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身瑜伽社会化发展的治理架构与治理对策研究
2022-07-30段铸晟许传坤
段铸晟 许传坤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4)
推动社会体育组织治理现代化,是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中国体育事业发展、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201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推动了体育参与主体的社会化、体育资金来源的社会化、体育管理的社会化、体育运动设施的社会化、体育人才的社会化等方面的改革[1]。2016年10月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工程”。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深化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体育治理现代化、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瑜伽作为一项兼具时尚与健身特质的群众体育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发展特征,目前在中国的锻炼人数已达到2000万[2~4],关注人群超过5000万[5],瑜伽相关培训机构超过10万个。当前,瑜伽与大健康产业、互联网的结合,催化了瑜伽市场化进程加速发展,进一步促进了瑜伽在中国的传播普及。但由于瑜伽先天的“舶来品”外来属性和文化特质,在国家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背景下,不能任由瑜伽继续在中国肆意“野蛮生长”。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推进,引导和促进瑜伽在中国的规范、有序、可持续、健康发展越发重要,而架构起与之适应的健身瑜伽群众体育现代化治理体系也越发迫切。通过文献检索发现,国内对于瑜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比较、流行动因、价值评价、俱乐部发展、高校瑜伽等领域,而对于中国健身瑜伽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架构,相关研究寥寥。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在梳理现代瑜伽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基础上,对健身瑜伽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理论界定,基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善治理论[6],尝试构建中国健身瑜伽社会化发展的推广体系和治理架构,并提出健身瑜伽大众推广的策略建议。
1 现代瑜伽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瑜伽是梵文yoga一词的音译,与英语中的yoke同源[7],最早已数见于《黎俱吠陀》[8]。瑜伽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在古代随着佛教传入中国,第二次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气功形式传入,第三次则是在九十年代以一种女性健美操的方式从西方传入并被广泛传播,进而逐步发展形成追求形体美的现代瑜伽体系[9]。综合现有新闻报道、学术研究以及对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连续六年的跟踪调研,现代瑜伽在中国逐步呈现出更加产业化、商业化的发展特点,但其中的滥竽充数、夸大功效、宗教色彩、神秘化和唯心主义等杂音,仍然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1.1 瑜伽健身功能获得更多认可
很多研究都证明,健身瑜伽对人体健康可以产生良好的影响,如:有效调节内分泌系统,平衡人体基础代谢;提高身体柔韧性,塑造身体曲线;消除忧郁情绪,预防精神类疾病产生;改善内脏功能,并有辅助治疗的作用[10]。更多的国外研究,显示了瑜伽练习对于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11]、多发性硬化症[12]、糖尿病、乳腺癌[13]的积极干预效果。同时,瑜伽被喻为健身领域的“白领”,其倡导的健康生活方式,特别“控制体重”、“清淡饮食”、“自律”、“减压”等自带标签,使瑜伽被打上了时尚的烙印。随着瑜伽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大众对瑜伽的认知更加深刻,参与瑜伽的群体由传统白领扩展到不同职业和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同时越来越多的男性也认识到瑜伽健身的诸多益处并踊跃地参与进来[14]。随着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瑜伽已经成为我国大众喜闻乐见、各种群体积极参与的运动方式。
1.2 瑜伽市场保持迅猛发展势头
根据《瑜伽蓝皮书:中国瑜伽业发展报告(2016~2017)》[2]、艾瑞咨询《2018年中国瑜伽行业研究报告》[3]和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体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4]的统计,2009年我国瑜伽锻炼者数量约为400万,此后每年均保持着90-150万人的增长量;至2018年,我国瑜伽锻炼人数达到了1500万;2016年我国瑜伽行业市场规模已达175亿元;2017年达254亿元,同比增长45%;2018年322亿元左右,同比增长21%;2019年400亿元左右;2020年,瑜伽锻炼人数预计达到2000万、产业规模预计450亿元。2019年全国瑜伽场馆超过4万家;如果算上健身房和健身俱乐部,开设瑜伽课的各类机构超过10万个,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
1.3 瑜伽课程产品迭代创新加快
基于实地调研和相关行业数据显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在市场的推动下,瞄准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群体日益多元化的健康消费需求,除哈他瑜伽、流瑜伽、阿斯汤加瑜伽、艾扬格瑜伽、比克拉姆瑜伽、阿奴萨拉瑜伽等众多从国外传入的瑜伽流派外,“高温瑜伽、脊柱瑜伽、减压瑜伽、塑身瑜伽、能量瑜伽、球瑜伽、孕产瑜伽、空中瑜伽、水上瑜伽、浆板瑜伽、太极瑜伽、舞韵瑜伽”[15]等新的瑜伽培训产品、“私教课程、定制化课程、工作坊、养生课、线上+线下课[16]、直播授课、瑜伽游学”等众多新的教学方式、新的课程体系、新的瑜伽认证和瑜伽APP不断涌现,瑜伽课程创新和产品创新速度加快,瑜伽行业内部的分层级、多样化、特色化、时尚化、多业态等特点,以及外部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越发明显。
1.4 瑜伽产业规模扩张趋势明显
瑜伽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涵盖瑜伽培训、瑜伽理疗、瑜伽康养、瑜伽旅游、瑜伽器材、瑜伽服装、瑜伽影视、瑜伽文化产品等内容的瑜伽产业。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健身瑜伽在为大众提供一种普适性健身项目选择,促进全民身体素质提升的同时,与大健康、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融合,基于瑜伽锻炼衍生出的各种瑜伽服饰、瑜伽装备和器械、瑜伽练习用品和辅具、瑜伽康养食品和瑜伽日化产品等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商业不断涌现,瑜伽酒店、瑜伽村、瑜伽小镇、瑜伽社区快速发展,中国健身瑜伽产业逐步形成,产业范围越发广泛[17],也促进了体育消费规模扩大和消费层次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
2 瑜伽运动社会化发展的现实困境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现代瑜伽传入中国后,由于长期的政策监管缺失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滞后,瑜伽培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考证乱、师资差、宣传误导”等四大乱象[18]和“部门职权模糊、行业标准定位缺失、行业内恶性竞争、非法营业”等四大问题[19]突出。国外各种流派、各种体系、各种认证的瑜伽在中国大行其道,山寨瑜伽协会不断出现,离岸社团在境外注册、在国内活动和曲线牟利的现象在瑜伽界大量存在,更有“奎师那”等明显宗教化、神秘化、唯心主义甚至邪教化的“糟粕”参杂其中,造成瑜伽在中国发展的失序性[20],严重影响了瑜伽项目自身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更有可能对大众身心健康造成误导甚至伤害[21]。
2.1 瑜伽行业的社会组织建设滞后
通过“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以“瑜伽协会”、“社会组织”、“在业/存续”为关键词进行健身,同检索到672条相关结果。通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检索“瑜伽协会”,共获得492条信息;检索“省瑜伽协会”,获得0条信息;检索“市瑜伽协会”,获得298条信息;检索“县瑜伽协会”获得161条信息;检索“区瑜伽协会”,获得106条信息。进一步通过百度检索核实,全国31省市区(不包括港澳台)中,正式注册成立并存续的省级瑜伽协会(健身瑜伽协会/瑜伽运动协会)有辽宁、黑龙江、青海、甘肃、陕西、山西、安徽、江苏、湖北、海南、江西、重庆、广西、福建等14个;河南、山东2省为健美操运动协会下设瑜伽专业委员会,湖南为健身协会下设瑜伽专业委员会;宁夏瑜伽健康运动协会则被宁夏社会组织管理局于2020年列入异常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拟撤销登记[22];其余的北京、上海、河北、广东、浙江、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内蒙、吉林、天津、新疆等13个省市区没有检索到省级瑜伽协会注册信息和活动信息。从体育社会组织建立的总体比例看,全国设立省级瑜伽协会的占比为45%、地市级的占比44%、县级的占比11%,而省、市、县三级瑜伽协会总数仅占全国体育社会组织的1.3%(按2018年全国5.4万个体育社会组织[23]进行测算)。在国家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大背景下,瑜伽社会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的滞后,已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图1 各级瑜伽协会建立情况
2.2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不到位
为促进健身瑜伽的健康发展,2015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导成立了全国健身瑜伽推广委员会,2018 年4 月更名为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相继出台了《健身瑜伽108式体位标准》《健身瑜伽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健身瑜伽教练员管理办法》《健身瑜伽导师资格标准》《健身瑜伽竞赛规则裁判法》《健身瑜伽裁判员等级管理办法》《健身瑜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健身瑜伽体位标准(试行)》(180式)《健身瑜伽竞赛规则裁判法》《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套段办法》《<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管理办法》《<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技术考试办法》《<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高段位考评办法》[24]等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健身瑜伽初级/中级/高级教练员培训教材》,为健身瑜伽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理论基础。
但由于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不具备行政管理权和强制执行力,对基层瑜伽协会发展也没有经费支持,在面对社会体育组织“脱钩”过程中的瑜伽行业管理社会化时,其对于行业自律的影响力向下传导过程中 “逐级衰减”严重。省级层面的瑜伽协会,一般都能够主动宣传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的规范、标准、制度、政策以及组织参加相关培训和全国性赛事,但到州市和县区层面则贯彻落实难度较大,基层组织和瑜伽场馆对于推广健身瑜伽技术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主办和参与全国健身瑜伽大赛、邀请赛、嘉年华等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省级、州市、县区协会相互间的沟通联系不强、协作协同不多,协会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不强,基层组织功能较弱,协会管理“虚化”,政府层面和社会参与方对协会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很多瑜伽协会发展到后期往往演变为牵头单位或秘书长单位的“唱独角戏”,甚至成为少数会员单位和个人牟利的噱头,难以有效发挥出瑜伽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行业自治共治功能。
2.3 瑜伽社会组织建设的人才支撑不足
目前,我国的瑜伽协会,多是由数家瑜伽馆联合发起,由其中的一家瑜伽馆主作为会长或者秘书长,聘请若干瑜伽爱好者和公益人士自行组织管理。而这些瑜伽馆主,大多是半路出家,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加之协会的组织专业化、社会化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团队,管理较为松散,协会组织和管理职责不明确,使得瑜伽馆对瑜伽协会的归属感不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瑜伽协会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同时,由于我国的瑜伽学科起步较晚,主要依托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人才,虽然沈阳体育学院、云南民族大学都有了瑜伽专修或者瑜伽方向的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但远远满足不了瑜伽社会组织大规模建设对于瑜伽专业人才特别是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
3 中国瑜伽社会化发展的治理架构
瑜伽本身的外来属性和文化内涵,使得健身瑜伽在中国的传播推广,即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大众健身运动项目和竞技体育项目的经验和模式,也不能放任其过度表演化、商业化和娱乐化。瑜伽作为一种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供给,其发展完全符合自组织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低级走向高级的复杂发展特点。因此,可以借鉴自组织理论[25]和社会领域的善治理论[26],按照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的需要,充分考虑参与主体、管理主体、资金投入、人才支撑等体育社会化发展的要素,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突出多元参与[27],加快构建以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为中枢,各省的体育局为神经节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州)市、县(市/区)三级瑜伽协会为骨架,瑜伽学院和大型瑜伽培训连锁机构为躯干,瑜伽馆、健身俱乐部、瑜伽工作室和社区店为血肉,瑜伽教师、瑜伽教练员、瑜伽裁判员、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瑜伽爱好者为细胞的健身瑜伽社会化发展治理架构,形成符合我国健身瑜伽社会化发展的多元治理模式。在此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调控作用和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带动健身瑜伽的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3.1 宏观管理机构——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
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过程中, 政府主要起管理和引导的作用。脱胎于原全国健身瑜伽推广委员会的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瑜伽管理专设机构。根据2019年中国健身瑜伽发展研讨会的相关发言,指导委主要负责我国健身瑜伽运动发展的指导工作,致力于加强健身瑜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健身瑜伽行业发展,向大型培训机构、瑜伽馆和瑜伽习练会员们提供相关配套服务[26]。从整个健身瑜伽推广体系构建的需要审视,指导委扮演的是管理者、组织者、协调者、裁判员的角色,而不是具体参与者和运动员,其重点工作应该是从宏观层面,对健身瑜伽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研究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制定规范标准、综合分析行业状况、引导市场发育和推动推广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由于瑜伽培训市场已经出现过度商业化情况,对于中观层面的利益协调、区域协调和微观层面的培训推广,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不宜直接介入具体商业活动,而要充分发挥各省体育局以及省市县三级瑜伽协会的作用,建立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行业自律,从而走实良性发展轨道。在此过程中,指导委根据实际需要,应当建立健全秘书处、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教练委员会、赛事管理委员会和宣传推广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全面承担起健身瑜伽发展的各项行业管理职能职责。
图2 健身瑜伽的全国社会推广组织构架模式
3.2 协调行业和区域发展的中坚力量——瑜伽协会
瑜伽推广要达到善治层次,社会管理自治组织不可或缺。参考其他社会体育项目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国的瑜伽协会是以发展健身瑜伽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其重要作用是引导和促进行业自律和本地区健身瑜伽健康发展,肩负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以及规范瑜伽社会培训机构资质和从业者资格的任务。由于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山寨瑜伽协会甚至是境外NGO组织,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和各省的体育管理部门有必要加强对各级瑜伽协会的管理和指导,支持各级省市县三级瑜伽协会的建设,将所有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正规协会纳入管理范围,建立覆盖全国的瑜伽协会认证查询系统和征信系统,让山寨协会和非法联盟无所遁形。
3.3 落实推广政策的群众基础——瑜伽基层推广组织
健康中国战略的成功实施的关键在地方或基层[28]。瑜伽馆、瑜伽俱乐部、瑜伽社区店、瑜伽商超店、瑜伽工作室、健身房、社区全民健身点、开设瑜伽课程的高校和中小学等,共同构成了健身瑜伽推广的基层组织。当前,国内很多瑜伽俱乐部瞄准的客户仍然是“教陪”学员,由于这种教练“速成班”教学安排紧凑、资金回笼快,很多瑜伽俱乐部为抢学员可谓奇招频出,甚至相互诋毁和恶意竞争。而这一过程中,他们却忽视了最广大的瑜伽入门者和瑜伽爱好者的巨大需求,造成了瑜伽市场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和健身瑜伽大众推广的基层力量不足。因此,瑜伽要真正扎根中国并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众体育发展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运动健康作为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突破点和衡量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标尺,全面推进健身瑜伽推广的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身瑜伽推广的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让群众身边的健身瑜伽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成为群众体育健身的核心,成为传播正确的瑜伽锻炼方式、养生文化和健康理念乃至生活方式。
3.4 人才培养摇篮和创新策源地——中印瑜伽学院
中国健身瑜伽良性发展,必须补齐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人才的短板。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国际太极学院)(以下简称“瑜伽学院”)是中印两国领导人见证下建立起来的印度本土以外的全球第一家开设瑜伽高等教育的学院。作为中印瑜伽太极文化交流平台纽带和健身瑜伽理论研究基地,瑜伽学院也是健身瑜伽推广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一方面,要鼓励瑜伽学院提升瑜伽方向学历教育的办学层次,扩大招生规模,为行业输出涵盖“本科、硕士、博士”等层面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研究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国家健身瑜伽理论研究基地建设,以健身瑜伽“中国化”的重大现实问题、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践经验研究为主攻方向,坚持健身瑜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积极参与健身瑜伽的规则、规范和标准制定,组织教材教程编撰,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意义、实践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提高健身瑜伽的学术研究水平,为健身瑜伽在中国的有序、科学、规范传播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服务。
4 中国瑜伽社会化发展的治理对策
基于上述健身瑜伽社会化发展的治理架构,在实施和操作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健身瑜伽项目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强化规范引导,建立形成以健身瑜伽的习练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以竞赛活动、培训推广、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为主要推广手段,教育教学、段位评定、教练员认定、赛事运营、设施建设、场馆评级、人才认证等工作相互支撑的立体式全方位的健身瑜伽推广网络和健身瑜伽产业生态系统。
图3 健身瑜伽社会推广的支撑要素构成
4.1 加快建设健身瑜伽的标准规范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已经成功实施的健身瑜伽体式标准基础上,从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等层面全面建立健身瑜伽社会推广的标准化体系,逐步完善健全健身瑜伽的训练标准、培训标准、竞赛标准、大众锻炼的段位考评标准、教练员职业技术标准、裁判员执业资格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术标准、瑜伽竞赛服饰标准、瑜伽器械装备标准、瑜伽设施设备标准、瑜伽场馆标准等系列标准和规范,并实现与国际接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催化效应,赋予健身瑜伽高质量创新发展新动能,让标准成为推动健身瑜伽有序规范传播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4.2 加快健身瑜伽的人才培养
健身瑜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对健康中国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大量调查研究所表明,师资队伍质量有待提高[29]、瑜伽教练人员水平差异[30]、缺乏相关专业的管理人才[31]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健身瑜伽健康发展的重要桎梏。这些人才,不仅仅是教练员和裁判员,而应该是与健身瑜伽推广体系、与健身瑜伽产业需求高度契合的各类各层次人才。
按照推动健身瑜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划分,一是要加快培养健身瑜伽的理论研究人才,支持建立以瑜伽为专业方向的硕士点、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开展瑜伽中国化的理论研究、跨学科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二是要加快建设高质量的健身瑜伽师资队伍,既包括瑜伽专业方向的高校教师、也包括具有职业资格的瑜伽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瑜伽段位晋段官,打造一批中国健身瑜伽推广的“大咖”和“网红”;三是要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瑜伽裁判员队伍,有效支撑健身瑜伽竞赛的开展;四是要加快培养健身瑜伽行业管理人才、场馆经营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为健身瑜伽融入健康中国战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4.3 积极发展健身瑜伽的竞赛活动
体育竞赛是扩大体育活动社会影响和群众参与性的重要手段。现代体育特别是奥林匹克精神之所以能在世界范围广泛传播,离不开奥运会等大型赛事的助推。而体育赛事的高度商业化开发,催生了“超级碗(Super Bowl)、美国篮球职业联赛(NBA)、温布尔登网球公开赛等世界知名赛事,带动了这些运动的快速发展,并形成了以赛事为核心的产业链。“超级碗=赛事+中场秀”的模式已经成为“体育+娱乐”的产业完美融合[32]。健身瑜伽本身具有一定的竞技性、观赏性、艺术性,并且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链条。因此,健身瑜伽的赛事,就不能照搬照抄田径赛事的模式,也不能等于健身操、广场舞,而是要充分挖掘健身瑜伽自身的内容价值、竞赛价值和商业价值,“政府引领,行业组织参与,群众受益”的新时代特点[30],加快赛事开发创新,形成群众性体育赛事和商业性赛事相结合的竞赛体系,培育新的体育IP,提升其商业价值,从而推动健身瑜伽推广的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的健身瑜伽主要有展示赛、公开赛、俱乐部联赛、大学生比赛等4种竞赛类型。全国性赛事开始于2012年,2016年~2018年快速发展,并形成全国巡回赛。但由于商业模式设计缺陷、商业利益反哺不足、社会参与度不够和赛事衍生产品开发滞后,在短暂获得山东迈宝赫健身器材、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宜宾五粮醇、红豆集团等企业冠名支持后,健身瑜伽全国性比赛吸引力正逐步降低。
因此,推动中国健身瑜伽赛事走上高质量健康发展的轨道,一是要加大宣传,宣传“健康、塑形、静心、快乐”的健身瑜伽理念,打造中国健身瑜伽赛事IP,规范赛事组织,提高赛事含金量,进一步扩大现有公益类赛事的群众参与性、媒体曝光率和社会影响力;二是遵循现代体育发展规律,打造差异化的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和俱乐部赛事,支持新型商业赛事的开发,推动与互联网平台、自媒体平台、体育用品制造商、大健康产品服务提供商的深度合作,打造精品商业赛事品牌,积极探索“互联网+瑜伽”、“旅游+瑜伽”办赛,增强赛事的自身盈利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三是鼓励和支持新赛事、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挖掘健身瑜伽的娱乐价值,推出例如“瑜伽达人秀”、“瑜伽超级碗”等综艺类赛事和娱乐综艺节目,邀请娱乐明星和网红大咖的参加,提高健身瑜伽的竞技性、观赏性和娱乐性,吸引更多公众关注和参与。
4.4 大力开展健身瑜伽的科学研究
充分借鉴印度瑜伽和阿育吠陀在欧美逐步实现科学化发展的经验,从体育学、教育学、运动医学、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哲学、民族学、传播学、美学、服装设计等方面,建立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成果转化—市场供给”的中国健身瑜伽创新体系,建立一批理论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成果转化中心、临床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合作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平台,为健身瑜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理论、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支撑支持。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与瑜伽相关的理论探究、文化比较、技术开发、产品创新、装备器械开发、临床研究、课程开发和推广示范,即形成一系列的规范、规程、论文、专著的研究成果,也产出瑜伽服装、服饰、装备、辅具、代餐、辅食、精油、熏香、日化洗浴等实物产品,扩大高质量健身瑜伽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瑜伽+中医、+食疗、+读书、+生活、+娱乐、+旅游、+休闲、+康养”的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5 健全健身瑜伽的行业管理
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建立健身瑜伽有序发展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促进政府与行业组织对健身瑜伽发展公共事务的协同管理,并最终达到善政与善治[34]。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另一方面,着力推进社会自治,加快省、市、县三级瑜伽协会架构的建立健全,推动行业管理体系向基层延伸。加强行业自律和法律监管,强化对各类瑜伽协会、瑜伽学会和瑜伽联盟等行业组织的引导,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对体育协会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未在国内登记注册的非法协会、非法联盟、离岸机构和虚假学院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快研究出台健身瑜伽行业指引、资质认证和从业规范,还原瑜伽的健身本质,促进文化互鉴、文化融合和文化发展,将中国健身瑜伽发展成为符合增强群众身心体魄,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大众健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