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2022-08-09董绚,梁盈
董 绚,梁 盈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 小哨 650212)
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但由于受思想观念、地理条件、基础设施、人才资源等因素的制约,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先进发达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关键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如何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完善“造血”机能,增强村集体服务功能,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中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云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2020年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 339.2亿元,从集体资产类别看,一是经营性资产共468.4亿元,占20%。二是非经营性资产共1 870.8亿元,占80%。三是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总面积3 153万hm2,其中承包耕地753.33万hm2、集体“四荒地”39.02万hm2。集体资产构成包括固定资产1 684.01亿元,占72%;农业资产86.01亿元,占3.7%;流动资产 505.5亿元,占21.6%;长期资产49.74亿元,占2.1%;其他资产13.99亿元,占0.6%。
(二)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
2020年,全省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56.6亿元,包括经营收入18.1亿元,占11.5%;发包及上交收入24.3亿元,占15.5%;投资收益3.9亿元,占2.5 %;补助收入50.2亿元,占32.1%。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银行存款利息等其他收入60.1亿元,占38.4%。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2020年,全省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6.3 亿元,比2016年增56.4%;全省有经营性收入的村13 278个,占97%,无经营性收入的村396个,占3%。在有经营性收入的村中,5万元以下的3 390个,占24.7%;5万~10万元的5 778个,占42.2%;10万~50万元的2 962个,占21.7%;50万元以上的1 148个,占8.4%。
二、主要做法、发展模式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制定政策支持发展。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方案,每年扶持1 500个左右的行政村,每村补助50万元。2021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的文件,明确到2023年,全省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
2.实施项目扶持发展。一是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005—2014年,省级财政共安排2.3亿元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到2014年,全省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占比由2005年的28%增到46%。二是集体经济强村项目。2019—2021年,全省共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3 601个,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累计投入中央及省级资金18亿元,每个项目年收益率至少达7%。三是边境小康示范建设项目。2020年,在25个边境县抵边村中选择30个村开展小康示范村建设,每村投入1 000万元,将集体经济列为发展指标之一,大力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3.深化改革助力发展。2016年以来,云南省采取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方式,抓实各项改革措施,于2021年10月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共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 889.6万人,量化资产总额734亿元,全省12 654个村、79 803个组开展登记赋码取得了市场主体法人资格,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了准入资格保障。
4.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全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普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及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财务预算决算、票据管理等各项制度,将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四议两公开”重要内容,有效地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98.2%的村全面实行村财乡管,共代管村、组集体资金406亿元,其中村级136亿元,村民小组270亿元。
(二)发展模式
1.产业带动型。因地制宜利用资源优势,把发展集体经济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有机结合,选择发展茶叶、烤烟、咖啡、花卉、疏菜等产业,增加村集体收益。
2.资产经营型。通过公开招标、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获得稳定收益。
3.资源开发型。依法经营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资源,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益。
4.股份合作型。利用资产资源和各类资金入股效益较好的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化集体股份,按股分红,增加村集体收益。
5.服务创收型。组建公共服务管理专业合作社或物业公司,负责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清运、绿化、亮化及市场秩序管理,开展“乡村物业”创收。
6.休闲旅游型。利用自身条件和区位优势,发展旅游休闲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7.抱团发展型。对一些偏远山区、资产资源资金相对匮乏的村,乡(镇)统一规划实施创收项目,产权和收益权明晰到村,增加村集体收入。
8.异地置业型。利用多年发展积累,通过集体成员民主决策程序,选择在区位较好的区域异地购置物业。
(三)主要成效
1.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立了村集体帮扶救助机制,2020年对因病、因灾、因残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脱贫群众开展帮扶救助2.2万人次,救助资金达2 970万元,有效防止规模性返贫。
2.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各地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际中紧密结合当地的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3.夯实农村基层党建。各地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积极探索“党支部+”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了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用。
4.促进乡村治理。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码登记,全省92.5%的行政村、47.2%的村民小组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章程,形成了有效维护集体成员权力的治理体系。
5.带动农民持续增收。通过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增加了集体成员的收入,2020年,全省农村集体成员股金分红总额13.5亿元,人均34.7元。
三、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全面统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典型引路法和一线工作法,以“钉钉子”的精神抓紧抓实。一是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无经营性收入的396个“空壳村”和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3 390个“薄弱村”,要逐村摸底排查,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大扶持力度,持续实施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对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4 110个村,要以市场为导向,健全完善发展长效机制,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拓展发展空间。二是建立部门帮扶发展责任制,实行部门包村帮扶,精准施策,着重扶持既能够形成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又能够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项目,形成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三是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列为县、乡经济发展考核指标,明确各级责任。县级发挥好统筹规划和指导的作用,实施跟踪问效;乡(镇)发挥好组织实施和监督作用,逐村细化落实发展目标;村级发挥好实施主体作用,不断创新完善机制,建立健全资产资源运行管护和收益分配等制度。
(二)选准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在区位优势明显,适合特色产业发展的地区,应以产业发展为主,着力打造产业主导型集体经济。在资源丰富但区位优势不明显的地区,可结合优势资源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采取投资、入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方式,走股份合作的路子。在居住较为集中、适合规模化生产的地区,可通过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发展统一经营型集体经济。
(三)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
一是探索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实现形式。正确引导社会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探索股份合作发展的实现形式。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企业,按股分红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是探索产业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产业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模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积极融合发展旅游、休闲、健康等新型业态,做强做大农村集体经济。四是探索以物业管理服务发展的实现形式。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
(四)打造干事创业的“能人”队伍
拓宽用人渠道,引进会经营、善管理的各类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注重选拔县直机关、乡(镇)科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驻村挂职,将集体经济发展与干部推荐任用、年终考核评优等挂钩,落实激励政策,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完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结构,形成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二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村组收益分配方案,规范分配程序,按章程合理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妥善处理好集体和成员各方利益。三是完善发展激励机制。对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益中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或集体经营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形成内在的激励机制。四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执行章程和“四议两公开”制度规定。五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投资经营发展行为,加强债务监管,开展风险评估,着力构建社会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抵押贷款等为重要内容的风险防范机制,防范不良贷款或其他重大风险的发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