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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无人机在暴力突发案件侦查中的应用研究

2022-07-29唐宇和

法制博览 2022年23期
关键词:案发现场警用侦查人员

唐宇和 戴 欢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徐州市公安局,江苏 徐州 221000;3.徐州高等师范学校,江苏 徐州 221000

当前,我国加速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更加规范,传统的刑事侦查模式逐渐呈现出难以满足现代化刑事案件侦查需要的现象。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由于情况紧急、案件复杂、影响较大,在开展刑事侦查的各个环节上对于办案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侦查人员常在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中出现瑕疵或失误。警用无人机的诞生导致传统二维平面侦查模式快速向三维立体侦查模式转变,逐渐勾勒出信息化时代空地协同警务作战模式的新型警务作战体系。

警用无人机具有体积小、速度快、灵活性高、隐蔽性强等特点,还可将后台指挥与前方处置紧密结合,最适合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应用,其极具优势的机载警务功能可以帮助公安机关适应刑事侦查取证工作的新要求,提升刑侦民警的办案质效,不断转变民警的执法理念和办案模式,减少主、客观原因导致的侦查瓶颈或侦查失误,保护民警的执法安全和人身安全,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打击暴力、突发类刑事犯罪的效率,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警用无人机概述

无人机分为固定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伞翼无人机、扑翼无人机和无人飞船等多种类型。其中多旋翼无人机是消费级和部分民用用途的首选,其灵活性介于固定翼无人机和无人直升机之间,但操纵简单、成本较低。[1]目前,警用无人机主要是采用多旋翼无人机种类中的微、小型无人机,其中微型无人机的划分标准为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起飞全重不超过7千克,多旋翼小型无人机空机重量为4~15千克,起飞全重为7~25千克。[2]

(一)警用无人机的概念和发展

无人机是无人飞行器(unmanned aerial vehicle)的简称,是一种通过无线遥控或内设的智能控件进行操控,利用机内嵌入式系统及配件与远程信息平台构建完成数据链,从而完成信息实时交互的不载人飞行器。[3]警用无人机是指在通用无人机的基础之上加载警务功能和警用设备,使之能够适应现代化警务活动的智能无人飞行器。

无人机最初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一般认为世界上第一架无人机是诞生于1917年的斯佩里空中鱼雷号无人机。[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电子技术的进步,无人机在更复杂的作战任务方面显示出了其特有的优势,受到的关注开始增多。海湾战争之后,无人机真正进入高速发展、广泛运用阶段。[5]

1947年,美国警方最早应用无人机开展警务活动。[6]1993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购买了第一架警用无人直升机,随后多地公安机关陆续开展了警用无人机的应用探索,但限于环境、技术、资金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发展一直较慢。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警用无人机的发展进入快车道,2015年的全国警用航空建设推进会上,公安部明确提出:“将警用无人机纳入警用航空管理范畴,建立管理、运行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统筹发展规划”,2017年8月底,公安部发布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标准的发布填补了警用无人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

(二)警用无人机的功能

警用无人机在普通民用无人机的基础之上,可以通过在无人机载荷范围内改装增加警用设备,完善无人机的警务功能,目前或未来可以实现的具体警务功能主要包括(如图1):

图1 警用无人机的功能

1.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在无人机上加载高清可变焦的视频记录设备,并加载录音设备(类似于5G执法仪),可以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功能。

2.实时视频通讯功能。在警用无人机上加载5G视频通讯功能,在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的过程中即可实现实时双向视频通讯。

3.人脸识别功能。目前在江苏省,单警配备的4G高清执法仪以及移动端公安内网APP已经实现可信度较高的人脸识别功能,因此警用无人机搭载的音视频记录设备可在侦查过程中实现人脸识别功能。

4.使用警械武器功能。无人机可以搭载警用催泪喷剂等小型警械,在侦查过程中,如遇犯罪嫌疑人暴力袭击警用无人机或者不听从指挥中心指令,可在警告后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使用警用催泪喷剂对其进行暂时控制。在十分危险的情况下,警用无人机还可以使用小型警用武器代替民警执行特殊任务,例如杀伤犯罪嫌疑人,避免造成民警的伤亡。从国外的警用无人机武器运用上来看,美国警察部队对空中无人机的武器化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美国北达科他州现已使空中警察无人机的武器合法化。[7]

5.红外热成像功能。由于受到天气、光线、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警用无人机可能需要通过红外热成像功能来确定案发现场的生物活动信息,进而配合侦查员开展一系列的侦查抓捕活动,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河南“2020.09.20杀人案”中,警方通过使用警用无人机携带的红外热成像功能,在一片玉米地中锁定犯罪嫌疑人位置并成功将其抓获。[8]

6.探照功能。在夜间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的时候,侦查员有时因受光线条件的影响而不能看清隐蔽环境下的相关情况,这时警用无人机可以通过机载探照功能,在空中发挥移动光源作用,为侦查员开展侦查活动提供必要的光照条件。

7.运输功能。警用无人机可以实现少量警用、民用物资的运输功能,帮助民警减轻负担,解决实际需求。还可携带部分救援物资,发挥应急救援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和公安干警的生命安全。

8.空地作战功能。现在我国无人机领军科技企业大疆公司已经可以生产出具备地面移动功能的微型无人机,未来将这种功能与飞行功能相结合,实现警用无人机的空地综合作战能力,必将使刑侦人员如虎添翼,让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

警用无人机的这些重要功能可以将传统的二维平面侦查转换为三维立体空间侦查。在侦查实战中充分应用警用无人机的这些功能,可以大大扩展侦查人员的视野,提升发现线索、收集证据以及缉捕犯罪嫌疑人的能力。[9]

(三)警用无人机的分类

按照警用无人机在刑事侦查中的不同功能划分,可以将警用无人机分为现场维护型、警告控制型、调查取证型、追踪抓捕型、紧急救援型。

1.现场维护型。主要负责在案发现场维持秩序,设置标记警戒带,防止案发现场遭到冲击或破坏,最大程度保持原状。

2.警告控制型。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警告和指令,对于经警告不听或者警告后有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使用机载警械进行暂时控制。

3.调查取证型。主要负责在案发现场以及侦查过程中利用警用无人机独特的性能优势开展精细化的调查取证工作。

4.追踪抓捕型。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踪定位,锁定位置信息并协助民警实施抓捕。

5.紧急救援型。主要负责对被害人、民警实施紧急救援,保障人民群众以及公安干警的生命安全。

二、警用无人机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侦查中的不可替代性

随着警用无人机的实用性探索不断开展,刑侦一线民警逐渐意识到使用这一先进的智能化工具辅助开展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性,但限于资金、技术、人员、理念等各方面的问题,目前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中警用无人机的配发率较低,在对侦查标准要求更高的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中,警用无人机的应用还比较少,其优势及潜能没有被充分认识并在实战中发挥出来。警用无人机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侦查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具备特有的现代化警务功能

过去,在传统的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侦查模式中,侦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艰苦付出是最为重要的。当前,我国社会在高质量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此类犯罪行为已经变得更具隐蔽性和危险性,犯罪嫌疑人也较以前更加狡猾,反侦查意识更强。因此,传统的侦查模式已经不足以适应现代化刑事侦查的发展需要,“人力侦查”模式的局限性凸显。警用无人机具备体积小、速度快、灵活性高、隐蔽性强等优势,又可加载多项特有的现代化警务功能,可以有效克服出警速度慢、现场环境差、主观判断强等不利因素,大幅提升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的出警效率和前期处置成功率,保障被害人以及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创造有利侦查条件,为下一步深入开展工作提供帮助。

(二)显著提升取证效率和质量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质量、搜集证据的程序要求都有提高。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普遍具有高度的直接对抗性,因此对于搜集证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要求也更高,使用警用无人机帮助开展刑事侦查工作,通过机载取证设备多角度、全方位、高精度搜集记录客观证据,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干扰和破坏,既可以保证与案件相关证据的全面性与客观性,又能够提升搜集证据的效率和质量,为刑事侦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对于刑侦民警适应现代化的侦查模式、提升办案水平与办案质量大有裨益。

(三)减少刑侦民警执法过错

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属于接触类刑事案件,危险系数较高,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稳定和公民人身安全,因此更容易引起舆论关注。但限于警力、物力、执法抗压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刑侦一线民警在此类案件侦办过程中常出现一些失误,尤其是在办案时间、处置对策、现场取证等方面,这些失误往往导致公安机关陷入被动甚至被追究相应责任。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充分发挥警用无人机的独特优势,将后台指挥与前方处置相结合,运用科技结合人力、智能集合经验的方式,可以极大减少人为失误,提升此类案件的侦办水平,帮助侦办民警腾出手来进一步完善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警用无人机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作为一种新型的智能化警航装备,警用无人机因其具备的独特优势和现代化警务功能,最适合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中及时快速地开展先期刑事侦查工作。目前已有部分公安机关成功应用警用无人机协助侦破此类案件的经验做法。

(一)迅速到达案发现场,及时开展侦查工作

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中,很多情况下报警人或被害人会在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刚实施完毕就立即选择报警,报警时犯罪嫌疑人往往也就在案发现场或者附近地点。但在平时的接处警过程中,尤其是在繁华的城区,由于接警量较大、出警路程较远、交通拥堵以及警力资源不足等多种因素,经常会导致民警在接到报案后不能立即赶到案发现场,极易造成犯罪嫌疑人的脱逃、犯罪现场证据的灭失以及损害结果的扩大。

因此,针对此类案件开展侦查,发挥警用无人机的速度优势,保障无人机到达案发现场的及时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接到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的报警信息之后,警用无人机应当立即按照指挥平台的操作或者预定路线信号导航快速到达案发现场,迅速开展前期侦查工作。

(二)及时制止犯罪行为,防止危害结果扩大

无人机到达犯罪现场以后,犯罪嫌疑人仍在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尚未离开犯罪现场的,应当通过指挥平台的实时通讯功能,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及时阻止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按照警方的指令立即采取中止犯罪、救助伤员、及时止损等行为,且犯罪嫌疑人在未经公安机关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行动,等候民警的到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听指令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警用无人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机载警械或警用武器实施必要的紧急措施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在绑架类案件中,无人机可以通过实时通讯功能,要求犯罪嫌疑人立即停止实施犯罪行为,告知其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从心理层面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威慑。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情绪较为激动,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较大,无人机指挥平台可以通过邀请谈判专家与犯罪嫌疑人开展先期非接触式交谈稳控犯罪嫌疑人,还可通过无人机的运输功能,为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运送饮食和急需生活用品等,保障人质的安全。在此类案件的侦查处置过程中,警用无人机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有效减少因民警的强制解救而造成人员伤亡,为后期开展营救工作争取时间。

(三)保护案发现场

在一些开阔、公共的区域,特别是在人流量较大的地点,如不及时封锁、保护案发现场核心区域,极有可能导致犯罪现场遭到严重破坏,关键证据受到污染甚至灭失。例如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用于作案的棍子、砖块、刀具、啤酒瓶等,以及案发核心区域因打斗遗留的血迹等,极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以及进入犯罪现场的无关人员的破坏或者污染,甚至可能在较短时间受到清理(如案发现场恰好有城市洒水车经过),这些情况都会极大地影响侦查人员取证,导致后期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因此,警用无人机到达案发现场以后,应该通过实时通讯功能或者地面标记功能,立即设置临时封锁区,防止案发现场受到人为干扰和破坏,尽最大努力保障案发现场的完整和原貌。

(四)固定、搜集现场证据

警用无人机通过机载人脸识别功能和录音录像功能,在到达案发现场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围观证人进行身份信息识别,并对案发现场留存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血迹等)、在场人证、案发现场周围环境等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固定。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无人机应当配合侦查人员进一步开展相应的取证工作。

在一些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的取证过程中,警用无人机还可发挥其独特的优势:

1.在绑架案、非法拘禁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选择在某个较为封闭的房间内控制被害人,侦查员不方便直接进入房间开展侦查工作,这时就可以发挥警用无人机体积较小、隐蔽性较强的特点,利用房间门缝、窗户等设施,对案发现场开展先期侦查工作。

2.在一些地势险要、民警不易到达的地方,警用无人机可以发挥其空中优势,开展侦查工作,搜集案件的情报信息,为破案争取良好的证据条件。例如在放火案中,警用无人机可以在空中对火势、火情进行勘查,指挥人群快速安全撤离现场,同时指导应急救援人员灭火,找准着火点具体位置。在明火被扑灭后,如果火灾现场有复燃或者房屋坍塌、温度过高的可能性,侦查人员不能立即进入到案发现场开展证据搜集工作,警用无人机就可以利用其体积小的优势,第一时间进入到案发现场,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初步勘查火灾现场,并将现场视频信息发回指挥中心进行研判。

3.在爆炸案中,因为现场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为了保护侦查人员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省救援时间,警用无人机可以先期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探明爆炸现场的人员伤亡以及财物损失情况,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助医护人员、侦查人员开展救护、取证工作。

4.在医闹、劳资纠纷、暴力阻挠拆迁等群体性案事件中,派民警进入现场取证是常规处置的做法。但是,这样的“及时”取证有缺陷,如现场混乱、取证盲点多、证人难以确认。[10]因此,在这类案事件中,使用警用无人机开展现场取证工作,可以充分发挥无人机实时监控的作用,无人机的拍摄既能避免监控及执法仪的死角,全方位多角度对案发现场进行取证,避免遗漏重要的证据证人,又能在空中保护民警,防止民警在混乱的现场遭到“黑手”的攻击,还能让指挥中心对现场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及时分析研判,快速增援或引导现场民警正确处置此类案件。

(五)追踪犯罪嫌疑人

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如遇犯罪嫌疑人正在逃离现场的,警用无人机应当立即追击堵截,通过指挥平台的实时喊话功能进行阻止,并要求犯罪嫌疑人立即按照民警的指令,配合调查,等待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或主动到就近公安机关投案。如犯罪嫌疑人拒不听从指令,可按照规定使用警械。

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案发现场的,无人机到达后应当立即根据报警人的具体描述开展空中侦查,警用无人机在追踪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提升飞行高度,扩大搜索半径,并且沿犯罪嫌疑人可能逃离的路线进行快速追踪,记录追踪轨迹,在成功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之后,指挥中心应当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辖区派出所民警或附近巡逻民警实施抓捕,警用无人机则继续追踪并及时汇报情况,在民警到达后为抓捕工作的开展提供空中保障。

例如在抢劫、抢夺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就会立即逃离现场,且神色慌张,移动速度明显快于周围人群,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会随身携带涉案财物。在这种情况下,警用无人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逃离的区域开展实时空中视频侦查,一旦发现疑似目标,可以立即对其进行身份盘查与人脸识别,结合被害人的指认情况及案发现场监控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六)开展秘密侦查活动

侦查人员在对暴力、突发类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有时需要开展秘密侦查。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受到环境或者条件的影响,秘密侦查是侦查人员难以把握和开展的,通过警用无人机所搭载的一些高科技的设备辅助开展侦查工作,可以大大降低秘密侦查的难度,提升秘密侦查的安全性,提高侦查破案效率。

例如在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案件中,侦查人员不便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接触,但是又需要与犯罪嫌疑人争分夺秒,尽快解救人质,抓获犯罪嫌疑人,所以为了掌握交通工具上的实时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使用警用无人机对交通工具的周边甚至潜入交通工具的内部进行秘密侦查,这样既可以避免打草惊蛇,在保障人质的安全的前提下争取充足的营救时间,又能为侦查人员采取下一步的行动提供思路和方向。

又例如侦查人员追查逃离案发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警用无人机一旦发现并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可以采取秘密跟踪的方式,及时将最新信息反馈给侦查人员,提高抓捕的成功率,节省警力资源。

在前期案件侦查已经取得了一些线索和进展的情况下,如果已经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可能位置,侦查人员需要确定目前其是否仍在该地,且侦查人员不方便或来不及亲自前往的,例如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拥有杀伤性的武器,现场是否具备实施抓捕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正在准备逃窜等,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就可以使用警用无人机先期快速前往侦查,探明现场实际情况,为侦查人员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帮助。

2020年7月10日,云南会泽警方通过警用无人机对一名化名潜逃24年的命案逃犯孙某选藏匿地点开展高空秘密侦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起居情况,随即制定了合适的抓捕方案。2020年7月12日中午,抓捕民警在警用无人机的实时监控和配合下,在犯罪嫌疑人孙某选家中将其抓获。[11]

(七)实施抓捕工作

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实施抓捕时所面对的犯罪嫌疑人比非接触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更加凶险暴力,警用无人机可以全程配合抓捕人员开展工作,提前探明地形,掌握抓捕区域全貌,并及时向侦查人员进行反馈。在侦查人员面临危险时,警用无人机不仅可以及时提醒侦查人员,还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机载警械和武器,保护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图2)。

图2 警用无人机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例如在抓捕贩毒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毒贩一般会选择在较为隐蔽、封闭的地点进行交易,因为我国法律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较重,因此有的亡命之徒还会私藏凶器选择铤而走险,民警实施抓捕的危险性较大。为了在保证人赃俱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警的生命安全,警用无人机可以提前探明交易的地形特点,锁定贩毒人员位置,并实时向抓捕民警提供。在民警实施抓捕的过程中,无人机可在空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时威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向民警实施暴力抗拒抓捕的准备,警用无人机可以立即依法使用警械和警用武器制止犯罪嫌疑人进行反抗。

2020年10月,在广西桂林市雁山区,当地警方使用警用无人机对一伙毒贩的交易过程进行全程监视取证,随后警方将无人机记录的数据信息发回地面跟踪小组,在空地协调配合作战的模式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当场查获冰毒62小包。[12]

四、未来展望及思考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警用无人机的更新换代也在加速进行,很多刑事侦查所需的警务功能现在已经可以加载。此外,人工智能、物联网时代的到来,也为警用无人机开展侦查工作提供了更前沿的科技理念,增加了更先进的警务功能。

首先,警用无人机在完成基础功能搭载的前提下,还可利用“无人机+地面监控设备”,通过采集图像、音频、数据和地理信息,实时地进行集中融合、交互,实现统一平台显示。这样警用无人机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中的侦查效率可以得到极大提高,警用无人机的多功能融合使其就像是空中的移动哨所,可以及时甄别线索,整理线索,推送情报,犹如在社会面铺设了一张天罗地网,使得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

其次,目前公安机关装备的警用无人机电池续航时间一般只能持续半个多小时,即使是最先进的电池也只能维持一个小时左右,但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一些案件案情重大敏感,这样的续航能力显然是不足的。因此,将来通过机载锂电池性能的提升或者使用氢燃料电池、微型太阳能电池等方式,可以显著提升警用无人机的续航时长。此外,随着警用无人机地面移动功能的实现,未来的警用无人机一定能够实现在地面运动的过程中自主发电。

此外,随着警用无人机的不断推广应用,市级公安机关待条件成熟后可以考虑成立智能机械支队,并在县区公安分局成立智能机械大队,有条件的还可以在公安派出所成立智能机械中队,将警用高科技警用机械装置纳入统一管理,配合一线侦查人员的实战工作。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侦查人员仅仅依靠传统侦查模式已经难以高效应对,基层刑侦民警的执法办案压力逐渐增大。因此,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需要进一步挖掘警用无人机在刑事侦查中,尤其是在暴力、突发类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潜能,重视警用无人机的实战应用,改变固化思维,为不断提升刑事案件的侦破率发挥警用无人机应有的作用。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警用无人机一定会像警车、警械和执法仪一样,时刻伴随在刑侦民警的左右,为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建设现代化智能警务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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