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修复森林的碳汇补偿技术研究
2022-08-12郑建英张盛钟张永丹赖春渊
吴 红,郑建英,张盛钟,张永丹,赖春渊
(1.龙岩市林业执法支队,福建 龙岩 364000;2.龙岩市林业调查规划所,福建 龙岩 364000;3.龙岩市林业和草原局,福建 龙岩 364000)
森林具有碳汇功能,森林碳汇是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有效途径。森林碳汇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龙岩市针对故意或过失烧毁林木,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毁林犯罪;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出台了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在审判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对被告人破坏的森林生态系统进行司法修复,积极探索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的机制。那么森林碳汇如何融入生态司法修复?司法修复森林的碳汇补偿价值如何评定?怎么补偿?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值得深入研究。为此,本文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的碳汇补偿技术研究,分析了司法修复森林中碳汇补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司法修复森林的碳汇补偿原则,探讨了碳汇补偿技术,旨为今后司法修复森林的碳汇补偿提供参考依据。
1 司法修复森林中碳汇补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1 必要性
一是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修复新格局,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汇补偿案件审理经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造林、再造林等恢复和经营森林活动被认为是最经济的二氧化碳负排技术和减少毁林具有相对低的机会成本,并具有生态服务价值最高、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重可持续发展优势。
三是高效联动探索森林碳汇融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创建龙岩市司法“绿碳”基地,将助力“碳达峰 碳中和”愿景目标的实现。通过司法与行政在生态治理中的执法协同创新,构建最严密的惩戒性、最全面的修复性、最前瞻的预防性体系。
四是积极探索修复森林的司法实践,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1.2 可行性
一是具有法律依据。森林法第八章明确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碳汇补偿机制。法院在审判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通过释法析理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其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危害,督促被告人在采取植树造林及管护等“补种复绿”等措施恢复林地植被的基础上,尚需对其破坏林木林地碳吸附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担责补偿。森林生态司法修复以对被破坏森林植被采取“补种复绿”为生态修复的前提条件,强化法院引导、被告人悔罪自愿修复补偿、林业部门配合的工作要求。
三是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故意或过失烧毁林木,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毁林犯罪;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
四是被告人悔罪自愿。法院引导、被告人悔罪自愿修复补偿、林业部门配合的工作要求,在被告人向人民法院签署修复承诺书,并与林业部门等签订生态修复协议,自愿向林业部门缴交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和碳汇损失赔偿金,承担植被修复,并补偿所破坏森林资源的碳汇价值。
2 司法修复森林中碳汇补偿的原则
2.1 总则
(1)坚持生态优先和保护优先的绿色原则。
(2)落实“损害担责、恢复生态、堵疏补漏”的办事原则。
(3)引导自愿修复的补偿原则。
(4)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原则。
2.2 工作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2)科学、客观、公正性原则。采用的技术方法要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具体明确。评定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拟评定林地及其林木的现状。
(3)可行性原则。全面评价案件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特别对涉及重点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对森林资源的影响,以及对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4)专业性原则。严密组织、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精心编制。
2.3 操作原则
(1)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的原则。以被评定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为前提,确定被评定的森林碳汇价值量。
(2)森林资源持续经营原则。从评定的角度上继续使用假设被破坏的森林资源要恢复森林植被,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经营。
(3)替代性原则。同一林地或同类林分在评定时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碳汇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择最低的一种。
(4)贡献原则。在鉴定一项由多种森林资源构成的整体森林碳汇价值时,必须综合考虑该项森林资源在森林资源整体构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决定该项森林碳汇的价值。
(5)演绎原则。在进行评定时必须调查当地林地的获利能力以及拥有的获利能力的有效期。修复森林的碳汇补偿价值评定中,必须按演绎原则估算过去的收益,对其估算的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利益。
3 碳汇补偿技术
3.1 实施流程
法院和林业部门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对生态破坏进行现场调查、实地勘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被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环境要素、林木林地类型、吸碳固碳损害程度等,经林业行政部门综合评估、测算,形成修复植被方案、碳汇损失量化评定,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修复方式和措施。
(1)法院在受理符合生态修复机制案件时,应告知被告人恢复植被和赔偿林木林地碳吸附调节服务功能损失的生态保护义务,并向其阐明相关的罪责刑法律后果,引导其自愿主动缴纳保证金和补偿金,并签署自愿缴交承诺书,体现其具体的悔罪认罪表现。
(2)被告人出具自愿缴交承诺书后,由林业行政部门根据法院的通知,对毁林现场进行森林环境要素损害的评定,并制定植被修复方案、碳汇损失的价值量化测算。
(3)被告人根据林业行政部门作出的植被修复方案所需的修复费用的等值保证金,以及被毁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意见书确认的碳汇补偿金,自愿缴纳至林业行政部门指定的生态修复专门账户。
(4)被告人缴交保证金和补偿金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作为其认罪认罚、悔罪的表现,并结合其履行生态修复协议的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生态功能恢复周期等因素,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3.2 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评定技术
(1)森林碳汇量损失计算及价值量核算方法(见表1)。
表1
(2)评定委托
由市或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具《森林刑事犯罪碳汇价值损失评定委托书》。模板格式如下:
(3)现场调查评估
依据委托评定事项,根据伐区调查设计有关技术规定,对树种、林种、立木蓄积、原木材积、幼树株数;林地面积、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毁坏程度等违法事实对被毁森林资源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依据发布的“森林碳汇量损失计算及价值量核算方法”进行碳汇损失价值量化评定。
(4)编制森林刑事犯罪案件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
由受托人(单位)出具《森林刑事犯罪案件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模板格式如下:
4 结论与探讨
4.1 结论
(1)龙岩市针对故意或过失烧毁林木,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毁林犯罪;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探索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的机制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龙岩市出台的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司法修复森林的碳汇补偿原则明确,碳汇补偿技术方案具可操作性,可作为今后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提供参考依据。
(3)碳汇经济就是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碳汇补偿是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创新举措。司法引导被告人自愿缴交保证金和补偿金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作为其认罪认罚、悔罪的表现,并结合其履行生态修复协议的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生态功能恢复周期等因素,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创建以造林、再造林及森林经营和森林保护等方式的龙岩市司法“绿碳”基地,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实现,具有现实意义。
(4)通过办理司法修复碳汇补偿案,有力地促进农村群众的意识转变,让他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以此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修复新格局,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汇补偿案件审理经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2 探讨
(1)森林碳汇损失补偿金以恢复被破坏前的森林碳汇量为基线测算。采用上述“森林碳汇量损失计算及价值量核算方法”评定,计算方法还需根据日后森林碳汇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目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计量。
(2)碳储量与碳汇量(固碳量)间的换算系数为固定值3.67,碳汇量价值核算固定采用直接市场法。2021年3月印发的《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北京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因此每吨碳汇量价值核算采用上一年度北京绿色交易所CCER交易均价计算。
(3)因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考虑方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及在以自愿为原则缴交碳汇损失补偿金的前提下对精度的要求,采用以上碳储量计算方法。该方法仅计算活体乔木、灌木、竹株碳储量,未计算林下植物、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碳储量。
(4)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示范探索。
①龙岩市新罗区碳汇补偿开启生态司法修复新格局
一是为了规范森林碳汇补偿机制良性运行,新罗区法院围绕“六书”,抓好审判闭环。“第一书”,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析理,让被告人陈某华签订自愿修复补偿承诺书。“第二书”,新罗区法院将上述自愿补偿的承诺情况,书面通知新罗区林业和草原局。“第三书”,由新罗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委托书,指定专业技术公司对案涉山场砍伐杉木的蓄积量进行碳汇价值损失评定。“第四书”“第五书”,由专业技术公司出具《森林刑事犯罪案件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制定《补种复绿造林工程施工作业设计书》。“第六书”,新罗区法院向陈某华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费缴纳通知书,要求其将碳汇损失补偿金缴纳至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态修复专门账户。
二是新罗区法院通过办理福建首例碳汇补偿案,有力地促进农村群众的意识转变。对被告人陈某华无证采伐杉木立木蓄积量31.6064立方米,犯滥伐林木罪一案,创新运用《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作出判决的福建省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华因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共计22966.99元,获从宽处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除了考虑林木本身的损失,还要考虑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为了积极弥补造成的综合生态资源损失,陈某华与雁石林业站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协议恢复森林生态面积6亩,并缴纳生态恢复补偿履约金21000元以及滥伐杉木所造成的森林碳汇补偿金1966.99元。
三是专家出庭,打造生态司法新格局。首次适用碳汇补偿,陈某华滥伐林木碳汇损失价值是如何进行量化评定?在庭审过程中,新罗区法院积极邀请专业人员作为证人参与庭审,答疑解惑。
②开展以造林、森林抚育和森林保护为主的森林碳汇司法修复探索
以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司法绿碳实践基地为模式,各地可在辖区内选择国有林场等单位集中开展以造林、森林抚育和森林保护为主的森林碳汇司法修复探索,以相应类型林分的年蓄积(生物量)增长量带入上述相应公式计算得出年碳汇量和碳汇价值量,据此深化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