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支持项目资产的会计核算
2022-08-29冉桂芹谭朝艺
□ 冉桂芹 谭朝艺
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助力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财政支持项目、接收项目资产的会计核算举例说明,供大家参考。
【例1】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补贴100000元,项目规定该项资金全部用于购置农机具。村集体购买东方红大型拖拉机一台85000元、旋耕机一台28000元。在购买2个月后,收到农机购置补贴33900元。会计分录为:
(1)收到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补贴时
(2)购买大型拖拉机、旋耕机时
(3)收到农机购置补贴时
【例2】接上例,村集体购买的旋耕机在使用6个月后,因意外事故报废。旋耕机账面累计折旧1200元,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对旋耕机作报废处理,按照其来源渠道冲减公积公益金,并报请镇农经站备案。
【例3】接例1,村集体以东方红大型拖拉机一台对某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联营投资,期限3年,拖拉机账面累计折旧16000元,经评估确认其价值为65000元;村集体每年获取投资分利10000元;3年后,收回拖拉机,经评估确认其价值为44000元(即账面计提折旧41000元)。会计分录为:
(1)对某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联营投资时
(2)获取投资分利时
后2年获取投资分利的会计分录与此相同。
(3)收回拖拉机时
【例4】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补贴1500000元,全部用于花粉厂建设。该工程中标金额为1400000元,村集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招标代理费15000元、地籍勘界费6600元、工程监理费8400元。中标合同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村集体支付中标公司合同总额50%的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余款,同时预留中标公司工程质保金100000元;一年后,经双方同意,村集体退还质保金80000元,合同终止。会计分录为:
(1)收到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补贴时
(2)建设工程时
(3)支付50%工程余款,同时预留质保金时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7)村集体退还质保金时
【例5】接上例,县级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后,认为项目结余资金70000元数额较大,应收回60000元由县财政统一调配管理,剩余10000元用于本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补助等。该村于年末上缴项目结余款60000元,支付困难群众生活补助2000元。会计分录为:
(1)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结论)复印件
(2)上缴县财政时
(3)支付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时
【例6】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实施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成光伏电站一座,其账面原值为1520000元。按照项目要求,县乡村振兴局将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无偿移交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光伏电站预计使用年限25年,预计残值33000元,预计发生清理费用13000元。该村集体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为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会计分录为:
(1)根据《资产移交合同》的复印件
(2)计提光伏电站折旧时
光伏电站月折旧额=(1520000-33000+13000)÷25÷12=5000元
【例7】接上例,《资产移交合同》明确规定:县乡村振兴局保留收益权3年,村集体每年上缴50000元收益,由县乡村振兴局统筹用于支持部分贫困村经济的发展;3年后,光伏电站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转归村集体所有。光伏电站当年实现收入150000元。会计分录为:
(1)根据《资产移交合同》的复印件
计提光伏电站折旧的会计分录与例5中的(2)相同。
(2)上缴收益时
后2年支付收益的会计分录与此相同。
(3)当年实现收入时
(4)光伏电站转归村集体所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