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2022-08-12邱玉兴胡晶莹
邱玉兴,胡晶莹
(1.贺州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 贺州 542899;2.贺州学院 党委办公室,广西 贺州 542899)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保持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途径之一,早在2014 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就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十三五”时期广西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镇化率有很大提升:据《广西统计年鉴》2008—2020 年数据,广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4 年的45.11%提升到2020 年的54.2%,年均提高约1.3 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4 年的18.55%提升到2020 年的33.28%,年均提高2.1 个百分点,全区累计实现617 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广西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城镇化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入“十四五”阶段,广西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应出台了《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 年)》,进一步明确了全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一直对城镇化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1]47。今后如何充分发挥金融在资金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来实现“十四五”广西城镇化建设的目标,成为一项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广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又紧邻东盟国家,其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对广西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推进“十四五”广西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键。
一、广西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核心地位,不仅是农村人口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而且要实现由“乡”到“城”的整体转型,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撑和保障是必须的,如此才能实现广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8。本文依据《广西统计年鉴》2008—2020年的数据,从农村人口转移、产业结构优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主要方面,分析广西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的现状。
(一)农村人口转移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需求量增加,这些设施大多具有“外部性”特征,仅靠财政支持无法得到满足,金融支持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农村人口转移进入城镇的程度是通过城镇化率来表示的,城镇化率的波动和农村人口转移的金融支持是相关的。一般而言,城镇化率越高,农村人口转移的金融支持力度就越大。从图1 可以看出,2008—2020 年的十三年间广西的城镇化率呈现出平稳增长的趋势,2020 年的比率达到54.2%,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金融支持对广西农村人口转移的影响日益增加。
图1 2008—2020 年广西城镇化率
(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必然导致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产业结构优化的核心举措,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所在。图2 整理了2008—2020 年广西三大产业的GDP 占比情况。可以发现第一产业GDP 占比逐年缓慢下降,而第二和第三产业的GDP 占比呈现相反的走势,第二产业先上升后逐渐下降,第三产业先下降后逐渐上升,并且从2012 年开始,第三产业的占比超过了其他两个产业。从图3 的三大产业就业人员占比来看,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一直低于第三产业,说明第三产业开始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力军,这可以更好地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从2014 年开始,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占比开始持续下降,而第三产业的占比则迅速上升,可以反映出广西的农村劳动力正逐渐向其他两个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转移。
图2 2008—2020 年广西三大产业GDP 占比
图3 2008—2020 年广西三大产业就业人员占比
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需要金融资源的有力支持。从图4 中可以看出,在广西三大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三大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均逐年增长,但是相比其他两个产业,第一产业的增幅较小。在2016 年之后,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出现大幅增长,开始超过第二产业,可见政府较为重视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对第三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图4 2008—2020 年广西三大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化建设需要不断健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资金投入较大,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图5 展示了广西2008—2020 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逐年增加,城镇的用水和用气方面虽有略微波动,但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城市绿化覆盖面积不断扩大,说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广西非常注重绿色环境的打造,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较快。在城镇基础设施投入中,资金占用比重较大的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因此,金融发展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体现。图6 列举了广西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的构成。2008—2020 年间自筹投资的占比一直是最高的,而国内贷款的比重要高于国家预算内资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
图5 2008—2020 年广西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图6 2008—2020 年广西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
二、广西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城镇化的金融资源有效供给不足
改革开放以后,广西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和各种政策性银行均得到了快速发展。广西整体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金融资源有效供给不足,地方自筹资金比例逐年增加。近年来,虽然银行主体、证券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有所增加,贷款金额也逐年增长,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金融资源分布严重失衡。现有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来宾、崇左、贺州等经济比较落后的城市,信贷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这些地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金融创新不足,缺乏灵活多样的金融工具。目前的金融工具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信托、债券等,这些金融工具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无法有效地规避风险,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的全面需求。
(二)不健全的金融支持体系容易引发新问题
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下,城镇化建设处于金融服务的“盲区”。从广西现状来看,一些城镇地区的金融系统不完善、不发达,商业性金融因其趋利性而把资金投向见效快、收益高的项目,不愿意将资金投向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银行资金又多用于保障农村粮食收购、发展农业生产等,合作性银行规模相对较小,融资能力弱,致使一些城镇基础设施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3]127。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一部分农民放弃乡村土地,外出打工,客观上需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时跟进,满足新型农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需求。这些新问题的出现,都需要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革,使农村金融的发展充分服务城镇化建设。
(三)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性与商业金融的逐利性存在矛盾
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大多数属于公益项目和准公益项目。比如城镇绿化、照明等属于公益项目,公共交通设施、垃圾处理等属于准公益项目,这些项目具有外部性,项目所需资金投入较大,风险较高、收益较低。而商业银行出于盈利的需要,很少会参与这些项目的建设,参与动力明显不足,出现了城镇化建设的公益性与商业金融的盈利性之间的矛盾,导致城镇化建设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这需要政府积极参与,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政策[4]105及市场化运作,实行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建设方式,吸引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加大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四)广西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滞后
目前,中国金融制度大致分为两种主要类别:一是信贷配置战略所决定的商业金融制度安排,主要以大城市、大工业为导向;二是政策农贷安排制度,以扶持农户生产和消费为目的,信贷资源投入数量有限,地方性金融和民间资本由于缺乏当地政府引导和激励而难以进入,结果导致投入不足。出于成本收益原则的考虑,广西当前大多数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较少。从贷款构成看,居民房地产贷款比例下降、农贷比例较低,在农贷中,又有一部分贷款具有扶贫性质,支持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发展的贷款比例更小。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基于盈利原则,将有限的资金也投入到收益高、发展快的行业和城市,出现城市对农村金融资源的虹吸现象,导致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严重短缺。
(五)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存在不足
在现代农业高速发展阶段,新型城镇化发展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密不可分,又相互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过于传统,缺乏创新,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要,直接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一是农村金融贷款项目设计缺乏创新,金融机构对抵押贷款要求过严,这与农村产权多样性的特征不匹配,导致真正有资金需求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未能有效地享受金融资源。二是金融机构服务方式和流程有待改善,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审批流程长、贷款手续多、服务态度较差、创新动力不足,在贷款额度、期限、流程等方面因循守旧,因而难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三是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系的融资模式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如PPP 模式、互联网金融等现代金融服务工具并没有同城镇化建设进行有效结合,要积极引导这些新型的金融业态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进行模式和制度创新。
三、广西金融体系与新型城镇化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1.变量选取
以检验广西金融体系是否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为研究目的,选择三个变量即新型城镇化指标、金融发展指标和控制变量指标为主要变量。具体变量的解释如下:
新型城镇化指标是被解释变量,用来衡量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水平,本文选取人口城镇化率(PUR)和产业城镇化率(IUR)两个指标来衡量广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前者用城镇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来代替,后者用第二和第三产业总值占GDP 的比例来代替。这两个指标越大表示新型城镇化率越高,反之则代表新型城镇化率越低。
金融发展指标是解释变量,本文分别从金融发展效率(FDE)和金融发展规模(FDS)两个方面对金融发展进行测度[5]47。前者为金融机构存款总额与贷款总额的比值,后者为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均为正指标。同时本文对可能对城镇化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控制,包括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CZB)。本文主要选取2008—2020 年广西14 个地级市的数据作为样本,数据来源于《广西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2.模型选择
为了最终检验广西的金融发展是否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本文主要通过建立如下实证模型来验证:
(二)实证分析
1.单位根检验
本文对主要变量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分别使用了LLC、IPS 和ADF-Fisher 三种方法,检验结果在表1 中列出。可以看到,水平序列的检验结果绝大部分都不显著,表现为不平稳序列。对该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后继续检验,所有变量的检验结果均显著,表现为平稳序列,可做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表1 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结果
2.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相关性检验
利用2008—2020 年广西14 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实证分析,根据表2和表3 的结果,可以看出金融发展规模(FDS)和金融发展效率(FDE)显著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表2 金融发展对人口城镇化的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表3 金融发展效率对产业城镇化的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在模型1 的结果中,常数项的截距为1.8499,可以看到显著影响广西人口城镇化率的其他因素。而金融发展规模和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例对广西人口城镇化率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起到了促进作用。金融发展效率对广西人口城镇化率的影响并不显著。
在模型2 的结果中,常数项的截距为4.5769,同样可以看到一些显著影响广西产业城镇化率的因素。金融发展对广西产业城镇化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例对广西产业城镇化率的影响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
在以上两个模型的结果中,本文还另外采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Robust)和自助法(Bootstrap)修正标准误,实证结果均保持一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影响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因素即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例在模型(1)和模型(2)中的系数有正有负,说明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例对广西城镇化率的影响不同。财政支出可以有效促进人口城镇化发展,但是并没有促进产业城镇化发展,政府需要加强财政投入的有效性,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广西金融发展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金融支持对人口城镇化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实证结果表明,金融发展规模对广西人口城镇化率产生促进作用,但是金融发展效率并没有对广西人口城镇化率产生显著影响。二是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需要金融资源的有力支持。实证结果显示,金融发展规模和发展效率均对广西产业城镇化率产生了正向影响,但是显著性水平不高,且财政支持并未对产业城镇化产生影响。可以看出,广西的金融发展体系不够健全,金融资源有效供给不足,存在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性与商业金融的逐利性之间的矛盾,广西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滞后以及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无法做到全面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鉴于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积极完善金融体系的扶持政策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建设周期长、见效慢的项目[6]41。同时,也可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采用贴现贷款和减税等措施来防范信贷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鼓励政策性金融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扩大贷款规模,促进农村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相融合。对于商业性金融,积极运用政策和税收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和研究开发涉农金融服务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城镇化金融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税收、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乡镇企业倾斜,以解决其“融资困难”问题,提高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让乡镇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使更多的金融资本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时代,重视数字金融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数字金融和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从而实现数字金融和城镇化建设的“双赢”目的[7]80。
(二)完善城镇化建设金融配套机制
城镇化建设需要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合理规划产业发展,促进城市产业集群的完善。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建设有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把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切实规范城镇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融资平台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和新型城镇建设债券发行中的作用,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出台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城镇化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三)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积极完善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的制度并改善其所处环境。坚持“开放、宽进、严控”的政策方针,鼓励民间投资并放宽对乡镇企业贷款的各种限制,明确投资范围。规范设置透明的投资准入壁垒,公布投资准入标准信息,组织专项审查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府文件,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准入环境[8]32。大力鼓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直接投资或信托投资来开发和建设基础设施及城市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择优向镇(街道)、村(社区)推荐一批运行稳定、效益好的优质工程,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等方式投资村(社区)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的重点优质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按照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利益共享原则,鼓励镇村联合开展土地统筹,城乡土地协调发展的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社会保障,促进基层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四)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散机制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为加大对广西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有必要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障和风险分散机制,目的在于推进广西新型城镇化建设。该保障机制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坏账损失,降低融资成本,分散金融机构风险,提高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融资能力[9]17。首先,建立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提供担保和补偿的信用风险补偿制度,完善信用等级评估和激励制度,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让他们认识到信用也是一种“资产”。其次,拓展农业保险的范围和深度。建立分散农产品生产经营风险机制,提倡保险公司扩大农畜产品保险适用对象,进一步推广农村小额贷款保险。最后,建立非营利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内生信贷约束机制的作用,建立相互监督和制约体系,跟踪贷款用途,从而最大限度降低银行贷款损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