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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的影响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22-08-20管考磊朱海宁

证券市场导报 2022年8期
关键词:税收转型数字化

管考磊 朱海宁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加速创新和广泛应用,当今世界已全面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陈剑等,2020)。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宏观政策的驱动下,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积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契机,推动数字技术与各类生产要素深入融合,有效突破传统生产要素的资源约束边界,进而促使企业价值得到极大提升(肖红军等,2021)。埃森哲发布的《2021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显示,2021年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平均得分首次突破50分,标志着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正在稳步推进。因此,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的背景下,探究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其财务行为决策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税收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法律义务和重要成本支出,直接影响着企业现金流和利润规模,同时也是政府参与企业成果分配的一种经济手段,并由此实现了对企业现金流的强制分享(周美华等,2021)。企业为了减少纳税义务而实施一系列税收规避行为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Hanlon and Heitzman,2010)。税收规避将本应上交国家的资源转而留存企业并用于自身发展,直接减少了企业现金流出和增加了企业净利润(周美华等,2021)。但是,税收规避是一把“双刃剑”,在节约税费成本的同时,也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成本,一旦税收规避被税务机关发现和查处,企业需要补交税金和缴纳巨额罚款(Rego and Wilson,2012)。同时,税收是各级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张守文,2015),企业税收规避行为会减少政府财政收入,加剧政府财政压力,降低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叶康涛和刘行,2014)。因此,税收规避对企业价值、政府履职和政企关系具有重要影响,是政府、实务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

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创新催生了新的企业治理手段,为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治理链上的信息透明度(戚聿东和肖旭,2020),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祁怀锦等,2020)。税收规避实际上是企业进行成本和收益权衡之后的结果,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决策之一(Hanlon and Heitzman,2010;Badertscher et al.,2013)。企业数字化转型在完善信息环境和治理体系的同时是否也会影响其税收规避行为决策?这一影响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有助于评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效果,从税收规避的视角进一步加深对数字化赋能企业治理的理解,为政府积极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经验证据。

基于此,本文以2007—2020年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其作用机制、异质性和经济后果。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全面建设“数字中国”的背景下,从企业税收规避这一微观视角拓展并深化了数字化对微观企业财务行为影响的认识,丰富了有关企业数字化经济后果的研究,为政府大力推动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供经验依据;第二,从数字化转型的视角分析了企业战略决策对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丰富了有关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为提升国家税收征管水平提供借鉴;第三,从融资约束和信息透明度的视角考察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税收规避的作用机制,打开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税收规避之间的“黑箱”,为洞悉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与假说发展

(一)文献回顾

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济后果,现有文献发现,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提升企业专业化分工水平,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规模,但会提高平均人工成本(袁淳等,2021;陈梦根和周元任,2021);有助于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降低企业审计费用和提升股票流动性水平(张永坤等,2021;吴非等,2021);有助于促进企业创新效率,提高经营绩效和改善财务状况(陈剑等,2020;高雨辰等,2021);还有助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承担(肖红军等,2021);最终有助于提升企业价值(赵宸宇等,2021;黄大禹等,2021)。

关于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因素,现有文献发现,董事会结构、股权结构和内部控制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均会影响企业税收规避(Rego and Wilson,2012;Badertscher et al.,2013;李成等,2016);媒体关注和社会信任作为重要的企业外部治理机制,会抑制企业税收规避(田高良等,2016;曹越等,2018);高管任职经历和海外经历等高管个体特征也会影响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刘继红,2018;Wen et al.,2020)。此外,部分文献从宏观环境层面研究了政策不确定性、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陈德球等,2016;张婷婷等,2021;支晓强等,2021)。

现有文献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营绩效、财务状况和企业价值等方面,没有关注其对企业税收规避这一重要行为决策的影响;对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和高管特征方面,忽略了数字化转型这一企业战略决策对税收规避的影响。因此,本文对数字化转型如何影响企业税收规避这一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二)假说发展

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微观主体,企业积极促使数字技术与各类生产要素深度融合,以数字驱动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Vial,2019),从而影响包括税收规避在内的企业各种经营和财务决策行为。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向资本市场传递出一种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积极信号,更容易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同时,数字化情景也有助于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快速匹配信息,帮助债权人对企业建立深度信用评价体系,降低债权人的搜寻成本、监督成本和信用风险,促使债权人提供更多低成本资金,满足企业外部融资需求和降低融资约束程度。由于税收规避能够减少企业现金流出和增加企业净利润,面临严重融资约束的企业往往具有更大的动机实施税收规避行为(王亮亮,2016;陈作华和方红星,2018)。因此,数字化转型对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缓解,不仅有效削弱了企业进行税收规避的动机,而且减少了企业进行税收规避的边际收益,降低了企业税收规避程度。

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能够利用数字技术将企业内外部产生的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转变为标准化信息,极大提升了信息的规模和可利用度(吴非等,2021),而且通过构建数据中台连通企业内外部“信息孤岛”,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便利度,使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掌握更多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从而实现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间的高效沟通(张永坤等,2021)。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往往更容易吸引分析师关注和媒体报道,而分析师和媒体作为专业的信息中介,通过对企业相关信息的解读、加工和传播,能将更多和更准确的企业信息及时传递给外部利益相关者。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提升了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监控能力,使得企业利用信息优势实施的税收规避活动难以隐藏,增加了企业税收规避被发现的可能性,致使企业实施税收规避行为的边际成本大幅增加(田高良等,2016)。如此一来,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有效抑制管理层自利动机下避税活动的发生,降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显著降低税收规避程度。

企业数字化转型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发展潮流,与当前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宏观政策导向相一致,市场投资者会对此类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作出向好预期,因此,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往往受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青睐和追捧,进而更容易以较低成本获得大量外部融资(吴非等,2021;王守海等,2022)。同时,作为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迈进的有效手段和实现路径,数字化转型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不仅直接增加了企业现金流,而且改善了企业财务状况,间接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外部融资。进一步地,数字化转型能够优化企业整个经营管理体系,进而能够更好地实现企业业财融合和财务集约统筹管控,驱动企业在有限的财务资源约束下将资金配置效率达到最优扩展边界,从而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财务环境(易露霞等,2021)。因此,数字化转型能够提高企业外部资源获取能力和内部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有效降低融资约束程度。根据企业税收规避的“现金流效应”理论,企业实施税收规避的主要动机在于将大量现金留存在企业内部以缓解融资约束问题,因而面临较小融资约束的企业通过税收规避节约现金流所产生的边际收益会显著下降,大大弱化企业实施税收规避行为的动机,进而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Edwards et al.,2016,王亮亮,2016)。如此一来,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有效抑制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能够降低税收规避程度。

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对企业产生的海量信息进行结构化和标准化处理(吴非等,2021),有效实现信息跨平台整合,促使企业内部业务流程日趋透明化,不断提升信息挖掘能力和传播效率,能够向外部利益相关者“推送”更多信息,从而拓宽了双方之间的信息透明空间(张永坤等,2021)。同时,企业信息披露体系在数字技术驱动下也得到全方位重塑,从而有效提升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大大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具有隐藏性,复杂的交易活动和不透明的信息环境为企业实施税收规避提供了空间,增加了企业出于自利动机进行税收规避的可能性(Desai and Dharmapala,2006;Chen and Lin,2017)。较高的信息透明度有效压缩了企业利用信息优势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提高了包括税务监管机构在内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效率,增加了企业税收规避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使得企业避税难度和避税风险显著增加,大大提高了企业实施税收规避行为所带来的边际成本,有效削弱了企业的避税意愿,最终能够降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Chen and Lin,2017;李青原和王露萌,2019;Kerr,2019)。如此一来,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提高信息透明度,进而有效抑制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能够降低税收规避程度。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鉴于2006年会计准则修订对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本文选取2007—2020年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了如下筛选:(1)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2)剔除当年IPO的公司;(3)剔除被证券交易所特殊处理的公司;(4)剔除税前利润小于等于0、实际所得税率小于0和大于1,以及所得税费用小于0的公司;(5)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20767个样本观测值。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来自深交所和上交所官网,名义税率数据来自万得数据库(Wind),其他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此外,为了控制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一是税收规避。本文借鉴Desai and Dharmapala(2006)、叶康涛和刘行(2014)、李青原和王露萌(2019)的做法,使用会计-税收差异()来衡量企业税收规避程度,具体而言,=(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费用/名义税率。越大,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越高。为便于呈现回归结果,本文将乘以100。

二是数字化转型。本文借鉴吴非等(2021)、黄大禹等(2021)的做法,使用上市企业年报中涉及“数字化转型”的词频数量来衡量企业数字化转型。鉴于词频数量呈右偏态分布,本文使用词频数量加1的自然对数来衡量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

三是融资约束程度。本文借鉴Kaplan and Zingales(1997)、王雄元等(2018)的做法,使用KZ指数来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越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

四是信息透明度。本文借鉴Zhong(2018)的做法,使用盈余质量、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分析师跟踪人数、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和审计质量五个变量百分等级的平均值,构建综合指标来衡量企业信息透明度()。越大,企业信息透明度越高。

本文借鉴王雄元等(2018)、李青原和王露萌(2019)的做法,构建模型(1)研究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的影响。同时,采用温忠麟等(2004)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构建模型(1)~(3)进一步研究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税收规避的作用机制。

其中,是指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是指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指融资约束程度,是指信息透明度。为了克服遗漏变量偏误,本文参考王雄元等(2018)、李青原和王露萌(2019)的研究,选择以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成长能力、投资机会、股权集中度、固定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比例、两职合一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此外,本文还控制了行业和时间固定效应。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单变量分析

表2列示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样本企业的均值为0.044,表明平均而言样本企业的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税收规避行为是一种普遍现象。样本企业的均值为0.798,最大值为4.407,最小值为0,表明样本企业数字化程度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企业尚未进行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的均值为0.369,的均值为0.378。另外,平均而言,样本企业的财务杠杆水平为44.9%,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水平分别为0.05和0.195,账面市值比为0.642,股权集中度为36.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3.3%、4.7%和5.5%。同时,在样本企业中,21.5%的企业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文按照的年度行业中值,把样本企业分为数字化程度高低两组,表3列示了两组样本的单变量分析结果。结果表明,无论均值检验还是中值Wilcoxon秩和检验,相对于数字化程度低的企业,数字化程度高的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更低。这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降低税收规避程度,本文假说1得到初步验证。

表3 单变量分析结果

(二)回归结果分析

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了数字技术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深入融合,对企业各种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Vial,2019);税收规避作为企业为了减少纳税义务所实施的一项财务活动,也势必受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此,为了考察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否会影响其税收规避行为决策,本文使用模型(1)将作为解释变量对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发现,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与均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则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越低。这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抑制企业税收规避行为,降低了企业税收规避程度,假说1得到验证。

表4 数字化转型与企业税收规避的回归结果

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缓解融资约束和提高信息透明度,而较低的融资约束和较高的信息透明度能够抑制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因此,融资约束和信息透明度可能构成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税收规避的两个作用机制。鉴于此,本文使用模型(1)~(3)对融资约束和信息透明度这两个作用机制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出,当反映企业融资约束程度的作为被解释变量时,的系数显著为负;当反映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作为被解释变量时,的系数显著为负,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降低融资约束程度,同时较低的融资约束又会降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由此,融资约束构成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税收规避的作用机制之一,假说2得到验证。当反映企业信息透明度的作为被解释变量时,的系数显著为正;当反映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作为被解释变量时,的系数显著为负,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较高的信息透明度又会降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因此,信息透明度是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税收规避的作用机制之一,假说3得到验证。

表5 作用机制检验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税收规避有助于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和减少现金流出,进而可能反过来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决策,因此,前文的研究结论可能存在互为因果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赵宸宇等(2021)的做法,采用工具变量法来缓解这一问题,并且选择核心解释变量()的一阶和二阶滞后项、城市移动电话数量、城市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以及城市邮政业务总量作为工具变量,对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进行两阶段回归,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如表6第(1)列所示。在控制了内生性问题之后,与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仍未发生改变,前文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企业数字化转型决策会受到许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因此,前文的研究结论可能存在一定的自选择问题。本文借鉴高雨辰等(2021)的做法,采用处理效应模型来缓解这一问题。处理效应模型的第一阶段采用Probit回归,本文选择企业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固定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比例、两职合一、资本密集度、城市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和互联网普及率作为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决策的因素,对企业是否进行数字化转型这一虚拟变量进行回归,计算出内生选择偏差调整项,第二阶段将作为控制变量加入到模型(1)中进行回归。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如表6第(2)列所示,表明在控制了自选择问题之后,与之间仍显著负相关,前文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可能存在夸大正面消息的信息操纵行为,因此,前文研究结论可能受到企业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为了排除这种可能的解释,本文借鉴袁淳等(2021)的做法进行了如下检验:(1)剔除样本期内因信息违规披露等问题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企业后重新进行回归;(2)仅保留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企业重新进行回归;(3)构建模型估计企业数字化信息的正常披露次数,并使用该模型的残差表示异常披露次数,剔除异常披露次数大于0的企业重新进行回归。上述回归结果如表6第(3)~(5)列所示,表明在排除了企业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之后,与之间仍显著负相关,前文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还进行了其他稳健性检验:

第一,改变关键变量的衡量方法。本文对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虚拟化处理,若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取值为1,否则为0;使用扣除应计利润影响之后的会计-税收差异()、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重新衡量企业税收规避程度,回归结果如表7第(1)~(3)列所示。

第二,改变样本区间。鉴于2007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和2020年新冠疫情对企业税收规避行为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剔除2007年和2020年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第(4)列所示。

第三,改变样本范围。由于高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普遍较高,具备更高的数字化转型基础和可能性,本文剔除高科技企业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第(5)列所示。

第四,延长观测窗口。考虑到数字化转型的时滞效应,本文将分别滞后一期和两期重新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7第(6)~(7)列所示。

第五,增加控制变量。考虑到税收征管力度和研发投入对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本文在模型(1)中加入税收征管力度()和研发支出()变量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第(8)列所示。

表7 其他稳健性检验结果

上述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前文研究结论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本文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五、进一步分析

(一)异质性分析

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发生了分离,从而造成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利益不一致,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企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所发生的成本即为代理成本。相较于代理成本低的企业,代理成本高的企业存在更加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管理层具有更强烈的动机通过避税活动来谋取私利(李春涛等,2021)。数字化转型则有助于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增加管理层通过避税活动攫取私利的边际成本,从而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有效弱化代理成本较高企业管理层进行税收规避的动机(Kerr,2019),如此一来,数字化转型对具有较高代理成本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具有更为显著的边际影响。因此,较高的代理成本强化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行为的抑制作用。

鉴于此,本文借鉴叶康涛和刘行(2014)的做法,使用经营费用率来衡量企业代理成本(),具体而言,等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之和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本文按照是否高于企业所处年度行业中值将样本分为高代理成本和低代理成本两组,分别使用模型(1)进行回归,结果如表8第(1)~(2)列所示。结果显示,对于代理成本较高的企业,与显著负相关;而对于代理成本较低的企业,与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且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值为0.041。这表明,相对于代理成本低的企业,代理成本高的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更为显著。

表8 异质性分析结果

作为一项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媒体通过收集、加工和传播企业相关信息,将企业内部状况最大程度地暴露在外部利益相关者面前,发挥着积极的外部监督作用(田高良等,2016)。相较于媒体关注度高的企业,媒体关注度低的企业具有更高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这种不透明的信息环境为企业实施税收规避行为创造了更大空间(Chen and Lin,2017)。数字化转型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能够使企业激进的避税行为更容易被发现,进而能够在更大程度上降低媒体关注度较低的企业实施税收规避行为的可能性,对媒体关注度较低的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具有更显著的边际影响。因此,较低的媒体关注强化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行为的抑制作用。

本文借鉴田高良等(2016)的做法,用网络新闻标题出现样本企业的次数衡量媒体关注度(),并按照是否高于企业所处年度行业中值,将样本分为低媒体关注度和高媒体关注度两组,分别使用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8第(3)~(4)列。结果显示,媒体关注度较低的企业的与显著负相关;而媒体关注度较高的企业,与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且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值为0.015。这表明,相对于媒体关注度高的企业,媒体关注度低的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更显著。

(二)经济后果分析

关于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可以增加企业现金流,进而提升企业价值(Graham and Tucker,2006);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企业税收规避行为会增加信息不对称程度,为管理层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进而损害了企业价值(Desai and Dharmapala,2006;Hanlon and Heitzman,2010)。同时,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优化人力资本结构、降低经营成本和促进技术创新来提升企业价值(赵宸宇等,2021;黄大禹等,2021),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的抑制作用可能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本文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借鉴Firth et al.(2013)的做法,本文采用经行业调整后的第期至+2期的衡量企业价值,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结果显示,交互项×与第期至+2期的企业价值均显著正相关,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弱化税收规避对企业价值的损害。这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能通过抑制税收规避行为,显著提升企业价值。

表9 数字化转型、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7—2020年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提高信息透明度能够显著抑制税收规避行为。进一步研究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税收规避行为的抑制作用在不同代理成本和媒体关注度的企业中呈现明显的异质性;同时,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抑制税收规避行为显著提升了企业价值。本文的研究不仅拓展和深化了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税收规避的理论认识,而且为政府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提升税务监管能力提供了借鉴。

基于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税务监管部门应利用数字技术,打造与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动态信息披露平台和监督平台,实现信息的跨平台整合,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全过程和全天候监控,大幅压缩企业进行税收规避的空间,提高国家税收征管水平。

其次,数字化转型能通过抑制企业税收规避行为显著提升企业价值,应将鼓励、支持、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纳入政府工作重点,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自身也应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减少税收规避行为,提升自身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

最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的抑制作用是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的,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继续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切实有效解决企业融资约束问题,而且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压实企业和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从而抑制企业通过税收规避攫取私利行为的发生。 ■

注释

1. 由于在实证研究中难以对企业税收规避的合法性加以清晰地界定与量化,以及借鉴Hanlon and Heitzman(2010)[8]、曹越等(2018)[15]的做法,本文并未区分合法税收规避与非法税收规避。

2. 数字化的特征词库以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区块链技术以及数字技术运用为基础进行构建,共包含76个特征词,限于篇幅,留存备索。

3. 盈余质量参考Dechow and Dichev(2002)[1]的方法计算并乘以-1进行衡量;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A、B、C、D四个等级,分别赋值4、3、2、1进行衡量;审计质量使用审计师是否来自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衡量。同时,若上市公司其中一个或多个透明度变量缺失,则信息透明度等于其余变量百分等级的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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