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的创新补贴“内卷”研究
2022-07-25侯贵生神琪宋于心
侯贵生 神琪 宋于心
内容提要:近年创新补贴陷入“内卷”困局,如何提高创新补贴利用效率、抑制“创新泡沫”需要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共同参与。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构建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三赢”均衡策略。研究发现: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者行为相互影响;核查成功率、监管成本是影响中央、地方政府策略选择的重要因素;合理的政企契约、“央地”契约可以促进补贴公平;政府自身定位的差异决定了选择策略的差异;降低信息不对称,创新补贴监管共治模式,评价专利价值由“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可以减少“骗补”行为。
关键词:创新补贴;骗补;双重委托代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
中图分类号:F83251;F27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2)03-0012-12
收稿日期:2021-06-10
作者简介:侯贵生(1965-),男,山东文登人,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合作创新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神琪(1996-),女,山东济宁人,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创新管理;宋于心(1997-),女,山东济宁人,新南威尔士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点过程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FJYB031。
由于创新的“溢出”效应、产出不确定性等特征[1],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普遍不足。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创新,通过一系列创新补贴政策刺激企业的研发投入,弥补企业研发成本缺额,其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减税和申请专利补贴是最为典型的研发补贴政策[2]。但中央政府提倡创新,鼓励技术进步的政策方针让部分企业看到新的“商机”。为完成中央政府的隐形创新目标,地方政府可能会有意识地放宽专利审核标准,不再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甚至存在与当地企业合谋的行为。因此,如何提高创新补贴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已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文献综述
创新补贴是否能提高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一些文献提出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技术研发存在激励作用。Minford和Meenagh[3]认为创新补贴可以抵消一部分企业研发成本,激励企业创新。除了成本外,政府创新补贴还可以给技术创新企业带来声誉等资产。郭玥[4]认为获得政府研发补贴的企业向市场释放技术水平较高的积极信号,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Kleer[5]提出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审核向外释放技术优势的信号,获得投资者、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信心。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非线性,符合倒“U”型曲线的规律。Wu等[6]认为企业研发补贴的边际效用随研发补贴水平的提高而降低。
研发补贴的边际效用为何会降低?杨解君和杨高臣[7]认为部分企业为骗取创新补贴违规进行研发操纵。Liefne等[8]强调企业专利申请同政府存在政治关联。政府是企业创新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可能出于政治或经济目的,骗取政府补贴。基于以上研究,有学者陆续提出研发操纵、策略性创新等概念。在政府补贴、研发操纵方面,苑泽明等[9]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显示公司研发操纵水平越高,后期获得的创新补贴越多。
地方政府在企业“骗补”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林爱梅和窦海林[10]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迫于政绩的需求更倾向于选择短期创新项目。为了在政治锦标赛中脱颖而出,地方政府为“创新”相互攀比绩效,企业创新呈粗放式增长[11]。由于在选择补贴对象问题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12],地方政府出于短视甚至会与部分企业合谋。地方政府获得政治绩效,技术创新企业获得更多创新补贴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但得到资金的技术创新企业并不会继续进行后续的研发,“象征性创新[13]”“策略性创新[14]”由此而来。江诗松等[13]提出企业出于政治目的将象征性创新,特别是专利作为一种维持政企关系的工具。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技术创新企业之间存在何种影响机制?中央政府在对企业进行创新激励的过程中,存在多个类型的参与主体[15]。中央政府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委托技术创新型企业不断研发新技术,使公众利益最大化。由于创新具有高成本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通过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政府补贴是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获得的最有效的外部资源之一[16]。地方政府通过发放创新补贴激励企业创新,增加当地的创新成果,在中央政府的考核中获得更好的成绩和政策资源的倾斜。同时,地方政府还需对企业专利申请、补贴应用的行为进行考核、监管。为了督促地方政府严格遵守规定,监管技术创新企业补贴使用情况,中央政府会对地方政府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李军强等[17]从演化博弈的角度研究創新企业、中介机构和政府构建的动态系统,提出要提高创新补贴的政策效率,加强监管强度。
现有关于创新及政府补贴的文献多从实证的角度探讨创新补贴与创新效率是否存在倒“U”型关系。关于研发操纵的文献同样多是实证类文章,运用演化博弈方法的文献则多考虑的是技术创新企业、中介机构和政府这其中两者或三者之间的关系。在“骗补”这一问题时,根据自身职能定位的不同对政府进行分类,将政府分为地方和中央两个参与主体。本文从演化博弈的角度,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将政府划分为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中央政府和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分析技术创新企业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探究有限理性下技术创新企业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演化均衡策略及影响各主体决策的因素。
二、演化博弈模型描述与构建
(一)模型描述
在政府创新补贴“内卷”的博弈中涉及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三个参与主体。创新是企业技术的转化过程,能够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期望利润。但创新的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企业可能不仅得不到收益,还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在资源约束情况下企业获得创新补贴后会权衡是否进行后续的研发投入,企业能否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和损失。技术创新企业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获得政府补贴,得到补贴后企业可能出于继续创新获得更大利润的需求不断研发;也存在另一种可能,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政府补贴,或者企业是为迎合地方政府的创新目标而进行短期技术创新,得到补贴后即会将资金用于其他方向获得利润。因此,技术创新企业的策略选择空间为“骗补”或者创新。
政府是企业创新的利益相关者。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依靠技术创新,企业创新的一部分利润以税收的形式上缴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委托企业进行创新研发,获得社会创新效益。为了激励更多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出台一系列政策保证企业的权益。同时为提高创新补贴的利用效率,使补贴用到实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会进行有效监管。
政府监管主要实行“属地原则”[18],地方政府是政府监管的主体。受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对企业补贴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地方政府需要严格审查企业获得创新补贴的资格以及创新补贴的使用途径及使用效果。在有限理性下,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政策导向和“政治锦标赛”的影响。为了使治下的创新成果显著,获得更多的晋升资本,地方政府可能选择节约成本,甚至与企业合谋,宽松审查企业创新补贴申请资格和用途,增加地方的创新成果。因此,地方政府策略选择空间为宽松审查或者严格审查。
相较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代表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中央政府委托企业不断创新,委托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创新行为进行补贴与监管。中央政府可能为了公众的集体利益鼓励企业创新,严格复核地方政府的监管结果;也可能由于监管、考核不到位逐渐放弃监管,不再激励企业创新。所以,中央政府策略选择空间为激励企业创新、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或者不再提倡企业创新和地方政府创新监管。
综上所述,本文根据创新补贴“内卷”问题构建的双重委托代理模型如图1所示。
图1政府创新补贴“内卷”双重委托代理模型
(二)演化博弈模型假设
本文为构建创新补贴“内卷”问题的双重委托代理演化博弈模型做出以下假设:
假设1:技术创新企业选择“骗补”策略的概率为x(0≤x≤1),地方政府选择宽松审核技术创新企业创新资格及用途策略的概率为y(0≤y≤1),中央政府选择鼓励企业创新、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策略的概率为z(0≤z≤1)。
假设2:技术创新企业获得政府补贴a,选择将创新补贴应用于创新研究获得的收益为i,投入的成本为c1;选择将创新补贴应用于其他用途(“骗补”)获得的收益为m,投入的成本为c2(存在c1>c2)。为了应对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监管,技术创新企业与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寻租”成本为c5。如果技术创新企业的“骗补”行为被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现,需缴纳的罚款为f1。
假设3:地方政府选择严格审查策略时的成本为c3,选择宽松审查策略时的成本为c4(存在c3>c4)。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创新激励政策获得额外收益为r(额外收益主要包括官员晋升资本以及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等),未能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创新激励政策被中央政府发现造成损失f2(存在r>f2)。
假设4:中央政府为激励企业创新会对地方政府的创新政绩提出一定的要求,并对企业创新补贴和地方政府的监管工作再次审查。技术创新企业将创新补贴应用于创新研究对社会公众的价值为v,技术创新企业将创新补贴应用于其他项目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为l。中央政府有效监管会获得政府公信力等无形收入b,放任企业骗补、地方政府宽松管理会造成公信力的丧失f3(b>f3)。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的成本为c6,对地方政府监管和企业创新补贴的核查成功率为d(0≤d≤1)。
(三)博弈主体收益支付矩阵
技术创新企业获得创新补贴可能将资金用于后续研发;也可能获得补贴资格后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去承担研发创新的风险。地方政府可能出于承担自身职责的原因严格审核企业的创新补贴资格及后续用途;也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政绩与创新企业合谋,方便企业的“骗补”行为。中央政府可能为了公众的集体利益鼓励企业创新行为,严格复核地方政府的审查结果;也可能由于监管、考核不到位逐渐放弃监管,不再激励企业创新。因此,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共有8种策略组合,其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四)演化博弈模型构建与分析
博弈参与者都是有限理性的,他们可以通过不断试错以及渐进学习达到稳定均衡状态。
根据技术创新企业混合策略收益支付矩阵,假设技术创新企业选择“骗补”策略的期望收益为E(x),选择创新策略的期望收益為E(1-x),如式(1)、(2)所示:
E(x)=yz(m-c2+a-c5-df1)+y(1-z)(m-c2+a-c5)+(1-y)z(m-c2+a-f1)+(1-y)(1-z)(m-c2+a-f1)(1)
E(1-x)=yz(i-c1+a)+y(1-z)(i-c1+a)+(1-y)z(i-c1+a)+(1-y)(1-z)(i-c1+a)(2)
设技术创新企业的平均期望收益U(x)如式(3)所示:
U(x)=xE(x)+(1-x)E(1-x)(3)
由此可得,科技创新企业选择“骗补”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如式(4)所示:
F(x)=dxdt=x(Ux-Ex)=x(1-x)(yf1-yzdf1-yc5+m-c2-f1-i+c1)(4)
同理,假设地方政府选择宽松审查策略的期望收益为E(y),选择严格审查策略的期望收益为E(1-y);中央政府选择激励企业创新、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策略的期望收益为E(z),选择不再提倡企业创新和地方政府创新监管策略的期望收益为E(1-z),结果如式(5)—(8)所示。
E(y)=xz(c5-c4+df1-df2+(1-d)r-a)+x(1-z)(c5-c4-a)+(1-x)z(-c4-df2+(1-d)r-a)+(1-x)(1-z)(-c4-a)(5)
E(1-y)=xz(r-c3-a+f1)+x(1-z)(-c3-a+f1)+(1-x)z(r-c3-a)+(1-x)(1-z)(-c3-a)(6)
E(z)=xy(db+(1-d)f3-l-c6)+x(1-y)(b-l-c6)+(1-x)y(v+db+(1-d)f3-c6)+(1-x)(1-y)(v+b-c6)(7)
E(1-z)=xy(-l-f3)+x(1-y)(-l-f3)+(1-x)y(v-f3)+(1-x)(1-y)(v-f3)(8)
由此可得地方政府選择宽松审查策略与中央政府选择激励企业创新、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如式(9)、(10)所示。
F(y)=dydt=y(Uy-Ey)=y(1-y)(xzdf1+xc5-zdf2-zdr-c4-xf1+c3)(9)
F(z)=dzdt=z(Uz-Ez)=z(1-z)(ydb-yb+yf3-ydf3+b-c6+f3)(10)
(五)博弈参与者的策略选择
1.技术创新企业策略选择
dF(x)dt=(1-2x)(yf1-yzdf1-yc5+m-c2-f1-i+c1)(11)
当F(x)=0,dF(x)dt<0时,x是演化稳定策略(ESS),对式(11)进行分析。
令F(x)=0,解得:x=0,x=1,z=yf1-yc5+m-c2-f1-i+c1ydf1。
(1)当z=yf1-yc5+m-c2-f1-i+c1ydf1时,F(x)≡0,dF(x)dx=0,此时无论技术创新企业选择创新或“骗补”策略获得的收益都是不变的,z取任何值均处于稳定状态。
(2)当z≠yf1-yc5+m-c2-f1-i+c1ydf1时,令F1=yf1-yzdf1-yc5+m-c2-f1-i+c1,F1z<0恒成立,即F1为减函数。
当z>yf1-yc5+m-c2-f1-i+c1ydf1时,可得dF(x)dx|x=0<0,dF(x)dx|x=1>0,x=0为演化稳定点。这说明当中央政府的激励强度偏高时,技术创新企业面临更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资源,鼓励创新是全社会的共同意志,但中央政府的重视程度会导致包括地方政府监管在内的审查更加严格。技术创新企业期望通过“骗补”行为得到额外收益的目的难以实现,反而会因政府严格监管损失正当途径获得的利润。因此,技术创新企业会倾向于创新而不是“骗补”策略。
当z<yf1-yc5+m-c2-f1-i+c1ydf1时,可得dF(x)dx|x=0>0,dF(x)dx|x=1<0,x=1为演化稳定点。这说明当中央政府的激励强度偏低时,社会对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减弱。中央政府对创新成果的关注会降低,对地方政府创新绩效的补贴不足。地方政府严格监管成本高,但预期收益达不到期望值。由于收益损失不对等,地方政府会放松相应的监管。因此,技术创新企业“骗补”策略的成功率增高。
2.地方政府策略选择
dF(y)dt=(1-2y)(xzdf1+xc5-zdf2-zdr-c4-xf1+c3)(12)
当F(y)=0,dF(y)dt<0,y是演化稳定策略(ESS),对式(12)进行分析。
令F(y)=0,解得:y=0,y=1,x=zdf2+zdr+c4-c3zdf1+c5-f1。
(1)当x=zdf2+zdr+c4-c3zdf1+c5-f1时,F(y)≡0,dF(y)dy=0,此时无论地方政府选择何种策略获得的收益都是不变的,y取任何值均处于稳定状态。
(2)当x≠zdf2+zdr+c4-c3zdf1+c5-f1,令F2=xzdf1+xc5-zdf2-zdr-c4-xf1+c3,F2x<0恒成立,即F2为减函数。
当x>zdf2+zdr+c4-c3zdf1+c5-f1时,可得dF(y)dy|y=0<0,dF(y)dy|y=1>0,y=0为演化稳定点。这说明当技术创新企业“骗补”的概率偏高时,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大的政治收益,防止中央政府在再监管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存在审核不严格的现象受到政治处罚,会选择加大监管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出于逐利的目的,地方政府倾向于严格审查策略。
当x<zdf2+zdr+c4-c3zdf1+c5-f1时,可得dF(y)dy|y=0>0,dF(y)dy|y=1<0,y=1为演化稳定点。这说明当技术创新企业“骗补”的概率偏低时,地方政府无论是否严格审查技术创新企业的创新补贴资格和用途,企业都会选择创新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地方政府会为节约监管成本减小监管力度,采用较为宽松的审核标准。
3.中央政府策略选择
dF(z)dt=(1-2z)(ydb-yb+yf3-ydf3+b-c6+f3)(13)
当F(z)=0,dF(z)dt<0时,z是演化稳定策略(ESS),对公式(13)进行分析。
令F(z)=0,解得:z=0,z=1,y=c6-b-f3db-b+f3-df3。
(1)当y=c6-b-f3db-b+f3-df3时,F(z)≡0,dF(z)dz=0,此时无论中央政府选择哪种策略获得的收益都是不变的,z取任何值均处于稳定状态。
(2)当y≠c6-b-f3db-b+f3-df3时,令F3=ydb-yb+yf3-ydf3+b-c6+f3,F3y<0恒成立,即F3为减函数。
当y>c6-b-f3db-b+f3-df3时,dF(z)dz|z=0<0,dF(z)dz|z=1>0,z=0为演化稳定点。当地方政府对企业创新的重视程度较低、监管较宽松时,如果企业“骗补”现象较严重,中央政府给予激励政策,在某一方面会助长部分技术创新企业的骗补行为。由于中央政府的激励和监管成本高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為了节约成本,不会选择激励创新策略。
当y<c6-b-f3db-b+f3-df3时,dF(z)dz|z=0>0,dF(z)dz|z=1<0,z=1为演化稳定点。这说明当地方政府重视企业创新、监管比较严格时,当地创新成果较多,中央政府的投入会得到更大的回报。此时中央政府会选择在政策方面激励企业创新,在监管方面严格审查地方政府的创新绩效,达到鼓励企业创新,为企业创新塑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激励地方政府采用多项措施推动当地的创新工作开展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倾向于选择激励创新策略,再次审查地方政府的监管工作。
(六)演化博弈均衡点分析
本文构建的复制动态方程共有9个均衡点,分别为P1(0,0,0)、P2(0,0,1)、P3(0,1,0)、P4(1,0,0)、P5(0,1,1)、P6(1,0,1)、P7(1,1,0)、P8(1,1,1)、P9(x0,y0,z0)。其中,P9(x0,y0,z0)是方程组的Nash均衡解。
当z=0时,中央政府不再提倡企业创新和地方政府创新监管。此时中央政府不会奖惩地方政府的创新政绩,无法得知地方政府是否严格审核技术创新企业获得补贴的资格和用途。中央政府在实际博弈中缺位,不能履行相应的激励和监管职能。因此,讨论z=0这种情况并无实际意义。以下分析中央政府选择激励企业创新、监管地方政府行为策略的四种情况。
1分析P2(0,0,1),此时雅可比矩阵为:
m-c2-f1-i+c1000-df2-dr-c4+c3000-(b-c6+f3)
由参数定义可知,技术创新企业将创新补贴用于后续研发的期望收益大于将创新补贴用于其他用途(“骗补”策略)所能获得的期望收益。地方政府严格审查的成本大于宽松审查的成本,未能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各种损失大于企业提供的寻租收益,即i-c1+a>m-c2+a,c3>c4,b+f3-c6>0,所以当雅可比矩阵的三个特征值m-c2-f1-i+c1<0,-df2-dr-c4+c3<0,-(b-c6+f3)<0时,P2(0,0,1)为复制动态方程的均衡点,P2(0,0,1)使复制动态系统达到ESS。这种情况下技术创新企业会在博弈均衡中选择创新策略,地方政府选择严格审查策略,中央政府选择激励企业创新、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的策略。
2.分析P5(0,1,1),此时雅可比矩阵为:
-df1-c5+m-c2-f1-i+c1000--df2-dr-c4+c3000-(-c6+db+f3-df3+f3)
由参数定义可知,地方政府对技术创新企业严格审查的成本大于宽松审查的成本,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创新激励政策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大于未能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损失,即c3>c4,f2<r。所以雅可比矩阵三个特征值中存在--df2-dr-c4+c3>0,故P5(0,1,1)不是复制动态方程的均衡点,P5(0,1,1)不能使复制动态系统达到ESS。
3.分析P6(1,0,1),此时雅可比矩阵为:
-(m-c2-f1-i+c1)000df1+c5-dr-df2-c4+c3-f1000-(b-c6+f3)
由参数定义可知,企业将创新补贴用于后续研发的期望收益大于将创新补贴用于其他用途(“骗补”策略)获得的期望收益,即i-c1+a>m-c2+a,f1>0,所以雅可比矩阵三个特征值中存在特征值-(m-c2-f1-i+c1)>0,故P6(1,0,1)不是复制动态方程的均衡点,P6(1,0,1)不能使复制动态系统达到ESS。
4.分析P8(1,1,1),此时雅可比矩阵为:
-(-df1-c5+m-c2-i+c1)000-(df1+c5-dr-df2-c4+c3-f1)000-(-c6+db+f3-df3+f3)
由参数定义可知,技术创新企业将创新补贴用于后续研发的期望收益大于将创新补贴用于其他用途(“骗补”策略)获得的期望收益,“骗补”需缴纳的罚款和寻租成本均大于0,即i-c1+a>m-c2+a,f1>0,c5>0。所以雅可比矩阵三个特征值中存在-(-df1-c5+m-c2-i+c1)>0,故P8(1,1,1)不是复制动态方程的均衡点,P8(1,1,1)不能使复制动态系统达到ESS。
三、数值仿真
(一)三方博弈演化均衡策略仿真
为更加直观地分析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三方博弈演化稳定策略的变化,根据所得的复制动态方程及规定的参数范围和约束条件,本文运用MATLABR2017a模拟博弈参与者相关策略的演化,实现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三方演化过程的数值仿真。由上文分析可知,P2(0,0,1)是唯一使创新补贴“内卷”博弈模型达到ESS的均衡点。本文仿真分析主要针对(0,0,1)这一情况赋值,表2为相关参数的初始值。
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策略演化趋势如图2和图3所示。技术创新企业“骗补”的概率最终趋近于0,在足够长的时间后技术创新企业会选择将政府创新补贴用于后续研发而不是其他用途。地方政府宽松审查的概率同样趋近于0,地方政府在一段时间后将严格审查获得政府补贴的技术创新企业的相关资格,监管企业获得补贴的后续使用情况。中央政府选择激励企业创新、对地方政府工作进行再审核的概率趋近于1,中央政府倾向于鼓励创新、严格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的策略。
图2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策略图3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策略
演化图(三维)演化图(二维)
固定技术创新企业选择“骗补”策略的概率x,随机选取四组y、z的值。如图4所示,地方政府审核越严格,中央政府激励创新力度越强、对地方政府审核工作的监管力度越大,技术创新企业越倾向于将创新补贴投入到后续研发的过程中,企业选择“骗补”策略的概率越趋近于0。反之,如图5所示,当地方政府审核标准越宽松,中央政府激励创新力度越弱、对地方政府审核工作的监管强度越小,技术创新企业越倾向于将创新补贴投入到其他用途,企业选择“骗补”策略的概率越趋近于1。
固定地方政府选择宽松审核策略的概率y,随机选取四组x、z的值。地方政府的策略选取会随技术创新企业“骗补”的概率和中央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监管地方政府审核工作强度的不同发生改变。如图6所示,当技术创新企业选择将补贴用于研发,中央政府鼓励社会创新、对地方政府监管强度越大,地方政府越倾向于严格审查,选择宽松审查策略的概率越趋近于0。反之,如图7所示,技术创新企业“骗补”程度高,中央政府激励创新力度较低、对地方政府审核工作的监管力度小,地方政府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及节约成本、获得企业寻租的多种目的,更倾向于选择宽松审核的策略,y趋近于1。
图4技术创新企业创新策略选择仿真图5技术创新企业“骗补”策略选择仿真
图6地方政府严格审查策略选择仿真图7地方政府宽松审查策略选择仿真
固定中央政府选择激励创新、严格监管地方政府审核工作策略的概率z,随机选取四组x、y的值。中央政府的策略选择会随技术创新企业“骗补”的概率和地方政府审核的严格程度不同发生改变。如图8所示,技术创新企业“骗补”程度高,地方政府监管严格,为节约成本,中央政府不再倾向于激励社会创新、严格监管地方政府审核工作这一策略,z趋近于0。反之,如图9所示,当技术创新企业选择将补贴用于后续研发,地方政府监管较为宽松,为了实现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中央政府倾向于激励创新、严格监管地方政府是否出现违规操作,选择激励创新、严格监管地方政府审核工作这一策略的概率趋近于1。
(二)影响因素仿真分析
本文通过数据仿真,分析了中央政府核查成功率,中央政府激励、监管成本以及地方政府严格审查成本这三个因素影响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策略选择的作用机制。
1.中央政府核查成功率d
固定其他参数不变,中央政府核查成功率d分别取值005、015、035、055、075,分析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策略选择演变情况。相较技术创新企业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d的变化更敏感,如图10所示。当d为005或015时,中央政府核查成功率过低,不能对地方政府实行有效监管。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选择与相关企业合谋得到企业的寻租收益。中央政府无法发现其与企业的合谋行为,地方政府可以借此获得中央政府的政策资源倾斜、官员升迁奖励等,得到“双收益”。随着中央政府核查成功率增加,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严格审查策略。
2.中央政府鼓励创新、严格监管地方政府审核工作的成本c6
图8中央政府不创新激励策略选择仿真图9中央政府创新激励策略选择仿真
图10中央政府核查成功率对地方政府策略图11中央政府鼓励创新、严格监管成本对
选择影响中央政府策略选择影响
固定其他参数不变,中央政府鼓励创新、严格监管地方政府审核工作的成本c6分别取值0、4、8、12、16,分析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策略演变情况。技术创新企业对c6的变化不敏感,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策略选择随c6的变化如图11和图12所示。当c6为0或4时,由于激励、监管成本较低,中央政府倾向于支出这部分资金实现对地方政府和技术创新企业的有效监管。中央政府严格监管可以提高地方政府谨慎审核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倾向于选择严格审查策略。当c6为8、12、16时,随着激励、监管成本增加逐渐超过中央政府的财政资金负荷,中央政府不再提倡企业创新和地方政府创新监管,地方政府严格审核积极性受到遏制,倾向于宽松审查策略。
3.地方政府严格审查成本c3
固定其他参数不变,地方政府严格审查成本c3分别取值1、3、5、7、9,分析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策略演变情况。对c3取不同数值,相较技术创新企业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策略选择随c3的变化如图13所示。当c3为1、3或5时,由于审查成本处于较低水平,地方政府选择严格审查的积极性高,地方政府可以在成本极低的情况下换取严格执行中央政府政策的额外收益。因此,地方政府愿意支出这部分资金对技术创新企业补贴申请与用途进行严格监管。当c3为7或9时,随着地方政府选择严格审查策略的成本增加,财政支出超过地方政府的资金负荷,地方政府审核积极性受到遏制,倾向于选择宽松审查策略。
图12中央政府鼓励创新、严格监管成本对图13地方政府选择严格审查成本对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策略选择影响策略选择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
由于政府自身職能、定位不同,本文将其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主体。本文构建了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个参与主体的演化博弈模型,动态分析博弈参与者做出决策的过程以及影响其决策的因素。每一个博弈主体做出决策都是出于逐利的目的,演化博弈得到的均衡点是使这三方参与者利益最大化的最优策略。
在假定的条件下,存在唯一的均衡稳定策略(0,0,1)。技术创新企业选择将得到的创新补贴用于后续研发;地方政府对企业创新补贴的用途持续追踪监管、严格审查,避免产生“策略性创新”的现象;中央政府在社会环境中鼓励企业创新并加强对地方政府发放补贴、后续审查等行为的监管。三个博弈主体之间的策略选择相互影响,均衡稳定策略(0,0,1)是三方参与主体能够达到“三赢”的最优策略。
在政府层面,政府自身定位的不同决定了选择策略的差异[18]。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虽然同样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其代表的利益群体不同造成策略选择的差异。中央政府核查成功率,中央政府鼓励创新、严格监管成本,地方政府审查成本等都是影响博弈参与者决策的重要因素。
骗取政府补贴,企业不仅需要支付被政府监管部门发现的罚款,还要承担社会声誉的隐形损失。但在当前创新环境下,创新具有极大不确定性,企业可能出于期望获得创新补贴又要规避创新风险的双重目的骗取补贴后将之用于其他用途。“骗补”是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19],创新的特点之一是各参与方之间信息高度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加剧了政企分裂,提高了政府监管难度。政府需要思考如何解决政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创新补贴配置及利用效率,避免陷入补贴“内卷”困境。
基于以上关于创新补贴“内卷”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设计完善的政企外部契约
建立政企目标一致的信息沟通机制,扩宽政企沟通渠道。由于政府不能时刻监督企业创新补贴的用途,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为了避免申请创新补贴的企业损害政府的利益,需要设计一种既能达到政府的创新需求,又能满足企业收益需求的契约。
政府构建合理的创新补贴审核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在创新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性风险,纠正研发活动的外部性特征[20]。合理量化企业创新成果,完善创新补贴申请、审核、分配细则,由“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不能仅以专利等形式评价创新成果,需要综合考虑技术创新企业研发的实际意义、科研难度等多方面因素。明确透明的申请、审核、分配细则可减少地方政府的投机心理,从专业的角度避免评审专家过强的主观能动性。严格落实谨慎性原则,保证审核结果反映创新的真实价值和公允评价。政府制度设置既要保证打开创新的“黑匣子”,同时要合理限制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21],实现“补贴公平”。
在政企契约中,政府要设立相关部门定期监管审查企业利用创新补贴的用途和效率,奖惩分明。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企业“骗补”的惩罚力度,提升规制效力。只有让企业对惩罚望而生畏,才能减少当前国内的“创新泡沫”,避免部分企业骗取创新补贴。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骗取政府补贴行为的惩处力度远远达不到禁止“策略性创新”的目的。地方政府需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要求技术创新企业定期汇报补贴使用情况,激发技术创新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
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引入第三方监管主体,通过社会舆论、同行业竞争者、风险投资机构[22]关注等方式规制获得政府创新补贴企业的行为,降低政府监管难度。Kent和Taylor[23]认为社交媒体和舆论监督可以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应该创新补贴监管共治模式[24],引入第三方参与政府的监管过程。由于政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相较政府,技术创新企业的竞争者等第三方可能更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在现有监管体系中引入第三方监管,可以弥补政府在信息方面的劣势。政府要保护第三方监管者的隐私信息安全,鼓励知情者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政府同样要规范第三方监管者的行为,致力于良好竞争秩序的维护,优化创新生态系统,防止出现恶意举报等不正当竞争现象。
2.建立完善的中央、地方政府内部契约
核查成本是影响两方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避免中央、地方政府内部信息不对称同样可以降低政府核查成本。“央地”政府之间信息透明度越高,监管难度越低,监管成功率越高。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监管审查时,要精简核查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会选择期望收益更多的策略,资源约束情况下监管成本越低,政府越倾向于选择严格审查策略。
在“央地政府”契约中,应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避免政绩考核出现短视问题。中央政府在各地设立专门的监管审核团队,审核人员采取轮岗制,减少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关联程度。地方考核指标作为中央政府激励地方官员严格执行国家战略的政策工具,应与时俱进,不断解决暴露的问题。地方官员期望在任期内得到较高的创新绩效,但创新耗时长、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一旦中央政府监管缺位,地方政府之间的“晋升锦标赛”会导致“政企合谋”的短视行为。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应设立追溯期,不能局限于当期政绩,建立追责机制。对官员任期后审查出的“政企合谋”问题,中央政府应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完善激励机制,使“央地”政府均能以获得正效应为目的达成一致性目标,减少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加大中央对地方的创新政策激励,对创新成果突出的地方政府给予若干政策优惠和官员晋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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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udyonTheDilemmaofGovernmentInnovationSubsidies“in-rolling”
BasedonDualPrincipal-agentTheory
HOUGui-sheng1,SHENQi1,SONGYu-xin2
1.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hando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Qingdao266590,
China;2.SchoolofMathematicsandStatistics,UniversityofNewSouthWales,SydneyNSW2052Australia)
Abstract:Inrecentyears,innovationsubsidieshavebecome“involuted”.Howtoimprovetheefficiencyofinnovationsubsidies,andhowtoshatterthecurrent“innovationbubble”requiresthejointparticipationoftechnologyinnovationenterprises,localgovernments,andthecentralgovernment.Basedonthedualprincipal-agenttheory,thisstudybuildsanevolutionarygamemodelamongtechnologyinnovationenterprises,localgovernmentsandthecentralgovernmenttoexplorethe“three-win”equilibriumamonggameplayers.Itisfoundthat:thebehavioroftechnologyinnovationenterprises,localgovernmentsandcentralgovernmentsaffecteachother.Thesuccessrateofverificationandthecostofregulationaresignificantfactorsinfluencingthechoiceofstrategiesofcentralandlocalgovernments.Andreasonablegovernment-enterprisecontractandcentral-localcontractcouldpromotethefairnessofsubsidies;thedifferentpositioningofthegovernmentitselfdeterminesthedifferenceinthechoiceofstrategies.Andreducingtheinformationasymmetry,innovatingthecogovernancemodeofsubsidysupervision,andchangingtheevaluationofpatentvaluefrom“resultoriented”to“processoriented”canreducethe“fraudcompensation”behavior.
Keywords:innovationsubsidies;fraudulentsubsidies;dualprincipal-agent;localgovernment;centralgovernment
(責任编辑: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