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动物性食品中禁限用兽药使用规定的食源性兴奋剂种类浅析
2022-07-29李雅琼耿健强穆同娜徐友宣徐士新刘新亮
李雅琼,耿健强,穆同娜,*,徐友宣,徐士新,刘新亮,孙 蕊,马 娇
(1.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 100094;2.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北京 100029;3.中国兽药监察所,北京 100081;4.北京工商大学电商与物流学院,北京 100048)
近年来在国内外的体育赛事中陆续出现由于误食含有兴奋剂的食品而导致兴奋剂阳性的案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问题也在体育赛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食源性兴奋剂指来自于食品的具有兴奋剂作用的药物或成分。广义的食源性兴奋剂多指来自食用保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和普通食品的兴奋剂,其中普通食品的兴奋剂可能来源于食品及其原料自身含有,或者来源于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过程故意使用或残留带入等途径。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等绝大多数体育组织均明令禁止使用兴奋剂,并由独立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每年更新兴奋剂禁用清单,明确禁用和列入监控的兴奋剂种类。根据目前IOC及WADA《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兴奋剂处罚实行“严格责任制”,即不管运动员是否“误服”,只要检查结果为阳性,仍要接受严格处罚。根据WADA认可实验室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检测实验室针对兴奋剂检测阳性报告统计,在食源性兴奋剂引起的阳性案例中,以肉制品中克仑特罗等兴奋剂残留问题导致的兴奋剂阳性最为突出,给运动员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并损害其身体健康。
为加强对于食品和营养品中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体反兴奋剂字〔2021〕584号),规定了蛋白同化制剂、β-激动剂、β-阻断剂、糖皮质激素类、刺激剂以及利尿剂和掩蔽剂6个大类的48种物质作为食品和营养品中重点监控的食源性兴奋剂,为确定食源性兴奋剂防控清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向。同时由于肉制品等动物性食品中的兴奋剂除了动物自身由于内源性代谢产生之外,更主要来源于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残留或者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的禁用药物,因此,基于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农业农村部第250号等系列公告中动物性食品兽药的禁止使用和相关限量规定,从动物性食品兽药使用角度确定食源性兴奋剂种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我国兽药使用规定中禁限用兽药种类与WADA禁用清单中兴奋剂种类的相关性分析,梳理动物性食品中食源性兴奋剂的来源、种类及性质,为确定食源性兴奋剂清单,加强重大体育赛事供应食品中食源性兴奋剂的监测与防控工作提供参考。
1 我国动物性食品中禁限用兽药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有效的禁限用兽药包括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限用兽药及农业农村部第250号等系列公告规定的禁用兽药,共计358种,我国禁限用兽药种类分布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禁限用兽药种类分布图Fig. 1 Classification of banned and restricted veterinary drugs in China
1.1 限用规定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267种允许使用的兽药,包括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10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154种;允许用作治疗,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9种。
1.1.1 动物性食品中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兽药种类
如表1所示,这类兽药主要包括抗生素类、抗菌药类、抗寄生虫药类、糖皮质激素类药等类别。
表1 具有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种类Table 1 Classification and therapeutic effects of veterinary drugs in animal-derived foods for which maximum residue limits have been set
1.1.2 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如表2所示,这类兽药主要包括抗生素类、抗菌药类、抗寄生虫药类、激素类药、刺激类药、利尿类药、抗贫血类药等类别。
表2 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指定残留限量的兽药种类分布Table 2 Classification and therapeutic effects of veterinary drug species permitted for use in food animals without specified residue limits
1.1.3 允许用作治疗,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种类
该类兽药有精神镇静类药品氯丙嗪、地西泮、赛拉嗪;抗厌氧菌和抗原虫药地美硝唑;激素类药苯甲酸雌二醇、苯丙酸诺龙、丙酸睾酮;驱虫药潮霉素B及抗生素和抗原虫药甲硝唑。
1.2 我国动物性食品中禁用兽药的规定
农业农村部相继发布了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及原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第2292号《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各种制剂的公告》、第2428号《关于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的公告》、第2583号《禁止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用于食品动物的公告》、第2638号《关于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公告》相关公告7 项。涉及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激素类(性激素、类固醇激素、蛋白同化激素)等6个大类91种禁用兽药种类(表3)。
表3 动物性食品中禁用兽药种类Table 3 Prohibited veterinary drugs in animal-derived foods
2 《WADA禁用清单国际标准(2021年)》相关规定
WADA自2004年开始发布兴奋剂禁用清单,至今已发布18版。最新的兴奋剂禁用清单为《WADA禁用清单国际标准(2021年)》,该标准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其中包括“禁用物质”“监控程序”和“禁用方法”三部分内容。其中“禁用物质”主要规定了WADA禁用的11个大类315种兴奋剂物质,“监控程序”主要规定了未在禁用清单中列举但有潜在可能被滥用的物质名单,通过对该类物质监控,为今后修订禁用清单提供依据。“禁用方法”主要是指运动员采用某些禁用手段来达到提高运动能力的目的,包括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化学和物理篡改、基因和细胞兴奋剂等,不作为本文讨论的重点。
2.1 禁用物质
“禁用物质”包括所有场合禁用的物质、赛内禁用的物质以及特殊项目禁用的物质。《WADA禁用清单国际标准(2021年)》中将禁用物质分为11个大类315种,同时禁用物质的其他相似化学结构或相似生物作用的物质也被禁用。11个大类包括S0.未获批准的物质、S1.蛋白同化制剂、S2.肽类激素、生长因子、相关物质和模拟物;S3.β-激动剂、S4.激素及代谢调节剂、S5.利尿剂和掩蔽剂、S6.刺激剂、S7.麻醉剂、S8.大麻(酚)类、S9.糖皮质激素及P1.β-阻断剂。《WADA禁用清单国际标准(2021年)》公布的兴奋剂相关信息如表4所示,种类占比分布如图2所示。
表4 《WADA禁用清单国际标准(2021年)》公布的兴奋剂Table 4 Doping in the World Anti-Doping Code Prohibited List 2021
图2 WADA规定(2021)禁用物质种类分布Fig. 2 Classification of doping in the WADA regulations (2021)
2.2 监控程序
“监控程序”是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条款4.5)而建立的。WADA每年针对禁用清单外的物质建立监控程序,这些物质可能有一定的滥用风险,并以此发现体育运动中药物滥用的趋势。2021年监控程序涉及的物质如表5所示。
表5 《WADA禁用清单国际标准(2021年)》监控程序物质列表Table 5 List of doping included in the WADA 2021 Monitoring Program
3 食源性兴奋剂种类对比分析
运用Python的第三方函数库对比算法对我国现行有效的限用兽药种类规定以及WADA“禁用物质”清单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WADA“禁用物质”清单中蛋白同化制剂、β-激动剂、糖皮质激素类、刺激剂、利尿剂和掩蔽剂以及肽类激素6个大类33种物质与GB 31650—2019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兽药种类重复(表6)。其中属于我国农业农村部禁用药物的种类有群勃龙、诺龙、克仑特罗等21种蛋白同化制剂和β-激动剂类兴奋剂药物;属于允许使用但不得检出的限用兽药种类有诺龙和睾酮2种蛋白同化制剂类兴奋剂药物;属于允许使用但明确使用限量的限用兽药种类有士的宁、倍他米松、地塞米松3种刺激剂和糖皮质激素类兴奋剂药物;属于允许使用,但不设限量要求的限用兽药种类有绒促性素、促黄体生成素、右旋糖酐、甘露醇、氢氯噻嗪、肾上腺素、可的松、氢化可的松8种兴奋剂药物。各分类类别占比如图3、4所示。
表6 WADA规定(2021年)禁用物质与我国禁限用兽药的种类分析Table 6 List of prohibited substances in WADA regulations (2021) and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veterinary drugs in China
续表6
基于上述分析,对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体反兴奋剂字〔2021〕584号)中食品和营养品中重点监控的食源性兴奋剂种类同时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规定的55种食源性兴奋剂清单中有蛋白同化制剂、β-激动剂、β-阻断剂、利尿剂和掩蔽剂、刺激剂、糖皮质激素类、激素及代谢调节剂7个大类46种药物与WADA禁用清单中规定的兴奋剂种类相同;有蛋白同化制剂、β-激动剂、利尿剂和掩蔽剂、刺激剂、糖皮质激素类5个大类25种药物与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兽药种类相同;与WADA禁用药物和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兽药种类均相同的有蛋白同化制剂、β-激动剂、利尿剂和掩蔽剂、刺激剂、糖皮质激素类5个大类19种兴奋剂(表7)。GB 31650—2019“允许使用,无需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中的绒促性素、促黄体生成素、右旋糖酐、甘露醇、匹莫林、士的宁、福莫特罗等未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规定的55种食源性兴奋剂清单。
图3 WADA禁用物质与我国禁限用兽药重复种类对比结果Fig. 3 Comparison of types of WADA banned substances with those of banned and restricted veterinary drugs in China
图4 重复兽药种类占据我国禁限用兽药种类情况Fig. 4 Shared veterinary drugs relative to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veterinary drugs in China
表7 《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食源性兴奋剂种类Table 7 List of Types of Food-Derived Doping in 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Food-Derived Doping in Large-Scale Competitions
续表7
续表7
4 基于对比分析结果的食源性兴奋剂种类研究
由于食品链条复杂多样,在食品全链条下导致兴奋剂残留的环节也较多,未知性和不确定性也较大,这为分析和确认来源于食品中的兴奋剂种类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基于上述相关性分析结果和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要求,围绕兽药使用情况,本研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研究确定食源性兴奋剂种类提供参考依据。
4.1 需要具体分析允许使用但不限定残留限量的兽药种类
由于部分兽药种类或成分为动物体内天然存在,或按照规定使用不会在动物性食品中造成残留,或残留量不致造成食品安全危害,因此我国GB 31650—2019对154种兽药提出了允许使用但不限定残留限量的使用规定。通过对比分析,其中绒促性素、促黄体生成素、右旋糖酐、甘露醇、匹莫林、士的宁、福莫特罗等兽药与WADA禁用清单重合。因此,一些在动物体内天然存在或者会在动物体内残留的兽药种类或成分就可能具有引发食源性兴奋剂阳性的风险。但对于不会在动物性食品中造成残留的兽药种类或成分,如发生兴奋剂阳性案例时,即需要考虑运动员服用药物的可能性,而不能简单地全部判定为食源性兴奋剂导致的阳性。
4.2 需要持续监控被我国列入禁用清单或者停止使用名录的兽药种类
随着对于部分兽药毒性和功效认识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对于兽药纷纷采用制定禁用清单或者停止使用等方式加强兽药管理。但禁用兽药或被纳入停止使用名录的兽药往往由于具有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提高饲料利用率等特点,且在禁用或停止使用之前具有一定的使用史,在实际动物养殖环节中仍具有较高的非法使用风险。根据兴奋剂阳性案例分析统计结果,该类物质如克仑特罗即是食源性兴奋剂检测阳性的重灾区。因此需要持续加强对于该类兽药的监控,以避免由于动物养殖过程中违法添加禁用清单和停止使用名录中的兽药而导致食品中食源性兴奋剂残留的情况。
4.3 需要持续跟踪新审批兽药的性质与兴奋剂类药物的相关性
根据我国《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按要求对于新的兽药进行审批。在这些新批准的兽药中就曾出现过WADA禁用兴奋剂药物。如泼尼松龙(Prednisolone)为WADA禁用清单中的S9.糖皮质激素类,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5号中规定了该化合物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为牛的肌肉和脂肪中最大残留限量4 μg/kg;牛的肝脏和肾脏中最大残留限量10 μg/kg;牛奶中最大残留限量6 μg/kg。因此,在后续的研究工作中需加强对于通过审批兽药种类的关注,尤其是针对与兴奋剂类药物具有相同功效的新审批兽药,应及时制定检验方法,加强对于该类兽药用于运动员供餐食品的严格把关。
4.4 需要及时梳理非法添加使用兽药清单
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受利益的驱使,存在一些厂家向兽药或饲料中添加限用规定之外的药物或化合物,以达到提高产品疗效的目的。被添加的化合物(如激素类药物以及人用药在兽药或饲料中的非法使用)往往与兴奋剂类药物具有类似的功效,此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畜禽产品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更为运动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极易导致误服食源性兴奋剂的阳性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关注非法添加使用兽药的情况,尤其是针对与兴奋剂类药物具有相同功效药物的非法添加行为,要予以重点防控。
4.5 需要特别关注化学结构和生物作用类似的药物种类
WADA禁用清单明确指出,除了所列举的315种禁用清单物质之外,其他具有相似化学结构或相似生物作用的物质仍需被重点关注。在《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体反兴奋剂字〔2021〕584号)中涉及多种此类物质,如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等,应运用高分辨质谱分析,加强化合物结构筛查分析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扩大针对此类药物的监测范围,做好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
5 结 语
食源性兴奋剂是重大体育赛事食品安全防控的重点。为了做好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需要随时跟踪国内外关于食源性兴奋剂以及在动物性食品中禁限用药物的最新标准和规定,时刻关注国内外运动员药检阳性案例,持续更新并进一步完善食源性兴奋剂的控制清单,大力开展食品中食源性兴奋剂的检测方法研究,为我国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