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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PP知识产权规则下越南法律修订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22-08-05屈向东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2年3期
关键词:缔约方越南权利

屈向东

2020年以来,中国国家领导人多次表态“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2021年9月1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向《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于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保存方新西兰贸易部提交了中国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函件,正式迈出了中国申请加入CPTPP的第一步。同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越南为符合CPTPP知识产权专章所做出的修法尝试,为中国下一步成立工作组、加入CPTPP提供了较好的比较样本与“探路石”。越南在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变革以保证符合CPTPP纪律要求的同时,避免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对本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其改革思路与法治经验值得中国借鉴。实际上,2021年9月23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愿意与中国分享越南加入CPTPP的经验和信息。①参见《越南:愿与中国分享加入CPTPP的经验与信息》,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630202,2022年4月1日访问。

CPTPP为知识产权建构了全面且系统的制度框架,对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事项作出了严格规定。越南作为11个缔约方中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改革本国知识产权立法以符合CPTPP的纪律要求也面临诸多争议,如何将比较宽泛的CPTPP条约义务与越南本国实际相结合,最大程度避免越南国家利益受损成为讨论的热点。例如,越南产业界担心关于植物新品种新规的适用将对越南农业造成相应的冲击,使广大越南农民不得不承担购买种子的额外成本,从而损害其正当利益。①See Sửađổi Luật Sởhữu trírtuệ:Cân bằng giữa yêu cầu quốc tếvàlợi ch quốc gia,https://www.noip.gov.vn/hoat-ong-shcn-trong-nuoc/-/asset_publisher/7xsjBfqhCDAV/content/sua-oi-luat-so-huu-tri-tue-ca n-bang-giua-yeu-cau-quoc-te-va-loi-ich-quoc-gia,visited on 1 April 2022.还有对越南少数民族的民间偏方和疾病防治经验的保护问题。②See Sửađổi Luật Sởhữu trírtuệ,bảođảm hài hòa lợi ch giữa các chủthể,https://tuyengiao.vn/thoi-su/sua-doi-luat-so-huu-tri-tue-bao-dam-hai-hoa-loi-ich-giua-cac-chu-the-135584,visited on 1 April 2022.再如,由于越南一些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强,怕打官司的心理仍大量存在,并且倾向选择行政干预手段来处理侵权行为,需要考虑如何使越南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水平与越南各类企业发展实际相适应。面对上述疑虑,自2019年1月CPTPP对其生效以来,越南快速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修订,着力建构符合CPTPP知识产权专章的制度框架与法律规范,从而满足该协定义务。当然,由于中越之间存在国情差异,越南的修法经验与合规路径仅具有参照价值,不应片面放大,而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作出具有更高科学性与适应性的法治决策。

一、CPTPP知识产权章节的内容概要及主要特点

CPTPP设知识产权专章(第18章),实质内容总计82条,篇幅达到75页,长约30000字,也是CPTPP中内容最多的章节,约占CPTPP所有内容的12%。该章节包括一般性条款、合作、商标、专利、未披露的数据和其他数据的保护、著作权与相关权、执行等方面的规定,涵盖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CPTPP知识产权章节的内容概要

1.专利

第一,要求缔约方进行专利合作和工作共享,以减少各自专利机构在程序和流程方面的差异。实际上,随着专利国际合作水平稳步提升,共享专利数据库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在各国审查专利申请时,为解决新颖性的问题,将需要更多的比对材料以判断“现有技术”。实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判断新颖性时采取了绝对新颖性标准,即在全球范围内确定“现有技术”。第二,规定了两种宽限期规则,“由专利申请人所为或自专利申请人处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息的人所为”,并无6个月或12个月的期限限制,似与宽限期的制度宗旨相冲突;但“(b)发生在该缔约方领土内提交申请”,宽限期为12个月。第三,缔约方可将欺诈、虚假陈述或不公正行为规定为注销、撤销专利或宣告专利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根据,但这并非强制性规定。第四,对农用化学品未披露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进行保护,并设定10年起步的较长保护期。第五,保护未披露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

2.著作权

第一,要求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70年,其他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保护期为创作完成当年底起70年。CPTPP脱胎于TPP,TPP将作品保护期限延至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或发表后70年,主要为响应作为知识产权输出大国的美国维护其著作权产业经济利益的需求。美国退出TPP后,CPTPP暂停了该条款的适用,使著作权和相关权的保护回归到了TRIPs协定时的水平,①参见孔夏雨、李翀:《浅析CPTPP知识产权条款》,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208697999 8134892&wfr=spider&for=pc,2022年4月1日访问。虽然不利于激发创作者的热情,但加快了知识、技术传播的速度,减少了文化垄断的可能,降低了公众进行文化创作时成本,有助于促进知识、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推动作用。②参见白洁、苏庆义:《CPTPP的规则、影响及中国对策:基于和TPP对比的分析》,《国际经济评论》2019年第1期,第64页。第二,CPTPP相关权主体中未提及录像制品制作者,是因为其主要援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WPPT)的规定,WPPT只涉及对表演和录音制品的保护,并没有涵盖对录像制品制作者的保护。第三,CPTPP第18.58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给予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授权或禁止对其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进行的所有复制的专有权,包括电子形式”,复制形式更为宽泛。第四,第18.58条之脚注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缔约方理解,应由每一缔约方的法律规定,一般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或任何特定类别的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不受著作权或相关权保护,除非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已经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因此,是否固定属于国内法之判断范畴。第五,规定“向公众传播权”。第六,将“技术保护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两条予以冻结。

3.商标

第一,要求缔约方应尽最大努力注册气味商标,但并不属于强制性规定。第二,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CPTPP进一步加大了商标保护力度,其扩大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将未注册驰名商标延伸至跨类保护,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注册要求,从而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水平提升到了新高度。

4.商业秘密

对于商业秘密,CPTPP要求缔约方对未经授权且蓄意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且蓄意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刑事处罚。CPTPP要求,缔约方应对下列一项或多项行为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1)未经授权且蓄意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秘密;(2)未经授权且蓄意盗用商业秘密,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方式盗取;或(3)欺诈性披露,或作为替代,未经授权且蓄意披露商业秘密,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方式披露。

5.法律救济

与知识产权执行有关的司法裁决和行政决定,最好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事实认定、推理过程或法律依据,并予以公布;准许根据权利人的选择确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①参见郝发辉:《TPP中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初探》,《武大国际法评论》2016年第1期,第189页。例如,CPTPP要求,与知识产权执行有关的普遍适用的最终司法裁决和行政裁定:(1)最好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作出司法裁决和行政裁定所根据的相关事实认定、推理过程或法律依据;及(2)予以公布(一缔约方可通过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裁决或裁定以满足关于公布的要求),如果公布不可行,采取其他使利害关系人和缔约方知晓的方式以本国语言向公众提供。

(二)CPTPP知识产权章节的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CPTPP知识产权专章具有如下主要特点:一是在保护强度上,强调高水平保护。由于CPTPP知识产权章节的部分内容超出了当前国际通行的保护标准,这使其保护水平大幅提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订后,其知识产权规则成为当前中国所签订的国际经贸协定中的最高水平②参见张乃根:《与时俱进的RCEP知识产权条款及其比较》,《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年第5期,第12页。,而CPTPP知识产权规则更是高于RCEP,对中国更具挑战性。二是在条款效力上,部分争议条款暂被冻结。在美国退出TPP谈判后,其他缔约方对于由美国主导、争议较大的相关条款予以暂缓适用。在CPTPP所有冻结的22项条款中,知识产权章节就冻结了11项,占比一半,成为冻结条款最多的章节。由于上述条款属于暂缓适用,即被冻结而非完全废除,其仍属于CPTPP的一部分。未来,被冻结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存在较大变数,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是否重返CPTPP之谈判并继续推进冻结条款的落地生效。三是在文本结构上,注重全面具体且相互衔接。从覆盖面上,CPTPP知识产权章节的涵盖范围和类别较为广泛,其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所面临的大多数法律问题都纳入规制范畴,较为全面细致地设定保护规则,同时配套规定缔约方所应达到的适用标准,条款间环环相扣,使得知识产权专章更加具体且相互衔接。

二、首次修法尝试:2019年《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法案

2019年1月14日,CPTPP对越南正式生效。次月,越南随即提出为推动CPTPP的实施,包括《越南知识产权法》等部分法律修改补充法案将于2019年5月完成并提交国会审议。③参见《完善法律体系推动CPTPP协定实施》,https://cn.qdnd.vn/cid-6158/7234/nid-557507.html,2022年4月1日访问。同年3月21日,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在主持“落实CPTPP,发展各类产品市场”的跨部门会议上重申,为了实施CPTPP,越南将对知识产权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及修订,旨在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保障财产权。①参见《CPTPP为越南推动改革创造便利条件》,https://vovworld.vn/zh-CN/%E6%96%B0%E9%97%BB/cptpp%E4%B8%BA%E8%B6%8A%E5%8D%97%E6%8E%A8%E5%8A%A8%E6%94%B9%E9%9D%A9%E5%88%9B%E9%80%A0%E4%BE%BF%E5%88%A9%E6%9D%A1%E4%BB%B6-733943.vov,2021年6月1日访问。仅仅四天后,越南第14届国会法律委员会第17次会议对2019年法律和法令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将《保险经营法和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等七项法案列入2019年法律和法令建设计划中。②参见《国会法律委员会第17次会议:对2019年法律和法令建设计划进行调整》,https://cn.qdnd.vn/cid-6123/7182/nid-558664.html,2022年4月1日访问。为遵守CPTPP协定相关义务,越南随即启动对包括《越南知识产权法》在内的多部法律的修订工作,并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轮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③本文所有越南法律原文,均来自https://thuvienphapluat.vn/,此网站为越南法律在线数据库。

(一)商标与地理标志

2005年《越南知识产权法》(以下称“旧法”)第148条规定:工业产权使用合同必须在国家工业产权管理机构登记,方对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之前的越南法律实践中,如果工业产权许可使用合同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之法律效力。同时登记程序可能耗时较长,如商标许可登记大约6个月方能完成。CPTPP明确规定任何缔约方不得要求商标注册以确定授予许可的有效性。为符合上述规定,越南修订旧法,增加了“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外”这一例外条款。第136条增加规定,被许可人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对商标的使用也被视为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使用。

在地理标志部分,CPTPP第18条规定了撤销地理标志的理由,如具有与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混淆的可能性以及构成通用语言中用于识别相关商品的常用术语。为此,越南修订旧法第80条之规定,增加上述撤销理由。同时,新增第120条关于“地理标志的国际申请和处理”。

(二)专利

关于新颖性,旧法第60条规定了6个月的宽限期,并具体列举了有限的适用情形,如以科学报告发表、在越南国家展览会或国家认可的展览会上展示等。但CPTPP第18条要求设定了两种宽限期的方式,将宽限期延长至12个月,且适用情形更加宽泛。为此,越南基本按照CPTPP之要求,对旧法进行修改。

(三)法律救济

第一,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按照旧法,只有权利人有权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律师费,即使原告败诉,被告也无法要求原告支付其应诉所付律师费。但为了符合CPTPP第18条防止权利滥用的规定,《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98条新增两项:一项是赋予被控侵权人的律师费追索权,即法院判定侵权不成立的,被告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支付其律师费;另一项是,如果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造成损害的,其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权利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其中包含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滥用知识产权程序被定义为恶意超出立法范围或目的的滥用行为。

第二,赋予权利人自主计算确定赔偿之权利。CPTPP准许根据权利人的选择确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为此,越南修订旧法第205条,在侵害人违法所得和权利人经济损失两种方法之外,新增“权利人依法提出的其他计算方法”作为计算赔偿的方法之一。

第三,健全海关执法程序。CPTPP第18条要求缔约方对于涉嫌假冒或盗版的商品,通常在没收或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至少就进口货物向权利人提供有关货物的某些信息。为此,越南对旧法第218条进行相应的修订,以满足上述要求。

除上述修订外,越南也认为,首轮修订后的《越南知识产权法》文本并不完全符合CPTPP知识产权专章之要求,如在农业化学物质的数据保护、商标保护、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①See Sửađổi Luật Sởhữu Trírtuệcho phùhợp với ccớpquyđịnh của Hiệpđịnh CPTPP,https://vision-associates.com/vi/amendments-to-the-law-on-intellectual-property-in-the-light-of-the-cptpp/,visited on 1 April 2022.因此,继续进行下一轮的修法工作,对于越南国会而言,已经势在必行。

三、系统性修法设计:2020年《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草案

在2019年修法仅一年后,越南结合CPTPP相关义务,设定本轮《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的“七大目标”,即确保权利人、用户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鼓励发明、外观设计等智力成果的创造、利用和传播;维持适当、均衡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举措的有效性;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率;促进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确权过程;全面履行CPTPP等国际条约的承诺与义务。越南以上述目标为指引,提出了2020年《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草案(以下称“2020年草案”)。2020年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2020年草案重新明确一些核心法律概念的内涵,以提升这些概念的可操作性。如对“作者”“维权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作出新定义;修订“再生产”的定义;引入“权利使用费”一词(越南语Tiền bản quyền),以替代术语Thùlao和Nhuận bút(字面含义为报酬,或可互换地翻译为权利使用费)的不一致使用;扩大外观设计的定义,保护范围延及外观设计的组成部分,从而满足CPTPP第18.55条之要求;修改驰名商标定义,明确以“相关消费者”作为驰名评价的主体范围,从而与CPTPP保持一致。

(二)著作权

第一,根据CPTPP第18.70条之要求,2020年草案新增了合作作者、共同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确定和分配许可使用费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基于这些原则,各方可自由协商确定许可使用费的具体数额、分配比例。第二,2020年草案规定作品原件或复制件首次发行后,作者的发行权即告用尽。该规定很可能将遵循国际用尽原则,这也反映出越南试图使其知识产权法与其他缔约方的知识产权法保持一致。第三,根据CPTPP第18.66条之规定,2020年草案修改并补充关于著作权限制的内容,如为科学研究、个人教学和学习目的使用作品的规定;用于视障人士和其他残疾人等接触已发表作品;用于图书馆业务等,从而合理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关于作品使用的利益。第四,根据CPTPP第18.59、18.58条之规定,修订了复制权、向公众传播权,尤其是将复制权的控制范围扩大到“以任何技术手段直接或间接复制全部或部分作品”,从而与CPTPP相一致。第五,对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表演者权、广播组织者权等相关权的权利归属规则进行完善。

(三)商标

第一,为满足CPTPP第18.18条之规定,2020年草案增加保护声音商标,但同时列举无法作为声音商标注册的声音标志,特别是“越南和其他国家的国歌、共产国际歌”。第二,将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不使用商标予以撤销的期限减少为3年。第三,修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为满足CPTPP第18.22条之要求,2020年草案第75条增加“根据具体情况,在评估商标为驰名时可能会考虑以下部分或全部标准”,以便澄清所列标准并非均予以评估,尤其避免该条第7款“承认该商标为驰名的国家数量”与CPTPP第18.22条之间的直接冲突。第四,根据CPTPP第18.32条之规定,2020年草案第79条增加保护同名地理标志(具有相同发音或拼写的地理标志)之规定,前提是此类同名地理标志的实际使用不会误导消费者。第五,增加3种商标权的无效情形,即“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该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注册商标已成为同一类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外国地理标志在原产国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第六,规制域名相关的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满足CPTPP之合规要求,2020年草案第130条将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域名,目的在于恶意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新增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专利

第一,明确国有资金资助研发的专利权归属,即负责该科研任务的组织,并由国有资金的代表行使该专利权。对于该类专利权的转让以及合理使用,2020年草案设定了特殊规则,对此类专利的许可转让、使用情况、费率收取等信息进行公示,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满足CPTPP国有企业相关合规要求;为“公共目的、国家安全、疾病预防和治疗、保障人民健康或满足社会其他紧迫需求的用途”可进行强制许可。第二,新增发明专利进行外国申请前的安全审查。对越南国防和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发明,权利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须向越南科技部、公安部、国防部提出审查请求,以判断是否会损害越南国家安全。第三,新增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产权,要求如果发明涉及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应当在申请文件中准确披露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的来源,以符合CPTPP第18.16条。第四,为满足CPTPP第18.45条之要求,对于已经公开的专利申请案,2020年草案要求反对授权的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附上相关文件作为文献引证。第五,强化对农用化学品未披露数据和其他资料的保护,为落实CPTPP第18.47条之规定,2020年草案要求,如果法律规定农用化学品上市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相应检测结果、试验数据等商业秘密的,审查机关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此类数据被用于不公平的商业目的,除非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予以公开。

(五)法律救济

第一,为满足CPTPP第18.18、18.19条之规定,2020年草案对第198条(自我保全权利)进行修改,增加了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等相关内容,确保数字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效果。第二,新增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和电信网络环境中保护著作权及相关权的权利和责任。根据CPTPP第18.82条以及附件E,2020年草案首先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范围,而后建构其权利与责任,较为系统地建构了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则。第三,修改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旧法规定,“对消费者或社会造成损害的”可以适用行政处罚;2020年草案提出,“侵犯著作权、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对作者、所有者、消费者或社会造成损害的”,将适用行政处罚的侵权范围予以扩大,以此满足CPTPP的要求。第四,健全边境措施。2020年草案规定,如果海关依职权采取中止放行或扣留商品等边境措施的,海关应当立即通知进口商、出口商和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未能提起民事诉讼,海关将继续开展海关工作,以满足CPTPP第18.76条的要求。

四、越南修订《越南知识产权法》的经验启示

(一)在修法内容上,注重平衡CPTPP条约义务和国家利益

在两次修法过程中,越南除了遵循CPTPP的国际条约义务外,试图在知识产权与商业自由、知识自由传播与知识产权排他性、越南产业利益与国际竞争之间寻求更加合理的制度架构,从而实现CPTPP条约义务和越南国家利益的动态有效平衡。为此越南采取了多种措施:

1.修法过程中着力将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与CPTPP要求相结合

在修法过程中,越南注重将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与CPTPP要求相结合。如在立法目的与指导思想上,越南国会在强调修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旨在将党和国家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方针路线制度化”的同时,表示应当“确保已对越南生效的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承诺的贯彻落实”。①See BỘKHOA HỌC VÀCÔNG NGHỆ:TỜTRÌNH Vềviệc xây dựng Luật sửađổi,bổsung một sốđiều của Luật Sởhữu trírtuệ,https://www.most.gov.vn/vn/Pages/chitietduthao.aspx?iDuThao=822,visited on 1 April 2022.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两者结合亦有相应的体现,如对于CPTPP声音商标的要求,越南将“共产国际歌”列为不予核准之范围;明确国有资金资助研发的专利权许可转让、使用情况、费率收取等信息需要进行公示,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并满足CPTPP对国企的公平竞争要求。

2.建立制度化的利益平衡政策小组参与立法

从立法组织架构上,越南国会在修法过程中特别设置“适当且均衡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政策小组,以审核相关草案的具体条款,从而在源头上确保修法内容体现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特色,并在国家利益保护与CPTPP等国际条约义务之间取得平衡。

3.在创新利益分配上向基层或科研一线倾斜,激励智力创新

2020年草案将地理标志的权利归属于社区,由代表整个社区利益的组织(如生产地理标志产品的商业协会)或社区的监管机构进行申请。而在此之前,旧法规定国家享有地理标志权利,由所指派的国资代表进行权利登记和保护,这显然使得当地企业缺乏经济激励,不利于通过生产经营和商业交易打造越南特色的地理标志。因此,草案规定地理标志的权利属于社区,以矫正过往该类立法的不足。②See Sửa Luật Sởhữu trírtuệphùhợp với bối cảnh hội nhập mới,http://baochinhphu.vn/Hoat-dong-B o-nganh/Sua-Luat-So-huu-tri-tue-phu-hop-voi-boi-canh-hoi-nhap-moi/422070.vgp,visited on 1 April 2022.再比如,国家资助研究项目的发明专利权利归属,旧法规定国家资本代表机构将申请专利权,这导致相应的研究机构缺乏创新动力。为此,2020年草案规定研究机构有权申请专利,尝试激发其更大的研发热情。

4.注重平衡农民权利与企业创新利益,适度向弱势农民倾斜

越南作为东南亚农业大国,盛产大米、玉米、橡胶、椰子、胡椒、火龙果、腰果、咖啡和水果等农作物。2019年,越南出口大米约637万吨,出口额28.1亿美元,出口蔬果37.4亿美元,农业对于越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等:《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越南》,http://obor.sh-itc.net/article/fxffnew/gbznnew/202106/1514349_1.html,2022年3月12日访问。越南农民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农民类似,基本上在自种自繁自用情况下无偿使用相关品种的繁殖材料。而根据CPTPP之要求,越南应当落实《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称《UPOV公约》)1991年文本,虽然越南已于2006年加入该公约,但落实效果并不理想。相比于1978年文本,《UPOV公约》1991年文本仅仅将农民权利限制在不损害育种者合法权利下,在限定的范围内,农民以自种自收的方式繁殖受保护品种,这实质上限缩了农民留种权利。①参见孙洪武、周明月:《对中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思考》,《农业科技管理》2008年第6期,第2页。根据该要求,越南农民未来可能将不得不花费额外成本购买种子,这加重了农民经济负担。为此,越南国会提出应当“在保障育种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平衡的方向上进行修改”,草案将第190条修订为,“将植物品种用于个人和非商业需要”“个体生产户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受保护品种所收获的农产品在自有土地上繁殖和种植下一季作物”,不构成对受保护植物品种权利的侵犯,但对于能够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蘑菇种,个人生产户不得在自有土地繁殖和种植下一季作物。越南国会在《越南知识产权法》立法报告中明确表示,这种平衡立法兼顾越南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与《UPOV公约》,因为当前农民规模远远比15年前《越南知识产权法》刚刚颁布时大,例如湄公河三角洲水稻种植面积高达数百公顷,农民数量也很多,尤其是近年来,农田数量急剧增加。如果允许这些农民或土地所有者保留种子,育种者将无法有效利用种子,并影响培育品种的创新激励。

5.健全法律执行机制,强化刑事手段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越南以往的知识产权执法曾被认为有保护乏力、诱导侵权等重大问题。2020年2月,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发布了“版权保护与执法2020年特别301报告”,该报告认为越南“拥有诸多世界上最受欢迎的非法网站”“使用盗版设备(PD)和应用程序(APP)访问未经授权的视听内容”等问题日益严重。在执法方面,越南存在“政府不愿或无法跟进刑事举报,因而对大量案件未进行刑事起诉;禁止外国权利人调查侵权行为,导致只有检察官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等问题。②参见《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版权保护与执法2020年特别301报告”——越南》,https://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4&id=1524,2022年3月15日访问。此外,普遍存在行政执法罚款不高,导致难以制止侵权的问题。为此,越南两轮修法坚持CPTPP关于执行的要求,开始通过健全立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刑事制裁,③See TS.NGUYỄN SƠN:Hiệpđịnh thương mại tựdo thếhệmới thúcđẩy mục tiêi phát triển bền vững của Việt Nam,https://www.tapchicongsan.org.vn/web/guest/kinh-te/-/2018/821753/hiep-dinh-thuong-ma i-tu-do-the-he-moi-thuc-day-muc-tieu-phat-trien-ben-vung-cua-viet-nam.aspx,visited on 1 April 2022.以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在修法步骤上,注重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

从中央统一政令的角度,越南统一部署包括《越南知识产权法》在内的法律修订工作。2019年1月24日,越南总理颁布第121/QD-TTg号决定,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越南全国就落实CPTPP各项要求的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具体列明了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工作成果与工作时限,并详细规定了组织实施方式,以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部长、部级单位负责人、政府所属机构负责人、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指导制定本部、分局和地方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3月1日前报工贸部汇总并报总理”,以此激励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修法工作顺利推进。

在越南中央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各部门、各省级行政区划也开始就知识产权划定本部门的改革任务清单。由于《越南知识产权法》属于“协议生效后立即作出的承诺”事项,根据第121/QD-TTg号决定,该修法工作由越南工贸部作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科技部、司法部及相关部委作为参与单位。但实际上,在后期立法过程中,科技部的作用日益提升,甚至主导了草案的学术讨论与起草工作。

而在省级地方,各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本地知识产权立法,就落实CPTPP设立了详细的任务清单,其中一些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修订工作交由省级科技厅来牵头,如河内市①河内市为越南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区划。、兴安省、平定省等在其任务清单中明确规定该事项。在越南中央、地方均实质性地由科技部门牵头,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于科技部存在一定关系,②越南科技部下设机关中有“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most.gov.vn/vn/pages/ChiTietTo-Chuc.aspx?tochucID=2709,2022年2月16日访问。且知识产权相对专业。“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成为《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的牵头单位从工贸部向科技部转移的内在逻辑。同时,科技厅作为省级行政区与中央相关部委的枢纽,一方面将科技部、工贸部等中央部委的要求下达,另一方面,科技厅作为省级行政区的对口科技部门,将地方实践情况向省级人民委员会和中央部委汇报,从而畅通了省部之间的信息渠道,更重要的是为“省部共建”推进CPTPP知识产权合规任务提供了组织抓手。

(三)在修法策略上,注重平衡“过渡期事项”与“紧迫事项”

越南立足发展中国家定位,对于高标准保护规则争取较长过渡期,“分批次”“先紧后缓”推进内容入法,避免短期震荡效应。同时,对于其他生效的条款,越南则于生效后立即开始修法任务。

在CPTPP谈判过程中,越南突出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尤其是与缔约方中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发达国家有经济差距,③See Tham gia CPTPP khẳngđịnh vai tròvàvịthếđịa-chính trịquan trọng của Việt Nam,https://www.hcmcpv.org.vn/tin-tuc/tham-gia-cptpp-khang-dinh-vai-tro-va-vi-the-dia-chinh-tri-quan-trong-cua-viet-na m-1491849201,visited on 1 April 2022.最终在知识产权部分就26项条款获得了过渡期(见表1),分别为同为发展中国家的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的2.2倍、4.3倍、13倍,是发展中国家中获得过渡期事项最多的缔约方。越南国会办公室法律部曾表示,越南“坚持履行国际条约的有关承诺,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如果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太高,将不利于越南的国家发展”。对于少数专利事项,CPTPP甚至给予越南“过渡期+延长期(1年至2年不等)”,从而变相延长过渡期限。如农用化学品的未披露数据保护,缔约方将根据越南的合理请求,可以在过渡期之外再行延长1年,实现了过渡期的“加强版”。

表1 越南设定过渡期事项、过渡期以及落实情况①参见《〈布达佩斯条约〉已在越南生效》,https://ciipr.njust.edu.cn/19/16/c11096a268566/page.htm,2022年4月1日访问。

由表1可见,涉及过渡期的事项大多属于保护水平较高、超过当前国际通行或者越南本国保护标准的规则,如第18.63条(a)项的保护期限要求“作者终生+死后70年”,对于越南这类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一定的难度,甚至可能阻碍其作品创新和文化繁荣;再如关于声音商标的注册,这也是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越南此前主要以视觉上可感知的“可见标志”作为商标客体。因此,越南认为,对这些事项有必要设定过渡期。

此外,越南有层次、按照“先紧后缓”的方式安排过渡期所涉事项入法,避免了短期震荡效应。由表1可见,上述过渡期事项主要在2020年草案中予以体现,而2019年修法更多为满足即将生效的知识产权条款要求,前者有过渡期可以缓冲,而后者则属于紧迫事项。因此,越南按照“先紧后缓”推进两次修法。越南已完成过渡期最短的事项,即加入《布达佩斯条约》。对于三年过渡期的事项,大多数已经在2020年草案中予以规定,并预计在2022年完成修法任务后,即可完成相关过渡期事项。因此对于涉及过渡期的CPTPP条款,整体呈现“先紧后缓”的思路,逐步纳入国内立法,避免“急速立法”所可能导致的短期震荡效应。

五、中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与CPTPP的对标分析及完善建议

与越南不同,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创新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现行立法与CPTPP规则在专利链接①参见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CPTPP课题组:《加入CPTPP,中国需要做什么》,《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年第5期,第21页。、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外观设计、版权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新型化学成分药品②参见焦海洋:《TPP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获得性问题研究》,《武大国际法评论》2016年第2期,第173页。、新型生物制剂、商业秘密保护、边境措施等方面基本达到同等保护水平,甚至一些规定超越了CPTPP相关规定,处于领先地位。但在宽限期、复制权、向公众传播权、农用化学品数据保护、赔偿计算方法、惩罚性赔偿等规定上,中国现行立法与CPTPP规则并不完全一致,一些保护规定仍然弱于CPTPP。为此,中国有必要在国内层面做好修法准备:

第一,关于宽限期的规定。CPTPP规定的宽限期为12个月,且适用情形较为宽松,没有限定公开的行为类型。而中国《专利法》则规定了更为具体的宽限期适用情形,期限也仅为6个月,面临与CPTPP所规定的宽限期不相兼容的问题,存在修法的必要。

第二,关于复制权的规定。CPTPP规定缔约方应当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包括电子形式的所有复制”。该规定涵盖的复制形式比中国《著作权法》“复制权”的复制形式更为宽泛,虽然中国《著作权法》中复制的概念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予以扩张,但可能存在修法之必要。

第三,关于向公众传播权的规定。CPTPP规定,缔约方应给予作者授权或禁止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在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专家建议稿中曾提出,重新整合《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广播权、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用一项传播权加以规制。但在最终文本中并未采取上述立法模式,而是在调整法律定义的前提下,继续保留了“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模式,与CPTPP所规定的单一、综合性的“向公众传播权”的立法模式并不完全一致,可能需要修订相应立法。

第四,关于农用化学品未披露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的保护。CPTPP规定,自该物质产品在缔约方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至少十年内,该缔约方不应允许第三人引用未披露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申请相同或相似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的上市许可。根据中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2020修订)》第13条、《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84条的规定,中国当前立法保护农用化学品的原始数据,但保护水平低于上述CPTPP规定,可能也存在修订立法的必要性。

第五,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确定,CPTPP并未规定具体数额或者数值区间,而是要求缔约方根据遏制未来侵权、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司法裁量,其范围更广泛。而中国修法后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范围限定为“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因此,中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与CPTPP存在差距,可能存在修法必要。

此外,在国际层面,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在加入CPTPP谈判中“用足制度、突出发展”。对于暂时不宜适用于中国的知识产权规则条款,用足用好CPTPP规则中的“过渡期”“例外规定”等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缓冲其负面效应。此外,应当突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主体身份,在CPTPP建构新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发出中国声音。

六、结 语

CPTPP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主要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缔约方以此促进技术创新与传播、平衡社会经济福祉与创新者之间的利益,避免权利人滥用权利,或者对于技术跨境流动产生负面影响。为此,CPTPP打造了该协定内容最多、规定最细、配套最全、标准最高的知识产权专章,并要求缔约方予以遵循。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唯一的社会主义缔约方,越南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对标CPTPP之要求,对本国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全方位的修订。

同时,在《越南知识产权法》的修订思路上,越南尤为重视平衡多方利益,既要履行CPTPP的相关承诺,又要维护越南国家利益,避免损害农民这类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同时,坚持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在宏观修法思路与具体制度建构上贯彻越南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整体上来看均衡特点突出。随着越南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构与修法渐入尾声,其后续如何将这类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落实值得我们持续关注,这也为中国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制度样本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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