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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治天平放上清廉砝码

2022-07-22冯杰

党员生活 2022年7期
关键词:庭长立案法官

冯杰

在法治社会建设稳步推进的今天,各级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天平上拥有越来越重的分量。

“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始终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目标,以清廉法院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审判权、执行权制约监督这个重点,优化流程管理,强化监督执行,为司法审判扎紧“笼子”、划明“红线”,为全省营造清朗的司法环境贡献清廉力量。

优化流程,扎紧制度笼子

“何为‘清廉’?即清正的工作作风和廉洁的从政态度。清廉法院建设不仅是坚守底线、不触红线,更要着眼打造优质司法产品、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省法院机关纪委书记曹志说。基于这种理念,省法院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开展系列制度改革与流程改造,以制度强化权力监督,以创新提升审判质效,以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

“现在,一个诉讼案件从立案开始,流程的再造和优化就开始体现。”省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熊顺介绍。曾经,法院对年度结案率的考核指标偏重,然而一个案件的审结,至少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因此,就会出现“年底立案难”现象。针对这一问题,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及强化司法便民措施的意见》,优化考核方式,同时大力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对于无故不立案的行为进行相关处理。

立案后,根据案件信息的数据分析,严格实行电脑随机分案。“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熊顺说。

案件分发到位,承办法官按照流程审办案件,同时对该案负“终身责任”。“以往,案件主要负责人是各级法院院长、庭长,审判权高度集中。如今,审判权下放给各个法官,同时终身负责,使得权力的运用更加审慎。”省法院审管办主任黄琦雯介绍,“‘让审理者审判、让裁判者负责’是最基本的司法规律,也是这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现在,庭长和院长的职责更偏向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把控上。对重大、疑难案件,法官审办后,会提交由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给出合理建议供合议庭参考,必要时还要提交由院长、庭长等组成的“审判委员会”进行最后裁决。以此保证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权威性。

“让法官受到的外部‘干预’变少,但指导和监督变多。”黄琦雯说,“法官除了受到常规性的监督,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不能过长,到了一定年限就必须进行轮岗,也是为了防止腐败发生。”

强化监督,划明清廉红线

“被告人是否知道接收的包裹内有毒品?其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我作为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观点……”

2021年12月10日,省法院召开审委会会议,讨论研究一起运输毒品的上诉案件。作为省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还邀请了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员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会陈述意见和接受询问。

“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律师实行外部监督是近年全省法院提升监督效能的新举措。”省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郭龙梅介绍,自2021年7月实行审委会邀请律师到会陈述意见这一举措以来,省法院共有35场审委会邀请律师到场,经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3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

除外部监督,省法院坚持“刀刃向内”,多种形式进行内部监督。除了从制度层面实现内部强化监督,还推动建设全省法院案件监管中心,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实现案件管理风险信息的全面采集、科学分析、精准推送、快速处置。对于普通案件,法院内部推行定期抽查、评查机制,保证每名法官的案件都能被抽查到。

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限制是清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法律对于最后的裁定很多时候都有一个浮动区间,区间内的权力就是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因此滋生腐败。”对于这一權力的严格制约监督,省法院刑一庭法官魏伟深有感触。

“刑事案件的审理往往更为谨慎,对于自由裁量权的制约监督更加严格。一个案件,法律规定可判处3到5年,你最后给出3年、4年、5年的判决都要有理有据。”魏伟说。最后的判决是否经过类案检索程序,是否经过合议庭讨论并监督,重大案件是否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种种问题必须一一答复,审判结果才能通过。

在量刑规范化、标准化上,省法院每年进行规范化指引,把当年典型案例的审理过程和点评编撰成书分发给各级法院学习、参照,在同类型案件中作为重要参考。对全省各级法院,定期开展“拉练”活动进行监督,针对各个法院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司法为民,提升服务质量

“短短22天,你们就为我们要回了500多万元货款,太感谢了!”天津某建材企业代表人张先生来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向胡海法官当面致谢,

2021年,张先生的企业与某大型建筑企业签订了18份买卖合同,交货后却迟迟收不到货款,张先生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18份合同本应分案处理,但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对账和调解,仅用22天便解决了问题,资金快速回笼,避免了资金链的断裂。

“按照程序分案处理对于法官审理案件来说是最简便的途径。相反,走调解程序,法官不仅要频繁同双方协商,更要参与对账等繁琐事务。但这是对企业的最优解,我们的法官就会尽量促成。”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冰说。

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以来,湖北各级法院不仅增强了不踩红线的意识,更提升了为民服务的理念。

不久前,省法院民一庭法官梅启勇接到了一起二审案件,原告是一名聋哑人,举证困难。梅启勇承接案件后,没有简单地进行裁定,而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情况,还多次去原告家乡,找寻任何可能的证据。

“民事案件大都跟老百姓有关。小到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到可能牵涉成百上千万资金。这些案子不仅复杂,有时甚至难以厘清。作为法官,我们知道这些案子关乎老百姓的生活,关系着老百姓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必须认真对待。”梅启勇感叹道。

据了解,自清廉机关建设以来,全省法院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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