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得利也需承重
2022-07-25
2021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一个都不能少
陈霈(资深媒体人)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今网友说,明星要好好学习广告法。
经查明,景甜代言的无限畅“果蔬类”商品为普通食品,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所以属于虚假广告代言产品,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景甜为不当代言付出沉重代价,被市场监管部门重罚,一点也不冤。
以前,景甜没有出演过张艺谋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现在,网友们希望借此凑出一部新的《一个都不能少》。
大家留言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我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景甜在1095天内将不能代言广告哟,我们翻着日历记着的!”
网友们其实是在提醒其他明星:违法成本是很高。而且希望明星今后的违法成本会越来越高,处罚数量和金额“一个都不能少”!
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是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作为公众人物,明星更应该做出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努力以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
除了明星,还有生产企业、销售平台、广告公司,他们共同构成了利益链。如果违法,对不起,消费者会说一声:“一个都不能少!”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也是商业逻辑和文艺操守的共同底线,一个都不能少。
景甜被罚的警示意义
李志军(律师)
景甜被处以巨额罚款,具有警示意义,值得深入剖析。
首先,按照广告法第55、56条规定,类似这种涉及消费者健康的广告,除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对广告主追究责任外,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但长期以来,追究广告主责任的居多,就使得明星们心存侥幸。景甜被处罚,无疑是在警示,见利忘义的事情不能干。
其次,这说明法律更加进步,对不法行为的覆盖面更加全方位无死角。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虚假广告代言的拉网式排查。毕竟,在景甜之前,还有多位明星代言过这款广告,还有多位明星代言过其它不同的广告,选择性处罚难以彰显法律的公正。
最后,这有利于激发公众的维权热情。按照广告法规定,消费者因問题产品主张权利,可以向广告主或者广告代言人提出诉求。但在现实中,向商家求偿几乎是固定模式,起诉代言明星的却很少。景甜被罚,无疑给公众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明星对代言的虚假广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相当于给消费者拓宽了一条维权渠道,消费者的诉讼热情有可能自此事后被激发。
其实,罚款不是目的,消费者不是迫不得已也不会选择对簿公堂。但其前提是,代言广告的明星们真正负起责任,不被巨额代言费蒙了眼、黑了心。
景甜被罚开了一个很好的头,希望看到更多的虚假广告代言者被追究责任。当然,更希望看到不再有明星因此被罚。
自醒、自律、自重
滕修福(人大工作者)
明星利用自身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从事商业广告代言活动,不仅为商家推介了商品,自己也获得不菲的商业利益,理应依法合规。
广大明星要切实以此为戒,在从事广告代言活动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诚信的坚守、对自身价值的珍惜,切实做到自醒、自律、自重。
近年来,明星代言广告出事时有发生,处罚是必要的,但不能一罚了之,应从源头遏制,多措并举。
首先,建立广告代言准入备案制度。文娱明星也好,其他社会公众人物也好,代言商业广告,有必要依法依规设立准入门槛,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对于不法行为的广告代言人,要将其纳入相关黑名单,从源头遏制违法代言。
其次,完善广告代言审查审核制度。对于广告发布,尤其是明星代言广告发布,要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主管部门从严审查审核把关,从源头遏制违法代言虚假广告。
再次,强化广告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广告行业的市场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严惩重罚。不仅要对发布者严惩,还要对违法代言、违法制作、违法传播平台进行重罚。
第四,不断细化完善广告法律制度。要深入贯彻落实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细化执法措施和手段,强化执法力度;人大方面要通过组织开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查摆问题,提出修法立规建议,细化广告发布规定,完善广告代言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