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
——访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
2022-08-02王睿佳编辑白歌
■中能传媒记者 王睿佳/ 编辑 白歌
在“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的大背景下,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截至2021 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 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突破3 亿千瓦,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作为我国主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光伏发电的发展却始终面临着电价形成机制不完善、东西供需严重不平衡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形成掣肘。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在议案中建议,要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尽快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同时,加大力度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支持科技发展百家争鸣、促进高科技行业高质量发展。
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自2006 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有力支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在规模化应用的过程中,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已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
曹仁贤提到,2020年下半年以来,多晶硅价格一路上涨,加之光伏产业链其他材料、设备的上涨,另外光伏电站还普遍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系统用以辅助并网,增加了光伏电站的投资,总体看光伏电站的发电成本增加了20%~25%。由于上网电价已执行各地燃煤基准价而且偏低,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滑甚至亏本。
2021 年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等“十四五”时期价格改革新任务。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曹仁贤认为,事实上光伏电站成本与各地煤电价格无关,其度电成本,取决于光照强度、初始投资、息税及非技术成本,这个成本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当地煤电价格,煤电价格本身也是波动的,所以将煤电价格作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是不科学的。因此,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根据光伏电站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项目上网电价,加快推进光伏开发利用,保障“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已是当务之急。
“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曹仁贤建议,“一方面要核定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建议根据各地区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项目保障性收购价格,每年核算1 次,有重大变化适时核算调整,和各地煤电价格脱钩。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上网电价执行保障性收购价格,并确保当期发电价格20 年不变,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市场机制形成价格。”
2021年9 月,绿电交易试点启动,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电消费,体现了绿电的生态价值。但是,当前绿电交易仍以自愿交易市场为主,存在交易量小、交易价格低等问题。从美国成熟绿电市场建设的历程来看,配额制的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并行将是绿电交易市场未来发展的趋势。因此,曹仁贤建议,“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走向成熟,适时建立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释放绿电供需双方发展潜力。”
尽快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
曹仁贤提到,现阶段要求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储能系统成本疏导机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也未体现储能辅助服务及可控容量等价值构成部分,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
因此,“对于发电侧配置储能的项目,由各省电网公司根据当地电网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并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对于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曹仁贤建议道。
大力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
作为以技术为支撑的光伏等高技术产业,促进科技进步是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
“尽快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比如将后补助机制与‘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相结合,尽快修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可以多家单位分别领取任务,无须在意单位实力孰强孰弱、技术路线谁好谁坏,以最终成果论英雄,在验收考核时再评比成果的先进性、可转化度、产业带动作用等指标,以此激发百家争鸣、减轻管理负担、提高资金效益,并完全杜绝低质量项目和烂尾项目。”曹仁贤建议。
另外,曹仁贤建议,“优先选取以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为目标的、以解决‘卡脖子’技术为使命的各类适合后补助的项目进行试点,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和‘示范应用’类项目,或在部分重点专项中开展。进一步完善后补助机制,并尽快在国家和地方省市全面推广实施。特别是对企业牵头的科技项目,建议全面推广后补助模式。”
曹仁贤认为,应加大力度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后补助不仅要关注科技项目本身的完成情况,更要关注项目成果后续的转移转化情况。对于获得补助的项目,在成果短期快速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应给予跟踪支持。2020年,为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科技部临时启动了“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项目,并重点支持了一批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表现优异且带动效果明显的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成效显著,建议参照此种模式,后期继续加大力度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