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险企推行ESG经营理念的必要性及其路径
2022-08-11焦雨欣南开大学金融学院
焦雨欣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
一、引言
“绿色”是我国经济的新发展方向,保险作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正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中寻找发力点,发挥比较优势,将可持续和绿色转型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纳入经营战略之中,积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近年来兴起的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理念,强调企业管理和金融投资除了注重财务绩效、经济指标外,更应该关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治理成效等,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与我国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双碳”发展路径相契合,正逐渐成为保险行业的“必修课”。
当前我国保险业对于ESG理念的研究与实践仅着眼于“资产端”的投资管理,主要体现在发挥保险公司资金融通功能,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或其他方式积极投资绿色环保领域,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等绿色产业发展。但ESG理念对险企“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影响具有同源性。以气候变化为例,极端天气事件增加会导致“资产端”持有的投资组合价值贬损,还会增加“负债端”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等险种的赔付,从而对险企造成两面夹击的不利形势。同时,保险发展需要回归保障本质,投资作为辅助功能服务并服从于保障,因此,ESG理念如何兼顾投资与保障,并渗透至险企运营发展的全流程,将是保险业未来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将从投资和保障全面考虑的新视角出发,针对ESG理念在险企“资产端”与“负债端”两大方向进行布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探究。
二、发展背景与文献综述
(一)“绿色保险”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对于绿色发展十分重视,并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绿色发展的新模式,摆脱经济增长对资源使用、碳排放和环境破坏的过度依赖,培育新增长点,通过建立新的产品市场、提升技术、发展投资和改变消费行为来推动增长,形成新竞争力。
习近平主席于2020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我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很多行业,譬如化工、钢铁、电力、汽车、环保等,都已制定了碳达峰和碳中和计划与路线图,主动适应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新要求。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就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出全面的工作部署,具体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二)新冠肺炎疫情及气候变化带来ESG理念在险企发展的机遇
近年来ESG理念在保险业中快速渗透,除了其与保险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路线相契合外,新冠肺炎疫情和气候变化也为其带来发展机遇。
1.新冠肺炎引导险企重视社会价值
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ESG绩效出色的险企都展现出了优秀的跨周期抗风险能力。同时,这些险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在股市上也有相对较好的表现,这些积极的反馈使得ESG理念应用再次步入快车道。BlackRock发布的《2020年全球保险报告》相关调研数据显示,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最受保险公司关注的问题之一,78%的受访险企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提高了人们对ESG的关注度,其中54%的受访险企认为人们对ESG的关注点由环境(E)转移到了对企业的社会价值(S)与公司治理能力(G)。2021年,BlackRock进一步对保险行业进行调研,数据显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32%的受访险企进行了更多的ESG投资,61%的险企对ESG中的社会价值(S)因素更加关注。
2.气候变化带来的显著风险变化亟需险企布局ESG化解
近年来气候变化明显,许多国家经历过气温升高和时有发生的极端天气。缺乏对碳排放约束导致的气候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会带来显著的风险变化,进而对保险业的资产与负债形成重大影响。
财产保险面临沿海、近河地区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一方面,附近地区的住宅和工业地产将受到海平面上升或河流水位上升的威胁;另一方面,平均降水量的激增和山洪暴发,将会危害维护不善或老化的供水系统和下水道基础设施,影响受灾房地产的资产价值。据荷兰中央银行估计,2085年与气候相关的索赔负担将较2016年增加25%~131%。而寿险公司则面临气温升高导致的人口患病率与死亡率变化风险。《柳叶刀》发布的“全球健康与气候变化倒计时”系列文章指出,气候变化通过气温升高、极端天气事件和传染病三方面影响国民健康。气温升高容易诱发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疾病,从而导致超额死亡。1990年到2019年期间,长期高温相关的死亡率上升了4倍,2019年相关死亡人数达到2.68万人,其中老人(65岁以上)在长期高温下死亡风险升高10.4%;同时,潜在的与高温相关的户外作业者劳动力损失也达到了全国总工时的0.5%。
上述风险变化均会对保险业的资产与负债形成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无论是对已有业务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还是进一步发展新业务和新产品,都要求保险机构必须快速响应“双碳”政策,积极践行ESG理念,建立起自身的竞争优势。
(三)文献综述
在“双碳”政策背景下,更多的资本会在市场中寻求“环境友好型、社会责任感强、公司治理良好”的投资标的,险企也越来越关注投资中的ESG因素。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9月底,保险资金实体投资项目中涉及绿色产业的债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规模达9646.65亿元,主要投向了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ESG相关领域(曹德云,2020)。
由于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市场参与者呼吁将ESG理念融入养老基金投资策略,养老基金ESG投资成为近期热门研究。张盈华(2022)通过厘清各类养老基金的不同定位,提出“不同种类养老基金受托责任应有所区别”;郑秉文、李辰、庞茜(2022)认为养老基金运用ESG投资理念,可以带来多方共赢的效果,尤其能在实现养老基金保值的同时推动中国的“双碳”目标实现,但仍需在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指引、完善ESG生态体系建设、提高投资者市场接受度三方面努力。
另一方面,险企ESG投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也受到研究者广泛关注。白雪、石任桥、刘鑫、金林立(2021)的研究结果表明,险企可通过合理设计ESG投资流程、综合运用ESG投资策略、探索搭建ESG评级体系等手段,在管控风险、获取收益的同时,创造积极的投资环境和社会影响;吴杰(2019)则认为,我国险企现阶段的ESG投资在绿色投资理念、收益率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绿色投资界定标准尚待规范,需要从政策监管和险企两个层面进一步完善。
从上述国内相关研究情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险企ESG理念的发展应用研究多停留在“资产端”的投资管理方面,但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ESG标准与体系的建设及执行将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险企应当围绕ESG理念进行自我赋能与强化,通过搭建ESG管理机制与体系,将ESG理念全方位渗透入险企的运营、投资、产品、风险管理等各环节。
三、险企在“负债端”推行ESG理念的路径
险企除一般企业具有的融资性、结算性和往来性的负债外,还有保险业特有的负债——各项责任准备金,这类负债在寿险公司尤为重要,甚至会占到公司总资产的70%以上,直接影响损益。但保险业务具有射幸性,赔偿和给付发生与否不确定,赔偿或给付的金额大小也不确定,各项责任准备金均基于一定的假设和估计,使得险企的负债具有不确定性,负债被动过失不利于企业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原因也可能导致发病率升高或农险赔付增多,进而使得保险负债波动增强。因此,在探索绿色保险新产品、优化承保流程方面融入ESG理念,对险企而言,可以稳定负债波动并降低负债规模;对社会而言,可以为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一)研发探索融入ESG理念的绿色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种类的增多可以进一步挖掘承保能力,影响险企的负债规模。ESG相关风险很多属于可保风险,如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环境风险,产品责任、员工人身健康等社会风险和董事责任等企业治理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同时,险企也会要求并协助投保方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以保证自身利益,由此降低全社会层面的ESG相关损失发生概率。近年来,险企在“负债端”融入ESG理念主要体现在“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设计上,一方面对车险、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等传统的保险产品进行改造,将ESG理念嵌入其中;另一方面,开发设计融入ESG理念的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例如,设计出巨灾保险以应对气候变化,设计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下文简称为“环责险”)以支持环境改善,设计出森林碳汇指数保险以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绿色保险产品在为其他产业提供绿色保障的同时,还可以激励保险机构对投保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等行为通过ESG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1.支持环境改善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深,环境损害问题也日益凸显,环境污染逐步成为一种社会性风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下文中简称为“环责险”)是支持环境改善的重要绿色保险产品,它基于市场机制,以被保险企业因污染环境对第三方造成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为标的,为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提供一定保障。同时,它的设计也体现出ESG理念中对于环境(Environmental)的关注。这一绿色保险产品,可减少企业部分污染治理费用,同时降低政府财政压力,保护生态环境。
西方国家在较早期即大力发展环责险,参与企业环境管理。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学习西方先进经验引入环责险,时至今日,环责险在我国已经历了探索试点、重点试点和全面推广三个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东北地区部分城市的地方环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环责险探索试点,号召企业自愿参加,但投保企业数量不足,效果不理想,试点工作后期处于停滞状态。2006年起,环责险发展进入重点试点阶段,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要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立法强制等措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业务”;2008年,原环保总局与原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湖南、湖北、上海等全国多地重启环责险试点,保额与覆盖面较探索试点阶段有较大提升。2013年,《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环责险发展步入全面推广阶段,试点范围、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能力都不断扩大;2014年,《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多项方案与意见,指导环责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环责险发展已初见成效。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氯化氢气体泄漏造成周边农田污染事件是我国首例环责险理赔案,承保方平安产险在事发后立即调派查勘员前往现场查勘定损,快速与120多户受污染村民达成赔偿协议,不仅保障了受污染损害者权益,而且在推动保险公司监督企业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保护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环责险作为企业形象的名片,对于企业扩大环保融资渠道等也有带动效应。赵阳等研究发现,环责险投保名单中的重污染企业累计超额收益显著高于未投保企业,说明企业通过购买环责险产品履行环境治理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信用水平、缓解融资约束,更多更稳定的资金投入将助力该类企业产出增加。
除环责险外,我国还推出了其他多种支持环境改善的绿色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方面,设计出“安全生产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前者保障企业在安全生产污染事故中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清污费用;后者保障运载危险货物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清污费用。船舶保险方面,设计出“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远洋船东保赔险”,分别保障沿海内河船舶、远洋船舶漏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清污费用。此外,我国还推出了特殊的“石油井喷控制费用保险”,保障为控制石油井喷事故造成的费用支出。
结合表5、表6可知碱剂在25 g/L质量浓度是最好的,在碱剂质量浓度25 g/L的情况下,再确定棉条的最佳染色温度。染色温度对染料的吸附有影响,一般染色温度低,染色时间更长,可以提高棉条的染色深度。然而在实际染色中要考虑经济性,所以有必要设定合理的染色温度。本实验通过改变染色温度,研究不同染色温度 (40℃,50℃,60℃,70℃,80℃)对棉条染色深度的影响。染色工艺见表7、实验结果见表8。
2.应对气候变化
在全球变暖背景下,未来气温和降水量的极端性趋势将会更明显。高气候变化率状态下,我国暴雨洪涝、高温干旱等极端灾害发生的时间、强度、频率、区域特征呈显著变化,给我国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国家减灾中心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500亿元,其中80%以上源自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灾害事件。
为实现“双碳”目标,应对气候变化,我国保险行业开拓和探索巨灾保险以及天气保险等多种绿色保险产品,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巨灾保险是指对因突发、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提供保障的保险。巨灾保险不仅体现出ESG理念中对环境(Environmental)的关注,同时也体现出险企的社会责任(Social)。自《保险法》颁布后,我国政府对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给予了高度重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使巨灾保险进入大众视野;2014年起,深圳、云南、四川、河北、重庆等地逐步开始巨灾保险试点,具体的保险方案因地制宜,保障范围涉及台风、暴雨、雷击、海啸等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其中,巨灾保险在农业保险中的发展比较成熟,在工程险、船舶险、运输险中的渗透率偏低;2016年,随着《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关于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政策的陆续出台,巨灾保险步入快速发展阶段;2017年,中再集团举办首届“巨灾风险与保险高峰论坛暨中国再保险巨灾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以科技赋能巨灾风险管理,研发建立中国地震巨灾模型和中国台风巨灾模型,进一步提升我国巨灾风险的量化评估与控制能力。时至今日,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已初具规模且效果良好。
天气保险指因天气异常(以指数化气候条件为基础)导致企业或个人遭受经济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向投保者提供赔偿的保险。由于天气保险可以平抑和分散极端天气带来的气候风险,因此,可以转移绿色农业等绿色产业的风险。天气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但目前已在全国多地推行,主要在农业领域发挥作用,如2019年4月,广州推出了《广州市政策性蔬菜种植气象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绿色保险产品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已有所作为。一方面,天气保险对小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风险转移,为企业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巨灾保险则通过灾后补偿支持重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财政稳健性。另一方面,保险业积极与政府、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气候变化及其相关风险的识别、量化及管理工作,将极端天气事件纳入传统巨灾模型,最终建立的科技赋能下的模型不仅可用于精准保险定价,还可对自然灾害提前预警,便于做好应急准备措施,应对物理风险,降低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巨灾保险所收取的大量、长期、稳定的保费还可为保护气候环境、降低气候风险的产业提供资金,助推针对气候改善的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良性闭环。
3.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保险业针对促进资源节约及高效利用推出了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碳保险等创新绿色保险产品,体现出ESG理念中追求社会整体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是以可再生能源开发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为标的的保险。目前我国主要发展光伏项目保险和风电项目保险。在光伏项目保险方面,我国于2012年推出首个光伏组件25年期保险产品,保障光伏企业因运营不善对买方利益造成的损失;2014年,推出首份保障光伏电站运营损失的产品;2016年,光伏项目保险取得多项突破性进展,例如,中国人寿财险与汉能合作开启“光伏+保险”新模式,鼎和财产保险联手德国莱茵和苏美达能源推出国内首单光伏电站发电量保险等;2021年,又开发出了光伏市场装备、新材料相关保险。在风电项目保险方面,2013年,我国创新设计出风力发电指数保险产品;2020年,《中国风电叶片质量与保险研究白皮书》发布,为风电指数保险产品运营提供了参考与指导;2020年,瑞士再保险与LOC联合推出《海上风电工程风险管理服务作业指南》,指导我国海上风电风险管理流程整改与进步。
(二)将ESG理念纳入承保流程
除E(Environmental)和S(Social)外,G(Governance)也是ESG理念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险企需从自身公司治理方面着手,在企业战略与运营中布局ESG理念。具体可以围绕营销、承保、风控、理赔和资管等核心业务开展,其中,承保环节直接影响险企业务量,从而决定需提存的责任准备金数额,对险企“负债端”影响最大。
将ESG理念纳入承保流程前,首先需要企业员工深入理解ESG理念,提高营销员和核保人员对ESG事项的敏感度。同时,险企的客户和业务伙伴(如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也是承保环节的重要参与方,需要其提升对ESG理念的认识,共同管理相关风险、寻求解决方案。目前,已有安联保险公司提供了适用于全球承保人员的ESG沟通与培训板块,确保承保人员对ESG相关问题有一定理解。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也提供了融入ESG理念的承保实操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培训项目,公司超过800位员工参加并提升了对ESG相关事项的敏感度。我国险企也应借鉴国外险企经验,引入培训机制,为将ESG理念纳入承保流程打好基础。
在险企的承保业务中,其主要流程一般分为填写投保单、核保、接受业务和缮制单证四步。其中,在填写投保单和缮制单证环节,运用新兴科技实现“绿色承保”和数字化办公可以体现出险企的ESG理念。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数据,2018年至2020年,保险业通过推行无纸化、数字化办公,节约用纸8.2万吨,相当于少砍伐树木164万棵,固碳量达3万吨。
核保是指险企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投保人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这一风险,并在决定接受风险的情况下,确定承保的条件,包括使用的条款和附加条款、确定费率和免赔额等,是承保前的关键环节。部分险企的现行做法是,积极摆脱与高碳排放化石燃料有关的保险风险。苏黎世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等已将ESG理念融入其内部承保流程中,有助于识别不同行业及项目相关的环境、社会及治理风险,并在识别风险后及时与客户、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等通力合作降低风险。目前,在全球保险市场中,承保端唯一专业的ESG分析模型是香港泰晤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秩鼎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E-6S”,这一模型从险种、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保险与再保险公司、调整等6个ESG分析模块出发,构建了一套包含20个维度、超过200个具有保险特性的ESG量化指标的评价体系。险企待时机成熟时可以积极引进这一分析模型,用于ESG产品业务研发与ESG风险承保测算,全方位提高险企ESG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
四、险企在“资产端”推行ESG理念的路径
险企“资产端”的运作与一般企业也有所不同,尤其是寿险企业,投资活动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投资资产占所有资产的比重大。从险企角度看,ESG投资在原有被投资方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基本面信息的基础上补充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企业治理情况,使得险企的风险评估更准确,能更好地抵御系统性风险,投资更加稳定、可持续;从ESG相关产业角度看,稳健、大规模、久期长的保险资金,特别是养老金,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ESG相关产业直接融资需求,促进这些国家政策扶持的领域进一步发展;从行业动向看,积极布局ESG投资已成为保险资金绿色运用的必然方向,多家险企已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构建完善的ESG投资体系,追寻投资回报与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治理能力并存的优质投资标的。在具体实施层面,险企的ESG投资理念布局拟从投资原则、投资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序推进。
(一)ESG理念融入投资管理
将ESG理念融入险企的投资管理有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两种。直接途径是指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或其他方式积极投资ESG相关产业领域,支持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优势化工、科技创新等多个板块发展。在该途径下,险企对内与其他投资者主动对话,共同决议ESG投资事项;对外积极监督管理被投资公司,鼓励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妥善管理以及高标准的企业治理。例如,苏黎世保险要求资产管理经理行使代理投票权时应用ESG策略;安盛保险定期参与资管工作,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探讨如何应对被投资公司遇到的ESG问题。
除直接投资外,险企还通过股东投票等手段将不符合ESG理念的公司排除在投资范围之外,从而对被投资企业发展施加影响,推动其结构调整与转型,间接达到助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该途径下,许多险企通过实施全面禁止或为特定行业建立最佳实践与指引来实现投资管理中的ESG目标。其中,慕尼黑再保险针对其识别出的包括采矿、农田、极地钻探、油砂、违禁武器、煤和水力压裂等七大敏感领域的投资,制定了最佳实践建议及具有约束力的指引;安联保险则对违禁武器、侵害人权和以煤炭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领域全面禁止投资,对烟草制造、棕榈油生产等其他13个敏感领域制定了业务限制与行业ESG指引。
(二)险企增强ESG相关风险评估能力
险企资金投资运作中需要保证其资金充足且能快速变现,确保及时足额提取资金抵御风险。这要求险企在投资前首先要对被投资方有清晰的风险评估认识,选择财务状况向好、评级表现优异的企业或债券作为投资的理想标的。险企想要增强对被投资方ESG相关风险的评估能力,仅靠自身努力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ESG领域相关企业、证券发行方等多方参与者的通力合作。
对于ESG领域相关企业以及证券发行方等被投资者,做好ESG信息披露是展示其ESG风险水平和发展机遇的重要基础与依据,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帮助险企更好评估被投资方的风险和价值。国际上已有90%的标普500公司公开发布ESG发展报告。在我国,2018年,证监会发布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2021年6月,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提升了ESG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2021年,中国4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已有25.3%的企业发布了ESG相关报告,其中沪市有641家、深市有451家,较往年出现大幅增长。日后,随着科技赋能传统业务,企业可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协助ESG相关信息的数字化建设和自动化管理,信息披露难度降低,应用面有望进一步扩大。
除披露的ESG定性数据外,还需要更多信息支持险企的ESG投资决策。因此,ESG信息的定量处理受到全球主要评级机构的热切关注,国外的穆迪、摩根士丹利、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等机构,与国内的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等都开发出多种有针对性的ESG评分、评级和指数模型,追踪发布ESG评分数据。但目前评级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国际评级机构,本土化的ESG评级体系尚未建立完善,我国对于同一主体的评级方法与形式尚未达成一致,急需政府和有关行业共同商议,确立一套统一、可操作且具有权威性的ESG评级标准。
在可获得数据与信息充足后,险企也需要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发展理念和监管要求的ESG风险评估模型,动态追踪被投资方的ESG风险。例如,平安保险在2019年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后,着力搭建AI-ESG保险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的ESG投资风控和投资组合管理,值得业界借鉴学习。
(三)创新研发符合ESG理念的保险资管产品
2021年12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1》发布仪式上,银保监会资金部主任袁序成提出,“保险资金的ESG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应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保险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开发出符合ESG投资理念的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在此背景下,各家险企持续发力,创新研究符合ESG投资理念的保险资管产品。绿色债券、债券计划、股票投资、信托计划等都是险企ESG投资的主要参与方式,重点关注的主要有环境保护、清洁能源、生态技术、绿色生产、基础建设等投资板块。2021年的ESG报告及险企年报的数据显示,各家险企ESG投资规模较往年均有明显提升。
我国部分头部险企ESG投资规模持续攀升、覆盖广泛,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产业均有涉猎。截至2021年末,平安人寿绿色投资约为840亿元,涉及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项目遍布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支持区域。中国人寿在《2021年ESG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企业全年新增绿色投资超过500亿元,累计绿色投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同比增加4倍。此外,该企业还推出多个行业ESG指数,为其他ESG投资者提供参照标准。中国太保自2018年以来,累计发行ESG相关债权和股权投资计划近150亿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绿色投资约233亿元,通过债权/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产业基金等方式,投资领域涵盖清洁交通、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
此外,险企还可以选择聚焦一种或多种ESG相关板块布局投资。比如,“碳中和”、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清洁能源等,是当下热门的ESG投资领域,已获得了长江养老、新华保险、平安资管、泰康资产、人保资本以及中再资产等机构的关注和投资。
五、总结与展望
ESG理念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主要集中于“资产端”,但其在保险领域可以与险企的业务与决策过程相结合,对险企的“资产端”和“负债端”有同样重要的影响,造就了保险行业ESG理念推行的独特性。
在“负债端”,险企一方面可以通过产品创新分摊或减少客户及社会面临的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险企的承保流程优化方面融入ESG理念,不仅可以降低险企负债规模,还可以为社会整体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而在“资产端”,保险资金投资的长周期可以跨越代际,同时,保险资金规模庞大,投资组合需广覆盖才能更好地分散风险。因此,保险资金更关注长期因素,追求稳健而非短期超额收益,与ESG投资理念十分匹配。
国内险企目前在投资管理原则方面践行直接与间接ESG投资管理原则,在投资风险评估方面促进ESG信息披露,积极建立统一、权威的ESG评级体系,针对险企自身发展情况设计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ESG风险评估模型,在保险资管产品设计方面重点关注环境保护、清洁能源、生态技术、绿色生产、基础建设等全部或部分板块,在“资产端”全方位融入ESG投资理念,构建完善的ESG投资体系。
综上所述,ESG对于保险行业未来的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对寿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更是如此。我国险企可以积极参与到联合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原则(UN PSI)》,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同时要认识到ESG理念在险企的运用不仅仅局限于“资产端”,在“负债端”也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期望险企全流程、全方位的ESG理念布局可以助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