打造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升级网点/站场、成立物流处理中心、建立分拨/配送协调/转运中心和综合服务站等归为“完善物流调度设施”;将建立仓储配送中心、快递存储点等归为“完善仓储设施”;将规划专线、集约配送、夜间配送、开辟新线路新网点、提高节点覆盖等归为“物流线路节点规划”;将发展外包、成立地方品牌、组建物流公司等归为“发展第三方物流”;将整合县乡村三级物流运输、打造三级网点、规划县乡村物流布局等归为“搭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
“场景拓展”中,将与农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合作等归为“疏通产业链”;将依托特色农产品、发展社区电商、推广村级物流班车等归为“以商养运”;将提供快递代收、整合金融邮务、提供农资/农产品上行方案、开通进货批发通道等归为“拓展物流便民服务”。
“物流组织”中,将建立配送联盟、成立发展联盟等归为“物流联盟”;将签约代理网点、加盟电商网点等归为“物流加盟”;将成立物流协会、联合体等归为“行业协会”。
“邮快合作”中,将整合企业物流、整合邮路资源、场站共建共享、交邮合作、统仓统配等归为“运输资源整合”;将线下线上同仓、整合仓储设施、仓配寄一体化等归为“仓储资源整合”。
“公共资源利用”中,将依托公交客运、利用班线网络、利用公共车辆空间等归为“盘活公共交通资源”;将改造公交客运站成立配送中心/仓储中转/分拨中心等归为“盘活公共枢纽资源”。
“人才建设”中,将培训电商物流专业人才、建立教育基地、组织人员培训等归为“专业人才建设”。
“技术采纳”中,将改进分拣/扫描/打包等终端设备、研发APP等归为“采用新技术”。
“其他创新”中,将开发物流金融产品归为“物流金融”;将利用个体运力捎带归为“乡村众包”。
3.特征分析及问题归纳
依据上述分类,对交通运输部2020年、2021年两批次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资料进行梳理,若存在以上分类记为1,否则记为0。表7详细报告了各类型举措出现的案例数以及占该批次案例总数的比例。由表7可见:(1)政府引导方面,顶层规划、资金支持、设定规范三种举措的占比较高,其余三方面的政府引导工作则占比较低。(2)物流规划方面,排名前三的举措分别为完善物流调度设施、物流线路节点规划和搭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3)场景拓展方面,各地主要借助以商养运和拓展物流便民服务两类举措实现拓展,两批案例中涉及产业链疏通的举措占比均不足10%。(4)邮快合作方面,多数地区整合了邮快运输资源,仅有少量地区整合了仓储资源。(5)公共资源利用方面,多数地区挖掘了公共交通、公共枢纽资源的物流潜力。(6)人才建设、物流金融和乡村众包方面,各地区相关举措很少,专业人才、金融服务、新型模式的匮乏很可能成为农村物流未来发展的短板。
表7 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典型经验的模式总结
(续表7)
根据上述特征,当前各地提升农村电商物流规模经济的主要方向可概括为:(1)从引导、规划、规范、资金方面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2)提高与物流营运业务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节约单一物流企业在农村市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3)整合与物流寄递相关的公共交通与邮政资源,降低单一物流企业在农村市场的寄递成本。(4)提高物流服务场景与农户日常情境的重合度,培育农户寄递习惯,提高寄递业务需求。上述举措虽对各地政府改善农村电商物流规模经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但总体上依旧存在偏倚,农村电商物流与电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未有根本改善,主要有如下原因:
其一,成本均摊能力是规模经济的表征,但不等同于规模经济,其背后存在隐患。(1)上述举措缓解了单个物流企业由于规模经济不足导致的成本分摊能力不足,但这并非来自实际的农村物流规模经济提升,而是由于公共资源、邮政资源的规模经济对农村物流赋能的派生结果。(2)营运与寄递成本下降使农村物流市场的准入门槛降低,更多物流企业得以涌入农村市场,进一步均摊市场份额。但当前农村电商市场业务量并未显著提升,故而市场份额均摊水平提升稀释了成本均摊效益。(3)公共部门、传统国企的规模网络参与物流成本均摊,意味着其承担了计划外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在当前农村物流市场规模偏低的现实下,实则降低了规模经济效益。
其二,规模经济背后是业务规模的提升,当前工作疏于疏通农产品上行,将农产品与非农产品双向物流等同视之。(1)政府通过拓展物流便民服务和以商养运培育农户寄递习惯,以期扩大市场需求,但忽视了农产品上行是农村物流企业利润增长和农村电商经济提振的重要保证。(2)初级农产品价值低、重量大,单位产品物流成本高,除降低物流运输运营成本外,还应考虑降低配套的冷链成本与包装成本,但各地相关工作投入不足。文本内容显示,冷链方面,在两批典例中均仅有5个地区采取了有关措施;包装方面,仅有1个地区进行过农产品物流包装研发。(3)天然农产品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与电商接轨实现了中间环节缩减,原本由中间商和零售商承担的农产品分级工作被前置到农户层面,故而制定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对于空间隔离的电商市场具有必要性。现实中,各地普遍设定规范,提高了农村物流寄递中分拣、运输等工作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但相对忽视了上行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
其三,上行渠道接洽与寄递资源配置思路偏窄,创新格局有待提升。(1)上行渠道接洽方面,当前各地普遍寻求与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传统电商平台合作,对电商业态与平台多样性了解不足。业态方面,除网络零售外,网络批发、社区直供以及跨境电商等落地工作仍然少见;平台方面,电商领域细分平台如天天果园、美团买菜、中农网等尚未出现在上述地方工作中。(2)寄递资源配置方面,普遍采取整合邮政、快递、交通资源的传统方案,缺乏对农业生产季节性与电商经济全年性的创新思考,农闲时期的农业劳动力未得到进一步盘活,“乡村众包”等创新模式少见。
其四,忽视了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扮演的重要角色。(1)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持续外流,农村空心化已是事实。这导致了农村快递业务分散,即便现有举措通过公共资源、邮政资源的规模经济可以缓解这一问题,但无疑降低了赋能效率。(2)集中居住通过对传统农村居住布局的重塑,从空间地理上改善了分散凌乱的居住模式,既有助于降低物流线路规划和分散寄递的成本,亦能够增强农户间的邻里示范效应,进而提高业务需求。然而,当前各地举措普遍疏于对集中居住政策的规划及运用。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理论分析部分,考虑多元主体和主体多元身份,构建包含农业信息化、农村电商、农村物流三种情境的统一分析框架,研究发现政府涉农信息供给质量不高与农村电商物流规模经济不足是农户农业信息化运用水平偏低与农村电商经济不振双重困境的缘由。进一步地,分析典型地区微观数据与政策文本后发现,涉农信息供给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农业信息化政策部署有偏,呈现政府主导、自上而下、重视供给、强调覆盖的特征以及对智慧农业、农业物联网等高门槛信息化应用的部署偏好。在对70个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典例分析后发现,各地在改善农村物流规模经济方面同样存在方向偏倚。地方普遍以公共资源、邮政资源的规模经济为农村物流赋能,并通过拓展物流场景、培育农户寄递习惯增加业务量。但是地方政府过于注重成本均摊,忽视了规模经济增长中业务量增长的重要性,配送资源整合、电商渠道接洽等创新不足,对非传统电商平台、农闲劳动力、农村集中居住等潜在措施重视不够。
本文的政策启示主要在于:(1)政府应修正农业信息化部署中供给为主的有偏逻辑,主动贴近农业生产与农户经营需求,将高门槛农业信息化运用的部署资源适时转移至农业生产和农户经营情境中,并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2)在改善农村物流规模经济的工作中,应注重农产品上行增长对规模经济改善的重要作用,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各类物流企业多方合力,共建共享冷链物流体系、农产品包装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产品创新能力,助力农产品上行。(3)进一步拓展合作视野,与更多细分领域的电商平台谋求深入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户信息化培训,携手改善电商物流规模经济。此外,结合地方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盘活农闲时期在村劳动力,创新乡村众包配送模式。(4)发掘集中居住在农村电商、农民网购、物流配送方面的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循序渐进改善农村居民分散居住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