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治经济学诠释

2022-08-03臧建文李炜光

南方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税负企业

臧建文 李 墨 李炜光 柳 妍

我国近年来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是指2016-2020年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所实施的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为主要目标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这些政策具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鲜明特征,也是持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标志。有赖于这一减税降费举措的果断决策与坚持推进,我国经济社会较为成功地克服了包括中美贸易战、国际经济周期波动、新冠疫情暴发等国内外诸多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冲击,增加了数以亿计的企业及居民家庭的获得感,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与完善积累了宝贵的财税改革经验。

大规模减税降费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一次份额调整,从其决策到落地执行,都离不开公共权力的有效配合这个关键性问题。在减税降费的作用机理上,也可以深切体现出公共权力所秉持的“节用裕民”、“减税让利”等理论意涵的深刻性。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具体实践的结合,也是对中国传统“轻税主义”思想的创造性继承。对这一重要思想和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提炼,不仅有助于我国当代国家理财观的进一步丰富和提升,而且有利于推进稳步实现中国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酝酿和实施

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实施,贯穿“十三五”时期,与当时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其具体政策的推出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顶层设计、理论探讨与实践准备。在先期中央政治局做出相关决议后,一场由学者发起,学界、媒体、企业家纷纷参与的税负大讨论随之展开,直面减税降费相关问题与分歧。这一讨论涉及税负轻重评判、税负衡量标准以及降低税负的具体举措等问题,为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的快速、有效推出打下了良好的舆论基础及初步共识。从而,在政策层面依次由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倡议,国家政治经济议事程序上紧密推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之落实执行。

(一)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国内外经济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质增效成为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此之前,我国宏观税负一直在高位徘徊,不利于“十三五”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广义测算口径(1)本文采用广义测算口径,是以“四本账”为基础,剔除重复部分,并删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财政补贴部分,与此同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展为国有企业利润,较为客观反映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国民财富中所汲取的份额。据此得出2013-2016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是39.21%、38.87%、36.46%、35.64%。2013-2016年我国宏观税负平均水平维持在35%以上,远超同期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总体来说仍处于相对偏重的状态(陈小亮,2018)。企业的整体税负也较为沉重,参考世界银行“总税率”指标体系测算,2013-2016年,中国企业税负高达65%以上,远高于同期美国、OECD及世界平均水平。可见,微观市场主体税负亦处于较高水平。由此导致的后果是,民间投资增速出现持续回落,企业效益呈现不同程度下降。《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税负报告》对1884家上市企业财务数据测算结果表明,2009-2016年企业平均总资产报酬率从14.96%下滑至7.12%,同期利润税负从56.6%上涨至75.9%;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张和平(2017)对五户制造业增加值构成中税费与净利占比的分析结果,2016年企业税后净利仅占同期增加值12%,其中税收、社保、非税收入的税费总负担占同期企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2%。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费用不断加重,特别是“成体系的制度带给经济运行的成本”(周其仁,2017)持续增加。长期以来,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致使企业资金占用量过大,而与企业盈利水平的相关性却偏低,税收的“内在稳定器”功能相对缺失,导致税费刚性成本压力增大,突显企业税费负担沉重(刘经路等,2021;吕炜等,2021)。税负、费负及纳税成本等制度性交易费用过度侵占企业利润,对企业投资和研发创新有明显负面效应(马金华等,2021),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全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技术、劳动力、数据等要素资源出现明显的跨区域流动。因此,为加强对外部要素资源的吸引,提升本国营商环境水平,以新兴经济体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各国政府竞相致力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东南亚、南亚等国家的土地、劳动力等低成本优势日趋明显。比如印尼、印度制造业每小时人工成本在2015年分别仅为0.66美元、1.7美元,远低于同期中国的3.3美元(2)引自《2016年全球制造业竞争力指数》(2016 Global Manufacturing Competitiveness Index)。。2016年底美国新当选总统特朗普为促进制造业资本回流而酝酿出台减税政策,甚至提出要将企业所得税率从35%直接降低至15%,并全面放松政府管制,以拉动资本投资、就业创造与促进经济增长。部分国家及地区积极跟进,以期形成“税费洼地”,通过提高资本投资回报率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在日趋激烈的经济政治竞争中取得优势。

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和税收政策的变幻,无疑对国内各类型市场主体有着巨大和深刻的影响,包括资本和人才的流向、民间经济主体的投资和创新活动、困扰企业家的深层次制度性原因,以及影响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中的核心要素等等。在国内外诸多约束条件作用之下,大力度、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这是一个关键的历史时刻。中央政治局适时在2016年7月26日的会议上做出了“降低宏观税负”的重大决定。宏观税负的切实降低不仅关系到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及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而且事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在全球经济政治竞争中能否保持优势脱颖而出。

但是,在减税降费问题上,国内学术界一直以来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一,宏观税负的测算口径不一。这主要表现在对于作为分子项的政府收入界定范围分歧较大:有主张小口径即仅计算税收收入;也有主张中口径即不仅计算税收收入,而且应包括社保收费在内的各项非税收入;还有主张大口径即政府职能部门从民间汲取的所有强制性收入。不同计算口径下使得宏观税负测算结果差异较大,进而导致降低宏观税负的基本路径尚不明确。其二,微观税负的衡量标准各异。这基本体现在作为分母项的企业经营指标以及作为分子项的企业税费构成不统一:有认为应以营业收入作为分母仅计算增值税税负;也有认为应以税前利润作为分母仅计算企业所得税税负;还有认为应将企业向政府缴纳的各项强制性税费作为分子,将影响企业投资回报最为关键的税后净利作为分母。不同微观税负测算方法使得企业税负结果不一致,致使针对企业及居民家庭的税费减免方案缺乏基本共识。其三,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之间的传导机制还不清晰,导致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对立或割裂,如此无益于人们对宏观税负问题的理解,也不合于经济学从微观到宏观的传导范式,而这一问题也是学界一直以来较少关注到的,但这确实是现实世界中实际存在问题,也能够表明宏观决策对微观企业及居民的作用影响。总之,一方面是数以亿计的微观市场主体翘首以待减税降费相关举措落地,然而另一方面,与“降低宏观税负”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一时间难以顺利出台,这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既有学理层面存在不小分歧。一场围绕减税降费的大讨论随之发生了。

(二)全国范围税负大讨论的意义

2016年11月,李炜光、冯兴元等学者组成的课题组,基于对杭州、大连、武汉、贵阳等城市的上百家企业调查数据,参考世界银行“总税率”指标体系,撰写了一份调研报告(3)李炜光、张林、臧建文,2017,“民营企业生存、发展与税负调查报告”,《学术界》,第2期,第5-13页。。该份报告指出,我国税负水平整体上偏高,不仅宏观层面上的广义税负水平较高,大口径政府收入的增速远快于国民收入,而且微观层面上的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也存在着过重的倾向,其中民营企业税费成本尤为突出。而这一以“死亡税率”为特征的税制问题,若不能纠正弊端而持续下去,或将危及宏观层面的资本投资报酬、劳动力就业及居民家庭的可持续收入。该报告提出了加快推动减税降费进程,大幅度下调增值税、“五险一金”等名义税、费率,减轻企业制度性成本负担等一系列政策建议。

此观点甫一提出,立即在学界和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学者认为这一观点的表述有严重偏误,对社会公众有误导效应(4)李万甫:“死亡税率”引发的税负问题思考,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2416344/content.html,2016年12月21日。,也有学者希望能够不带感情色彩、相对理性全面地看待这一问题(5)财税专家建言:理性看待企业税负之争,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4112412/n4122180/c2418107/content.html,2016年12月23日。。与此同时,更多学者则聚焦在观点表述背后所反映的税负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对专业科学的深入分析,展开切磋讨论。

在宏观税负认识方面,部分学者认为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相对较高(6)汪德华:如何评判企业税负,https://opinion.caixin.com/2016-12-23/101030158.html,2016年12月23日。,但是由于测算口径不同,部分学者则认为我国宏观税负与国际相比并不高(7)朱海斌:我国整体宏观税负不高 但企业税费负担重,https://www.cs.com.cn/sylm/jsbd/201703/t20170319_5212329.html,2017年3月19日。。立足宏观税负分析,具体到微观企业层面,我国企业税负问题必须结合宏观税收构成的具体情况:70%以上税收收入来自流转税,企业贡献税收90%以上。正是这一因素的存在致使中国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税负实际上是偏高的(8)张军,2017,“中国企业面临死亡税率?”,《中国经济报告》,第2期,第76-77页。,而且这一真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在微观企业税负测算标准方面,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税负的衡量指标——“总税率”测算结果偏重使其失去客观性与代表性(9)吕冰洋,2017,“我国宏观税负不高,为何企业感觉负担重”,《人民论坛》,第7期,第82-83页。。具体表现在以利润作为分母的微观企业税负测算方式,不具有可比基础与普适意义。而部分学者认为以利润为分母恰能反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再生产理论(10)张金昌、齐雯,2017,“中国企业税负水平评价与国际比较”,《会计之友》,第11期,第79-84页。,即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费总额不应当超过企业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基于“总税率”所测算的微观税负与宏观税负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由于负税人与纳税人的区别以及企业及居民个人税收贡献的差异等原因(11)四位学者会诊企业税:中国制造业是否真的受困“死亡税率”,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88516,2016年12月27日。,此类微观税负重并不代表宏观税负一定高,反之亦然。

在导致企业负担沉重的制度因素分析上,有学者认为关键在于“五险一金”及各类政府性收费为代表的非税收入(12)贾康:最主要问题不是正税 而是正税外的负担,https://m.bjnews.com.cn/detail/155151272014624.html,2016年12月23日。,也有学者认为是由于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而导致的要素成本过重问题(13)刘尚希谈企业税负:降税解决不了亏本,社保、金融体制需改革,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88916,2016年12月28日。,而不是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税收问题,故而应该着力降低企业费负。至于在政策举措层面上如何落地解决企业税费负担问题,学者们的建议有呼吁即刻实施大规模减税(14)周天勇:不减税,经济下行趋势难以扭转,http://finance.sina.com.cn/zl/stock/2016-12-12/zl-ifxypipu7724362.shtml,2016年12月12日。,还有提出以降低企业所得税作为减轻企业税负最有效途径(15)林双林,2017,“降低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人民论坛》,第7期,第84-85页。,也有建议通过对政府筹资结构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加以解决(16)朱青,2017,“对当前我国税负问题的看法”,《税务研究》,第3期,第3-8页。,再有考虑实施以“降成本”为标志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7)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降成本”课题组,2017,“降成本:2017年的调查与分析”,《财政研究》,第10期,第2-29页。,特别是降低实体经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另有探讨如何形成我国轻税制度(18)李炜光、臧建文,2017,“中国企业税负高低之谜:寻找合理的企业税负衡量标准”,《南方经济》,第2期,第1-23页。,打造负担公平、结构合理的现代税负体系,以确保企业税费负担能够切实得到降低。

这场税负大讨论,对于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格外重要。长期以来我国税收结构较为特殊,企业税负测算方法也比国际通用的计算模式更为复杂且各种方法差异较大,学界观点极其殊异。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中国财税收入结构复杂,实行所得税与流转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辅之以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等多种预算收入来源,导致企业税负计算公式中分子的加和部分难以统一。另一方面,部分学者囿于税种的计税依据,坚持认为增值税、营业税负担应以自营收入为测算依据,而另一部分学者从投资者的实际愿望出发,认为企业家最为关注的经济指标是利润,尤其是税后净利,即扣除各项流转税及其附加、所得税、工薪税等税费负担后企业投资者的所得部分,这导致彼此对企业税负衡量公式中分母的确定,观点差异较大。

学界就此税负问题展开的辩论,可谓空前激烈且旷日持久。在争论进入高潮阶段时,部分企业家如曹德旺、宗庆后等以及部分媒体也参与进来。围绕微观税负测算方法的争论或将继续下去,但这不失为一件好事,因为它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纳税人税负真实境况的普遍关注,这本身便是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亦是现代财政制度建构的重要环节。这是因为,纳税人的“税痛”反映在其所缴纳税款这一成本上,是否换得了应有的等价公共产品及服务,即交易是否合于自愿、公平、确定、互利的原则,这也是纳税人权利保障的逻辑起点;与此同时,政府回应纳税人的呼声乃至质疑,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构建公平、公正的秩序环境,为纳税人提供较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下比税负争议更为紧迫的事情是,中央政治局已然做出的“降低宏观税负”决议对官产学各界提出了极高的政治要求,形势要求必须在政策层面上切实推动并逐一加以落实。在减税降费问题上,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某种社会共识终于逐步形成,并由决策层直接加以推动了。

(三)政治决策直接推动

2017年3月15日,由国家最为重要的政治议程——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名目繁多的收费使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要大幅降低非税负担。”中国这一轮的大规模减税降费,即是由此刻掀开序幕的。在当年“两会”结束时间不久的2017年4月19日,在处理国家重大政务问题的既定程序——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许多国家都在酝酿出台减税措施,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我们要有‘抢跑’意识,用实际举措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之所以是“抢跑”,是因为在同年年初,为兑现竞选承诺美国总统特朗普推出了以大幅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为代表的减税方案,以降低本土企业负担、加速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吸引国际资本回流为目标。印度、英国、法国等国家相继跟进,全球税制竞争日趋激烈。

2018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中国大规模减税降费,进入了快车道。面对民营经济发展普遍遇到的税负困难,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同年12月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数日之后的2019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再次强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

2019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则进一步明确:“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随后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举措陆续出台,中国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行动在持续推进(李万甫等,2020)。2019年底,新冠疫情的突然暴发,使得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受到了严重影响。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力度及规模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前所未有地加大了(邢丽等,2021)。这在2020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大规模减税降费到达了高潮阶段。当年仅社会保险费减免规模就实现1.54万亿(人社部,2021),全年减税降费总规模更是高达2.6万亿(国家税务总局,2021)。

回顾这一轮减税降费推进历程,不难发现有如下特征:

其一,决策层次最高。自2016年7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及此后系列政策,均是由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倡议,经由党和国家高层政治经济决策程序而稳步推进的,并由财政、税务、人社等部委出台实施举措,经地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逐一落地执行。以大幅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决策推进过程为例,首先在领导人层面,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其次在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决策程序层面,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紧接着在政策落实层面,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随后在具体举措的执行层面,同年4月28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最后是各省级(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据此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保险降费方案,以确保企业社保负担能够切实减轻。

其二,减税降费力度与规模空前。迄今为止,减税降费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2016-2020年,我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总规模已达到7.86万亿以上,年平均增长率为44.28%,各年份减税降费规模依序为0.6万亿、1万亿、1.3万亿、2.36万亿以及 2.6万亿,占同期GDP的比重分别为0.8%、1.2%、1.41%、2.39%以及2.57%,占同期广义财政收入(剔除“四本账”中的收入重复部分)的比重分别为2.47%、3.62%、4.14%、7.01%以及7.92%(19)均整理自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历年GDP、财政收入等数据。,均呈现出逐年快速递增的态势。可见,大规模减税降费,已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关键性举措,贯穿于整个“十三五”时期,并延续至今。

其三,税收征管服务高效便利。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深入税收征管领域,推行“非接触”办税,打造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办税缴费平台。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十三五”时期,90%以上税费业务实现线上办理,纳税申报业务网上办理率也达到99%以上,税务行政审批、税务证明、涉税材料报送事项分别减少93%、58%及50%,95%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由“备案制”改为“备查制”,切实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发票电子化大范围推进,全程电子化申报及退税,为纳税人节约了近50%的时间。智能化集成申报系统的使用,极大地缩短了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申报时间,由40分钟缩短到了10分钟(20)办事更简便 服务更周到 ——“十三五”税收营商环境大步提升,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80/c5157679/content.html,2020年10月21日。,为数以亿计的纳税人及缴费人提供了纳税便利。

其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强调纳税人真正的获得感。作为此轮减税降费政策最终目标的受益人,微观市场主体普遍对未来生产经营预期看好,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制度性成本有所下降。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十三五”期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共计5745.3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加2607.4万户,增长83.1%。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1.2%(21)十组税收数据反映“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31/c5165804/content.html,2021年3月11日。,营业收入及利润率陆续好转,民营经济就业率稳固上升,总体上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由此,以轻税主义为特征的大规模减税降费理论雏形逐渐显现出来,在此基础上我们构建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以解释各阶段减税降费政策,其若干要点列举如下:第一,税收作为政府参与市场经济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其调整过程可以视为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新划定。只有以企业为载体的市场主体才能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高培勇,2021)。因此,政府在征税时给予企业的留利必须充足,能够为企业创造一个兼具风险投资、技术研发和创新的乐园。可以明确的是,有这种能力的企业越多,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景就越光明。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目标便来源于此,即唯有政府在税收制度方面的积极有为,才能实现财富分配的公平,进而推动经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第二,借鉴供给主义经济学派观点,过重的税负会损毁资本累积和企业投资,是扰乱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破坏性工具。而大规模减税降费通过增加新型企业投资的动机而非一味刺激市场需求来发挥作用(庞凤喜、牛力,2019),借由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市场供求的良性循环,这是经济波动时期政府的最佳政策选择,其他政策无法替代。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没有死”不是税负的边际所在,而税费负担的合理界限大体指税与费的征收不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及技术创新产生偏向性的负面影响,且低税负国家的竞争力往往强于高税负国家。第三,作为税收政策的主要构成要素——税率与税基,是税负轻重的主要决定因素,也是影响着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指标。按照拉弗曲线理论,税率从高位逐渐回归至低位,随着市场供求双方“无谓损失”的减少,税基得以稳步扩大,总体税收收入并不会显著降低,反而出现增加,这能够为持久低税机制的出现创造出有利条件。大规模减税减费的作用机制便是从这二者入手,在不影响民生刚性支出的情况下(邓力平,2019),持续作用于市场中的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第四,大规模减税是宏观调控的代表性举措,在推进过程中,如何与财政支出一侧相协调以保持财政收支的大体平衡(马珺、邓若冰,2020;段龙龙、叶子荣,2021),如何兼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投资及刺激消费等多重目标,以上问题以视为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检验标准,亦是开启建构“easy tax”(轻简税制)的有利助推。可以说,税收制度的相机抉择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大规模减税降费的作用机制分析

“十三五”时期,作为落实“降低宏观税负”重大决议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一系列组合式举措陆续推出,大幅度降低了制度性交易费用,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税费负担,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投资及居民消费活力。

为从整体上总结此轮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作用机制,系统性梳理不同阶段通过影响供给侧生产要素投入产出而相机出台的减税降费举措,本节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将劳动、资本作为传统生产要素,在参考唐小我等(2005)、秦德智等(2016)、马亚明等(2017)提出的广义技术进步要素这一指标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为对市场交易成本影响密切的短期政策调整及长期税制改革(蒋震,2019;张斌,2019)。

在此,构建公式(1)如下:

Y=A1A2KαLβ

(1)

其中,Y代表社会总产量,参数A1及A2作为广义技术进步指标A的代表,分别指为应对短期公共风险冲击而实施的阶段性税收政策与长期税制政策,α及β分别代表资本(K)与劳动(L)的产出弹性。由此,从影响社会生产总产量的资本、劳动、阶段性税收政策以及长期税制建设四方面,对此轮大规模减税降费传导效应进行分析。据此,将此轮大规模减税降费作用机制推导如下图所示:

图1 C-D生产函数视角下的大规模减税降费作用机制推导图

具体来说,2017-2019年以增值税税率较大幅度下降为代表的增值税制度简并,着力降低资本投资方面的制度性成本;2018-2019年,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的大幅下调为标志的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聚焦减轻劳动力市场领域中的交易成本;2019-2020年,主要表现为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置,促进居民家庭税收负担的公平进而提高税制效率,有助于税收制度的长期建设与整体优化;2020年至今,为了应对新冠疫情这一短期公共风险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冲击,我国政府推出了以社保费减免为代表的各类减税降费举措,增加了市场主体现金流,实现了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兼顾。

(一)简并增值税降低资本成本

作为中国税收收入中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无论是其分档税率还是其征收抵扣机制,都较为深刻地影响着处在分工链条上的市场主体及其终端消费者。而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调整,也对社会经济产业结构的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2012年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增值税最终取代营业税,实现了行业全覆盖,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畅通,进一步深化了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分工秩序。2017-2018年,在简并增值税税率方面,先是取消13%税率,将17%税率降至16%、11%税率降低至10%。2019年,又采取了持续性的增值税减税措施,将16%税率降至13%,10%降低至9%,增加了6%的适用行业进项抵扣,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考虑到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负税人与纳税人并不一致。而增值税税率的持续下降,是否会对企业产生实质性作用?学界对此通常存在分歧。本小节以2019年增值税税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调为例,尝试实证推导增值税税率变动对企业毛利润的影响。

假设条件如下:(1)生产制造企业M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税率变动前,企业M的适用税率为16%,变动后,企业M的适用税率下降至13%;(3)增值税税率的变动,对企业M年均含税销售额S以及年均含税原材料采购额C均没有影响。这就是说S与C在一定时期内维持相对稳定。由此,可得表1如下:

表1 增值税税率下降对企业毛利润的影响

以上可知,随着制造业企业M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下调3%,企业M的销项税额将下降0.02*S,进项税额也将呈现类似的下降幅度0.02*C。因此,企业M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将下降0.02*(S-C),而企业的毛利润增加额恰好为0.02*(S-C)。据此可以说明,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将有效增加企业毛利润,且毛利润的增加值等于其增值税税负的下降值。可以说,增值税的简并改革,不仅降低了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方面的遵从成本,而且增值税税率的持续下调,直接促进了企业利润的增加,对于保护与激发资本投资活力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二)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减轻用工费用

在企业的各项制度性成本中,涉及用工成本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一直是造成企业及职工负担过重、挤压企业利润及职工收入、影响市场投资及私人消费的主要因素,已引起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降低企业和员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已经成为政府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作为社会保险重要组成的养老金存在的“赤字亏空”问题,也被提上改革日程。

在规模减税降费的区间内,政府陆续出台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涉及征管机构调整、促进社会保险收支平衡以及调节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险事权与支出责任等方面,为社会保险相关问题的解决,特别是企业社保成本的有效降低,提供了较好的制度条件。2016年5月1日,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降至20%,结余达到一定标准的省份可降低至19%。2018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保证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2019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再降至16%,与此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在降低社保成本方面,不仅要考虑社会保险缴纳比例的降低,还要考虑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同步下降。因为只有如此,企业社保负担才能避免不降反升。基于此,实证如下:

假设A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且A每年保持以10%增速上涨(22)依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在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前,2006-2015年我国城镇平均工资年增长率可近似为10%。,B为当地社会保险缴纳比例,X为社会保险缴纳比例降低幅度,C为当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实际负担。为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负担只降不增的改革目标,A、B、C之间的关系如下:

A×B=C

(1)

A×(1+10%)×(B-X)≤C

(2)

根据公式(1)与(2)可得:

(3)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突显公平效率兼顾原则

2018年下半年,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为标志的新一轮个税制度改革推出,实现了从分类所得征收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稳妥过渡。此次改革不仅将个税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对适用税率进行了税基调整,大幅提升至3%、10%、20%三档级距,切实降低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工薪税负,而且增加住房(租房、房贷)、教育(子女与继续)、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及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其他扣除项,兼顾了不同家庭生活支出负担及职业发展需要。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对于工薪税负究竟产生怎样的影响?就此问题,本小节在不考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介入的情况下,结合“五险一金”这一税前专项扣除,对各层级的工薪个税缴纳金额与个税修改前进行对此,可得表2,具体如下。

表2 2018年个税法修改前后各层级工薪税负对比

以上观察可知:工资收入越高,其缴纳个税金额越多,符合个税制度的超额累进性。个税级距调整后,不同工资收入层级的个税负担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具体来说,此次个税减税改革的主要受益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如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0元群体,个税应纳税额从45-345元调整至0-90元。高收入群体个税税负下降绝对值较大,但降幅并不大。以上制度性改革安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得以印证。据统计,受益于此次个税调整,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工薪个税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超过67.47%。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在考虑免征额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后,约1.2亿人基本无需缴纳个税。由此,仅个税新法实施的第一年即2019年,就有约2.5亿人因此直接受益,占全国就业人口比重超过30%,人均减税额约1842元。

此外,凭借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借助个人所得税APP及电子税务局官网等渠道,2020年涉及数亿纳税人的汇算清缴工作顺利推进。在保障征收效率的基础上,大幅降低了纳税遵从成本,确保了个税改革减税红利的应享尽享,发挥了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筹集财政收入的既定功能,促进了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刺激了消费市场的复苏及增长,并间接带动供给侧企业端等各类市场主体扩大再生产。

(四)阶段性减税降费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为应对疫情暴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挑战,2020年2-12月,我国政府先后出台并坚持实施以社保费减免为特征的减税降费系列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保住了数以亿计的市场主体,稳定了数千万新增劳动力就业岗位,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两方面做出了统筹性的安排与贡献。

社保费减免新政,成为市场主体惠及率最广、满意度最高、最为有效的积极财税政策着力点。参考工信部2020年对全国31个省(区、市)涉及5478家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企业对中央与地方政府推出的社会保险费减免降负这一项举措最为认可。根据《2020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对178个城市4278家企业的调查问卷显示,89.7%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2020年社保费减免新政有明确感知。

社保费减免新政(见下表3)系列举措的陆续出台及落实,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以切实行动践行减税降费初衷,轻徭薄赋,让利于民。根据人社部(2021)数据,从2015年至2019年,社会保险费降负规模已接近万亿。其中,仅2019年的社保费缴纳比例较大幅度降低所产生的降费规模就接近0.5万亿。作为既往社保费减免系列政策的一贯延续,2020年社会保险费减免降负规模也已达到1.54万亿,占全年2.6万亿减税降费总规模的比重达到60%。

表3 2020年社会保险费减免新政内容

我国以社会保险费减免为代表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红包”的发出,所换来的是各地方经济的稳步恢复。根据国家统计局(2021)数据,2020年全国经济增速由降转升,全年GDP增速为2.3%,特别是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2.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2.1%。由此可知,我国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相当明显,生产经营的信心增强,民间投资预期逐步回暖,职工就业岗位得以稳定,居民收入稳步增加,为市场需求的满足奠定了基础性条件。可见,新冠疫情暴发后的进一步减税降费,尤其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举措的持续出台,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防疫工作者和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等,推动了经济增长和就业稳定,成为中央与地方政府财税战“疫”政策取得经济社会成果的关键一招,对我国初步形成政府公共政策抗“疫”长效机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三、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此轮中国大规模减税降费,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力度上,都是新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果断决策与精准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既使得中国经济承受住了全球经济周期波动的压力以及新冠疫情的巨大冲击,挽救了企业等微观市场主体,又保住了数以亿计的就业岗位,促进了社会民生快速复苏。此外,减税降费政策配套改革的实施,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2021年及今后重回长期制度建构道路打下良好基础。

(一)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而国家处于社会之上,将来自经济利益对立的阶级冲突进行调节与缓和,并将这一阶级利益冲突的影响始终保持在一定秩序范围内。可见,国家虽然是阶级矛盾的产物,但这一矛盾的核心表现是经济利益关系。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23)马克思、恩格斯,19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2页。减税降费的本质是国家政府对经济利益的调整,因为“赋税才是喂养政府的娘奶”(24)马克思、恩格斯,197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94页。,只不过这一调整从酝酿、推出直至执行的整个过程带着明显的政治性。这符合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一文中对税收政治性的深刻认识:“捐税的分配、征收和使用的方法之所以成为切身问题,不仅是由于它对工商业起着作用,而且还因为捐税是可以用来扼杀君主专制的一条金锁链。”尽管这是在封建社会背景下税收(捐税)所表现出来的一般特征,但是对于当今社会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健全,依然有其借鉴价值。

站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税收并非单纯的经济利益问题,而是涉及到国家公共权力的基本价值取向。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文中谈到:“财政与国家起源的关系:为了维持这种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25)马克思、恩格斯,20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88页。从国家的创立到维系,须臾离不开税收的筹集、管理与支出,即如熊彼特在《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所分析的:“税收不仅有助于国家的创立,它们也帮助形成了国家。税收体系是社会其他组织发展的必需”。这彰显出税收在国家塑造与完善过程中所发挥的独特力量,在这一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是以国家公共权力作为支撑与保障,特别是在政府与国民间的财富分配、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以及财政支出结构的侧重方向,无不反映出以征税权为代表的公共权力运行背后的价值观诉求,这超越了税收制度技术性、工具性角色的固有认知,而是基于国家政治性的考量,对税收制度做出的统筹性安排,这合于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所倡导的:“财政(税收),作为一个学术分支,可以作为一门科学,处于狭义经济学和政治科学之间的分界线上,可称为政治的经济学”(26)詹姆斯·布坎南,1993,《民主财政论》,穆怀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81页。。大规模减税降费,正是公共权力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分配的一次政治性调整。即有意持续压缩政府收入,将国民财富份额更多的让给企业、留在民间,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巩固民生发展经济的既定目的。

国家的长治久安,也需要税收制度在公共权力的依托下不断革新与完善。陈共先生认为:“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来看,国家不只是阶级统治工具,更是一种‘公共权力’。”(27)陈共,2015,“财政学对象的重新思考”,《财政研究》,第4期,第2-5页。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实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国家将公共权力作为一种分享或者一定程度的让步。换个角度理解,国家为获得了纳税人及缴费人对税收制度的自愿服从(张长东,2018),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并缓和社会经济矛盾。在此财政税收压力之下(武靖国,2019),由公共权力助推减税降费系列举措的持续出台有其必然性,这也反映出财税制度变革对于国家体制和自身公共性形成的重要意义(李炜光等,2013)。这一公共权力在现阶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28)陈共,2020,“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财政研究》,第8期,第3-11页。。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又离不开公共权力的规范介入,应始终遵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规律,作为服务于创造就业岗位、提供工资收入、挖掘消费潜能、生产商品及服务的企业这一微观市场主体的基本载体。因此,大规模减税降费,主要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落脚点,这是公共权力在征税权方面围绕工商企业生产经营领域的持续发力。

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再生产理论,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是投资回报率的稳步提升,而国家在分配环节通过对生产者或企业施与持续性的减税降费政策,不仅能够直接提升生产者的投资回报率,而且有助于扩大由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及职工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进而刺激市场消费需求,在供给与需求两端共同发力,拉动有效投资实现扩大再生产。也就是说,政府在征税时,需要关注到经济利益产生的源头活水——以工商企业及其职工为代表的纳税人及缴费人,即“一只眼睛始终盯着纳税人”。政府在增加税收的同时不能忘却在分配领域的税费减免,力求保持整体税负水平的总体不变,这是大规模减税降费在经济利益分配调整中的政治意涵。这必然反映在国家对税收制度变革的政治性要求。这一政治性要求的大体内涵,不仅是在经济利益分配调整过程中确保相对公平与高效,而且要求税收制度改革能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物质经济保障。

(二)契合中华传统财税思想

大规模减税降费的着眼点是国民富裕而不是国家的富裕,合于中国传统“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财税治理理念。早至春秋时期,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一的管仲就曾提出:“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是说,税收的确定,需要根据每一年农民收成的多寡而制定,在农民粮食丰收时,政府可以相应多征税,在农民粮食歉收时,政府需要及时减税,甚至在出现饥荒的年份,政府就不能征税。同一时期的老子,在《道德经》中阐述道“将欲取之,必故与之”以及“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就是说,政府要想从民众那里取得税收,首先需要做的是创造有利于农业经济生产的外部环境,比如和平、公正等生活秩序。而当民众出现挨饿的情况,往往是因为政府征税过多,而不是其他因素的作用。因此,若想使得民众免于饥饿,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征收过多的税赋,而是减少对民众税赋的汲取,藏富于民。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语境下,这层意思的表达更有借鉴意义,即当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出现问题,乃至于出现大面积破产倒闭现象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费负担过于沉重,包括作为了隐形税负的过度营利,此时的政府减税降费就成为政策选择的必须。

春秋末期的孔子,不仅格外推崇管仲的税收思想,而且结合其作为鲁国税务官员的管理经验,他主张:“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以及“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其中“使民以时”、“敛从其薄”以及“政在节财”,主要是针对包括徭役在内的税收,对于民间徭役的征发调度,既要不违农时,又对于农民的税收负担,应该适宜偏低些。到了战国时期的孟子,他既继承了孔子的“薄赋敛”理念,又将税收与国家治理更紧密相连。他直接将税收制度中的主要代表税率,与是否符合尧舜之道(29)《孟子·告子下》。相联系。他认为什一税率是符合“尧舜之道”的,如果超过什一税率,就演变成了“大桀小桀”这类暴君行径,以致于重蹈夏朝亡国之君的教训。此外,对于“什一,去关市之征”为代表的减税举措推进,他认为需要果断施策,不能拖泥带水,“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

由此可知,轻税主义是中国应承袭的优秀文化传统,而重税主义不是。比如秦朝统治者征收重税并频繁征用民夫,即“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以致于民间财富被掠夺殆尽,“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由此使得“男子力耕不足粮饟,女子纺绩不足衣服”(30)《汉书·食货志》。,民声哀怨,当陈胜、吴广“斩木为兵,揭竿为旗”(31)贾谊《过秦论》。,天下云集响应,终于秦二世而亡。汉初经济社会快速恢复,就得益于汉朝开国统治者真正借鉴了秦朝教训,施政原则回归以农为本,在财税举措方面先后将田赋税率降低至“什五税一”乃至“三十税一”,长期坚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民本立场,实现了奖励农业经济生产、社会和平稳定、国家高效治理的既定目的。减税惠民与国家兴衰的历史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并基于这一历史规律思考当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32)习近平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1/03/c_1123942672.htm,2019年1月3日。。此轮大规模减税降费,也是中国减税史在当代的真实写照。在经济下行期间以及新冠疫情暴发之际,通过政治决断快速推进,并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干净利落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作用于资本与用工方面的制度性成本,持续降低企业及职工家庭税费负担,赢得市场主体这一“青山”(33)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避免了“竭泽而渔”(34)李克强:今年在降低收费等非税负担方面要让企业有切身感,http://www.gov.cn/xinwen/2017-01/16/content_5160184.htm,2017年1月16日。,大幅度缩减政府支出规模换得民间经济发展活力,秉持“节用裕民”(35)2017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俭以养德”(36)李克强在全国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http://www.gov.cn/xinwen/2020-07/23/content_5529484.htm,2020年7月23日。的正道。这正是在“轻税主义”影响下,对中国传统财税治理经验的继承与创新。

(三)加速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既不能教条式的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37)习近平,2018,“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党建》,第5期,第4-10页。,又不能盲目模仿我国历史上的传统想法思路,而应该扎根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历程进行探索与实践。因此,在符合理论指引、本国实际、文化传承及时代要求等基础上所构建形成的各项治理制度,才能够真正有助于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具体到财政与税收制度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中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支柱,而作为财政主要内容的税收制度,也同样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大规模减税降费从酝酿到决策直至实施落地的全过程,期间贯穿始终的财税思想原则、成功做法及经验,都有助于现代税收制度的建设,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次改革与完善过程,亦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必要一环。

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进程的加速,有赖于政府与市场规则边界明晰,而轻税机制的建立可以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大规模减税降费,正是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对自身功能的一次重新定位。减税降费主要聚焦在征税份额的重新确定及调整,政府以降低税率及费率的方式,约束“看得见的手”,避免政府税收权力对“看不见的手”的过度干预。税收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作为减税降费实施过程中的同步改革措施,将纳税人与缴费人作为服务中心,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市场主体在税费申报、核定、支付与结算等环节提供便利,节省税费征收成本。可见,减税降费不仅促进了税收制度的现代化,而且是政府职能部门尊重市场规律的集中体现,进而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与市场权责划分界限,这能够为未来中国进入“现代世界”找到一条可行进路。即凭借斯密所言的财富增长三要素之一——轻简税制(“easy tax”)(38)亚当·斯密,2014,《国富论》(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396-398页。这一现代性标志,创造出历史学家麦克法兰所讲的能够“为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的税收制度(39)麦克法兰,2013,《现代世界的诞生》(管可秾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96页。,从而最终跳出“中等收入国家陷阱”警示的难以持续增长的旧制度窠臼。

系列减税降费举措的持续推进,在实践中并未削弱中央级财政的实力,反而使得国家长远财源因经济社会的增长得以培植壮大,企业及居民对未来经济预期向好,国家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据刘尚希等(2019)测算,仅2019年2.36万亿的减税降费规模便拉动当年GDP增长0.8%。其中,居民减税降费0.58万亿元,其拉动经济增长0.57万亿元;企业减税降费1.79万亿元,其拉动经济增长1.42万亿元—2.28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由此可见,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持续深入,加之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创造性配套举措实施,不仅没有影响各级政府正常履行基本公共职能,而且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政策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持,使得整体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维护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的稳步实现。

可以预期的是,当下国家财税治理方面的新理论雏形正在形成。而这一新鲜理论框架或许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又一成果。而通过减税降费形成的轻税机制确有保障经济社会的不间断增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进一步完善的效用。世界文明发展史的经验证明,这是通向现代世界的唯一路径,所以格外重要。

四、结论与启示

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整个历程,值得学界引起注意并对其规律进行梳理。特别是立足政治经济学视角,在财税理论上尝试探讨与突破,以总结此轮减税降费的实践特征。首先,税收不再只是一国内政问题,应谨慎应对后疫情时代“根本性的变化”,建构面向世界的税收机制,应对全球资本和人才的跨国流动和重新组合。其次,中国经济终究要与世界相互依存。减税降费是对一国体制的全面检验,可以说,中国全方位地经受住了这次检验,减税降费之后的中国,各层级行政运作更加有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稳固和富有活力,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有序和有效。再次,公共权力的强有力介入,在税负大讨论过程中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并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各级政府鲜明的政治任务,推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全面铺开。最后,以民本、节制、开源的传统财税理念作为特色,通过此轮大规模减税降费,初步建立起国家与企业、家庭的“友好型税制体系”,彰显出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强大生命力。

自2016年开始的大规模减税降费,其实并未停止。2021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同年10月,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实施了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年底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帮助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2022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全年减税退税规模将达到2.5万亿。可见,进一步普惠式阶段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还在酝酿中。减税降费在当下仍有其必要性,不能完全退出。2022年及以后数年税收政策的基本走向,不仅要坚持减税降费政策的稳定持续,而且要求各级政府在支出端和债务端有所收缩,加大对财政赤字率的控制力度。在坚持减税降费力度不减的同时,还需要妥善处理因政府短期减收之后财政预算赤字压力加剧、基层政府运转风险加大、社保基金可持续性等风险问题。

回顾这场持续至今的大规模减税降费,在学理上,还存在一些分歧有待解决,如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的衡量指标尚未达成共识,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的测算技术的科学性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使用统一的和清晰明确的税负标识。如参考在货币供应量测算指标中使用的M0、M1、M2体系,设计符合我国实际的宏观税负指标T0、T1、T2以及企业税负指标体系C0、C1、C2,构建特有税负数据库,并能够定期发表相关指数报告,以提醒大众、企业家及决策者,及时对税费在内的公共政策进行宏观调整,随时跟进国家财税制度改革,并予以针对性施策。在公共政策落地落实方面,有必要推进企业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改革,逐步弱化流转税比例,建构适用于未来数字社会的新型税收组合。严格控制宏观税负水平,建立国家税负上限机制,使得企业和家庭长久稳定地运行在轻税环境中。适当缩减政府规模和政府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妥善处理政府与财富创造系统的关系。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与科学技术的研发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引用苏轼《晁错论》中的名言:“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可以说,面对企业税费负担这一“不测之忧”,正是由于中国大规模减税降费系列政策的提前布局与强力实施,政府薄敛以让利于市场主体,才达成了激发微观主体和经济运行的活力和实现经济可持续性的多重目的。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观其变而为之所”,坚持这一至今仍在进行中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战略,特别是坚守减税降费背后所蕴藏的政治经济思想意涵,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稳致远。

猜你喜欢

税负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营改增”条件下建筑企业如何降低税负
交通运输类快递业营改增税负比较及对策
中国适度税负水平的估计
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