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协调发展分析
2022-08-03雷亿辉
李 能,雷亿辉,张 勇
(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湖南吉首 416000)
乡村振兴,产业先行。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为此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确立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的目标;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许多学者实证分析了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收入的促进效应,例如:王丽纳等利用2008—2016 年我国各省级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证明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收入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越高对农民收入的提升效应越强[1];刘宸璠以大北农长林合作社和汇美农业有限公司为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有利于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目标[2];王永现结合山东省2007—2016 年的面板数据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水平与农民纯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对农民增收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二者呈正相关关系[3];曹菲等基于海南省县域面板数据对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产业融合发展能够显著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其作用机制是产业融合提升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水平,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4];刘永焕研究发现,产业融合对农民收入提升的促进效果越来越明显[5]。
少有文献针对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协调发展和互动的关系展开研究。本文以湖南省为研究对象,运用该省的市(州)级数据建立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PVAR),研究产业融合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为乡村振兴的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1 协调性分析
1.1 指标构建
考虑数据的可取性、研究过程的稳定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本文采用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HHI)对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程度和其与农民收入的协调程度进行测算,计算公式为:
(1)(2)(3)(4)式中,I123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度,I12为一二产业融合度,I23为二三产业融合度,I13为一三产业融合度,Xi为第i产业生产总值,X1、X2、X3分别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生产总值,X为地区生产总值。
(5)式中,IGR为产业融合度增长率,分别为t年、t-1年第j产业融合度。
(6)式中,FGR为农民收入增长率,Ft、Ft-1分别为t年、t-1年农民年收入。
1.2 协调模型构建
为研究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协调关系,本文采用双变量协调模型,计算公式为:
(7)式中,DGR为协调指数,IGR为产业融合度增长率,FGR为农民收入增长率。
根据协调程度范围,将协调度分成5 个等级(见表1)。
表1 协调指数分类体系
1.3 湖南省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概况
根据湖南省和各市(州)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可测算出2002—2020年湖南省产业融合度增长率、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和二者的协调指数(见图1)。从湖南省产业融合和农民收入的协调性来看,2002—2020 年湖南省的三产融合度和农民收入关系基本协调,但农民收入增长略快于产业融合的发展,即总的来看处于产业融合增长滞后期。
图1 湖南省2002—2020年产业融合度增长率、农民收入增长率及收入协调指数
2 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发展实证分析
2.1 数据检验
2.1.1 数据平稳性检验与最优滞后阶数的确定
选取湖南省2002—2020 年共19 年的各产业总值和农民收入的时序数据,为了避免研究过程中数据出现内生性问题,本文将各研究对象数值取对数,使用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法(LLC)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列于表2。可以看出,农民收入对数值和各产业融合度对数值均是平稳序列。
表2 LLC面板单位根检验
在产业融合影响农民收入的过程中,当各产业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时,此信息将通过相对应的通道传递给农民,农民对信息进行分析进而改变生产方式,可见二者的相互作用具有滞后性。据此,本文利用AIC(最小信息化准则)、BIC(贝叶斯信息准则)和HQIC(汉南-奎因信息准则)3 个准则确定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结果列于表3。可以看出,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为2 阶,证实了各产业融合度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具有滞后性,这也符合实际情况。
表3 最优滞后阶数的确定
2.1.2 相关性检验
对2002—2020年湖南省14个市(州)农民收入与t-2期的各产业融合的相关性进行检验,结果见表4。
表4 湖南省农民收入与产业融合的相关性检验
从表4 中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及其显著程度可以得出,农民收入与上两期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一二产业融合度和一三产业融合度存在正相关关系,与二三产业融合度的关系不明确。相关性检验只是相关性的初步检验,其结论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基础思路,但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还需进一步通过其他分析工具进行分析。
2.2 模型建立
平稳性检验结果表明lnF、lnI123、lnI12、lnI13、lnI23等变量均为平稳序列,而相关性检验结果表明lnI123、lnI12、lnI13、lnI23等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基于此,本文构建PVAR 模型,模型具体形式如式(8)所示:
(8)式中,i代表地区,t代表时期,p为最优滞后阶数,β为系数矩阵,αi为个体固定效应(反映区域异质性),γt为时间固定效应(反映每个时期特定的冲击效应),ξit为随机误差项。
2.2.1 Hausman检验可采用随机效应模型
PVAR 模型的随机效应模型中R2=0.824 2,说明模型的拟合度比较好;的系数分别为4.025 957、1.960 207、2.222 095、-4.569 270,在1%水平上均显著,表示本文所建立的PVAR 模型是稳定的。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一二三产业融合、一二产业融合和一三产业融合对农民收入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而二三产业融合对农民收入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这为湖南省农村经济的增长提供了新的思路,即可以对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进行融合发展,以此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2.2.2 Granger因果检验
由表5可以明显看出:1)农民收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双向的Granger 因果,说明三产融合的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收入的增长也能反向带动三产融合的发展,农民收入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相互影响、相辅相成;2)农民收入不是一二产业融合度和一三产业融合度的Granger 因果,但一二产业融合度和一三产业融合度是农民收入的Granger 因果,这说明农民收入并不能有效促进一二产业融合、一三产业融合,但一二产业融合度和一三产业融合度的上升能够提升农民收入。
表5 Granger因果检验
3 结论
实证研究表明,湖南省14 个市(州)一二三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发展均处在稳定上升的阶段,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速度略低于农民收入提升的速度,处于产业融合滞后期,并且差距随着二者的发展逐渐增大,这种滞后阶段若长期存在会给农民收入的增长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相互关系上,湖南省14 个市(州)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民收入是相互促进的,并且具有长期性。一二产业融合、一三产业融合虽能有效促进农民收入的提升,但农民收入的增加不能成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原因,这也导致产业融合的发展与农民收入的提升出现不平衡现象,因此湖南省尚需依靠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来提高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