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融媒体手段提升法治节目影响力研究
2022-08-17韩娇广西广播电视台
韩娇 广西广播电视台
自从我国传统媒体行业开始播出法治新闻节目开始至今,节目已经从最初阶段的广播形式逐步发展为以案释法的法治新闻节目,提高了对受众的法律知识渗透力度,并在节目播放的过程中引导受众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各种新兴媒体如雨后春笋一般相继涌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其犹如一把双刃剑,虽然为法治节目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多元的途径,但是,也为节目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故此,法治节目想要在媒体行业市场中获得足够的发展空间,就必然要直面挑战,充分利用融媒体的手段加强节目的创新,不断提升节目的受众影响力水平。
一、我国融媒体的发展背景
融媒体这一词的含义具有一定的广义性特点,主要是指通过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借助宽带局域网以及互联网的传播途径,并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共同实现数据信息的高效传播,借此向受众提供媒体信息服务。融媒体有着明显的交互性以及公开性特点,同时,媒体信息的发布方可以对信息的互动情况及评价情况等进行实时掌握。在当前时代背景之下,国家也提高了对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视程度,并积极鼓励全媒体的建设工作。我国融媒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信息普遍互通的信息化格局[1]。融媒体环境下的信息传播方式也更为简洁,媒体信息的传播速度以及覆盖范围均得到空前发展。在这种融媒体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法治节目等主流媒体还需对新媒体的技术优势进行充分利用,并且紧紧抓住舆论的力量,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以加强信息更迭,实现节目的多方向共同发展,构建全新的法治节目信息传播机制,从而在融媒体环境中获得更多发展空间。
二、融媒体对传统法治节目发展的影响
融媒体的形成与发展对传统法治节目的影响是双向的。在积极影响方面,随着互联网信息的渗透,各种线上平台的信息传播途径为法治节目的传播提供了多元渠道。传统法治节目能够利用互联网创设流量、设置话题,提高节目社会影响力。同时,借助融媒体技术,法治节目还可以对受众的节目喜好情况进行了解,使得节目的调整与创新更具方向性。在消极影响方面,由于融媒体环境下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方式更加灵活,受众群体不断扩展,加上其内容的“吸睛”效果,往往能够引起受众关注。但因为新媒体很多并非官方媒体,内容的真实性有待考量,容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随着各种新媒体的发展,占据了媒体市场中的大量份额,给传统法治节目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为其带来了空前的竞争压力。
三、我国传统法治节目的发展现状
(一)内容方面的不足
传统法治节目基本采用叙事的方式进行,虽然近年来节目已经在创作方面进行了创新,并采用受众易懂的语言、以平民化的视角对法治事件进行讲解,这种方式在初期阶段虽获得了显著的节目效果,但是多年来一直采用该方式使得很多受众对节目形成审美疲劳[2]。即便是法治节目中比较博眼球的刑事案件内容,但是由于其与受众的现实生活具有一定的距离,在节目的情感方面与受众具有一定的疏离性,很难吸引受众形成情感共鸣。
(二)行业竞争中资源的劣势
从法治节目开播以来,其在媒体行业中逐步从传统的一枝独秀变为百家争鸣。而各种法律问题以及法治事件并非法治节目所独有的信息资源,其他媒体节目对其播报力度以及节目的制作力度也在增加,那么这样就必然会引起受众群的分流。我国各地电视台均将新闻节目视为重点节目内容,因此,无论是人力资源还是各种物质资源等均为其提供大力支持,并且为其与各级党政机关提供良好的交流机制,所以,新闻类的节目在内容连续性、播报时效性等方面具有着较大的优势。此外,当前很多党政机关均设立了自身的官方媒体,并在自身的媒体平台中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以及案件信息的发布等,其中不乏部分官媒所打造的信息平台不但体现出了其权威性,同时更突出了平台的媒体特点,吸引了大量受众,其凭借对各种网络语言的合理应用以及对新媒体运营手段的应用等积攒了更大的节目影响力[3]。相比之下,传统法治节目在竞争资源方面则显示出了一定的劣势。
(三)运营方式落后
目前来看,我国传统法治节目开始从单向传播逐步向消极融合发展。在融媒体发展环境下,媒体信息的传播格局也随之发生一定变化,节目想要提高自身的公信力与信息传播力,还需紧跟媒体融合的步伐。而媒体融合是一个长期而系统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法治节目需要不断进行创作理念、组织结构以及传播途径等多方面调整。但当前实际情况表明,虽然法治节目已经开始尝试新旧媒体的融合,并且纷纷开设了节目专属的官方微博、微信视频号等各种新媒体平台等,但是对这些新媒体平台的运行并不够重视,甚至只是简单地将节目预告提前发布,再无其他内容,且平台并无专人负责运营[4]。这恰恰体现出来传统法治节目对于媒体融合的消极态度,其并未真正的利用新媒体技术优势进行节目传播方式的创新,更没有实现传统节目母体与新媒体平台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采用融媒体手段提高法治节目影响力的策略
(一)打造法治节目核心品牌
想要冲破当前在融媒体发展环境中的窘境,法治节目首先应积极打造自身的核心节目品牌,充分发挥节目品牌效应。对于法治节目而言,不但应保证节目内容与受众生活的关联度,使受众在节目体验中获得法律层面的启示,同时还应在节目制作中坚持“以案释法”的叙事手段,借此对受众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节目的上述两点功能对于受众有着天然的吸引力,因此一定要对此进行重视。例如《今日说法》这一家喻户晓的法治节目,其凭借着独特的节目风格、内容的实时性与权威性等形成了强大的节目品牌效应[5]。再如《撒贝宁时间》这一法治节目,更是进一步突出了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节目特点,该节目不但在节目内容与结构方面进行创新,主持人撒贝宁的主持风格也成了节目提升影响力的重要元素。节目以新颖的方式进行故事的讲述,并通过对虚拟现实技术的灵活运用,使得电视机前的广大受众对案件发生的环境形成更加直观的感受,进一步强化了节目整体的观赏性效果。
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宣传活动。栏目组还可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节目的社会影响力。例如广西近年来持续开展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每年广西“12·4”宪法宣传周已经成为普法一大品牌,广西广播电视台的王牌法治节目《法治最前线》栏目组通过承办自治区级的启动仪式、配合各地市推出多条次的报道,密集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将“宪法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送到群众身边。每年,《法治最前线》栏目都会联合本地区的禁毒委员会等机构面向广大群众积极展开多元化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包括公开进行毒品销毁活动、禁毒主题晚会等,承办破获特大制毒案件新闻发布会,连续三年承办反邪教宣传边关行活动,活动各具特色,声势浩大[6]。在上述活动中,现场以及电视机前数以百万计甚至更多的群众受到了专项普法教育,同时也强化了法治节目的品牌效应。
(二)避免对重大事件的缺位问题
与新闻类节目相比,法治节目无论是在节目资源方面还是在信息时效性方面均与其有着显著的差距,而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治节目回避一些热点法治事件的原因之一。节目内容多选择一些比较冷门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但是这样的节目内容对于受众而言对其关注度是有限的,长此以往则会使法治节目在受众群体中的影响力逐步降低[7]。为进一步提升法治节目的影响力,对于一些重大事件,还需避免缺位现象,如社会上比较热门的法律信息、热点事件以及焦点人物等,一定要及时进行内容的收录与制作,尽管在信息的时效性方面相比新闻节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不可遗漏,并在节目的制作方面多下功夫,突出节目制作特点,借此强化节目影响力。法律是严谨的,法律又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个热点法治事件发生,如果新闻类节目的价值是告诉受众这件事的来龙去脉,那法治类节目的价值就是告诉受众这件事与你的关系是什么、你从这件事中可以获得怎样的法律知识和生活技能,不仅让受众“看热闹”,还要“懂门道”。
(三)融合传播多方位
我国传统电视法治节目想要在当前融媒体环境当中实现良好的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人员还需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形成科学的互联网思维,并对互联网思维当中的用户、开放以及分享这几个关键词形成充分重视[8]。其中的用户,意思指通过用户的视角进行问题的分析,借此为各类型受众群体制作不同形态的节目产品,随即结合节目制作需求找寻相应的渠道,在完成节目制作后再向对应的受众群体进行产品的推送。而开放的意思是指冲破传统封闭式的节目组织框架,加强与社会各项信息资源的互通,从而全面提高节目的服务质量。而分享这一关键词则不但要将节目受众作为媒体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将其视为媒体信息的制造者,并借助用户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来对节目影响力进行扩展。可见,法治节目在融媒体环境中想要提高自身的节目影响力,还需致力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并通过产品思维对节目的内容制作、运行以及播放等全部进行重新定义,并对各种社会资源信息进行充分利用,借此对法治节目的模式以及内容等进行调整和优化,并注意信息化技术的融合,吸引更多用户参加到节目的创作与传播中。例如,上海东方卫视的《巡逻现场实录》这一栏目,该栏目就充分利用融媒体技术下的内容裂变传播方式。具体来讲,该节目由专项人员对节目内容进行再切割处理,将节目中的案例进行剪辑与制作处理,形成相对独立的短视频,然后将其投放在节目官方平台中,由平台进行短视频的分发以及推送[9]。东方卫视旗下的各个新媒体账号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下属的各级新媒体账号,联合组成了一个覆盖范围更加广泛的节目信息传播矩阵,矩阵中各部分可以集中发力,同时也保留了各部分的特色,从而形成一种全网联动的媒体信息传播方式。
(四)深化节目内容的开发工作
总体来讲,我国的法治节目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法治案例,就如同一个具备人物、情节以及悬念等多种元素的非虚构艺术作品。另一方面则是节目中所包含的法律知识。在传统节目形式中,节目在完成播放后即被束之高阁,即便当时有很好的社会反响,也难以形成持续的影响力。在当前融媒体发展的环境下,法治节目需要改变上述情况,加强对节目内容的持续、深度开发,借此促进节目影响力的提升。尤其是最近几年,各种社会题材以及刑侦题材的影视节目批量地出现在受众视野中,而其中很多事件的雏形都是真实发生的案例,例如由刘德华出演的《解救吾先生》、寻亲题材电影《亲爱的》以及《我不是药神》等,均为在法治节目报道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制作而形成的。法治节目在内容开发方面也可以采用开放性的思路,探讨以“IP 化”的形式来开发节目播出过的内容,实现节目内容的衍生价值,例如将节目重新加工,制作成非虚构文学作品、音频产品、罪案类纪录片、开发成剧本继而投拍影视作品等,将节目中的一些精品内容提取出来,获得受众持续性的关注,借此强化法治节目的整体影响力。同时,可以从节目本身的案例出发,举案说法,做好融媒体时代的法律公益服务。如《今日说法》这一节目,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法律咨询功能,用户可以随时在平台上就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10]。栏目邀请法律专家或律师答疑解惑后,将问题与答案整理成文章进行推送,解决提问者的实际问题,同时通过这些具有普遍性的案例,开展广泛的普法教育,实现了节目社会影响力的大幅提升。
五、结语
在当前融媒体时代背景下,各种新兴的媒体节目对传统媒体栏目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法治节目想要获得足够的媒体市场份额,就一定要及时革新自身发展理念,以正确、积极的态度面对媒体融合,明确自身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加强节目发展模式的创新,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的优势以扩展受众群体,强化节目的社会影响力,以融媒体发展的视角看待法治节目的发展问题,从而在行业市场中焕发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