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释褐看北魏陇西辛氏家族的阀阅等第

2022-08-25

地域文化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陇西士族太和

刘 军

陇西辛氏家族自汉魏以来,始终保持关中名望的地位。降至拓跋政权北魏,仍在地方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得胡族统治者的信赖,逐渐跻身胡汉一体的北方阀阅贵族序列。然而,单纯以士族身份笼统视之,在现有学术水准和知识储备下已显不足,毕竟士族内部的高下分野业已清晰,不弄清其所处的具体位置,后续围绕“婚嫁宦学”之士族特质的研究便无法深入开展①代表性成果如李皓:《迁徙与蜕变:中古时期陇西辛氏家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牛敬飞:《地方大族与王朝扩张:论汉隋间陇西辛氏之发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17年;段锐超:《西安西魏〈辛术墓志〉考释——兼论北朝陇西辛氏之一支的流移与发展》,《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9年第2期。。须知中古门阀社会,世资门第的细微差别都会对家族和个体的发展境遇产生深刻的影响。祝总斌先生在士族阶级内部细致剥离“一流高门”与“一般高门”的尝试早已证明此要点②祝总斌:《试论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度》,《材不材斋史学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73页。。对于陇西辛氏家族,我们也要作这样的区分工作,以期为制度史和家族史研究提供更加翔实的素材。

一、官场释褐与家世门第的对应关系

十分遗憾的是,过往论著对士族等第的表述太过模糊,往往用“大姓名族”、“甲第高门”之类的概念一笔带过,研究对象在资源分配体系中的地位便无从知晓,令人意犹未尽。我们固然可以借助唐代谱学家柳芳归纳的评判标准,即三世出三公者为“膏粱”,出令、仆者为“华腴”,出尚书、领、护者为“甲姓”,出九卿、刺史者为“乙姓”,出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出吏部郎者为“丁姓”①《新唐书》卷199《儒学中·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78页。。不过,这仅就整体而言、举其大概而已,实际操作远比想象复杂,而且还牵扯到品令的适用原则、层级的归并整合、门第乡品的照应、仕进特征的匹配等一系列难题②刘军:《论北魏士族的门第等级——以释褐为中心的考察》,《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所以,与其正面强攻,莫如曲线迂回,找寻足以反映门第等级的标志性事物,对其进行量化分析后再结合世资核算的结果予以修正。首选的标志性事物就是仕途的起点——释褐或起家。

中国中世的门阀士族不同于典型的欧洲贵族,前者从根本上讲是政权的附属物,带有浓厚的官本位色彩,而后者首先是大土地所有者的经济概念。尽管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也有突出表现,中国古代的门阀士族归根结底还是寄生性十足的体制官僚。所以,其赖以成立的核心要件离不开仕途,而漫长的仕进历程中最具身份标识意义的环节莫过释褐或起家。释褐表面的词义是脱掉庶民的装束,改换官服,象征跻身体制的起始;起家则是脱离私家,而在公共场域同国家实现新的关系结合。作为士人必须迈过的门槛,释褐或起家又被赋予“出身”的内涵,充当“流品”歧视的基准,进而变成家世门第的标志和分配资源的尺度③刘军:《“出身”内涵之演变与中古社会的变迁》,《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因此,以仕途,特别是步入官场的首项正式职务,即释褐起家官反观门第,从理论上讲是完全可行的。

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的理解是非常透彻的,氏著《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明确指出:“在现实中规定贵族门地高下的,除此起家之制外,别无其他。……起家是一种诞生。起家官如何决定了在贵族官僚社会中贵族性的高低。”④[日]宫崎市定,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前言第34页、正文第216页。另一位日本学者漥添庆文顺此道路继续前行,专门利用释褐起家官勾勒北魏阀阅等级序列的轮廓⑤[日]漥添庆文,徐冲译:《北魏后期的门阀制——起家官与姓族分定》,《中国中古史研究》第6卷,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98页、第144页。。他们的思路是一致的,均致力解决释褐与门第的关联搭配。宫崎市定以魏晋为样本,提出著名的“四等差”理论,即起家官品比乡品约略差四等,入仕后连续晋升四次即可兑现乡品预期的仕进资格,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漥添庆文则关注北魏孝文帝定姓族,细致梳理各级士族的释褐状况,具体而言:宗室以正七品为限,皇子王孙特准六品以上;膏粱、华腴占据正七品上阶;甲乙姓包揽除三公参军以外的正七品及从七品的部分高位;丙丁姓退居三公行参军以外的从七品及部分从八品。另有学者试图更加精密化:前令体系下,宗室、元勋等顶级贵胄的主体超越四品,世资三品以上的膏腴主体遍布五品,世资四、五品的甲乙丙丁四姓主体固守六品;后令体系下:顶级贵胄密布正六至正七品,膏腴聚拢于正、从七品,四姓则集中到从七、正八品,士人起家官的选择是折中新、旧品令,阶层之间综合把握的结果,并不苛求人人符合⑥刘军:《〈墨香阁藏北朝墓志〉所见元魏士族起家制度考论》,《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衡量标尺既已确定,借助它估测门第出身便有的放矢。而且,中古传世正史和出土墓志留下极其丰富的仕宦履历可资利用,这或许就是释褐制度研究的新途径。

二、陇西辛氏家族释褐状况之系统分析

北魏陇西辛氏的仕宦史料相当丰富,既有传世史传,亦有出土墓志,且经学界同仁的不懈整理,给后续研究创造了极大便利。特别是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师生牛敬飞和李皓先生,在此方面贡献甚巨,笔者即在其搜集基础上予以加工和拓展,不敢掠美,特此声明!兹据牛、李两先生提供的素材,重制北魏辛氏族人释褐起家表如下(表1):

表1

表1 截取李皓的学位论文《迁徙与蜕变:中古时期陇西辛氏家族研究》的附录一“陇西辛氏北朝至唐初仕宦表”,重新核对史料,明确起家官的识别方式,另据晋品令和太和前、后令标注相应官阶品位,以便利用前文所论起家层级与阀阅等第的对应公式。

首先,我们在晋品令体系下衡量陇西辛氏释褐的整体水平。读者或许发问,北魏时过境迁,缘何采用晋朝品令。众所周知,魏晋典章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既是对汉制的提炼升华,亦为中古制度文明的蓝本,甚至对整个东亚儒家文化圈产生深远影响,故研究拓跋典制必以晋官制为基础。北魏前太和时代一如十六国政权,模仿晋制自不待言,即便太和中叶前、后品令陆续出台,晋品令仍具参考借鉴的权威效力。史载,宣武朝廷议员外将军、尚书都令史(后令从八品)陈终德服祖母丧事,国子博士孙景邕议曰:“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今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①《魏书》卷108《礼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795页。他明确援引《晋令》阐述观点。又裴宣“征为尚书主客郎,与萧赜使颜幼明、刘思效、萧琛、范云等对接。转都官郎,迁员外散骑侍郎。旧令与吏部郎同班”②《魏书》卷45《裴骏附裴宣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23页。。引文提及的“旧令”,绝非与太和后令相对的前令,因为前令定员外散骑侍郎为从四品下阶,而吏部郎为从四品上阶,高下立判,怎会“同班”?而晋令吏部郎和散骑侍郎皆列五品清望之首,倒是有比肩的可能。又《杨遁墓志》载,尚书左丞杨遁“掌万机之总会,居六品之清美”③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54页。。志主杨遁于北魏孝庄帝永安年间出任尚书左丞,当时早已通行太和后令,然后令定尚书左丞为从四品上阶,绝非志文所述“六品”,该职只有在晋令中位居六品。北魏还有称郡太守为“二千石”的习惯④《魏书》卷24《邓渊附邓羡传》、卷47《卢玄附卢昶传》、卷78《张普惠传》、卷88《良吏·苏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37页、第1056页、第1744页、第1913页。,而太和后令该职依治下户籍多寡分列四至六品,无法与此禄秩严格照应,只能解释为依据晋令五品标准拟制。以上皆为太和品令与晋品令互相比照的实例,足证晋令法律效力之长存。其实,此举并非北魏独创,而是南北政权通行的做法。江左梁武帝天监七年(508)颁行与太和后令类似的十八班制,也明令“九品之制不废”⑤(唐)杜佑:《通典》卷37《职官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022页。。这不废的“九品之制”,与其说是天监初年由尚书删定郎蔡法度修订的新九品令,毋宁说就是他稍加改动的母本晋品令,否则无从解释魏晋六品首席清望秘著何以在新令中跌落谷底⑥原本六品的秘书郎和著作佐郎是魏晋高门士族释褐之首选清官,萧梁十八班制将其置于二班(正九品),而在士族印象里,九品已是末官胥吏的区间,着实难以接受。这里需要澄清的是,萧梁官班制和北魏太和后令都是剪裁晋令六、七品以上层位再行划分九品十八级的结果,新令的正九品按换算比例仍旧是昔日的六品,数值的降低并不代表实际效力的改变。参见[日]宫崎市定,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26页。。足见,南北不约而同地折中新旧,关注起家官新令品级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在晋令体系中的位置。

由表1可知,陇西辛氏族人释褐起家,依晋令在六至八品间。这里不妨借鉴宫崎市定的观点:“获得乡品二、三品者,可以从六、七品的上士身份起家。其次,获得乡品四、五品者,可以从八、九品的下士身份起家。……要言之,制定了起家的官品大概比乡品低四等,当起家官品晋升四等时,官品与乡品等级一致的原则。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想来会允许在上下浮动一个品级的范围内酌情调整。”⑦[日]宫崎市定,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第71-72页。此论尽管饱受争议,但非难聚焦在起家官品与乡品的对应关系上,倘若滤除才学、品性对乡品评议的扰动,径直联系起家官品与乡品实际代表的阀阅等第,即越过乡品媒介,直接探讨家世门第对登仕起家的影响,想必更能揭示问题的实质。而宫崎市定的上述理论在此方面经反复验证也是基本成立的,大体言之,世资一至三品官的一品门第,多以五品或六品优质清望官释褐;世资四、五品官的二品门第,多以六品或七品清流官释褐。这体现了贵族阶级内部的分野,若套用宗法内爵公卿大夫士的序列,高级贵族以象征“大夫”的五品位入仕,而普通贵族则以象征“上士”的六、七品位入仕。古语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士则夹在礼与刑过渡的两可之间,故“大夫”与“士”的差距,丝毫不逊犹如天隔的士庶壁垒①若进一步追溯,五品“大夫”层位起家的高级贵族必备象征三品“卿”级的世资,六、七品层位起家的普通贵族必备象征四、五品“大夫”级的世资,困惑许久的身份、门第与释褐起家的关系可在上古宗法逐级分封体系中找到原型。古代日本堂上贵族,以三品官为界区分“贵”与“通贵”,与之异曲同工。。按此标准审视陇西辛氏的释褐水准,无疑处于兜底位置,即相当于士(六、七品为贵族起点的上士,八品则为庶民终点的下士)的层位,在门阀士族语境下就是授予二品门第的一般高门,与真正的全国性的一流高门相距甚远。

其次,我们改换太和前令评估陇西辛氏的释褐等级。此官品令收录于《魏书》卷113《官氏志》,其存续时段为太和十七年(493)至十九年(495),非常短暂。很多学者认为此令是北魏前期官品制的汇总,进而根据它衡量前太和时代的官品,看似有理,实则谬误。孝文帝公示此品令时明言:“远依往籍,近采时宜,作《职员令》二十一卷。事迫戎期,未善周悉。虽不足纲范万度,永垂不朽,且可释滞目前,厘整时务。须待军回,更论所阙,权可付外施行。其有当局所疑而令文不载者,随事以闻,当更附之。”②《魏书》卷7《孝文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2页。意即此令是解决当下悬疑,同时征求各方意见,充当权宜之计的试行草案。它开创性地采用正从九品五十四阶之精密体系,在制度设计方面的贡献另当别论,关键是它把魏晋以来官场潜规则的积习惯例用法令形式公开化、固定化,使受清浊观念干扰而严重扭曲变形的官品序列得以理顺。例如,晋令六品的秘著因最契合士族的文化旨趣和行为取向,成为一流高门竞逐的对象,其实际声望效力值远超六品,太和前令基于此事实,将其升至正五品,作为起家官恰好与门第一品相匹配。再如尚书吏部郎和司徒左长史,因执掌官吏铨选和姓族评定,成为炙手可热的实权要职,可直接晋升三品侍中,实际享受四品官的待遇,纸面的晋令六品难副其实,故太和前令将其分别升至从四和正四品。又如尚书郎,因尚书省宰相机关的性质不断强化,其地位就有挣脱晋令六品的势头,从频见文献的“尚书二千石郎”③《魏书》卷42《郦范附郦道慎传》、卷66《崔亮传》、卷72《房亮传》、卷81《山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51页、第1476页、第1621页、第1793页。的表述来看,其实际效力达到相当于禄秩二千石的五品层位,故太和前令将其升至正五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太和前令与梁武帝天监二年(503)蔡法度草拟的官品令是等同的,旨在调整官职名实不符的弊端,顺应官场运作的潮流态势,为设计新令奠定基础。研究发现,遵循晋令标准归纳起家官品与世资门第的对应关系,相差四级的总体趋势固然明了,但特例多、误差大,极易颠覆既有结论,这是官品与效力脱钩导致的,改换名实相符的太和前令,可在很大程度上予以校正,使规律性愈益彰显。

据此估测陇西辛氏的释褐等级,据上表可知,以前令六品登仕者居多,即便有五品者也多为附属地位的从品。至于前令阙载者,可用间接方式加以推测。如相州仓曹参军、北中府中兵参军、龙骧府录事参军、安东府主簿、征虏府外兵参军,这些僚佐的府主地位次于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而前令关于幕僚的记载仅至三将军,皆为正六品,故其品级无疑低于正六品。同理,表中所见品级阙载的高阳王常侍,地位略高于前令有载的从七品王家尉,选择幅度可压缩在六、七品间。按照前述宫崎市定的“四等差”理论,在太和前令体系下,可以判断陇西辛氏确系门第二品的士族一般高门,该结论在晋令基础上继续逼近得来,有理由相信是合乎历史真实的。

再次,我们将陇西辛氏的释褐信息移至太和后令体系下。此品令正式颁行于太和二十三年(499),实际其草案早在太和十九年(495)既以“中令”的形式出台,取代试行的前令。《皮演墓志》有云“十有九年,改创百官,仍除奉车,从新令也”①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83页。,即可为证。抛开正从九品三十阶的架构不谈,其内涵如宫崎市定所论,是贯彻士庶流品理念的产物,即在前令基础上,依门第隔离士族和寒素的升进区域,大致以士族登仕的六、七品贵族线为界,其上重划正从九品,是为流内品官;其下设置勋位九班,安置流外胥吏②[日]宫崎市定,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第263页。。我们着重探讨流内部分,有若干要点值得注意:其一,流内并非士族绝对把持的禁脔,其末梢从八至从九品,即相当于前令六品层位,主要充当寒素升进、士庶对流的缓冲区,这样势必会把士流清官的品级普遍向上推动。其二,宫崎市定设想的新、旧品令等比例的换算关系③旧令一品换算新令正一、从一、正二品,旧令二品换算新令从二、正三、从三品,旧令三品换算新令正四、从四、正五品,旧令四品换算新令从五、正六、从六品,旧令五品换算新令正七、从七、正八品,旧令六品换算新令从八、正九、从九品。参见[日]宫崎市定,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第261页。仅适用于少量官职,由于流内末梢缓冲区的挤压,加大了换算误差。其三,三品以上层位与前令相比其实差别不大,前令四至七品则按效力在后令四至九品间重置顺序。例如,前令从四品的员外散骑侍郎,后令改为正七品;前令正五品的尚书郎,后令改为正六品;前令正五品的秘著,后令改为正七品;前令从五品的侍御史,后令改为正八品;前令正六品的奉朝请,后令改为从七品。基于上述复杂情况,就不能通过简单地理论换算锁定后令中的释褐位置,对门第二品的一般高门而言,后令的起家层级绝不是对应前令六品的从八至从九品,而是对应前令五品的下层从七至正八品,甚至还有个别蹿升正七品,与门第一品的一流高门混同者。这就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突破对理论模型的固执坚守,在后令中如实找寻各自相应的位置。在此方面,漥添庆文的成果最值得参考。如前所述,他把后令正七品上阶的主体归入一流高门,把一般高门的上限设定在正七品上阶末尾和下阶开头的三公参军事。据此分析表格资料,发现除个别人物外,绝大多数都在此界限以下,表明陇西辛氏确系一般高门,也就是华粱、膏腴之下的甲乙丙丁四姓。

总括以上,北魏陇西辛氏族人释褐,无论是晋令还是太和前、后令,均契合门第二品之一般高门的特征。这绝非偶然,而是北魏忠实贯彻贵族流品原则,访第授官的必然结果。时人评论道:“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④(唐)杜佑:《通典》卷16《选举四》,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90-391页。既然门第决定仕途出身,反之利用仕途出身的起家官反观门第,不啻为考察中古门阀社会的新视角,突破点在于释褐等级序列的精密化和实例验证的不断累积。

三、阀阅世资与陇西辛氏释褐等级的匹配

以上我们单纯就陇西辛氏的释褐特征展开论述,其弱点在于容易陷入自说自话的窠臼,难以说服不熟悉起家制度的读者。若结合阀阅世资的计算,打通两者之间的逻辑通道,便不难证明前述起家层级的合理性,亦可夯实以释褐估测门第之结论。从理论上讲,释褐既取决于门第,怎能脱离门第空谈释褐呢?与此同时,对门阀制度的了解也能透过释褐之有效窗口得以深入。必须明确的是,六朝士族门第的形成,一般说来是累积婚嫁宦学,汇聚体制与社会二元要素的综合体,然南北方基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形势的差异,在厘定门第方面截然迥异。正统的南方更注重底蕴积淀,洋溢士林精英的文化气息;落后的北方强调官资业绩的堆砌,凸显官本位的功利色彩。明乎此,方能理解孝文帝定姓族缘何类似量化打分的选秀活动。

北魏评判门第,基本以曾祖以降三代官爵世资为准,详细标准已见前文所引唐代柳芳的议论。不过,其所罗列官职,同样存在品令适用的难题。在晋令和太和前、后令间如何取舍,直接关系结论的准确性,并会对门第与释褐的对接造成影响。宫崎市定援引太和后令,漥添庆文采用太和前令,笔者以为都有弊病,单从技术角度讲,太和前、后令细致区分正从品、上下阶,就不太符合时人的操作习惯。史载,高阳内史崔振,“高祖南讨,征兼尚书左丞,留京。振既才干被擢,当世以为荣。后改定职令,振本资惟拟五品。”①《魏书》卷57《崔挺附崔振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72页。足见,即便太和后令颁行,世资的核算仍以不带正从上下的纯官品为准,无疑就是通行前太和时代的晋品令。况且,洛阳时代开启的士族化运动,当事者的祖先三代肯定未及太和品令的面世,又怎能以后来的事物比附先前呢?所以,遵循法理“即时从旧”的原则,似乎是唯一合理的选择。据此,我们表列前述陇西辛氏人物的三代世资如下(表2):

表2

辛蕃世系不明,未予录入。余下除依据正史、墓志记载外,还参校了牛敬飞先生的《地方大族与王朝扩张:论汉隋间陇西辛氏之发展》,该文对北朝陇西辛氏的家族世系考证精详。“起家”一栏因许多官职太和前令阙载,故不录其品级,仅据晋令和太和后令。同时列出释褐所对应的门第等级,“一流高门”乃综合资集三品以上的一品门第,即所谓“膏腴”;“一般高门”乃综合资集四、五品的二品门第,即所谓“甲乙丙丁”四姓①两者的差距在文献中随处可见,除释褐起家外,还表现在官学教育方面。《魏书》卷84《儒林列传序》:“神龟中,将立国学,诏以三品以上及五品清官之子以充生选。”(第1842页)明确以三、五品将士族阶级一分为二。。“先世资集”是本表的核心内容,取曾祖以降官爵秩级明确者,三代不全则暂取一、二代。根据前述唐代柳芳的标准均衡估量,再对号入座确定姓望。必须说明的是,士族赖以安身立命的晚近三世履历朝廷严加审核,是研判社会流动的确凿证据②《魏书》卷113《官氏志》:“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其此诸状,皆须问宗族,列疑明同,然后勾其旧籍,审其官宦,有实则奏,不得轻信其言,虚长侥伪。不实者,诉人皆加‘传旨问而诈不以实’之坐,选官依‘职事答问不以实’之条。……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账,送门下以闻。”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015页。。不难发现,五品郡太守在辛氏资集中出现频率最高,几乎每代皆有,而此职在士族甄别系统中恰处垫底的位置。太和十九年(495)厘定姓族,族在姓下,入族的下限即为太守③《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014页。。故陇西辛氏的姓望定为士族的下层“丙丁”还是比较稳妥的,实则就是门第二品的一般高门。这样,通过释褐和资集分别求得辛氏的门第等级,两相比照,以契合度验证本文结论的可靠性,并进一步锁定陇西辛氏在北魏阀阅序列中的位置。从两方面数据的吻合度来看,结果令人满意。唯一的例外是辛匡,他的起家官位列后令正七品上阶靠前的部分,凌驾三公参军事,达到一流高门的水准,与其世资不符。正史本传载:“永安初,释褐封丘令,加威烈将军。时经河阴之役,朝士多求出外,故匡为之。”④《魏书》卷45《辛绍先附辛匡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27页。北魏县令屈尊州郡属僚之下,历来遭士林歧视,多以下级武人迁转而至,为巩固地方统治,北魏末叶刻意抬升其地位,然在流内仍遭嫌弃⑤[日]宫崎市定,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52页。。辛匡身逢乱世,主动外放旨在避祸,情况特殊。总之,计算世资求得辛氏等第与释褐层级完全匹配,足证其在北魏士族内部为门第二品、位列丙丁层级的一般高门。

结 语

中古谱学素有“四姓”之说,含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河北崔、卢、郑、王四大家族的传统观点指向偏狭,姑且无论。官宦等级层面的膏粱、华腴、甲乙丙丁或三公、九卿、黄散、令长的表述贴近士族体制官僚之本质属性,逐渐获得学界认同。还有根据姓望势力所及的范围立论,划分四海大姓、州姓、郡姓、县姓⑥[日]宫崎市定,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55页。。后两者表面上毫无干涉,实则有相通之处。唐长孺先生通过解读“右姓”内涵,穿针引线,揭示二者的紧密联系⑦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88页。。笔者却认为,所谓“四姓”并非唐先生所论全部等同于“四海大姓”,四姓中的膏腴,累仕三品以上官,稳固跻身朝廷核心权力圈,才是全国性的“四海大姓”;四姓中的甲乙丙丁,在中央的权势相对有限,更倾向在地方扩张势力,于是按声威所及递次命名为州、郡、县姓,实为地方大族。所以,士族集团内部的上、下分野,既是阀阅世资的差别,也是央地关系的表现。基于此,研究北朝胡汉士族,前提是确定其在门阀序列中的位置。本文带着这个问题意识展开,以资料比较丰富的陇西辛氏家族为标本,从最能体现门第差别、浓缩全部家世信息的释褐起家切入,以期证成笔者预设的论断。

就释褐等级来看,无论采用晋品令还是太和前、后令,北魏陇西辛氏均契合门第二品之一般高门的特性,是次于全国性四海大姓的地方族姓。该结论一方面可与世资核算的结果相匹配,另一方面也得到了陇西辛氏家族史成果的佐证。牛敬飞先生指出:“与《魏书》的忽视相对,入魏以后不少辛氏家族可能一直以地方大族身份,在中央控制薄弱的关陇地区发挥着重要作用。……关陇诸辛大都不是被成熟强大的王朝卷入官僚化,而是以地方精英身份与北镇势力及西迁魏帝势力等共同缔造新的王朝。”①牛敬飞:《地方大族与王朝扩张:论汉隋间陇西辛氏之发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17年。李皓先生也认为:“在中古时期,陇西辛氏在家族势力以及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力难与清河崔氏、陇西李氏、太原王氏、范阳卢氏、弘农杨氏此等高门大族相比,只能算作次等家族。”②李皓:《迁徙与蜕变:中古时期陇西辛氏家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足见笔者以释褐考察阀阅等第的尝试初步成立。

近年陆续出土的北朝辛氏族人墓志也值得关注,里面记录的婚媾关系也能说明问题。史载:“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③《魏书》卷60《韩麒麟附韩显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41页。表明婚姻具备佐证门第的功能,士族阶级内婚制实则强调配偶双方家世的大致对等,否则即为“非类”,会遭受本阶层的排斥,鲜有胆敢铤而走险者。我们挑选辛祥、辛术、辛穆三方墓志为样本,通过婚媾推定其门第,再与释褐及资集分析作比较。《辛祥墓志》:“曾祖亲冯翊郭氏,父雅,西都令(七品)……祖亲,酒泉马氏,父骘,西海太守(五品)……母武功苏氏,父元达,扬烈将军、允街男(五品)。”④王天庥:《北魏辛祥家族三墓志》,《文物季刊》1992年第3期。《辛术墓志》:“祖亲京兆韦氏,父宏,大将军府从事中郎(六品)……母安定胡氏,父始昌,镇远将军、泾州刺史(四品)。”⑤段锐超:《西安西魏〈辛术墓志〉考释——兼论北朝陇西辛氏之一支的流移与发展》,《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9年第2期。《辛穆墓志》:“君母酒泉马氏,父骘,西海太守(五品)……君妻天水尹氏,父孟瑜,新阳县五等男(五品)。”⑥何俊芳:《北魏辛穆墓志铭考释》,《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不难发现两条规律:一是配偶皆出身关陇郡姓,与辛氏家族保持地域一致,而能否突破地域局限、实现大范围跨区域联姻是四海大姓与地方著姓的显著区别。二是配偶世资分布在晋令四至七品间,且多为地方官员或封君,阀阅等第与陇西辛氏同为一般高门。结论与释褐门第分析法完全一致,恐非偶然的巧合。

总括以上,围绕士族阀阅等第的仕进制度,尤其是作为仕途起点的释褐起家问题的研究,旨在捕捉士族内部各阶层的特异轨迹,彰显贵族主义各任其性、彝伦攸叙之流品法则,其与世资核算及婚媾关系相互印证,是剖析中古士族制度的重要切口。众所周知,中国中世乃门阀士族强力支配的时代,概括起来,家世门第是决定要素、清浊流品为游戏规则、体制官僚为本质属性。因此,脱离门第谈制度,或忽视制度谈家族,都是行不通的。过往的陇西辛氏研究,对包括释褐在内的仕进环节尽管有所涉及,然蜻蜓点水,缺少系统性的量化分析,不能不说是个缺憾。拙作力图添补这块空白,既细化北魏释褐制度的既有结论,又能拓展辛氏家族研究的范围,论证方法及结论合理与否,还期待新材料的发现和新成果的验证。

猜你喜欢

陇西士族太和
甘肃陇西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及对策
南北士族协调与东晋王朝的建立
陇西县节水灌溉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
一组馆藏藏式铜佛造像研究初探
太和三足石砚及古砚演变简析
魏晋南北朝的士族为何这么牛气?
论张载的宇宙本体论及其成因
天下第一行书
唐朝皇室祖籍问题辩证
魏晋士族门第婚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