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越先贤志校注》疑误商榷
2022-07-28李丽红
李丽红
(暨南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百越先贤志》一书,共四卷,由明代广东顺德学者欧大任所撰。欧大任根据《国语》《越绝书》《吴越春秋》《会稽典录》《交广记》《史记》《汉书》《后汉书》等82种史籍,进行百越地区人物史事编纂,其中共录正传105人,附传30人,计135人。黄佐修《广东新志》中汉以前之人物小传,皆采是书。清道光、光绪间广东南海人伍元薇(后名崇曜)立志辑理乡邦文献,广收明清年间粤境著名学者力作,于道光同治年间以“南海伍氏粤雅堂文字欢娱室”之名刊行,称为《岭南遗书》。《百越先贤志》收入第一集中[1]。《百越先贤志校注》[2](为求行文简洁,下称《校注》)便据文字欢娱室《岭南遗书》本为底本而进行校注。《百越先贤志校注》由刘汉东校注、孙顺霞、孔繁士合校,1993年8月由广西人民出版社行世,给人们的阅读和研究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在通读过程中亦发现书中的校勘、标点尚可进一步斟酌。今将可商榷部分分为若干类, 加以辨析,不当之处, 祈使指正。
一、字
根据底本对《校注》进行阅读时发现在文字方面有误字、漏字、增字三种情况。
(一)误字
(1)欧冶子,越人,与吴人干将国师,俱能为剑。(《欧冶子》)
按:《校注》中“国”应为“同”。“同师”,《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即指欧冶子与干将师出同门,都是当时善于铸剑的名师。
(2)邦家富有备器,八。(《大夫种》)
按:《校注》中“有”应为“而”。《越绝书》卷十二内经九术第十四:“八曰邦家富而备器”。“而”应为连词,在此处表递进。《校注》误把“而”作“有”,形近而误。
(3)巨闻王自耕。(《计倪》)
按:《校注》中“巨”应为“臣”。结合上文可知这句话出现在计倪回答赵王的对话中:计倪曰:“省赋歛,劝农桑,因熟积以备四方。毋如会稽之饥,不可再更。臣闻王自耕,夫人自织,此竭于庸力而不断时与智也。时断则循,智断则备,知此二者,形于体万物之情,短长逆顺,可观而已。”因此,“臣”是计倪在回话时的自称。
(4)客有市之,乡三十、骏马千疋、千户之都二,其可举乎?(《薛烛》)
按:《校注》中“举”应为“与”。与,意为给予,如《周礼·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与谓予人物也。”
(5)禄仕秦,以史临郡。《史禄》
按:《校注》中“临”应为“监”。“监郡”指监察郡县之官。《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临”“监”两字应是形近而误。
(6)粤桂林监居翁谕下瓯路四十余万为湘城侯。(《毕取》)
按:《校注》中“路”应为“骆”,“瓯骆”,是西汉前期对岭南越人即壮族先人的称谓。据杨凌考证,先秦两汉之所以用汉字“骆”命名交趾、九真之民,缘于骆人项髻的风俗。《说文》:“骆,白马黑鬣尾也。”《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凡交趾所统,虽置郡县,而言语各异,重译乃通……项髻徒跣。”李贤以项髻释曰:“为髻于项上也。”《汉书·贾揖之传》:“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礼记》称南方曰蛮,雕题交趾,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故曰交趾。”由于骆越为髻于项后,裸身浴水,在汉人眼里乍看起来,白净的身体和脖颈后边乌黑的发髻犹如黑鬣的白马。因此,汉人就以表示白马黑鬣之意的汉字“骆”隐喻交趾之人[3]。
(7)吉于是中西域而立幕府,治写垒城,镇抚诸国。(《郑吉》)
按:《校注》中“写”应为“乌”。乌垒城,地名,汉西域都护府治地,遗址大致应该位于今轮台县野云沟乡稍偏西南的绿洲地带[4]。
(8)梅福,字九真,九江寿春人也。(《梅福》)
按:《校注》中“九”应为“子”。《汉书·杨胡朱梅云传》:“梅福,字子真,九江寿春人也。”
(9)良久乃张目熟视曰:“昔唐尧者德,巢父洗耳,士故有志何至相迫乎?”(《严光》)
按:《校注》中“者”应为“著”。著,意为建立,《礼记·乐记》:“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郑玄注:“著,犹立也。”“著德”与“洗耳”相对成文。
(10)春夏则予恵,布施刚仁。(《养奋》)
按:《校注》中“刚”应为“宽”。宽仁,意为宽厚仁慈,如《汉书·韩王信传》:“陛下宽仁,诸侯虽有叛亡,而后归,辄复故位号,不诛也。”同样的内容也见于明林富、黄佐修《广西通志》卷四十四:“春夏则予惠,布施宽仁。”
(11)时彭城相左尚以赃获罪,三府掾属拷验,踰年不竟,更选盛复拷。(《邓盛》)
按:《校注》中“复”应为“覆”。覆,意为重复,《后汉书·班固传下》:“亦以宠灵文武,贻燕后昆,覆以懿铄,岂其为身而有颛辞也!”李贤注:“覆,犹重也。”同样的内容也见于明林富、黄佐《广西通志》卷一:“时彭城相左尚以赃获罪,三府掾属拷验,踰年不竟,更选盛覆拷。”
(12)杨扶,字圣仪,会稽写伤人,其先河东人也。(《杨扶》)
按:《校注》误把“乌”作“写”字。乌伤,古县名。秦置。汉属会稽郡。《宋书》卷三十五州郡志一:“长山令,汉献帝初平二年分乌伤立。”
(13)猛善于其识,动无违礼。(《招猛》)
按:《校注》误把“职”作“识”。职,意为职责。形近而误。
(14)人觐者至容台肄仪行事。(《招猛》)
按:《校注》中“人”应为“入”。“入觐”指诸侯或地方官员入朝进见帝王。形近而误。
(15)命其妻侍狱中,后产一子。(《陈临》)
(16)栩去官,蝗即日至,刺史媿谢,命还邑,蝗即去。(《徐栩》)
按:《校注》中此两条中“命”应为“令”。两字形近而误。
(17)公府以其有用世才,常诣共廬,疇咨理道。(《董正》)
按:《校注》中“共”应为“其”字,“其”代指董正。
(18)喜平末,張角袁術起難。(《董正》)
按:《校注》中“喜”应为“熹”,“熹平”是东汉灵帝年号。形近而误。
(19)天挺俊父,为陛下出,当辅弼明时,左右大业者也。(《徐穉》)
按:《校注》中“父”应为“乂”,意为“才德出众”。《书·皋陶谟》:“俊乂在官。”孔颖达疏:“乂训为治,故云治能。”形近而误。
(20)弥陵隔岨,峦阜错连,隅辄壅遏,末由骋焉。(《郭苍》)
按:《校注》中“辄”应为“陬”,隅陬,角落。《广雅·释诂》:“隅陬,角也。”形近而误。
(21)惟会稽盛孝章尚存,其人困于孙辰,妻孥湮没,单孑独立,孤危愁苦。(《盛宪》)
按:《校注》中“辰”应为“氏”,“孙氏”即指孙策,前文提到“宪迁吴郡太守,孙策平定吴会,深忌之”,故孔融因担心盛宪的处境而给曹操推荐盛宪,由此写道“其人困于孙氏”,即指盛宪受困于孙策。
(22)而身不免于幽执,命不期于旦夕,是吾祖不当论损益之长。(《盛宪》)
按:《校注》中“长”应为“友”。这句话也源于孔融给曹操写的信中,其中“吾祖”指孔子,孔融为孔子的二十世孙。“损益之友”出自孔子所说的“益者三友,损者三友”,这是说盛宪如此危险,无一友援手。
(23)汝并黄中通爽,终成竒器,向遽踰制,自取灭性耶?(《沉瑜》)
按:《校注》中“向”应为“何”,“何”与后面的耶构成疑问句式。
(24)吴刺史陆胤苦南海水咸,导泉为甘溪,寝后湮。(《姚成甫》)
(25)成甫复浚之。(《姚成甫》)
(26)曾祖放为广州刺史,留一子居擎雷水上。(《阮谦之》)
按:《校注》中“广”应为“交”。交州,原称交阯,又作交趾,《礼记·王制》:“南方曰蛮,雕题交趾”,其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中国的广西、广东和越南的中北部一带。东汉献帝“建安八年,张津为刺史,士燮为交阯太守,共表立为州,乃拜津为交州牧”,交州之名始定[5]。
(27)赐其乡日锦衣。(《莫宣卿》)
按:《校注》中“日”应为“曰”,结合上文是指朝廷賜其鄉名曰“锦衣”。形近而误。
(二)漏字
(1)且举咸阳而弃,何但越!(《严助》)
按:《校注》中“且”后漏了句子主语“秦”字。应为“且秦举咸阳而弃,何但越”。此处结合《汉书》《史记》可知,在闽越兵围东瓯,东瓯告急于汉的时候,田蚡认为越人相攻是常事,且在秦代已放弃闽越地,而严助则反驳道:“秦连咸阳都能放弃,何况越地。”由此指出不能学习秦代的行为。故虽然古人对话中主语经常可以省略,但此处“秦”作为一个被强调的主语,不应被省略。
(2)又晓习文法,仕郡为决曹,刺史行部见昌奇之,辟从事。拜宛令。(《黃昌》)
按:《校注》漏“后”字,应为“后拜宛令”。所据底本即清道光同治间南海伍氏粤雅堂文字欢娱室刻本中作:“後拜宛令”。
(3)征上念明政,据刑申耻,今不使治郡,便无爪牙吏。(《徐征》)
按:《校注》于“爪牙”之后缺“之”字,应为“爪牙之吏”。“爪牙”常常用来譬喻辅弼之臣, 如《诗·小雅·祈父》 : “祈父, 予王之爪牙”, 郑玄笺 : “此勇力之士也。”《左传·成公十二年》: “略其武夫, 以为己腹心股脓爪牙。”《荀子·富国》:“彼爱其爪牙, 畏其仇乱。”因此“爪牙之吏”可以理解为得力的辅弼臣吏。所据底本即清道光同治间南海伍氏粤雅堂文字欢娱室刻本中作:“徴上念明政,據刑申恥,今不使治郡,便無爪牙之吏。”
(4)晋隆和中,南海太守袁宏追想风采,访求世族。(《董正》)
按:《校注》中“访求世族”前面漏“乃”字,应为“乃访求世族”。所据底本即清道光同治间南海伍氏粤雅堂文字欢娱室刻本中作:“晉隆和中,南海太守袁宏追想風采,乃訪求世族”。
(5)公诚能驰一介之使,加咫尺之书,则孝章可致,友道弘矣。(《盛宪》)
按:《校注》中“弘”前漏“可”字,应为“友道可弘矣”,與前文“孝章可致”相對應。所据底本即清道光同治间南海伍氏粤雅堂文字欢娱室刻本中作:“公誠能馳一介之使,加咫尺之書,則孝章可致,友道可弘矣”。
(三)增字
(许荆)尝行来春,来阳蒋均兄弟争财。(《许荆》)
按:《校注》在“行”后误增“来”字。据《后汉书·郑弘传》载:“太守第五伦行春。见(郑弘)而深奇之,召署督邮,举孝廉。”李贤注“行春”曰:“太守常以春行所主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故“行春”谓官吏春日出巡。
二、标点
(一)因词义不明而标点错误
(1)越王又有客秦伊,善灼龟,战必得龟,食乃阵。(《陈音》)
按:应为“战必得龟食,乃阵”。《尚书·洛诰》:“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孔安国传:“卜必先墨画龟,然后灼之,兆顺食墨。”即占卜先用墨水画龟纹,之后烧灼龟甲,当龟甲所形成的裂痕与所画的龟纹相吻合,则为吉利。因此把这一占卜方式称为“龟兆食墨”,即“龟食”。校注因不明此义,把“食”理解为“食用”,将“龟”与“食”分开而误。
(2)时鲁左邱明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高固》)
按:“史记”本指记载历史的书,如《尚书序》:“约史记而修《春秋》。”张守节《史记正义》:“诸国皆有史以记事,故曰史记。”晋杜预《春秋左氏传序》:“《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后用以专称《太史公书》,遂成为书名。因此,《史记》特指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一部纪传体史书。
而原文“孔子史记”不应当加书名号,据姚曼波考证,“孔子史记”是有着“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史实、“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的另一部《春秋》,是左丘明据以“具论其语”而成《左传》的蓝本[6]。故原文“史记”意为记载历史的书,《校注》误为“孔子《史记》”。
(3)(卫太子)及即位,为《石渠论》而《谷梁》氏兴,至今与《公羊》并存,此先帝后帝各有所立,不必其相因也。(《陈元》)
按:应是“为石渠论而《谷梁氏》兴”。根据《汉书·艺文志》:“议奏四十二篇”,班固自注云:“宣帝时石渠论。”韦昭曰:“阁名也,于此论书。”《汉书·楚元王传》:“会初立《谷梁春秋》,征更生受《谷梁》,讲论《五经》于石渠。”师古曰:“《三辅旧事》云:‘石渠阁在未央大殿北,以藏秘书。’”由此可知“石渠”是一个藏秘书的地方,儒生也在此处讲经,在未央殿北。因此,原文意思是让儒者在石渠这个地方讨论而使《谷梁氏》兴起。
(4)嚣与纪伯为隣,伯窃嚣藩地自益,嚣不校益,徙地与之。(《陈嚣》)
按:应为“嚣不校,益徙地与之”;此处的“校”应作“计较”解,“益”为“更加、进一步”。在宋代郑玉道的《琴堂谕俗编》中记载为:“嚣见之,伺伯去后,密援其藩一丈,以地益伯。”以及宋代王十鹏《会稽三赋·风俗赋》中提到“陈子公退侵坠之藩”,明南逢吉注云:“会稽陈嚣,字子公……嚣见之不言,移一丈以润纪伯。”从这些不同的记载看,《校注》都应该句读为“益徙地与之”,即陈嚣迁移更多土地给纪伯。
(5)今则不然,长吏多不奉行时令为正,举事,干逆天气。(《养奋》)
按:应是“长吏多不奉行时令,为正举事,干逆天气”。“正”“政”常互相假借,如后汉支娄迦谶《道行般若经》:“设想视者为不了,为如余道人不信萨芸若。何以故?反谓有身,正使余道人信佛。”而在圣本《道行般若经》中“正”作“政”。“新词因词义引申而派生后,便孳乳出相应的新字,即孳乳字。孳乳字已经承担了发源字分化出的新义,与发源字有了明确的分工,但由于长期的习惯,在孳乳字尚未被完全习用的过渡阶段,仍有与源字通用的情况。如‘风’与‘讽’通用,‘正’与‘政’通用等。”[7]因此,原文中“为正举事”应该是“为政举事”,意为“处理政事,处理事情”。
(6)友尉马日磾,嘉其行,履服竟即辟之。(《邓盛》)
按:应是“友尉马日磾嘉其行履,服竟即辟之”,“行履”是行为的意思,如梁沈约《宋书·周朗沈怀文列传》:“若七年而经不明,五年而勇不达,则更求其言政置谋,迹其心术行履。复不足取者,虽公卿子孙,长归农亩,终身不得为吏。”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一:“僧曰:‘此人行履如何?’师曰:‘逢茶即茶,遇饭即饭。’”以上书例都可证“行履”即行为。而“服”则指“服丧期”。所以整个句子应理解为:朋友马日磾欣赏赞扬邓盛的作为,在邓盛服丧期结束之后征辟其为官。
(7)儁羸服到京师赂主章吏,遂得刊定州奏,免死输作。(《朱儁》)
按:输作,指因犯罪罚作劳役,东汉谓罚作为“输作”,《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元年冬十月,令郡国弛刑输作军营。”亦称“输”。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考二》:“输作,盖罚作之别,其但曰输者,省文也。”因此,应断为“免死,输作”,意思为“免除了死刑,而被罚作劳役”。
(8)商贾凑集,贸迁易以致富。(《董正》)
按:凑集,指“聚集、会集”,如明袁宏道 《与伯修书》:“东西南北名士凑集者,不下十余人,朝夕命吴儿度曲佐酒。”贸迁,指“贩运买卖”,如汉荀悦《申鉴·时事》:“贸迁有无,周而通之。”因此该句应理解为商贾聚集起来贩运买卖,通过货物交易来致富,标点应该断为:商贾凑集贸迁,易以致富。
(9)举孝亷,拜尚书郎,迁汝南、固始相。(《郭苍》)
按:“汝南固始”为一个地方。《淮南子》:“有寝丘者,其地确石而名丑。”许慎注:“寝丘,今汝南固始也,前有垢谷,,后有(庄)丘,名丑。”因此,原文意思应为到该地方当太守。应当断为:举孝亷,拜尚书郎,迁汝南固始相。
(10)事闻天子,奇其才,因赦不問。(《尹牙》)
按:应为“事闻,天子奇其才,因赦不问”。此处“闻”意思应为“传布、传扬”,天子对尹牙的才能感到惊奇而赦免他的过错。
(11)今入城东南偏,有水坑,陵城倚其上。(《姚文式》)
按:句子应断为“今入城东南偏有水坑陵,城倚其上”。据吴壮达研究,“水坑陵”可理解为古人从一种小地区水陆分布关系特点提出的地貌名词,指的应是多面临水, 或被水所环绕的一片高阜地区[8]。既然是“陵”, 就不会是很高峻的地势; 既然用“水坑”, 则不会是辽阔的水面 (后者是从粤人对“坑”的惯用词义) 。“水沉陵”可以作为一般被水所环抱的高地来理解。因此,“水坑”和“陵”不当断开。
(12)汜对曰:“明公上安宗廟,下惠百姓,自以伊霍复見。”(《虞翻》)
按:伊,商朝大臣,帮助汤攻灭夏桀。商汤三聘之后,辅助商汤打败夏桀,为商朝的建立做出不朽功勋。汤去世后,伊历佐卜丙、仲壬二王;霍,即霍叔,周代霍国的始祖,西周周文王之子,武王同母弟。时周武王因武庚还未心悦诚服,恐怕其有异心,便让霍叔处和管叔鲜、蔡叔度协助监督武庚,一起治理商朝遗民。伊尹和霍叔处都为治国的能臣,虞汜以伊、霍二人劝勉孙綝。因此,原文当断为:明公上安宗廟,下惠百姓,自以伊、霍复見。
(二)因不明语法而标点出错
(1)风胡子奏之楚王,见而大悦。(《欧冶子》)
按:应为“风胡子奏之,楚王见而大悦”。“之”在这里是指代事情的代词,而非介词。若为介词,则后面“见而大悦”句子成分不完整,缺少主语。
(2)知此二者,形于体。万物之情,短长逆顺,可观而已!(《计倪》)
按:应为“知此二者,形于体万物之情,短长逆顺,可观而已”。前文提到“时断则循,智断则备”,因此二者就是“时断”与“智断”,句子意思为:只有懂得了“时断”与“智断”就可根据世间万物的形状来体察它们的情性。因此,不应该把“体”与“万物之情”断开,“体”为动词而非名词。
(3)至于风气暄暖,日影仰当,官民居止,随情面向,东西南北,回背无定所,谓日域在南者也。(《张重》)
按:应为“回背无定,所谓日域在南者也”。所谓,即“所说的”,在句子开头常用于复说、引证等。如《礼记·大学》:“欲脩其身者,先诚其意……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在这个句子中同样用于复说前面所提到的与“日域在南者”相关的内容。
(4)百姓困乏而不恤众,怨欝积,故阴阳不和。(《养奋》)
按:应是“百姓困乏而不恤,众怨欝积,故阴阳不和”。此处“众”即是前面所指的百姓,作后面分句的主语。
(三)因不明文意而出错
(1)禄乃自阳山,道水源以湘水,北流入于楚瀜江;為牂牁下流,南入于海,转饷为劳。(《史禄》)
按:应为“禄乃自阳山道水源,以湘水北流入于楚,瀜江为牂牁下流,南入于海,转饷为劳”。《汉书·沟洫志》:“故道河自积石,历龙门,南到华阴。” 颜师古注:“从积石山而治引之令通流也。道,读曰导。”此处的“道”同样理解为“疏导”,句子即为“史禄从阳山疏导水源,让湘水往北流入于楚地”。
此外,根据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广西水经》:“凡广西诸水,无不自蛮夷中来。静江水曰漓水,其源虽自湘水来,然湘本北行,秦史禄决为支渠,南注之融江,而融江实自傜峒来。……融州之水,牂牁江是也,其源自西南夷中来。”“融江”即“瀜江”,由此可知“瀜江”为广西境内的水源,其源自傜峒,而在《百越先贤志》中欧大任提到“瀜江“是“牂牁下流”,这是误把源自牂牁江的融州之水与瀜江相混淆。
(2)创造用武,守业尚文,故周胜殷则有载戢干戈之颂。(《杨孚》)
按:句子应为:创造用武,守业尚文,故周胜殷,则有“载戢干戈”之颂。“载戢干戈”语出《诗·周颂·时迈》:“明昭有周,式序在位。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意思为国家安定繁荣,可以把兵器都收藏起来而不再用兵。在《百越先贤志》中是用来赞扬周能发展文武,所以胜过殷,因此有“载戢干戈”的赞颂。
(3)初平四年为太尉录尚書事,以日食策免。(《朱儁》)
按:应为“初平四年为太尉,录尚書事,以日食策免”。《后汉书·朱儁列传》载此事云:“初平四年,代周忠为太尉,录尚书事”。此处“录”为“统领、管领”的意思,因此原文意思应为:朱儁代周忠成为太尉,统领尚书事务,“为”是“成为”的意思。而《校注》则理解为朱儁替太尉处理尚书的事情,这就把“为”理解成介词“替,给”。
(4)迁江夏太守,徐州牧。齐中书令邵,其后也。(《贺纯》)
按:历史上贺纯并无做过徐州牧。晋虞预《会稽典录·存疑》提到:案《姓篆》云:“后汉庆仪,为汝阴令庆普之后也。曾孙纯,避汉安帝父讳,始改贺氏。孙齐,吴大将军。齐孙中书令邵。”由此可知,“齐”即贺纯的孙子贺齐,为徐州牧,“邵”则是贺齐的孙子,为中书令贺邵。
且校注本漏“皆”字,句子意思应是指“徐州牧齐”和“中书令邵”这两个人是贺纯的后代。句子应当断为:迁江夏太守。徐州牧齐、中书令邵,皆其后也。
(5)及还,余姚雁亦随归国。卒,雁栖墓侧不去。(《虞国》)
按:前文提到虞国为余姚人,因此句意应为“虞国回到余姚,雁亦随之”。所以该句当断为:“及还余姚,雁亦随归”。后面应是“国卒,雁栖墓侧不去”,指虞国去世后,雁在虞国墓旁不离开,因此“国”“卒”不当断开,否则就误解了原文句意。
(6)(黄豪)弱冠,诣交趾部。刺史举茂才,因寓广信,教授生徒。及征至京师,除外黄令。(《黄豪》)
按:应为“(黄豪)弱冠诣交趾部刺史,举茂才,因寓广信,教授生徒,及征至京师,除外黄令”。诣,应为造访之意。“茂才”即“秀才”,时因避汉光武帝名讳,改秀为茂。同时根据明郭棐、王学曾纂《广东通志》:“元封五年初,置交趾部刺史,领七郡,治广信。……别于诸州,令持节治苍梧。”清戴肇辰修、史澄纂《广州府志》:“弱冠诣交趾部刺史,举茂才,因授徒广信,征至京师,除外黄令。”句子应理解为黄豪在二十几岁的时候到了交趾部刺史,征举茂才,因黄豪在广信,教授生徒,后来征至京师,成为外黄令。
(7)(莫宣卿)一日与群儿戏题诗有云。(《莫宣卿》)
按:明郭棐、王学曾纂《广东通志》记载相应的内容为“(莫宣卿)与群儿戏沙中,题诗云”。由此可知记载的内容意思为“小时候的莫宣卿与小伙伴们在沙中玩耍的时候,写了一首诗”。因此,应断为:一日与群儿戏,题诗有云。
三、注解
(一)应注解而未注解
(1)及昌到,吏人讼者七百,悉为断理,莫不得所,密捕盗师一人,胁使条诸县强暴之人姓名居处。(《黄昌》)
按:《百越先贤志》中的“师”应为“帅”,两字形近而误。盗帅,盗匪首领。其他文献记载黄昌捕盗帅一事,如宋郑克《折狱龟鉴·察盗》:“若后汉黄昌为蜀郡太守,密捕盗帅一人,胁使条陈诸县强暴姓名居处。”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四十七宦游記一:“捕盗帅一人,胁使条诸县强暴之人姓名居处。”明胡中宪《浙江通志》卷三十六人物志六之一:“密捕盗帅一人,胁使条诸县疆暴之人姓名居处。”清张玉书、陈廷敬《佩文韵府》卷九十九上:“捕盗帅一人,使条诸县强暴之人姓名居处。”其中均写作“盗帅”而非“盗师”,作“盗匪首领”义。
另,《校注》把“帅”字误作“冲”字,即把“盗帅”写作“盗冲”,更加偏离原意。
(2)澹台敬伯,会稽人,受《韦氏诗》于淮阳薛汉。(《澹台敬伯》)
按:《汉书·儒林传》:“韦贤治诗,事博士大江公及许生,由是《鲁诗》有韦氏学。”因此《百越先贤志》中的《韦氏诗》当指《鲁诗》。而在文献中可发现薛汉及弟子澹台敬伯所习应为《韩诗》,如汉韩婴《韩诗外传》:“余闻后汉薛汉世习《韩诗》,父子以章句著名,因号《薛氏章句》。”《后汉书·儒林列传》:“(薛汉)世习《韩诗》,父子以章句著名。……弟子犍为杜抚、会稽澹台敬伯、鉅鹿韩伯高最知名。”吴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建武初,博士淮阳薛汉传父业……弟子犍为杜抚、会稽澹台敬伯、鉅鹿韩伯高最知名,抚定《韩》诗。”明王圻《续文献通考》:“薛汉召驯澹台敬伯为《韩诗》。”而仅在《百越先贤志》中提到薛汉及澹台敬伯受《韦氏诗》,则欧大任所言应为误记。
(3)元复辟司徒欧阳歙府,数陈当世事郊庙之礼,帝不能用,以病去,年老,卒于家。(《陈元》)
按:《百越先贤志》的成书是依据《后汉书》等史籍进行百越地区人物史事编纂,而引文在《后汉书》里原句为“数陈当世便事、郊庙之礼”,《百越先贤志》“当世”后缺“便”字。“便事”意思为“利国之事”,如《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敬劳从者,愿得望见,口画天下便事。”《后汉书·崔寔传》:“(崔寔)明于政体,吏才有余,论当世便事数十条,名曰《政论》。”因此,“当世便事”即当今利国之事。“当世事”理解为当时的世事,与原意不符。
(二)注解有误
(1)郑宏 (《郑宏》)/冬寒徒病,过宏农。(《钟离意》)
按:《校注》中称“‘宏’‘弘’互为通假字”。
历史上“郑宏”本应为“郑弘”,《百越先贤志》中写作“郑宏”。地名“宏农”本应为“弘农”。人名、地名等一般不使用假借字替代。“通假字主要发生于一般的语词,而音讹主要发生于姓氏、人名、地名、国名、族名、官职、称谓等非语词性的名词。”[9]因此,“宏”与“弘”在人名、地名的使用上相互通假的这一说法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2)脩排闼入拜于庭。(《彭脩》)
按:校注中于“排闼”处注云:“应为排阁”。
其实“排闼”与“排阁”义同,意思都为“推门”,因此无需注为“排阁”。《说文·门部》:“闼,门也。”《汉书·樊哙传》:“十馀日,哙乃排闼直入,大臣随之。”颜师古注曰:“闼,宫中小门也,一曰门屏也。土曷反。”宋李昉《太平广记·骡鞭客》:“时讲筵初合,有一人排闼叫呼。”《宋史》卷四百五十八隐逸传中:“赵抃守蜀,以简静为治,每旦退坐便斋,诸吏莫敢至,唯汝尚来辄排闼径入,相对清谈竟暮。”清陈元龙《格致镜原》卷五十一日用器物类三:“沧州李巡官子,夜读书,有皁衣肥短人,被酒排闼而入曰:‘李白尚与我友。’”以上书例中“排闼”均为“推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