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荆门段)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探索与实践
2022-08-28张卫林
张卫林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湖北 荆门 448000)
汉江为长江第一大支流,发源于陕西省秦岭南麓,干流流经陕西、湖北两省,自汉口汇入长江。多年以来,汉江流域一直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中心,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也是湖北省“两圈一带”的重要支撑[1]。汉江自北向南横贯荆门,荆门境内河道全长154 Km,汉江荆门段共有城镇雨洪排口、工业排污口、沟渠、河港(涌)、排干、农业农村排污口、港口码头排口、其他类排口7大类15小类619个入河排污口,部分排污口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超标的问题,需要实施分类整治以提升水质。
1 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
荆门市政府按照“资料溯源、调查溯源、攻坚溯源”三级溯源方式和“数据分析+二次现场核查”的工作方法,对汉江(荆门段)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排查、溯源和分类,通过对619个汉江(荆门段)入河排污口深度溯源,基本查清了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污水来源、性质,同时,根据要求和标准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
1.1 排污口排查
在排查前,生态环境部的技术监测人员采取了实地勘察定位、现场取样监测等措施,对汉江(荆门段)所有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然后再通过采用热成像仪、激光测距仪、X荧光仪、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等先进的仪器和设备,又对部分人工难以抵达地排口、水下排口、异常水质排口进行了全面、彻底地勘测,实现了入河排污口排查“全覆盖”,此次排查共明确了619个入河排污口,并交办荆门市政府进行再核查。汉江(荆门段)流经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生态环境部门、第三方机构、环境监测人员组建的排查工作专班,迅速对辖区汉江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核查,并建立了汉江(荆门段)排污口台账和清单。
1.2 排污口溯源
汉江(荆门段)的水质污染的污染源还是在岸上,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2],通过排查溯清排污口的源头。县市人民政府组建的工作专班基于再核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取样监测分析,对水质超标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深度溯源,并找到了水质污染的源头,从而为下一步实施分类整治提供基础资料。
1.3 排污口分类
根据再核查、溯源的情况,结合《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规则》(试行)对汉江(荆门段)619个入河排污口的性质进行了分类,其中工业排污口68个,占10.98%;农业农村排污口104个,占16.8%;城镇生活污口排污口42个,占比6.79%;港口码头排口16个,占2.6%;城镇雨洪排口267个,占43.13%;沟渠河港(涌)排干排口52个,占为8.4%;其它排口70个,占11.30%。通过排查、监测,汉江(荆门段)共有28个入河排污口水质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因子超标的情况。其中,排污口水质化学需氧量的值最高达到了810 mg/L,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40 mg/L的20.25倍;排污口水质氨氮的值最高达到了29.4 mg/L,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氨氮2.0 mg/L的14.7倍;排污口水质总磷的值最高达到了27.2 mg/L,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0.2 mg/L的136倍;排污口水质总氮的值最高达到总氮288 mg/L,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1.0 mg/L的288倍。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汉江(荆门段)入河排污口监测超标排污口具体清单
续表
2 分类整治
根据边溯源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市严格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对汉江(荆门段)排污口实施了分类整治,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1 划定工作职责,明确整治任务
根据入河排污口的性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监管”的原则[3],结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汉江(荆门段)不同类型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验收及成效监管工作,分别划定给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水利和湖泊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应负责,并由各主管部门指导地方政府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整治、验收等工作。
(1)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并积极督促区县政府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且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统一达标排放,而对于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以确保排水水质达标;
(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并完善污水、雨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错接管道,要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确实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以确保达标排放;
(3)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禁止向水体排放生产生活废水,包括港口生产作业产生的废水、港口接收的船舶废水、港口码头作业平台冲刷和溢流废水以及港口码头内的生活污水,同时,采取建设收集管道、处理装置或储存柜等的方式,统一将污水收集后转运处理;而对于确需保留的港口内雨水排口,要完善雨污分流系统,以确保无污水混排;
(4)由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并结合河长制管理要求,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良好水体保护规划、河流生态修复规划的实施,实现水域功能稳定达标,而对于未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小流域整治阶段性实施方案,完成沟渠、河港排口整治,消除黑臭水体;
(5)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排污口,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厕所改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大力推广厕所污水、洗涤污水、厨房泔水“三水同治”模式,持续提高农村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水平,巩固改厕问题及摸排整改成果,同时建立完善的农厕长效管护机制。
2.2 实施立行立改整治
在整治过程中,对汉江(荆门段)中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立即采取拆除、关闭或迁建等措施;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措施,以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对于上述区域外、排口情况相对简单,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不等不靠,并积极通过拆除、取缔、封堵、清理合并等方式,立即实施整改。如对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和城镇雨洪混合排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未设置收集处理装置的排污口废弃,覆土覆盖后种植绿植进行绿化,便于在保持水土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此外,对于汉江江面的餐饮业,要由交通运输部门将在营业的餐厅或饭店全部关闭,并陆续将船只收回,彻底阻断污水产生的源头。
2.3 实施工程整改整治
在汉江(荆门段)入河排污口整治中,对于需要长期整改和工程整治的,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并科学合理地制定工程整治计划。如在对某市某桥大沟入河排污口进行工程整改整治,沿岸有农户115户,5家工业企业,9个入河排污口(涉及两种类型排污口,分别为城镇雨洪排口和农村排污口)。由于两岸居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致使河床淤积严重,河道水环境日益恶化。因此,该市政府对该整治工程总投资为650万元,通过采取底泥清淤、岸坡治理、雨污分流、排污管网建设和排污口封堵、清理合并进行规范化综合整治。在整治工程实施中,先后对1个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纳管封堵,将7个城镇雨洪排口和1个农业农村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排污口封堵整改,严控污水直排入河,真正从源头解决了入河排污口对河流水质的污染问题,切实改善了河流水质。新建污水主管线总长度为2.6 km,管线分别沿某桥大沟南、北岸布置,于高速连接线最终汇入该市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工程实施,彻底解决了某桥大沟流域雨污混排、污水直排等水污染问题。
3 建立长效机制,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
荆门市将加强河湖长制考核,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从而有效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同时,对于汉江(荆门段)规范保留的排污口实行编码终身制、唯一制,并将规范化设置排污口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内容,实行“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全链条监督管理。而且还要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提升排污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此外,应鼓励群众参与规范标识牌和公示牌,并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4 结语
在汉江(荆门段)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中,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并通过实施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追根溯源、精准施策、分类整治,以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同时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从而建立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同时,通过探索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汉江(荆门段)入河排污口呈现出排污口数量减少、水环境质量提升的良好局面,这为汉江(荆门段)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