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优化现代农业产业结构的融资问题研究
2022-07-29吴萍
吴萍
(湛江科技学院,广东 湛江 524000)
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融资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贯穿农业全产业链,是引领农业产业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业发展、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概括,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2004—2022年连续19年聚集“三农”问题,其中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挖掘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的投入保障,实现乡村振兴与农村金融双赢。
1 湛江市农业产业化现状
湛江地处中国大陆最南端,交通便利,海运发达,拥有“港城”之称。湛江也是广东省的农业大市之一,农产品不但可以自给自足,还能销往国内其他省区市甚至远销国外。截至2021年底,湛江市已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8个。此外,全市164个产品入选2020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仅2021年8月便有6个优势区入选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
近年来,湛江市凭借环境资源优势,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振兴作为推动湛江市高质量发展的“四大抓手”之一,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让湛江农村脱胎换骨。以市场需求为导,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带动更多农民脱贫增收致富。湛江市逐渐从较为封闭的产销内循环转向充分竞争的开放市场经济模式,逐步抛弃传统农业的包袱,向现代农业靠拢。2021年,湛江市全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达到421.61万亩,糖蔗种植面积175.63万亩,花生种植面积96.7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241.37万亩;全年粮食产量151.80万t,糖蔗产量1 018.97万t,蔬菜产量439.77万t,园林水果总产量317.84万t;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43.84万t;全年水产品产量124.08万t。从整体上看,湛江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健康。
为进一步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湛江市不断创新产业化组织模式,形成了“农户+金融机构+保险”“农户+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农户+金融机构+龙头企业+保险机构”,以及农户的“三权”通过抵押融资联合新型开发模式。然而,由于政府的融资性支持不足、财政补贴覆盖不全、农业融资渠道单一、金融服务力度不够、金融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农业专业化机构缺位等原因,导致湛江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进程较缓慢。因此,结合湛江市实际情况,探索出融资支持湛江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道路,尤为重要。
2 湛江市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
农户对于金融的需求主要包括消费性融资需求、生产类融资需求、创业类融资需求。这些需求一般也较少有担保抵押,比其他主体的金融需求分散一些;抵押担保部门的发展满足不了融资需求,导致大部分农民办理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较为困难,与金融机构的逐利性相矛盾,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有效担保支持。每个企业和农户在农业生产中都需要被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存在大量的资金需求,而现有的金融支持体系难以满足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
2.2 银行贷款门槛高
农业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是市场信息不对称,银行不能有效地评估投资风险。中小农业企业具有经营规模较小、财务和营业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抗风险能力较差、自身经济相对灵活等特征,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避免带来较大风险,只能提高借贷门槛,增加借贷条件。稳健的经营主体越来越少,按时还款的企业也越来越少,违约企业越来越多,借贷市场进入恶性循环[2]。
2.3 受贷款政策、信贷配给的制约
企业规模大,需求的资金就越多,受政策导向及自身抵押物等条件限制,湛江市大部分农业企业很难向银行贷到款,一方面是贷款政策、审批权限流程以及银行信贷规模的限制,找不到合格的担保人,申请手续烦琐;另一方面是中小型农业企业的发展受制于信贷配给,即便是自愿接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利率,常见的中小型农业企业间接债务融资也得不到银行的支持,而且商业银行毕竟是信用中介机构,如果过度消费,时间一长,银行中介功能也会受到损害。
3 制约湛江市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3.1 政府的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缺乏长效机制,全方位投入不足
第一,国家每年给农民购机补贴30%,但各级财力追加补贴有限,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真正买到的农机器具有限。
第二,金融小额贷款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表1显示,全市扶贫小额信贷累计贷款量仅有23万元,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的11个县(市、区)中,仅坡头区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贷款户有5户,其余县(市、区)均未进入实际放贷阶段。8个县(市、区)已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并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雷州市、赤坎区及南三区已确定以当地农信联社作为合作金融机构,但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8个县(市、区)已配套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共1 965万元,廉江市、开发区及南三区尚未配套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
表1 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第三,农业战略新兴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来源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融资,可以享受湛江市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和信贷贴息政策,但其他的农业产业得到政策方面的优惠不多,制约了农业产业全面升级。
3.2 农村资金需求与金融供给矛盾性突出
第一,农村金融市场被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加上农村的市场需求需要多种金融产品支持,非正规金融机构难有施展空间[3]。目前,尽管有乡镇银行以及民间集资等方式,由于风险较大,不少农户质疑其是否钻法律的空子,无法真正满足农村信贷产品和信贷资金的需求。
第二,金融资金严重外流。随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的权限被集中,大量资金开始从农村流向城镇。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竞争过度,有资金贷不出,造成大量农村资金反而流向城市,加大了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缺口。
3.3 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不广,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第一,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不均衡。目前,在湛江市金融机构中,农商银行、储蓄银行实现了所有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农业银行在大县城有网点,而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金融网点覆盖面不全。如工行在全市范围内共有营业网点65个,其中赤坎区18个,霞山区和开发区22个,廉江市3个,吴川市2个,坡头区4个,徐闻县、雷州市、麻章区、遂溪县各3个;建行在全市范围内共有营业网点47个,其中赤坎区13个,霞山区和开发区21个,坡头区3个,徐闻县、遂溪县各1个,廉江市、麻章区、吴川市、雷州市各1个。全部营业网点均布局在市、县城区,无乡镇级网点。
第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供给不足。目前,湛江市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55个,湛江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以农商银行、储蓄银行为核心。从支农效果看,国有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发展较为缓慢,支农效果尚不明显。金融支农体系必须改变单一模式,在信贷资金需求方面进一步支撑现代农业多元化发展。
3.4 农业金融风险业务发展滞后
第一,农户缺乏保险意识,参保积极性不高。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农民习惯将风险留给自己,靠自身微小的力量去化解风险。再加上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比较低,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承担保险费。
第二,缺乏完善的大灾风险机制。主要通过再保险方式来分散巨灾风险的湛江市农业保险公司显得势单力薄,分散机制不够健全,还未形成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的合力分保。
第三,农业保险作用未充分发挥。湛江市当前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以稻、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甘蔗、香蕉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一些种植成本较高的农作物如蔬果等需要保险的却不能参保。现有的保险公司涉及农业保险太少,并且以政策性涉农保险为主,一些农作物参保覆盖率相对较低,一般达不到50%。
3.5 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整
农村金融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内生动力不足,必须结合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参与。当前,我国调整农村金融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基本法,截至目前,没有专门调整关于农业产业金融方面的立法[4]。法律法规是农村金融法律关系调整的主要依据。农村信用社没有适用的专门法律法规,现今较为活跃的小型、新型、民间金融也缺乏法律规制,需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金融立法。
4 湛江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对策
4.1 加强财政支农力度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负责把握经济发展方向,引导市场主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与当地实际相适应的促进农业发展的信贷政策,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农业领域,引导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补贴,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带动农业的发展,可以适当减免或减少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如营业税、印花税等,以缓解其税收负担,降低金融利率。此外,应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与资金支持。
4.2 优化农村金融供应结构
农村金融市场比较特殊而且复杂,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与“自下而上”的积极探索相结合。
第一,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引导大型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各大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设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网点;进一步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小微信贷新模式,扩大县支行小微信贷审批权;积极争取民营银行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在农业人口较多及小微企业集中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建立中小银行,为中小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用新科技手段和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如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完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分散,降低成本,为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服务[5]。
第二,积极引导农村资金回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当地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加大投放承诺;引入高质量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金融机构,达到充分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标;对银行不承担风险、只承担部分风险的,可适当下调风险权重。
4.3 创新农村金融支农方式
第一,贷款抵押创新。目前,湛江市金融服务体系针对存在的抵押风险可以采取多种抵押物进行抵押,扩大抵押物的范围,减少因风险带来的损失。比如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范围。
第二,金融模式的创新。可以推行一次审核,随时贷款,贷款额度自行掌控,使用周期,动态调整的信贷模式。探索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
第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业为基本依托,金融机构资金重点支持,有机整合农业生产与餐饮行业、休闲服务、农业深加工等,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4 完善农村保险制度
第一,提高农民参保意识,提供优质的保险关联服务。因地制宜,通过合理设置保险服务网点,吸引当地农户参与。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保证定损及时赔付,加大保险业务宣传。
第二,拓宽保险渠道,增加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机制,时刻关注农民的经济利益。鼓励农业保险向公司制发展,进行商业化运作,增加保险渠道,进行市场化运作。借鉴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优秀措施,积极探索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来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第三,开发更多保险产品。以农户的需求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各环节都必须遵循简便快捷的原则。保险金额涵盖农作物成本与利润,根据农户的需求安排农业项目的产品研发。
4.5 完善农村金融法制
第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推进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基本立法,保障农村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其服务“三农”功能的有效发挥。
第二,尽快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不适应农村经济环境的条款,应及时废止。
第三,出台支持鼓励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的政策,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