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对流量经济的审视
2022-08-10贺月
文/贺月
(汕头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汕头 515063)
一、流量经济及其特征与影响
1.流量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新兴自媒体行业蓬勃兴起,随之也带来了一个在工作、生活中都频繁出现的词——流量。“流量”一词运用于自媒体领域中时,指的是在对某内容进行消费和互动时产生的数据交换的量,当你点击或访问一个内容,此内容所在的站点就会和你构成了一个点对点的互动,这样就会产生数据交换,这些“交换”组合起来就形成了“数据流”,进行的互动越复杂,交换产生的“数据流量”也就越大。而这种高效率的互联网“信息流”、“数据流”的产生、传播、转化、融合直至产生价值的过程,便被称为“流量经济”。
第一,流动性。这是流量经济的首要特征。流量经济就是通过组织各种信息、数据,有秩序地、高效率地以及持续不断地流动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大规模的吸引各类信息的聚集,并高效率地推送出去,尽可能多的传递到更多的用户手中,以促成范围广、互动性强的“数据流”,这是流量经济形成的基础。
第二,开放性。这里的开放性主要是指信息的流转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不分时间、地点的开放。不过,鉴于用户群体的不同、信息媒介的发展阶段不同以及对相关隐私的保护政策,信息空间的开放范围和程度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漫无边际,而是取决于用户个人的需求、网络媒体技术手段的发展水平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三,互动性。这里的互动性指的是内容信息发布者推送的系统化以及与用户对信息接收需求的个性化的融合。充分展现了现代经济的运作模式,充分展示了当代互联网经济技术进步与需求个性化的特点。
第四,网络化。流量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发展模式,是当代互联网技术进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产物。用户在网络平台获取自己需求的内容,发布者通过对用户的把握推送相应的信息内容,中间产生的数据点、数据流都以网络为依托,流量经济也是一种完全网络化的盈利模式。
2.流量经济模式造成的影响
一方面,流量经济的出现充分发挥了互联网新兴科技的作用,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网络运营平台的出现,不仅丰富了新时代的经济发展方式,也为人们就业、创业提供了不同于以往的新思路,一定程度上可以分担实体经济的风险。同时,流量经济的发展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推动力,加速了传统媒体的转型升级,促使媒体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最后,流量经济的发展满足了人们对个性化的信息需求,解除了人们获取信息时间、空间上的限制,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但是另一方面,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发展,在流量经济模式高互动、大规模的特征下,信息的传播愈发向全员准入和零门槛的方向发展,信息的真实性遭受了极大的挑战,谣言不断滋生。流量越大获利越多的状况又导致信息发布者不断以低俗新奇、不伦不类的内容来“博人眼球”,甚至是公然挑战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底线。谣言、庸俗信息的获利让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失去了对原创优质内容的创作激情,转向诸如“标题党”一类的投机办法来获取流量市场,流量经济市场的各类“乱象”亟待解决。也因此,在流量经济“横行”的条件下寻找相关理论依据,探索出相适应的经济发展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流量经济使商品二因素表现形式发生变化
首先,数字信息商品是开发者与发布者通过分析、创作等方式生产出来的一种与传统产品不同的特殊劳动产品。这个生产过程中凝结着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尤其是复杂的脑力劳动,最终当这些数字信息产品投放于网络市场供消费者选择时必然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
其次,数字信息产品从其产生之初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方面需要,自然也就蕴含着一定的使用价值,只是在高速运转的流量经济的背景之下,这种使用价值也有区别于其他使用价值的新特点:数字信息商品并非一次性商品,它往往可以重复使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实效性的降低,其使用价值逐渐降低。除此之外,多数信息产品还具有可复制、可分享的特点,这类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于传统商品被获得后便不可分割,而往往是在被分割后再被消费者获得。
最后,在流量经济时代,数字信息商品体现着不同的数字信息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也正是在这种关系的作用下生产者生产出来的数字信息产品才会在网络市场进行交换,进而创造出越来越多的流量,数字信息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
三、流量经济使劳动二重性内容形式更加丰富
首先,流量经济中劳动者及劳动对象更多元。在流量经济中的劳动者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他可以是任何使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的用户们,在流量的产生过程中,这些用户们在互联网社交平台消耗个人的时间及精力进行知识性的文化创造性劳动,增加数据交换的互动量,进而促使数据流量的扩大。而劳动对象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则更加丰富,可以利用互联网、计算机、智能手机等在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对任何事物及现象进行文化创作性劳动。
其次,流量经济中的具体劳动生产数字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推动流量的扩大。与传统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划分不同,流量经济中的劳动具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共存的特点。一方面,因为互联网平台使用方式的高度普及以及许多数字信息商品又具有可复制、可分享的特点,网络上会产生出简单、开放、大规模的数字信息商品。另一方面,数据信息商品中又存在相当一部分具备很多专业因素和文化因素的内容,在物质生活丰富的状况下人们对高质量、高水平的内容需求也越来越高,这类数字信息商品的生产则需要具备专业能力的劳动力或劳动团队才能完成,因此又表现为复杂劳动。
最后,流量经济仍然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总是对人类劳动时间的消耗,在流量经济中也是这样,在用户发布或接收信息时产生的数据点,进而形成的流量,都是对用户劳动时间的占有,都凝结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无论市场如何追求流量的最大化,流量经济中数据信息产品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它都是满足人们一定量需求被具体劳动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同时更是抽象劳动生产出来价值,流量经济产生与发展都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
四、流量经济使价值规律作用形式难以实现
首先,流量经济中数字信息商品的价格不再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为基础。流量产生的过程实际上是消费者在进行信息消费时不自觉地进行额外的信息生产的过程,用户用于消费的剩余时间被进行了一定程度无形的剥削,用户在这种不自觉的状态下不自觉的接受了这种剥削,让流量多媒体平台、数字信息商品生产者榨取的价值远大于由生产此数字信息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
其次,流量经济中价值规律很难发挥作用。在流量经济的背景之下,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数字信息商品的生产者会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去制造话题,内容甚至走向近乎零成本的造谣、抄袭、低俗的方向,同时却又还能在网络市场攫取极大的利益,完全是违背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的。此外,流量经济流动、开放、可互动、大规模的特点就决定了流量经济中的数字信息商品不可能形成一个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循环,这类商品出现在流量市场与从流量市场中消亡几乎都是一次性的。
最后,价值规律难以发挥作用不意味着要去否定流量经济。流量经济是科学信息技术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前面对流量经济带来的影响分析也可以看出流量经济给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少积极的影响,其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大程度上也没有超出网络媒体市场的范围之内。流量经济是一个新产生的经济模式,在价值规律无法很有效的调控的条件下,要做的不是一味否定“流量”,如何正确引导信息互动舆论的导向,让流量中不止有“量”并且有“质”,才是正真需要考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