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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拉动居民消费了吗?
——来自我国市际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

2022-08-20詹新宇王悦红

地方财政研究 2022年7期
关键词:居民消费宏观税负

詹新宇 成 显 王悦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 430073)

内容提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关系我国新时代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助推新发展格局,必须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本文以宏观税负作为评估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的切入点,基于2003年-2018年我国27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建立非线性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内在关系。实证结果显示,两者之间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一定限度内的税负增加,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即为挤入效应,而当税负过高时则将挤占居民消费,表现为挤出效应。近年来推行的“减税降费”政策处于倒U型曲线的右侧下行区间,通过降低宏观税负的方式能有效促进居民消费。进一步分析发现,这种倒U型关系存在显著的地区异质性:东部地区更多地表现为挤出效应,中、西部地区挤出效应不明显,而是存在一定的挤入效应。据此,本文就如何优化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冲击,我国在经济总量崛起的同时面临着日趋复杂的发展环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特别强调内需是经济平稳运行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扩大内需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点。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着重强调了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应进一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消费、投资和出口是促进宏观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其中出口主要是指外需,消费和投资主要指内需。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内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增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开数据,2008年至2017年间,内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达到105.7%,2021年内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9.1%,比2020年提高了4.4%。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经济增长主要以内需拉动为主,且仍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是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关键手段。消费和投资对于扩大内需都很重要,但目前我国投资市场已经趋于饱和且一直以来投资贡献率波动较大,因此,消费逐渐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排头兵。近年来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始终在50%以上,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消费对GDP贡献率仍接近55%。然而从国际比较来看,发达经济体的消费贡献率平均为80%左右,我国消费潜力仍有较大释放空间。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应当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

税收作为政府发挥财政职能的重要工具,不仅是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稳定经济和调整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还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居民消费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为达到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合意税负,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从结构性减税、“营改增”到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规模逐渐增大。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累计减税降费金额达到7.6万亿元。2021年继续实施减税降费,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1.1万亿元。2022年,为了继续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我国将继续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分析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从而探讨减税降费能否有效促进居民消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关注以下问题: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究竟为何?近年来推行的减税降费是否减轻居民税收负担,从而有效促进了居民消费?为此,本文基于2003-2018年间我国27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构建非线性固定效应模型,实证考察了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评估近年来施行的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作用。

本文可能的学术贡献体现在:第一,同时考虑税负对居民消费的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进一步分析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内在联系,较为全面地探讨税收负担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机理,是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第二,从宏观税负变化的视角,实证考察了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实际影响,丰富对减税降费经济效果的研究。第三,分析不同区域间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关系的异质性特征,并测算出较为合意的宏观税负水平,从而为优化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居民消费提供可能的政策启示。

二、政策背景和理论分析

(一)政策背景分析

近十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结构性与普惠性相结合的减税降费政策。通过梳理历年的政府文件并参考相关研究(庞凤喜和刘畅,2019;龚辉,2021;马海涛等,2020),可将我国减税降费的改革进程分为三个阶段:2008年至2012年的结构性减税降费阶段;2013年至2016年的制度性减税降费阶段;2017年至今的普惠性减税降费阶段。

我国的减税降费可以追溯到2008年。随着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下行趋势明显,我国在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图以结构性减税与扩大财政支出相配合的积极财政政策应对此次经济波动。结构性减税的目的是针对特定群体和特定税种来减轻税负,通过“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实现有选择的减税。在2008年至2012年结构性减税阶段,政府的减税措施主要集中于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方面。从图1可以看出,2008年以前,我国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均呈逐年上升之势,2008年以后,通过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我国宏观税负上升的趋势明显减缓,到2012年,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已经有保持平稳的趋势。

图1 1994年-2019年我国宏观税负趋势图①小口径宏观税负=税收总额/GDP,税收总额=国内税收净收入额+海关四税;中口径宏观税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总额+非税收入;大口径宏观税负=政府性收入/GDP,政府性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统计数据均来自历年统计年鉴、部分年度统计公报、全国财政决算、预算草案报告(财政部网站)等。

2013年至2016年是我国减税降费改革的“制度性”阶段,所谓减税降费的“制度性”,体现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税收制度的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营业税和增值税成为我国流转税体系中的两大主体税种。由于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纳税,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纳税,两税并存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重复征税问题,从而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重复征税,2012年我国选择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进行“营改增”试点改革,而后又将试点从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深圳、厦门3个计划单列市。201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所有行业都纳入“营改增”范围内。至此,我国减税降费改革进入全面“营改增”时期。在图1中,2012至2016年期间,我国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都有开始下降的趋势,这与“营改增”这一制度性减税措施的关系密不可分。

自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大规模减税降费由此拉开序幕,一系列更大力度、更强普惠性的减税政策陆续出台。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连续推出简并增值税征收率与税率的通知。2017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降为11%;2018年增值税税率再降1%,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的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10%的税率降至9%。普惠性降低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的一系列调整,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激发了市场活力。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普惠性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2018年8月31日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增加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有效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能够刺激居民消费。在图1中可以看出,2016年后,我国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均有明显下降的趋势。

(二)影响机理分析

居民消费是经济社会中产生有效需求的重点,税收政策则是政府通过调节宏观税负水平来调整居民消费与储蓄等行为,从而使宏观经济实现均衡状态的重要方式。减税降费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宏观税负的变化上,并通过宏观税负的变化影响居民消费行为。因此,探讨减税降费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离不开对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探讨。

关于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文献,主要包含了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存在挤出效应。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负的高低是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因素,而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消费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宏观税负的上升会通过降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居民消费(Grieson,1980;Marsden,1983;杨文芳和万齐云,2010;刘乐峥和陆逸飞,2021)。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商品服务的价格。宏观税负的上升意味着生产厂商实际承担的税负水平也随之升高,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会受到生产厂商税负水平的影响,因此价格自然会走高,导致居民实际购买力下降,居民消费被挤出(Karras,1999;Fölster,2001)。但也有第二类观点认为,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存在挤入效应。税负的提高意味着政府拥有更多财力用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类的支出,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弱居民消费的不确定性和未来的支出风险,从而可以带动居民消费(王宏利,2006;胡书东,2002;李广众,2004;田华等,2016),既增加了居民消费总量,还提高了居民消费质量,因此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产生挤入效应(Zhang,1998;李普亮和贾卫丽,2013)。同时,宏观税负还可以通过收入再分配来缩小收入差距,进而促进消费,尤其是具有累进性质的直接税(许宪春和许英杰,2022;董琦等,2022;岳希明和张玄,2020)。例如财产税和所得税,可以通过再分配机制将一部分收入从高收入群体转移到低收入群体,而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更高,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消费的增加(计金标等,2020;岳希明和张玄,2021),这是挤入效应的又一体现。

随着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推进,也有学者实证检验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但仍未形成一致结论。部分研究表明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有促进作用。许光建等(2020)基于我国2014至201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减税降费对消费扩容升级的影响,发现减税降费是促进消费扩容升级的必由之路和可行之策。汪川和姚秋歌(2021)运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DSGE)进行模拟,结果显示针对间接税减税能够有效刺激消费,从而在短期能明显地刺激经济增长。王斐然和陈建东(2020)主要关注到减税降费所带来的价格效应,并发现减税降费从整体上能够有效改善城镇居民消费差距,但仍需密切关注中等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之间的消费差距。王玺和何帅(2016)基于PVAR模型分析1995年-2014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居民消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系,证明结构性减税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但也有研究表明减税降费并未对居民消费产生促进作用,李香菊和付昭煜(2020)发现现行的减税政策弱化了税收改善居民消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能力,从而对居民消费的激励作用有限。林致远等(2020)研究表明,由于居民部门较高债务杠杆率对居民消费的约束作用,2016年以来大规模减税降费并未能有效带动居民消费增长。

综合已有文献,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可能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非线性关系。减税降费能有效降低宏观税负,但宏观税负的降低通过挤出效应和挤入效应对居民消费产生两种相反的作用,最终效果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叠加。然而鲜有文献同时考虑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和挤入效应,这可能会导致对减税降费后果的判断偏误。因此,本文兼顾了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和挤入效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非线性影响。如图2所示,当宏观税负水平处于较低水平时,意味着政府能够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支出相对不足,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有限,此时宏观税负的适当提高将主要发挥挤入效应,促进居民消费,即图中合意税负左侧上升区间;而当宏观税负处于较高水平时,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支出相对充足,税负提高对居民消费的挤入效应弱,而更多通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和商品服务价格的提高,抑制居民消费,此时宏观税负主要发挥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即图中合意税负右侧下降区间。因此,随着宏观税负的上升,其与居民消费的关系可能存在一个先升后降的倒U型变化趋势(贺俊等,2015;李俊霖,2007)。在此基础上,减税降费能否带来居民消费的增加,取决于实际宏观税负水平与合意水平之间的相对关系。如果宏观税负低于合意水平,减税降费所带来税收收入减少将不利于公共服务支出规模的增加和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抑制税负对居民消费的挤入,从而不利于居民消费扩张(李香菊和付昭煜,2020);但如果宏观税负高于合意水平,则结果恰恰相反,减税降费所带来宏观税负的降低将缓解税负对居民消费的挤出,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并降低商品服务价格,从而有利于居民消费的提高。

图2 减税降费与居民消费关系图

三、研究设计

(一)计量模型构建

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主要反映在宏观税负的变化上,探讨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首先需要明确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基于已有研究,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并非是单纯正向或者负向,而是存在一定的争议;同时,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影响关系可能也不是线性,而是非线性。因此,本文将计量模型设定为非线性二次函数形式:

其中,i表示各城市,t表示各年份。consumit表示i市在t年度的居民消费率。TBit、TBit2分别是表示宏观税负和宏观税负的二次项。Xit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可能影响居民消费的其他因素。μi表示城市固定效应,νt表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定义

1.居民消费

由于居民消费是一个带有量纲的变量,往往需要去除量纲处理,因此使用居民消费率作为居民消费的衡量指标。居民消费率是居民消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衡量社会产出中多大比例用于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城市支出法GDP项目中无法直接得到居民消费支出数据,因此,本文根据可以获取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采取“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城镇人口+农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口”的方式,近似计算得出居民消费支出数据。

2.宏观税负

一般认为,宏观税负是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根据测算口径的不同,可以将宏观税负分为小口径宏观税负、中口径宏观税负和大口径宏观税负(杨灿明和詹新宇,2016)。一是小口径宏观税负,即税收占GDP的比重;二是中口径宏观税负,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财政收入包含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三是大口径宏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全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从宏观税负角度探讨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显然应当同时包含“税”和“费”两个层面,小口径宏观税负仅仅包含税收收入,缺少了非税收入,大口径宏观税负虽然同时包含两者,但是也包含了与居民消费关系不大的其他政府收入项目。因此,本文选取中口径宏观税负作为解释变量较为恰当。

3.其他控制变量

根据已有文献,地区居民消费水平可能受到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特征、产业结构、城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郑得坤和李凌,2020;蒙昱竹等,2021)。因此,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如下:

(1)经济发展水平(ln PGDP)。采用人均GDP的对数作为衡量指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消费之间联系紧密。根据平均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收入水平越高,其平均消费倾向越低,因而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率之间应当呈现负向联系。

(2)产业结构(Industry)。采用第二产业增加值与第三产业增加值之比作为衡量指标。由于不同产业的资本密集度有一定差别,因此各产业间的劳动收入份额会存在差异,而劳动收入作为居民取得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居民消费紧密相关。因此,地区产业结构差异可能会影响居民收入,从而影响居民消费水平。

(3)金融发展水平(Finance)。采用地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之和与GDP的比值作为衡量。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可以通过三个渠道影响居民消费:一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和提高居民收入,促进消费;二是弱化居民的资金约束,降低未来消费支出预期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预防性储蓄行为,促进居民现期消费;三是发挥财富放大效应,从而促进消费。预期金融发展水平系数为正。

(4)人口密度(Density)。采用年末总人口与行政区域面积比值作为人口密度的衡量。已有研究表明,人口密度的提升会活跃地方市场、加深社会分工、增加就业机会,从而提升居民的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因此,预期人口密度会对居民消费产生影响,并且效应为正。

(5)城镇化率(Urban)。采用城镇人口与年末总人口比值作为城镇化率的衡量。已有研究表明,城镇化可以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刺激投资需求、优化产业结构等多种方式提高居民的收入,从而培育居民的消费能力。因此,城镇化率的提高也会对居民消费产生影响,预期效应为正。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1.数据来源

本部分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EPS数据平台、国泰安数据平台(CSMAR)等,时间跨度为2003年-2018年。此外,剔除了样本期内数据缺失较多的城市样本,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州、盟等,共计得到270个城市样本。同时,为了排除异常值的影响,所有的变量都在1%和99%分位点处进行缩尾处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2.数据描述

通过宏观税负考察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首先需要了解我国城市层面宏观税负的变化趋势,以及减税降费在宏观税负上的反映。根据全国各城市的宏观税负数据,画出了2003年-2018年间全国以及各地区城市平均宏观税负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①数据显示,与全国层面的宏观税负相比,市级层面数据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普遍较低,这与我国中央与地方间财政收入划分密切相关。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在重要税源上采用分享方式,市级层面获取的财政收入只占全部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市级层面数据计算的宏观税负低于全国层面。。全国整体来看,2003年-2014年间我国城市宏观税负水平呈现整体上升趋势,这一时期财政收入的增速连年高于GDP增速,这与已有研究的结论保持一致(李普亮和贾卫丽,2019)。观察2015年-2018年间的宏观税负水平可以发现,自我国开始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以来,城市层面宏观税负呈现一定的下降态势,宏观税负水平整体回落。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明显高于中部、西部地区,同时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西部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较为接近②依据国家统计局标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区宏观税负的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在2003年-2014年间保持上升趋势,且在大规模减税降费之后都在不同程度下降。

图3 2003年-2018我国城市层面宏观税负的变化图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在研究方法上,首先应判断选择个体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拒绝为随机效应的原假设,故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引入时间虚拟变量后的估计结果仍显著拒绝原假设,说明同样存在时间固定效应。因此,本文最终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同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为排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和序列相关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使用聚类标准误。为研究城市层面宏观税负在不同因素作用下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逐步引入各类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回归结果

表2第(1)列为没有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第(2)-(6)列表示逐次加入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金融发展水平、人口密度以及城镇化率等其他影响消费的控制变量之后的结果。从上述结果来看,宏观税负的一次项(TB)的系数始终为正,二次项(TB2)的回归系数为负,这一结果始终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宏观税负和居民消费之间存在非线性的关系,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呈现倒U型。

分析其原因,这可能与税收与居民消费之间存在的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相关。一方面,税收作为财政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最终使用方向是提供公共产品以及服务,包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支出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居民消费的不确定性和未来支出风险,有利于居民消费。同时,税收还能通过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从而拉动居民消费,故存在挤入效应。另一方面,税收作为政府无偿从居民手中取得的收入,又会减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还会在市场机制下提高商品服务价格,进而抑制居民消费,产生挤出效应。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对比,因此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呈现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这意味着宏观税负存在一个合意的区间,当宏观税负水平较低时,此时税收主要发挥了挤入效应,有利于居民消费,但随着宏观税负的不断提高,税收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将逐渐增强,居民消费逐渐下降。

进一步地,根据倒U型关系的特征,可求出拐点处的宏观税负水平,该宏观税负水平使得居民消费达到最大,称该税负水平为合意宏观税负水平。将城市层面宏观税负一次项和二次项的回归系数代入方程中,可以计算出合意宏观税负水平约为8.17%。结合我国城市层面宏观税负具体数据可以发现,2013年之前宏观税负水平居于合意水平8.17%的左侧,并不断逼近合意水平,这一段时期的宏观税负的提高对居民消费产生挤入效应。2013年之后,城市层面宏观税负超过了合意水平,进入了拐点右侧区间,整体而言出现了宏观税负挤出居民消费的现象。随着我国全面推行减税降费,城市层面宏观税负逐渐降低,并渐进稳定在合意水平附近。由此可见,近年来的减税降费恰好处于税负挤出居民消费的区间,并通过降低宏观税负水平有效拉动了居民消费。

控制变量方面,经济发展水平(ln PGDP)的系数一直显著为负。凯恩斯消费理论认为,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具有平均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在平均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影响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率将出现下降,回归结果符合经济学直觉。

产业结构(Industry)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由于此处产业结构是用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衡量,而第二产业的资本密集度高于其他产业,第二产业比重的上升将导致劳动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下降,居民获得收入相对减少,进而导致居民消费率下降。

金融发展水平(Finance)的系数显著为正。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从而促进居民消费。同时,金融发展水平能有效提高居民收入增长预期,缓解消费支出预期的不确定导致的预防性储蓄行为,同样有利于刺激居民消费。

人口密度(Density)的系数显著为正。已有研究表明,人口密度增大是社会分工得以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人口密度大的地区拥有更多就业机会,从而可能实现更高收入。此外,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更加多样化,居民消费需求较为旺盛,这些都将促进居民消费率的提高。

城镇化率(Urban)的系数显著为正。已有研究表明,城镇化可以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刺激投资需求、优化产业结构等多种方式提高居民的收入,从而对居民消费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城镇化率的提高将有利于消费。

(二)进一步分析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差异较大,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拉动效果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别。从2003年-2018年间不同地区宏观税负水平可以看出(图3),各地区之间的宏观税负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而言,东部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明显高于中部、西部地区,同时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不同的宏观税负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程度下,税收对居民消费的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可能有差异化表现,从而减税降费所达到的效果也可能存在差异。将全国各城市按照地区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进行回归分析,从表3回归结果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宏观税负的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依然呈倒U型关系,这与基准结论一致,但其系数大小有较大区别,具体来看:

表3 分地区回归结果

根据倒U型关系的拐点性质,东部地区合意宏观税负水平约为7.05%,结合图3数据可以发现,自2010年以来东部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已经超过了合意水平,并不断攀升。近年来的减税降费虽然使其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合意宏观税负水平。东部地区属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宏观税负都较高,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领域支出较高,因此宏观税负进一步增加对居民消费的挤入效应相对较弱。相反,宏观税负的增加通过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商品服务价格,抑制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更为明显。因此,东部地区实行减税降费拉动居民消费的效果更为明显,且仍有提升空间。

同理,可以计算出中部、西部地区合意宏观税负水平分别为8.05%、8.79%,与图3数据比较可以发现,2003年以来,中部、西部地区的宏观税负不断升高,少数年份超过了合意水平。而近年推行的减税降费使其宏观税负向合意水平回落乃至低于合意水平。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宏观税负水平相对较低,支撑政府用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收入相对有限,适度的宏观税负和公共支出能通过改善消费环境,减弱居民消费的不确定性和未来的支出风险,缓解收入不平等,从而对居民消费产生一定程度的挤入效应,而挤出效应不明显。因此,中部、西部地区施行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相比于东部地区较弱。

(三)稳健性检验

首先,为避免作为相对数的居民消费率衡量居民消费水平的片面性,本文使用人均居民消费的绝对数取对数作为稳健性检验,从而反映减税降费对居民消费绝对量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3第(1)-(2)列所示,第(1)列中放入了城市层面宏观税负(TB)及其二次项(TB2),回归结果表明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第(2)列中加入其他控制变量,结果依然稳健。控制变量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从基准模型的负向变为了正向,可以理解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平均消费倾向递减,居民消费率相对数下降,但居民消费的绝对量仍会随之提高。其他控制变量符号不变。根据倒U型的性质,可以计算拐点对应的宏观税负水平约为7.44%,与基准结果(8.17%)较为接近。结合图3同样可以发现,近年来推行的大规模减税降费在倒U型右侧区间,减税降费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消费。

其次,基准模型采用中口径宏观税负作为解释变量,也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虽然中口径宏观税负能同时反映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两方面的变化,较为符合“减税”和“降费”两个维度,但在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的占比远超非税收入,“减税”的效果可能要比“降费”更为明显。因此,本文采用小口径宏观税负作为解释变量,其计算方法为:税收收入/GDP,回归结果如表4第(3)-(4)列所示。第(3)列中放入了小口径宏观税负(TBsmall)及其二次项(TB2small),其中二次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值,说明小口径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仍呈现倒U型关系。第(4)列中加入控制变量,符号不变。根据倒U型关系性质计算出合意的宏观税负水平约为6.35%,低于以中口径计算的合意的宏观税负。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本文关注的问题是,近年来推行的减税降费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否起到了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的作用。本文基于2003年-2018年间我国27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以城市层面的宏观税负作为评估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的切入点,构建了非线性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宏观税负和居民消费之间的内在关系,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即一定限度内的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存在挤入效应,但当宏观税负较大时,则将抑制居民消费,产生挤出效应。近年来推行的减税降费政策处于倒U型曲线的右侧下行区间,因而通过降低宏观税负,有效地促进了居民消费。第二,进一步分析发现,这种倒U型关系在不同地区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东部地区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更为突出,而中部、西部地区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不明显,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入效应。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不断优化减税降费政策,大力促进居民消费。消费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也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本文的研究表明,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近年来推行的大规模减税降费在倒U型曲线的右侧区间,这表明通过降低宏观税负能够有效促进居民消费。受新冠疫情持续冲击,近年来我国消费状况较为疲软,在此背景下,积极财政政策应当发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持续作用,减税降费的政策也应更具普惠性、持续性和预期性,以持续促进居民消费。

其次,因地制宜地推进减税降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分地区回归发现,宏观税负在东部地区更多表现为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而在中、西部地区的挤出效应不明显,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入效应。因此,东部地区应实施更为积极的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中、西部地区应在保证财力充足的前提下适度减税降费,并将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放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支出绩效上。

最后,实施组合式减税降费,为居民消费注入动力。本文研究表明,税负对居民消费同时存在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这意味着税负过高和过低都不利于居民消费,存在一个合意的税负水平使得居民消费最大化。因此将宏观税负维持在合意水平的情况下,突出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实行组合式减税降费,打好促进居民消费的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为居民消费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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