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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三年曾国荃金陵善后告示》释读

2022-08-11曹志君

档案与建设 2022年7期
关键词:曾国荃民房金陵

魏 星 曹志君

(南京市博物总馆,江苏南京,210001)

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藏吴煦档案为国家一级文物,内容丰富,时间上起乾隆二十三年,下限同治六年,具有很高的版本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吴煦(1809—1872),字晓帆,号春池,浙江钱塘(今杭州市)人。道光至同治年间,先后任职知县、知府、苏松太道兼江海关监督、署理江苏布政使。1872年吴煦去世后,其档案一直藏于后人家中。1953年吴氏后人在杭州将部分档案当废纸卖出,经浙江省文物保管委员会抢救回大部分档案,并派专人送交北京。1959年文化部指令将所有吴煦档案拨运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吴煦任苏松太道期间,负责护理江海关,为清政府筹集了大量军饷,用以镇压太平军。这一时期吴煦与曾国荃、左宗棠、王有龄等人多有公文及信函往来,相关部分在其档案中较为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吴煦系列档案中有一件珍贵的《清同治三年曾国荃金陵善后告示》,详细记录了1864年8月湘军占领南京之初为严明军纪而制定和颁布的各项政策,为研究晚清时期的南京历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历史资料。

一、 原档释读

该份档案为纸质抄件,纵30厘米,横28厘米,保存完好。原文如下:

太子少保浙江巡抚部院留办金陵军务一等伯曾

为晓谕事:照得金陵城垣,经本部院周历查勘,派营分段驻守,以专责成,并通饬统带营官等,申明纪律,整顿营伍,不准一弁一勇占住民房。即营官、哨官、帮办,亦不准占据公馆,自耽安逸,本爵部院亦驻扎南门城楼。

自谕之后,不准勇丁三五成群,肆行游荡;不准拆毁房屋料木;不准砍伐城内树木;不准在街巷嫖赌洋烟,致坏营规。一切章程,悉照营盘旧规。营官三日点名一次,哨官每夜点名一次。从九月十五日起,仍照常操习技艺,随时训练,使之有勇知方。亲兵勇丁有下城者,必须在营官、哨官处挂号,切戒欺凌百姓,强买强卖。庶几军民相安,弊绝风清,是为至要。倘有不肖勇丁,故违军令,生事扰民者,一经拿获,或被告发,定即按名治以军法,并为该营官、哨官是问。至于告假勇丁,有在此贸易营生,原无不可。但必须租赁房屋居住,仍应听候地方官饬令街保编入门册,与流寓寄籍无殊。如有不服稽查者,照例重办。

清同治三年曾国荃金陵善后告示

近日访闻,尚有强占民房开张店铺者,甚有房主前来认领,竟尚有恃强不退、任意讹索者,尤属不遵法纪。此后如有告假弁勇,胆敢再蹈前辙,准绅董等禀明善后局,立即拿究,照游勇例治罪。如或有在营弁勇,暗地勾结强占民间房屋者,一经查出,或被告发,仰即拿送中军,交发审所陈委员讯明正法。本爵部院言出法随,决不稍宽。合行晓谕,为此示仰军民人等,一体遵照勿违,特示。

二、 背景及内容考证

清代公文种类有谕、札、牌、详、揭、禀、折、帖等。谕,谕者,告晓也。[1]也就是谕令告示百姓的一种公文。该告示发布者“太子少保浙江巡抚部院留办金陵军务一等伯曾”,应指曾国藩之弟曾国荃。曾国荃(1824—1890),湖南湘乡人,字沅甫,号叔纯,贡生出身。1856年起,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部与曾国藩在江西一带作战,曾国藩屡战屡败。曾国荃遂率领湘军3000人增援江西吉安,与太平军展开作战。因军功升任知府、道员等职,后赐黄马褂,赐号“伟勇巴图鲁”等。1861年,授浙江按察使,迁江苏布政使。1862年擢浙江巡抚,清政府仍命曾国荃统领湘军向南京进军,也即告示中所称“浙江巡抚部院留办金陵军务”。5月,曾国荃率部围攻南京,先后打下雨花台、聚宝门(今中华门)外营垒等地。1864年春,湘军攻克紫金山天保城,占据了重要的军事位置,完成了对太平军的合围封锁。当年7月,曾国荃等挖地道攻破城门,湘军分多路蜂拥而入,南京城陷,太平天国运动最终失败。由于立下了破城大功,清政府加封曾国荃为太子少保,封一等伯爵,赐名威毅,赐双眼花翎。故而该告示上曾国荃的头衔为“太子少保”“一等伯曾”。

该告示原件上并无落款时间。经历史学家罗尔纲考证,该告示发布时间约为清同治三年八月,即1864年9月间。当时,曾国荃率领的湘军刚刚攻克天京,结束了太平天国在南京14年的统治。清政府谕令,“所有江宁省城一切善后事宜,即着曾国藩驰往江宁,斟酌机宜,妥筹办理”。[2]湘军进入南京城之初,由于多年战乱,百姓流离,城市疮痍,故而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授意曾国荃等人三令五申严明军纪,试图严加约束,不得扰民。

保障城内秩序。在这份告示中,曾国荃一连用了四个不准,表达了维护社会秩序、善后安民的决心。其一,不准勇丁在城内三五成群,肆行游荡,以免有惊吓百姓的行为。其二,不准拆毁房屋料木。当时南京城内连年战火,特别是湘军入城后多处纵火,很多民房被烧,故而有人趁机拆除旧屋中完好的木料,甚至夜间前去偷取,私下买卖,从中牟利。告示中特意指出这种行为也是禁止的。事实上曾国藩也在同一时期的善后告示中强调申明,“房屋未经焚毁,尚属完好者,无论大屋、小屋、新造、旧造,一概不许拆毁。有擅拆强毁者,拿获正法。桌椅木器,不许兵勇搬出城外,如违重惩”。[3]其三,不准砍伐城内树木。砍伐树木造新屋,也是当时屡禁不止的乱象之一。其四,不准湘勇在街巷嫖赌以及吸食鸦片,以致破坏营规。

严明考勤纪律。湘军彪悍善战,众所周知。一旦入城,势必会与本地百姓产生冲突。为此曾国荃在告示中明确规定,对于湘军军营中的所有弁勇,营官每三日点名一次,哨官每夜点名一次,务必确保手下弁勇在营。从当年九月十五日起,军中仍旧照常操习技艺,随时训练。亲兵勇丁若要外出,必须在上级营官、哨官处挂号,做好登记工作。严格禁止欺凌百姓,强买强卖。如果无故违反军令,在城内生事扰民,一经拿获,或被告发,必定要按军法处置,其上级营官、哨官也负有连带责任。

禁止占用民房。湘军入城之初,大批将士无处可住,遂就地占用民房驻扎,有些军官甚至依仗身份占据较为完好的富家豪宅。曾国荃本人率部入城之初,也是暂住一处太平天国的王府。湘军骄纵豪横,很快京师便有传闻,曾氏兄弟遭到多方弹劾。曾国藩随即叮嘱曾国荃低调行事,以免授人以话柄。所以曾国荃在告示中指出,“不准一弁一勇占住民房,即营官、哨官帮办,亦不准占据公馆,自耽安逸,本爵部院亦驻扎南门城楼”。当时还有兵勇强占民房开张店铺,原房主回城后前来认领,还恃强不退、任意讹索,“尤属不遵法纪”。当年八月曾国荃在致富明阿[4]的信件中也特地进行了辩解,称湘军“初六日已入城,暂住伪侍王府,将于城上盖芦席屋数椽,为……移居城上之计。……大约八月二十日后,营、哨官以及勇丁概不许住民房”,并表示一定随时稽查,“不负朝廷付托之重”。[5]

此外,该告示中提到的“善后局”当是指“金陵善后局”。曾国藩抵达南京之后,就设立了金陵善后局作为地方政府处理南京善后事宜的重要职能机构。按照规定,善后局由本地布政使、督粮道、盐巡道暨候补道员任负责人,掌管总的财赋收支,以及上传下达教令,但凡涉及战争后的善后事务,都由善后局管理。[6]局所作为地方官制的补充,其设立起于晚清,而盛于太平天国战争期间。由于清方与太平天国连年交战,导致部分地区的官员或战死逃亡,或在别处办公,人员废弛,各地不得不设立了一些临时性的局所,任用局董办理军政财务等。其中善后局在各类局所中管辖范围较大,战事波及的各省均有设置,其职能主要为善后和重建,通常掌有一定的财政权。以金陵善后局为例,先后总理善后局者有江宁知府冯柏年、江宁布政使孙衣言,协理善后局的委员则包括督抚幕僚和地方士绅等。金陵善后局主要下设五局,名目包括编查保甲、清理街道、清查田产、采访忠义、营造工程等,从而延伸出保甲局、善后大捐局、善后工程局、门厘局、谷米局、桑棉局等诸多隶属机构,不仅涵盖军需、户籍、治安、善举等传统项目,更包括保障与救济、安置流民、抚恤死难者家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治理领域。[7]

三、 余论

从这份善后告示来看,同治三年间,以曾国藩、曾国荃为代表的湘军将领对于攻克南京城后严明军纪、稳定安民采取了一定的约束措施。然而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曾国荃自己也无奈叹息,“业经编布条约,三令五申”,“意谓如此严禁,庶兵燹遗黎不至有丝毫之忧矣”,孰知“仍有拆毁民房者,并有于本人归认之时霸占不准看视者”。[8]京中也因此流言四起,大抵为忌惮曾氏兄弟拥军自重,请朝廷及早考虑裁撤兵勇之语。

时隔不久,清政府便应允了曾国藩的上奏,下令裁撤湘军,在曾国藩的授意下曾国荃本人也主动称病求退。湘军曾国荃部第一批被裁,约2.5万人,其中1.5万人仍作为安徽北部剿捻之师,还有1万余人滞留金陵,沦为客民。据统计,从同治三年七月到十二月,共裁撤3万人。次年陆续裁撤,至年底已裁去共十之七八。[9]这些被裁兵勇部分返回了湖南原籍,但仍有数量不少的兵勇就地失业,流亡南京,“散处闾阎,占据民房,把持贸易,以致小民回籍,无可谋生。又或聚集多人,夤夜窃夺,其人烟稀少之地,甚且白昼横行,若非遣散回籍,实为民间之大患”。[10]残兵裁勇目无法纪,强占豪夺,与原住民在房屋产权归属问题上矛盾颇多。此类记载也屡见不鲜,“金陵克复已逾两月,一无章程,城内买卖皆属楚人,强占房地等事,无所不行。本乡人回来,虽房尚在,亦未能任其居住也”。[11]针对此种情形,金陵善后总局也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自己的功能,比如规定“克复以后员弁兵勇未经呈明总局验契者,不准私行买卖,尤不准擅造新屋”。[12]又规定如有原屋主未归而兵勇进屋寄居者,也需要赴善后局呈明,派保甲局委员前去勘测丈量,分别开导,商量办理,“务使兵民相安,无强占纷争之弊”。[13]之后一段时期之内南京城的社会秩序还处于较为混乱的局面,直至光绪年间才慢慢好转。

这份《清同治三年曾国荃金陵善后告示》是现存档案中较为少见的关于太平天国失败之后涉及南京善后问题的官方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与其他相关档案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和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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