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以河南省X市为样本的分析
2022-07-17侯林
侯 林
(河南警察学院 侦查系,河南 郑州 450046)
近年来,河南省一直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的重点省份,案发地区范围广泛,受害人众多,给河南省的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公民个人财产保护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厘清河南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及其侦查的现实状况,笔者先后对省内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现状和打击模式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与郑州、洛阳、商城、淮滨等公安机关赴缅甸、印尼、柬埔寨等国参与协助和指导打击跨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侦查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直接座谈,获得了河南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及其侦查的第一手资料,共同研讨了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现状、打击过程中存在的困境与阻力,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为了更加有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维护河南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有必要对河南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现状、存在问题、预防与打击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总结经验与教训,以服务于河南省公安机关预防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工作,并为有关机关、部门在预防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决策时提供参考。
一、河南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现状
现代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提供了“契机”与“场所”,犯罪嫌疑人利用现代科技发展提供的“契机”与“场所”,独自或者与国内外犯罪嫌疑人相勾结,在国内或者境外(主要是东南亚地区)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专门诈骗中国公民和海外华人。从侦查实践来看,河南省是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重灾区,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情形十分复杂。
(一)电诈案件高发濒发,金额巨大
以河南省X市为例,2019年,X市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043起,占整个刑事犯罪(1.73万起)的23.41%,较2018年3285起上升23.07%,涉案金额6254万元,较2018年4130万元上升51.42%。比较突出的案件:兼职刷单654起,涉案金额825.68万元;冒充公检法诈骗306起,涉案金额1646.23万元;冒充领导熟人诈骗236起,涉案金额493.05万元。其中,单笔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有134起,群众损失严重,反响强烈(如图1、图2所示)。
(二)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形式不断变化,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形式不断变化,如各类灰色产业链条此起彼伏,多织交错,境内境外勾结、地上地下错综复杂,诈骗窝点纷纷向境外、治安凹地转移,资金由以往的柜台、ATM机转账变为网银、支付宝、微信、POS机、充值卡、境外赌场、跑分平台、虚拟数字货币转账,更加隐蔽、复杂[1]。2020年以来,网络上又出现了一种利用“养猫养狗平台”进行的网络诈骗的新型犯罪,如X市的浉河区、平桥区、潢川县等区、县出现的利用“养猫养狗平台”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涉众人数众多,诈骗金额数额巨大。省内其他市、县也发生过类似的利用“养猫养狗平台”进行网络诈骗的新型犯罪形式。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形式不断变化,给侦查取证与惩罚该类犯罪带来了极大困难(如图3所示)。
(三)各种卡类实名制管理存在漏洞,黑灰产业依然存在
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是上游产业,该类诈骗犯罪的实施与完成离不开公民个人信息。获取公民个人的精准信息,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与完成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前提条件,而各种银行卡、手机卡则是犯罪嫌疑人实现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目的的重要依托,离了各种银行卡、手机卡,犯罪嫌疑人根本无法实现犯罪目的[2]。而我省在各种卡类实名制管理上还存在着漏洞,银行系统、三大运营商的实名管理不严格,地下通道斩不断,仍然存在着支撑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黑灰产业链。例如,X市公安局组织老城、平桥、浉河等地公安机关一举破获“5.29”冒充公检法特大诈骗案件,在新乡卫辉、延津抓获办卡嫌疑人7名,在山东聊城、南京抓获以“火币”虚拟币交易犯罪团伙成员4人,在湖南株洲醴陵抓获为台湾人服务的购买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窝点话务人员服务的犯罪团伙成员5人。
(四)反诈专业人才缺乏,科技侦查能力较弱
从侦查实践来看,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团队化越来越明显,犯罪分工越来越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具体表现在:
一是科技化。以黑客手段入侵多家公司网络服务器、以AI技术破解互联网验证码、以动态人像认证视频破坏金融平台的人脸在线动态识别机制、开发游戏辅助工具病毒进行勒索、开发木马控制上万手机刷单等,每个案例当中都融入了高难度技术,相对于传统电信诈骗,高技术诈骗更容易造成大面积侵害,也对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团队化。20人左右团队比较常见,成员之间分工协作,职能涵盖开发制作(如木马/色情软件/黑客工具/视频平台开发)、运营推广(社交平台/外挂/视频平台运营推广)、诈骗实施(信息贩卖/销售代理/女主播),相对于个人或几人诈骗而言,有组织的诈骗团队更容易沉淀经验,演化出更加复杂的作案手段,对社会的威胁更大。
三是隐蔽性强。随着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王者荣耀”等游戏风靡,诈骗分子趁机渗入,在人员最集中的地方实施诈骗,这与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多的特点是一致的。在虚拟世界,流量爆发的网络平台更容易滋生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
目前,科技化、团队化、隐蔽化等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诈骗犯罪,其隐蔽性更强、破坏性更大、破案更难。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具有一支掌握现代科技,特别是掌握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人脸识别技术等技术的专门队伍。但实际情况却是,公安机关恰恰缺乏这样一支掌握各种现代科学技术的专门队伍,科技侦查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侦查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需要。
二、河南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管辖与侦查的问题
通过调研与对相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的深入研究与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河南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管辖与侦查中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 ,管辖难。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案件大多是跨区域作案,犯罪窝点一般不在本辖区内,更有许多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窝点在境外(主要是东南亚地区和欧洲的一些地区),管辖十分困难。同时,我国公安机关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公安机关既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同时又接受地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且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为主。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利益驱动,国内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存在案件管辖“截胡”问题,即某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锁定异地的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窝点后,前期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在准备端掉窝点时,窝点被当地公安机关提前端掉,使前期做了大量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前功尽弃。
第二,查询难,即资金、信息查询难。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是一种利用现代科技实施的犯罪,科技含量高,许多犯罪活动都是在网络虚拟空间完成的,再加上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时,为了规避侦查机关的侦查,大都通过第三方平台、第四方平台转移、交割资金,并且在不同的第三方平台、第四方平台上多次反复进行,侦查机关查询资金流水与各种数据信息非常困难。
第三,调查取证难。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多采用高科技手段、设备实施,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在侦查过程中,搜集犯罪证据、查证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同样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设备。从公安机关现有的科技手段、设备来看,远远无法满足侦查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实际需要,明显滞后于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发展的势头[3]。一旦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的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常常是“望网兴叹”,无法获取侦查破案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同时,犯罪嫌疑人是借助网络空间的专门平台和软件进行犯罪,且在实施犯罪之前就设置了众多的隔离措施和防火墙,由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侦查能力与侦查水平有限,往往无法通过公安机关现有的科技手段、设备调查取证,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材料非常困难[4]。
第四,抓捕难。从侦破的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大案要案来看,犯罪窝点一般都在国境之外,以东南亚以及欧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为主,特别是东南亚国家最为集中。具体的犯罪实施者则大多为持劳务护照或者其他相关护照的我国内地居民,以广东、浙江、福建、广西等沿海及边远省份为主。这些犯罪团伙的头目(如缅甸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与当地武装多有联系,并向他们支付高额金钱,请求当地武装团伙或其他团伙的保护。有的甚至与当地警方、地方政府部门还有某种联系,一旦中国警方出境抓捕,犯罪团伙的头目就能够提前得到消息而逃窜,抓捕十分困难。即使是抓捕了犯罪嫌疑人,带回国内也存在很大困难。
第五,审讯难。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窝点大多在境外,破获案件后,抓住的大多是照“脚本”直接实施诈骗活动的小角色,他们对犯罪团伙的内幕及中上层人员情况知道的很少,甚至一无所知。面对这种情况,审讯常常无法获得预期的结果,获得犯罪案件重大突破就更加困难。在我国境内,有时也能够抓捕到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罪的组织者、指挥者或者骨干,但由于缺乏相应其他证据材料对讯问工作的支撑,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大多不会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常常也无法获得想要的有罪供述,无法达到深挖犯罪的结果。
第六,立案认定标准、证据认定标准不一致,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难。在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侦查过程中,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认定的标准,证据认定的标准认识不一致,又缺乏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范加以指引,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则不认为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认为符合证据的形式,满足证据属性标准,能够作为证据采信、采纳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则认为不符合证据形式和证据属性要求,不予采信、采纳。其结果导致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和惩罚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难。
第七,办案经费不足。由于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大多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界,分布面广、点多,大多需要集中警力多头出击,甚至出境侦查和打击,这就需要运用大量警力,耗费大量的侦查资源,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但作为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多发的基层县、区公安机关本身办案经费就紧张,办理跨地区的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案件,甚至出境办理这样的犯罪案件,经费之困难可想而知。同时,由于办案科技能力、科技水平的限制,基层机关甚至是市一级的公安机关在侦查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案件时,都需要借助于社会上的高科技信息公司的技术、软件、专用设备和人员,需要支付大笔的费用,使办案经费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三、河南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管辖与侦查问题的解决建议
从河南省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管辖与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有些问题的解决已经超出河南省的能力范围,需要国家层面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有些问题需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加以协调解决,需要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有些问题基层公安机关就可以解决。河南警察学院作为本省唯一的公安高等院校也可以参与解决一些侦查观念、思维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立法,解决“管辖难”“查询难”“立案认定标准和证据认定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上述“难”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加以解决,具体做法有三种:一是由全国人大对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进行立法,在基本法律层面加以规范;二是由国务院牵头制定“行政法规”,对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治理问题(包括预防、打击和侦查等方面)加以规范,对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管辖、信息查询、立案认定标准、证据认定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解决上述“难”的问题[5]。三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其他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规定”或者“意见”等,解决上述“难”的问题。
(二)成立反电诈联合实验室,解决“调查取证难”问题
抢占先机,主动作为,成立反电信网络诈骗联合实验室,解决“调查取证难”及相关取证技术支撑不足问题[6]。联合实验室可以由河南省公安厅牵头,实验室设置在河南警察学院,由河南警察学院具体负责,各省辖市公安机关参与,多部门联动,汇聚各地资源,加大与安络科技、腾讯、阿里、讯飞、无糖信息等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的战略合作。“立足警院,放眼全国,服务全省”,实现“五个一批”(申请一批国家级或省部级反诈专项科研项目、申报一批反诈工具软件技术专利、侦破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提炼一批反诈技战法、培养一批反诈专家和业务精英),为省公安厅和各省辖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提供技术支撑、智力支持。
1.建立反诈矩阵。联合腾讯、阿里、无糖信息等互联网公司,汇聚全省反诈专家,聚焦河南多发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逐一梳理,数据建模,在阿里“清旋琴”“明月镜”和“判官目”(1)这三款产品是2018年12月阿里巴巴安全公司与全国公安机关32个省级反诈中心联合推出的基于云反诈短阵技术的反电信诈骗预警产品。集合了阿里的模型算法、AI深度学习等前沿技术,能对欺诈产业链的重点环节识别、打标,并实时推送预警信息,开展联防联控,实现“事前发现、事中阻断”。基础上,融合应用“态势感知”“声纹识别”“异常追踪”“境外溯源”等关键技术,打通公安内部、公安与三大通讯运营商、公安与金融支付行业平台之间的数据壁垒,建立专业的分析模型,编制一张立体、智能的反诈蛛网,更加精准地识别境内外各类电诈号码、短信、网站,更加精准地预警反制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高效侦查的反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之目的[7]。
2.设立线索超市。通过联合实验室,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态势感知技术,自动化地获取海量的电话、短信、网络诈骗案件线索,对诈骗短信和涉诈号码、木马、网站进行分类统计,结合全省110警情数据进行深度碰撞,建立常见诈骗数据库。对诈骗产业链重点环节识别、打标,批量输出电诈线索,形成线索超市,快速批量推送给全省各地一线实战单位。积极回应基层实战部门的案件线索需求,有针对性地“私人订制”,提供网络犯罪案源、案件线索,包括跨境冒充公检法诈骗、网络贷款诈骗、金融理财诈骗等模块,涵盖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
3.探索智慧侦查。采用无糖信息科技公司自动化网络攻防技术,智能识别、自动渗透境内外诈骗服务器,动态获取诈骗数据,动态掌控境内外诈骗窝点发展态势,批量锁定隐藏境外的诈骗窝点和活动轨迹。推动传统顺藤摸瓜式被动侦查向全新的一键查询式主动侦查模式转变。适时出境歼灭或边控伏击,打掉一批诈骗窝点,抓获一批诈骗嫌犯。将声纹识别技术植入反电诈系统,采取远程勘验、电话回访、询问审讯、群众举报等方式,主动获取涉诈声纹,关联诈骗声纹库,智能识别、追踪特定目标,智能匹配、声纹串联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电诈犯罪案件。
(三)利用河南警察学院现有条件,培养反诈专业人才
扩大侦查学、网络安全专业学生招生人数。建立常态化的校局合作机制,针对实战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案释疑,集中研究解决一些前瞻性、苗头性的问题。在警院培养一批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侦查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等新型网络技术人才[8]。
1.坚持“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办学模式。反诈专业课程设置力求与公安工作无缝对接。畅通教师与外聘实战教官、参训学员的沟通交流渠道,帮助教师实时追踪反诈实战前沿动态和最新需求。严把实战教官入口,创新机制,汇聚人才,确保能把学院迫切需要的反诈精英实战教官“选进来”;要完善实战教官激励考核机制,确保选进教官能够“用得好”“留得住”。可借鉴上海公安学院的经验,特别优秀的实战教官“去”可提拔、“留”可任教。
2.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追求人才现实适岗与未来发展的有机统一,使培养出的人才既是现实可用之才,又是未来可塑之才。现实适岗维度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应用”价值取向的特别关注和积极回应,重点满足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上手快”的人才规格需求,强化学生的现实职业能力,确保毕业生能够尽快适应并胜任第一任职岗位工作,实现学用快速对接。未来发展维度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创新”价值取向的特别关注和积极回应,重点满足毕业生在整个职业发展生涯中“后劲足”的人才规格需求,强化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确保毕业生能够与时俱进地可持续发展、可跨界发展、可提升发展。
(四)加强校企、局企合作,培养人才、储备技术
“经验在基层、理论在院校、技术在公司”。校局合作为警院大兴科研、教学之风,带动专业特色学科建设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但河南警察学院要在教学、科研方面始终保持动态领先,支撑实战、反哺实战,还必须在深化校局合作的同时,加大校企合作。目前,阿里、腾讯、讯飞等互联网科技公司在大数据、人工智能运用方面全国领先,在技术、人才、数据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河南警察学院如能先行先试,与时俱进地加强校企合作,共同研发,共享专利,既能借力助力,节省经费,又能释放潜能,服务基层实战。
同时,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社会面高科技企业、公司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培养侦查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方面的专门人才,加强河南省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侦查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构建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侦查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合理人才梯队和技术体系。
(五)构建合作机制,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侦查合作
这是侦查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国家层面采取的措施。具体做法是:由公安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签定多边侦查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合作协议,明确界定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相关概念、侦查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的协作或者机制及其他相关事宜,以规范和指导我国公安机关出境侦查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之需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