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国有企业银行贷款

2022-08-02陈其安周红军黄译乐

系统管理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银行贷款隐性股权

陈其安,王 雯,周红军,黄译乐

(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

基于国有股权比例划分的所有权结构作为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可能会对国有企业银行贷款产生重要影响,厘清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的影响机理和传导机制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从中国国有企业运营实践来看,履行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职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国资委)利用其掌握的行政权力和社会经济资源,基于其持有的国有股权,一方面,通过政府补贴、降低税率、统购统销等方式提供能够对国有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资金产生直接影响的隐性担保;另一方面,在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或债务危机时,采取债务重组、债权人协调等一系列拯救措施[1]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而为国有企业提供能够对其获取银行贷款产生间接影响的隐性担保。附着在国有股权上的政府隐性担保可能是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重要决策因素,基于政府隐性担保视角,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探讨国有企业国有股权经由政府隐性担保对银行贷款影响的理论机理和传导路径,对于探明国有企业银行信贷优势产生原因、优化银行信贷资金配置、完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规范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行为、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障国有企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学者在国有股权与银行贷款关系方面的研究存在不同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所有制背景将在银行信贷资金获取中发挥重要作用,国有企业较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2-7];由于国有股权是企业与政府建立直接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因而企业提高国有股权比例有利于缓解其信贷约束[8];民营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能够作为一种重要政治关联渠道对其银行贷款产生重要影响[9],国有参股减轻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国有股权依靠其与政府的体制关联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声誉担保,进而使民营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资源与发展机会[10]。也有少数学者得到了不同的结论,他们认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信贷配给差异[11];国有企业在银行借贷中并未具有获得更多贷款的优势[12];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获得更少银行贷款和具有更短债务结构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己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国有股权导致的[13]。

现有相关文献在国有股权与政府隐性担保、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之间关系方面的研究都得到了较为一致的结论。在国有股权与政府隐性担保的关系方面,现有研究成果都认为两者紧密关联。韩鹏飞等[14]认为,在政治保护理论和政府“父爱主义”下,国有企业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关键资源和各种便利,特别是在企业濒临绝境时,政府可能通过债务重组和资金注入等方式让其起死回生;国有股权是国有企业与政府密切关联的根源,相较非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背景为企业带来了政府隐性担保。还有部分学者基于国有股权持有者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这一事实,直接将国有资金占实收资本的比例[15]、国有产权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16]以及是否为国企或是否存在政治关联[17]作为政府隐性担保度量指标。

在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之间的关系方面,现有相关文献也一致认为政府隐性担保可能对银行贷款产生正向影响。陈其安等[18]在对投融资平台(一类特殊的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投融资平台在地方政府担保下会产生向银行无限贷款的动机和行为,银行在地方政府担保下也愿意向投融资平台发放更多的贷款,进而使银行与投融资平台之间的均衡贷款数量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投融资平台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会产生利用银行贷款资金投资于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的欲望。李腊生等[1]认为,以财政能力、行政层级等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政府隐性担保可转化为国有企业信用增级,造成社会资源的倾斜分布,而且信用增级强度越大,社会信贷资源就越向国有企业倾斜。周文婷等[19]认为,政府财政补贴作为一种对企业资质的认定,也扮演着隐性担保角色,能够向银行释放积极的认定信号,提高商业银行对该企业的信任程度,进而提高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规模,并且随着企业获得补贴金额的增加,信贷规模也呈边际递增趋势。黄轲等[20]认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银行系统改革深化,政府干预银行信贷的难度逐渐加大,但银行对政府隐性担保的预期仍然会使其在信贷决策时主动偏向国有企业。李成等[15]发现,政府隐性担保将导致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单位贷款回报率高于非国有企业,进而使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存在超额供给,非国有企业对银行贷款存在超额需求,这显然会降低中国信贷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国内外学者分别围绕国有股权与银行贷款、国有股权与政府隐性担保以及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得到了很多有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学术基础。本文基于政府隐性担保下中国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特征,首先构建数学模型对国有企业国有股权通过政府隐性担保影响银行贷款的理论机理和传导机制进行理论分析,然后以2010~2019年期间的中国沪深A 股非金融类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多元面板回归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以及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股权与银行贷款之间的中介效应。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和创新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相比于分别围绕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两两之间关系展开研究的现有相关文献,本文将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纳入同一框架,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和实证研究得到的“国有股权将通过强化政府隐性担保对银行贷款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政府隐性担保在中央国企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影响中发挥的中介效应高于地方国企”等主要结论是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深化和补充。其更加深刻地揭示了国有企业国有股权经由政府隐性担保影响银行贷款的理论机理和传导路径,阐明了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企业银行贷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厘清了国有企业银行贷款存在“所有制”优势的内在原因,明晰了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在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关系方面存在的差异,为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规范政府隐性担保行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证证据。

(2)现有相关文献大多使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混合样本进行研究,这虽然可以使研究结果反映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国有股权与银行贷款、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以及国有股权与政府隐性担保关系方面存在的差异,但不能深刻揭示不同国有股权的国有企业经由政府隐性担保对银行贷款的影响机制和路径,也就难以为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依据。事实上,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不是要将国有企业转变为非国有企业,研究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影响的目的也不是简单比较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哪个的银行贷款更多,而是通过考察国有股权经由政府隐性担保影响银行贷款的机理及其传导机制,进而在保持一定国有股权或国有企业国有属性不变的条件下优化国有企业国有股权结构和资源配置,弱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力度,规范银行和国有企业信贷决策行为。因此,本文专门针对国有企业进行研究更有针对性,更能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1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1.1 假设条件和过程描述

为了便于建模和描述,根据中国国有企业与政府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内在关系,做出如下合理假设:

(1)某国有企业SOE 的国有股权比例为α,民资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为β,其余股份1-α-β被分散化中小股东持有,0<α<1,0 <β<1,0<α+β<1。

(2)该国有企业SOE 在t0时的银行贷款总额为Loan,全部用于项目投资和运营。银行贷款利率为R,国有企业SOE 在t1时需要向银行还本付息Loan(1+R),其中,0<R<1。

(3)如果国有企业SOE经营成功,则其在t1时将获得总产出(收入)Y,Y>Loan(1+R),该产出既包括显性经济产出,也包括隐性社会效益产出。如果国有企业SOE 经营失败,则其在t1时将一无所获,总产出(收入)为0。该假设条件虽然与实际情况相比有一定差异,但基本把握了构建模型所需的主要因素,放宽该假设条件除了会使论文所建模型更加复杂和不够明晰外,并不会对本文研究结果产生本质性影响。基于此,可将国有企业SOE在t1时的产出表示为

式中,p为国有企业SOE 经营成功的概率,0 <p<1。

显然,总产出(收入)是总投入的函数,总投入包括银行贷款资金Loan 和其他资金Equ,即Y=f(Equ+Loan)。为了便于表述和简化模型,在不影响本文研究目标的条件下,将总产出(收入)Y与总投入Equ+Loan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线性关系:Y=b(Equ+Loan),b可以度量国有企业SOE经营成功时的投入产出效率。从现实情况看,如果企业在经营成功时的收益率都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则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是不会向银行贷款和进行投资的,因此,可假设b≥1+R。

另外,在国有企业银行贷款产生的预期收益不高于其贷款成本,即

时,作为理性人的国有企业一般是不会贷款投资的,这应该是企业投资经营的基本决策准则。基于此,假设国有企业银行贷款产生的预期收益大于其贷款成本:即p>(1+R)/b。

(4)假设银行发放给国有企业SOE 的贷款Loan的单位资金平均成本为r,到期日也是t1,则银行在t1时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资金总额为Loan(1+r),其中,0<r<R。事实上,银行向国有企业SOE 提供的贷款资金Loan可能是通过吸纳储户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和财政拨款等方式筹集的,但不管通过哪种方式筹集,都需要支付成本。为了便于建模和描述,可以对各种资金来源成本进行加权平均,进而得到贷款资金的单位平均成本。

(5)承担国有企业国资股东角色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国资委)虽然在国有企业银行贷款过程中不会以出具担保函和政府资产或信用兜底等方式为国有企业担保,但可能利用自身拥有的行政权力和资源配置权力将优质资源优先配置给国有企业[21-22],利用政府补贴、降低税率、统购统销等方式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绩效。通过信用增级、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等方式增加国有企业信用[1],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程度,强化市场对国有企业的认可度,显著提高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意愿与水平[19],进而使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取银行信贷资金[15]。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或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采取资金注入、债务重组等一系列拯救措施帮助国有企业渡过难关[1],产生常见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父爱主义”现象。可见,国有企业拥有的国有股权在国有企业银行贷款过程中发挥着隐性担保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和银行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国有企业银行信贷的直接干预强度和显性担保力度越来越小,但隐性担保却一直存在、并还将长期存在,并逐渐成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信贷歧视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20]。显然,国有企业国有股权越多,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力度就越大,政府隐性担保与国有企业国有股权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国有股权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政府隐性担保程度,部分相关文献已经将国有资金占实收资本的比例[15]、国有产权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16]以及是否为国企或是否存在政治关联[17]等直接作为政府隐性担保度量指标或者作为构建政府隐性担保度量指标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将政府隐性担保力度设定为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占比的单调递增函数,即Gov=h(α),h′(α)>0,0≤h(α)≤1。

(6)政府隐性担保对国有企业和银行都是公开信息,国有企业和银行在双方贷款合作过程中都会将政府隐性担保作为重要决策因素。

(7)由于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的目的是获得固定贷款收益,其显然不希望承担过高的风险;同时,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都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根据收益-风险匹配原则,这将使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国有企业从事具有较高风险的项目,所以银行应该是风险厌恶的。国有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在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同时,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他们可能在政府行政干预或政治动机驱动下,忽视项目投资风险,采取过度投资或非效率投资行为[23-24],进而在总体上呈现出风险中性特征。基于此,本文假设国有企业是风险中性的。不失一般性,假设国有企业和银行的绝对风险厌恶系数分别为ρE和ρB,ρE=0,ρB >0。

(8)贷款市场存在竞争,银行只要能赚取合理的收益(即保证R>r),就可以向国有企业发放其所需要的贷款。银行和国有企业在t0时进行贷款博弈,在博弈过程中,银行在既定利率下决定所能提供的贷款数量Loans,国有企业在既定利率下决定所需的贷款数量Loand。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银行贷款利息R和银行单位资金成本r都是相对固定的,而且银行一般不可能通过大幅度降低国有企业贷款利息的方式吸引国有企业向银行贷款,所以当国有企业需要的贷款数量Loand小于或等于银行愿意贷款的数量Loans时,双方的均衡贷款数量为Loand,国有企业能够获得其需要的贷款;当国有企业需要的贷款数量Loand大于银行愿意贷款的数量Loans时,双方的均衡贷款数量为Loans,国有企业获得的贷款数量小于其需要的贷款数量。

1.2 模型推导和构建

基于上述假设,可以对国有企业和银行在不同条件下的收益情况做出如下描述:

当国有企业经营成功时,其能够在t1时如数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Loan(1+R),并获得b(Equ+Loan)-Loan(1+R)的收益,银行也能够在t1时补偿贷款资金本金与资金成本之和Loan(1+r)后获得相应的收益Loan(1+R)-Loan(1+r),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中不起作用。

当国有企业经营失败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国有企业可能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而进入破产重组或清算程序,银行可能因企业无法足额偿还贷款而蒙受坏账损失;但在中国现行经济制度背景下,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可能会因避免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破产带来的一系列严重社会经济问题而对陷入经营困境的国有企业、按照其不同重要程度提供不同救助,进而在带动国有企业脱离经营困境的同时,降低银行贷款损失。显然,国有股权占比越高,国有企业对政府就越重要,政府就越有可能为其提供更多的帮助。根据1.1节的假设条件,将国有企业获得的隐性补偿设定为h(α)Loan(1+R)。h(α)=1表示政府将为国有企业提供全额贷款担保,在国有企业经营失败时代替国有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h(α)=0表示政府没有为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在t1时的总收益为

根据式(2)可得国有企业在t0时的预期收益和方差分别为:

根据式(3)可得银行在t0时的预期收益和方差分别为:

根据假设条件(7),借鉴Holmstrom 等[25]对效用的定义,国有企业和银行在t0时的预期效用分别为:

根据最优化的一阶条件,有:

由式(7)可得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最优贷款数量为

这表明,国有企业在预期其银行贷款产生的收益大于贷款成本时,会产生银行贷款多多益善的动机,只要银行愿意放款,企业就愿意接收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均衡贷款数量就是银行愿意贷出的数量,即

1.3 模型结果分析和实证研究假设

将式(9)对政府隐性担保求导数,可得

由此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1国有企业银行贷款数量随着政府隐性担保程度的增强而增加。

将式(9)对国有股权占比求导数,可得

由此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2国有企业银行贷款将随着国有股权增加而增加,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

基于结论1和结论2,提出如下实证研究假设:

H1政府隐性担保将对国有企业银行贷款数量显著正向影响。

H2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将通过正向影响政府隐性担保而对银行贷款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企业国有股权与银行贷款之间存在中介效应。

2 实证研究设计

2.1 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银行贷款(Loan)。银行贷款的对数和银行贷款占总资产(或固定资产)的比例是现有文献中度量企业银行贷款水平的两个常用指标[26-29],但两者的内涵不同,适用于不同的研究目标。前者反映企业银行贷款的绝对数量,适用于研究企业银行贷款资源占用量和利用效率;后者反映企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或固定资产)的相对比例,适用于研究企业财务负担和资本结构。显然,本文的研究目标更偏重于前者,采用银行贷款的对数度量国有企业银行贷款水平更加合适。基于此,本文利用银行贷款的对数度量国有企业银行贷款水平。

(2)解释变量。国有股权占比(Strat)。不失一般性,采用前十大股东中的国有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度量国有股权占比,国有股权占比能够比较精确地反映基于国有股权标准划分的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在具体测算过程中,首先从色诺芬数据库、巨潮资讯网和上市公司年报手工收集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基础数据,然后在对国有企业前十大股东属性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对前十大股东中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加总,得到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占比。

(3)中介变量。政府隐性担保(Gov)。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隐性担保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一是通过政府补贴、降低税率、统购统销等方式提供能够对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资金产生直接影响的隐性担保;二是在企业面临信用风险、出现经营危机或债务危机时,政府采取债务重组、债权人协调等一系列拯救措施[1]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种“父爱”式的救助行为必然会对国有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产生间接影响,进而形成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间接隐性担保。为了比较准确地对政府隐性担保进行测算,本文在对上述两种形式的政府隐性担保进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构建政府隐性担保综合度量指标。首先,参考文献[16,19,22,30]中的研究成果,将政府补贴纳入政府隐性担保度量指标体系。其次,参考文献[20,22,31]中关于政府隐性担保的观点,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就越好,对政府税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越大,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就高,在其因各种内外部原因面临经营困境时,政府对其进行救助的可能性以及救助力度也就越大,也就能形成更大的间接隐性担保。基于此,本文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纳入政府隐性担保指标体系。最后,熵值法作为一种常见的客观赋权综合指标测算方法,能够解决不同政府隐性担保指标因量纲不同而无法进行比较和运算的问题。基于此,参考文献[20,22,32]中的政府隐性担保测算方法,利用熵值法确定政府补贴指标和企业所得税指标各自的权重,然后将政府补贴指标和企业所得税指标分别乘以各自权重求和后取自然对数,得到政府隐性担保综合度量指标,即政府隐性担保综合指标=ln(政府补贴权重×政府补贴+企业所得税权重×企业所得税)。

具体步骤为:①将每家国有企业每年的政府补贴和企业所得税进行无量纲标准化处理;②计算国有企业每年的政府补贴指标和企业所得税指标的信息熵;③计算每年的政府补贴指标和企业所得税指标在国有企业政府隐性担保综合指标中所占的权重;④计算每家国有企业每年的政府隐性担保综合指标值。囿于篇幅限制,本文没有列出利用熵值法测算政府隐性担保综合指标的详细过程。

(4)控制变量。参考文献[12,33-36]中的研究方法,选取公司年龄Age(公司距成立的年份数取对数)、固定资产投资Fset(固定资产净值/总资产)、董事会规模Brad(董事会总人数取对数)、资产负债率Lev(总负债/总资产)、总资产增长率Gwth(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经行业调整的净资产收益率More(公司第t年的ROE-公司所处行业第t年的平均ROE)等涵盖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和公司治理以及可能影响企业银行贷款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实证研究。

2.2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考虑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内外重大事件可能对中国国有企业国有股权结构、政府隐性担保和银行贷款产生异常影响,为了突出研究主题,本文以2010年为样本起始点,选取2010~2019年期间中国沪深A 股国有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并按如下标准进行筛选: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ST、*ST、PT 上市公司,剔除数据异常和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1 020家国有上市公司的7 597条年度数据样本。本文银行贷款数据、政府隐性担保数据、控制变量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国有股权数据来自色诺芬数据库(CCERDATA)、上市公司年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了消除极端值对参数估计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调整(Winosorize)处理。

2.3 实证模型设定

为了实证研究政府隐性担保对国有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构建如下多元面板回归模型:

为了实证研究政府隐性担保是否在国有企业国有股权与银行贷款之间存在中介效应,采用逐步检验法[37],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式中:i表示国有企业;t表示年份。根据计量经济学基本理论,对上述实证模型进行了豪斯曼(Hausman)检验,发现Prob>chi2值均为0.000 0。由此,选择控制企业个体特征和年份的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由表1中的各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可见,国有股权占比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83.68%、4.19%、45.96%和46.30%。这表明,中国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占比在总体上处于较高水平,且各个国有企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国有上市企业国有股权比例高达80%以上,“一股独大”现象仍然存在,这为优化中国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提供了空间。资产负债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90.73%、11.61%、53.11% 和54.09%。这表明,中国国有企业杠杆率在总体上处于超过50%的较高水平,债务融资仍然是中国国有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厘清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之间关系可以为国有企业“去杠杆”提供科学依据和实施路径。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3.2 基本实证结果及分析

根据2.3 节设定的实证模型,利用Stata15 软件可以得到如表2所示的实证结果。

由表2可见,第(1)列的政府隐性担保变量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大于0。这表明,政府隐性担保将对国有企业银行贷款产生显著正向影响,研究假设H1得到验证。第(2)~(4)列的国有股权占比变量系数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大于0,第(4)列的政府隐性担保变量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大于0。这表明,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占比与政府隐性担保和银行贷款之间都呈现出显著正相关关系,国有股权占比将通过正向影响政府隐性担保而对银行贷款产生正向影响,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股权占比与银行贷款之间存在中介效应,研究假设H2得到验证。该实证结果从实证层面验证了第1节所得理论模型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基于政府隐性担保视角揭示了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的原因。

3.3 进一步分析:基于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的实证研究

从中国国有企业运营实践看,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因其国有股东所属行政层级和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不同而在战略地位、国际影响、政治关联、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资源配置、融资渠道、生产效率和盈利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在上述理论模型结果和基本实证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别考察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国有股权占比与银行贷款之间的关系,以及国有股权通过政府隐性担保影响银行贷款的作用机制。相关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

表3列示的针对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的实证结果都与表2中的实证结果基本相似。这表明,无论中央国企还是地方国企,政府隐性担保都将对其银行贷款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国有股权占比与政府隐性担保和银行贷款之间都呈现出显著正相关关系,国有股权占比都将通过正向影响政府隐性担保而对银行贷款产生正向影响,政府隐性担保都将在国有股权占比与银行贷款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研究假设H1和H2对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都成立。但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在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关系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同特征,中央国企在相同国有股权比例下能够获得多于地方国企的银行贷款和享受到高于地方国企的政府隐性担保,在相同政府隐性担保下能够获得比地方国企更多的银行贷款,政府隐性担保在中央国企国有股权占比与银行贷款之间发挥的中介效应高于地方国企。该实证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了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因其国有股东所属行政层级不同而在政府隐性担保和银行贷款便利性方面的现实差异。事实上,由于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的政府隐性担保主体分别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担保能力显然远高于地方政府,因而拥有相同政府隐性担保力度的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因其隐性担保主体的担保能力不同而在银行贷款便利性方面存在差异,银行更愿意将贷款授予由中央政府隐性担保的中央国企,进而使中央国企在相同政府隐性担保下能够获得比地方国企更多的银行贷款。由于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国有股东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国资委担任,拥有相同国有股权比例的中央国企因其国有股东行政层级和权力地位高于地方国企国有股东而拥有高于地方国企的政府隐性担保力度,因而能够获得多于地方国企的银行贷款。在中国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银行业体系下,商业银行在向国有企业贷款过程中一般都会将国有企业拥有的政府隐性担保力度作为重要决策因素,而政府隐性担保又与国有股权占比直接相关。因此,国有股权占比能通过政府隐性担保对银行贷款产生显著影响。特别地,由于中央国企的政府隐性担保主体掌握着几乎所有重要资源,拥有强于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能力,可以在中央国企银行贷款中发挥主导作用,进而掩盖或抵消中央国企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的直接影响,导致政府隐性担保在中央国企国有股权与银行贷款之间发挥强于地方国企的中介作用。

表2 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国有企业银行贷款关系的实证结果

表3 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关系的实证结果

3.4 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影响中的中介效应的进一步检验

为了进一步考察政府隐性担保是否在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揭示国有企业国有股权通过政府隐性担保影响银行贷款的传导机制,有必要利用Sobel检验法进行进一步检验。表4所示为Sobel检验结果。

表4 基于Sobel检验法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由表4可见,无论国有企业总体、还是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政府隐性担保都将在国有股权占比与银行贷款之间发挥显著中介作用;但三者在国有股权占比对银行贷款影响的直接效应以及政府隐性担保中介效应占总效应比例方面却存在差异。国有企业总体和地方国企国有股权占比都将对其银行贷款产生显著直接效应,而中央国企国有股权占比对银行贷款影响的直接效应却是不显著的;中央国企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股权占比对银行贷款影响中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比重高达97.32%,国有企业总体以75.05%位居次席,地方国企以61.84%排名第三。这表明,总体上,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占比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中有75.05%是通过政府隐性担保实现的;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国有股权占比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中分别有97.32%和61.84%是通过政府隐性担保完成的,政府隐性担保在中央国企国有股权占比对银行贷款影响中发挥的中介作用最大。Sobel检验结果进一步阐明了国有企业总体、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国有股权占比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以及政府隐性担保在其中发挥的传导作用。

4 稳健性检验

为了阐明上述实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以国有股权是否绝对控股变量Stacon1(若国有股权占比≥50%,则Stacon1=1;否则,Stacon1=0)替换国有股权占比变量Strat进行稳健性检验。替换解释变量后得到了与表2~4相似的实证结果(见表5、6),表明改变解释变量度量方法不会引起实证结果的实质性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本文所得结论的稳健性。

表5 替换解释变量后的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关系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6 替换解释变量后的Sobel中介效应稳健性检验结果

5 结论

本文首先构建数学模型对国有企业国有股权通过政府隐性担保影响银行贷款的理论机理和传导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证研究假设,然后以2010~2019年期间的中国沪深A 股非金融类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国有股权占比作为国有股权代理变量,利用政府补贴和企业所得税两个单项指标以及熵值法测算政府隐性担保综合度量指标,构建多元面板回归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以及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股权与银行贷款之间的中介效应,得到了如下主要结论:

(1)无论国有企业总体、还是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政府隐性担保都将对其银行贷款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国有股权与政府隐性担保和银行贷款之间都呈现出显著正相关关系,国有股权都将通过强化政府隐性担保而对银行贷款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政府隐性担保都将在国有股权与银行贷款之间发挥显著中介作用。

(2)不同层级国有企业在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关系方面呈现出不同特征。具体地,在相同国有股权下,中央国企能够获得显著多于地方国企的银行贷款和享受到显著高于地方国企的政府隐性担保;在相同政府隐性担保下,中央国企获得的银行贷款显著多于地方国企;政府隐性担保在中央国企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影响中发挥的中介效应高于地方国企。相比于现有研究,本文将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纳入同一框架,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和实证研究得到的“国有股权将通过强化政府隐性担保对银行贷款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政府隐性担保在中央国企国有股权对银行贷款影响中发挥的中介效应高于地方国企”等主要结论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化和补充,更加深刻地揭示了国有企业国有股权经由政府隐性担保影响银行贷款的理论机理和传导路径,阐明了政府隐性担保在国有企业银行贷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厘清了国有企业银行贷款存在“所有制”优势的内在原因,明晰了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在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关系方面存在的差异,为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规范政府隐性担保行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证证据。

基于本文研究结果,结合中国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现实关系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政府基于国有股权对国有企业的隐性担保以及银行基于政府隐性担保对国有企业提供贷款,都不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行为,都可能强化国有股权享有的制度特权和加剧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之间的不平等,最终导致国有企业因银行贷款过度融资而产生过高的负债杠杆率和低下的资金使用效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逐步弱化对国有企业提供的隐性担保,使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真正实现“同股同权”,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真正市场主体,进而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银行在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时,应该将企业经营绩效和发展前景作为主要决策因素,而不应该依据预期的政府隐性担保进行贷款决策,进而优化银行信贷资金配置、提高银行信贷资金效率。

(2)由于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在国有股权、政府隐性担保与银行贷款关系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该针对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采取不同的所有权结构优化措施和政府隐性担保策略。

猜你喜欢

银行贷款隐性股权
终于中了
隐性就业歧视的司法认定
新形势下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趋势及未来展望
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由质押监管骗取贷款的贷案及风险防范
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研究
商业信用对货币紧缩政策的传导机制研究综述
刍议隐性采访
新闻报道隐性失实的四种表现
定增相当于股权众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