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逻辑、能力共演化与政企能力重构
——基于G 省T 村的案例研究
2022-07-16李晗冰王志涛闫静怡
李晗冰,王志涛,闫静怡
(河南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引言
2020 年底,我国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中国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彻底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反贫史上的伟大奇迹。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贫困问题的解决,特别是自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在科层制的压力下,各级政府整合多重资源对贫困地区进行精准帮扶,当地的贫困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实际上,精准扶贫体现了国家政治逻辑的嵌入,它是国家对社会的渗透与整合。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下,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具有不同行为逻辑的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到精准扶贫中,从而逐步打开了政府、企业、社会协同推进扶贫的新格局。在科层制的治理逻辑下,国家层面的扶贫制度与嵌入基层的社会资本进行双向回应,逐步形成“制度嵌入—互动回应—能力弥合”的互动机理。
在扶贫新格局下,虽然具有资源优势的地方政府和帮扶企业处于相对的主导地位,但二者间因行为逻辑环境的不同存在制度张力。如何促进政府和企业在彼此关联的组织场域内遵从相似的规则和合法性实现良性互动,将制度张力转变为制度合力从而实现“精准”,已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问题。因此,研究政企能力如何通过产业项目在各自原有的制度逻辑下实现共同演化,形成稳定平衡的行为态势,对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解释产业扶贫困境的一个视角:制度逻辑
产业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具体的扶贫实践中,由于贫困村的客观情况不同,产业扶贫的具体模式和机制也存在差异。不同的机制和模式都在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和职业转变等方面效果显著。尽管如此,产业扶贫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如项目推进受阻、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扶贫满意度不高等困境。实际上,产业扶贫面临的困境是组织场域内不同行为主体因制度逻辑差异而产生的不兼容和冲突造成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任何组织都处在多元化的制度环境中。这也就意味着多种制度逻辑的存在,且这些制度逻辑之间往往存在冲突性。组织面对冲突性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采取具有多种适应性的政治策略。此外,对于多重逻辑间兼容性的研究同样重要。这是因为除了竞争和冲突之外,逻辑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共存与融合。虽然组织可以通过战略重构来改变原有的制度规则与制度体系,构建具有自适应性的制度环境。大多数社会主体面对所处场域内的制度逻辑都会选择被动地服从,这是因为它们在社会影响力以及自身资源能力上都具有局限性,无法改变产于内的制度逻辑。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都是在制度环境中发生的,所处环境中的行动者和制度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在横向和纵向多维度存在竞争、替代、冲突等博弈。
一方面,制度环境差异造成的不同参与主体制度逻辑不同,是各主体在扶贫工作中存在冲突从而影响扶贫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组织发展与制度协同下的共演化是社会发展的源泉,而共演化的来源之一就是制度环境。不同参与主体多层次的制度既丰富了制度理论的层次,也推动了彼此制度间的共演化。因此,共演化理论成为我们解决这一困境的合适视角。
(二)衔接国家主题和企业主题的视角:共演化视角
精准扶贫作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连接了包含政企在内的多主体参与,其中政府与企业在其中的作用相对突出,在研究国家和企业时,如何将两者进行衔接是学界关注的问题之一。研究表明,共演化视角是“制度安排-企业能力”这一割裂政企关系范式的补充,能更好地衔接国家主题与企业主题。作为演化理论的分支,共演化理论关注各因素之间的长期反馈关系,适合对政企间的互动进行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共演化不是双方对于环境变化的适应,也不是具有时间序列性的自适应,而是双方改变对方适应特征的双向因果关系。同时,共演化理论可以很好解决在复杂环境下单一理论难以解释的复杂问题。
不难看出,共演化理论丰富的内涵使其在变化复杂的动态环境中具有强大的解释力。除了自身的演化发展外,共演化是跨层次多领域且具有历时性适应的过程,因为它关注多元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共演化模型之所以能够刻画与解释复杂环境的发展过程,是因为它可以在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之间建立起具有多层次性、嵌入性、多向因果性等特征的关系网。利用共演化可以在企业行为与制度变革之间的互动与演化中归纳出丰富的理论。当前,共演化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对产业、组织等的研究中。研究表明,在经历共演化后,政府制度能力与市场主体能力可以更有效地促进产业迭代发展,并实现复杂系统和环境的技术追赶。因此,共演化是场域发展的基础机制且政企能力具有明显的共演化特征。
(三)政企能力共演化的基本动因:确立农民主体地位
通过上述两部分的文献梳理,本文将从制度逻辑角度出发构建当地政府与帮扶企业在扶贫产业发展过程中多阶段多层次的能力共演模型,并试图归纳政企能力共演发展的普遍规律与作用机理。本文结合精准扶贫的参与主体以及其基本特征,认为政企能力共演化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贫困群体贫困身份的转变以及主体地位的确立。因此,在进行案例分析时,被帮扶的贫困群体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不能被忽视。身份认同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必须面临的重要议题,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实际上是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主体进行身份重塑的过程。以精准扶贫为例,提高农民身份的转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环节,这是因为农业劳动者的身份认同在各阶层中具有极高的一致性,这有利于他们形成共同的生活价值态度和社会政治理念。虽然农民和市民作为公民应具有相同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但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居民相比于农村居民享有更多的权益。因此,让农村居民具有归属感,提高他们的主体地位并实现某些基本公民权利是脱贫的关键。这是因为,破除身份上的不平等能激发农民的脱贫内生动力。
(四)评述
通过阅读梳理国内外制度逻辑与共演化的相关文献发现,学者们已经注意到两者在分析连接政府和企业间问题时的解释力,并在相关的研究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在进行文献综述时发现,农民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不容忽视。因此本文将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作为重点之一对案例进行分析。面对巩固脱贫成果和解决相对贫困中的困境,如何将不同的分支理论归纳到统一框架下,如何从制度逻辑与共演化的角度分析它们,关系到更好地促进政企能力的重构,也关系到我国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案例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案例选择
本文遵循典型性原则,选择我国G 省T 村的扶贫产业发展过程作为案例研究对象。选择该案例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帮扶企业Z 在产业帮扶初期阶段,因自身制度逻辑与当地村级政府制度逻辑之间存在张力而造成扶贫效果不理想。第二,产生制度张力后,政企二者都积极探索如何将张力变为合力,并以“新乡贤治理”为切入点,注重促进贫困群体身份的转变和主体地位的确立,最终在扶贫过程中完成政企能力重构。第三,企业Z 作为G 省第一家上市公司,在脱贫攻坚中利用自身优势,打造出“金融+扶贫”的扶贫样板并入选国务院扶贫办“企业扶贫分领域案例”。因此,研究该企业在T 村的扶贫中如何与当地政府进行能力重构对于其他脱贫村巩固脱贫成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研究设计
本文所使用数据来源于研究团队实地调研的一手资料与后期搜集的二手资料。根据Mile et al.提出的三角测量法,本文以访谈、文件、档案记录、直接观察等作为资料来源来提高案例研究的可靠性和效度。研究团队与当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了扶贫工作座谈会,就教育帮扶、医疗帮扶、金融帮扶、扶贫宣传等各项扶贫举措进行深入交流,获得了丰富详实的一手资料。与此同时,研究团队深入T 村,与村干部、第一书记、老支书、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企业Z 驻T 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基地员工进行访谈,了解产业扶贫创新机制、产业项目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贫困户就业增收情况等问题。具体访谈对象与内容如表1 所示。除此之外,研究团队还收集到工作总结、文件、报道等二手资料为案例研究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样本。
表1 访谈核心内容和人员情况
研究团队在对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后采用扎根理论对案例进行研究。作为一种严谨、规范的质性研究方法,扎根理论可以在经验性的证据中提炼出新的观点与构念,并形成新的理论。扎根理论在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严谨性、可验证性上具有优势。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关系,政企关系有随机性、非结构化等特征,而扎根理论能够处理这类具有复杂关系样本之间的脉络,并挖掘出其中的故事线,进而形成政府和企业行为能力共演的理论模型。此外,在研究诸如全球化背景下的饥饿、贫困、病毒传播和疾病等这些问题时,案例研究能够揭示新的关系、提出新的构念并刻画事物的演进机理。扎根理论的关键流程包括开放性编码(一级编码)、主轴性编码(二级编码)和选择性编码(三级编码),以及最终对结论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编码过程在表2 节选展示)。
表2 编码过程(节选)
四、案例分析发现
(一)案例分析
基于调研数据,本文遵循“动因—行为—结果”这一逻辑对企业Z 与T 村能力共演化路径及机理按阶段进行分析。
1.企业下沉初期(2017 年4 月—2017 年9 月)。T 村地处偏远山区,发展基础薄弱,加之外出务工率高导致村庄空心化,造成其具有贫困脆弱性。长期贫困也使得当地村民形成了懒惰散漫的“贫困文化”。为了解决全面性、集中性的贫困问题,政府借助政治优势,通过高位推动,将各类资源整合渗透到贫困地区。在短时期内,政府制定的兜底式政策效果显著。但由于“贫困文化”根深蒂固、村民脱贫内生动力严重不足,被动输血式扶贫难以从根本上改变T 村的贫困状态。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T 村的贫困问题,当地政府借助科层制的力量将国家扶贫政策嵌入T 村,使优势扶贫资源和制度快速整合。在省政府出台千企帮千村政策的背景下,企业Z 入驻T 村并成立“精准扶贫项目部”,开启政企合作的帮扶模式。企业Z 作为当地龙头企业,入驻T 村后迅速整合人才、技术、管理模式和资金等资源开展产业帮扶。在这一时期,当地政府在考核压力下要求扶贫项目迅速落地并产生效益。这种做法与企业的行为逻辑存在矛盾,企业也形成了急于求成的扶贫心理。忽略了扶贫的特殊性。虽然T 村的扶贫工作处于政府和企业双轨道的推动下,但政企由于制度逻辑而产生的制度张力欠缺扭转社会分化和落后乡土逻辑的能力,使得具体扶贫实践并没有调动作为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此时贫困群体还处于“贫困文化”的影响中,加之其对于政企两者的双重不信任使得扶贫项目难以推进。实际上,本阶段的扶贫仍然浮于表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乡村发展现状。
2.政企逻辑演变期(2017 年9 月—2018 年7月)。政企间制度逻辑的矛盾影响了扶贫的进程与效果,但也为政企制度共演创造了可能。在政企逻辑演变期,T 村的扶贫工作的关键是激发贫困群体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新乡贤治理”既是激发贫困群体脱贫内生动力的切入点,也是政企能力共演的切入点。面对帮扶初期政企在各自原有制度逻辑环境中进行扶贫工作而造成的“各自为战”现象,基层政府以原村支书黄支书在群众的威望,带领村民积极参与扶贫项目,并以“大发精神”为抓手带动T 村积累在乡村治理和发展产业中所需的优质人力资本。企业Z 集团扶贫项目部将“大发精神”嵌入到企业文化中,依托大发渠与基层政府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形成“公司+村集体”的运营模式。这一模式缓和了政企之间的制度张力,两者开始逐步共同解决之前面临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企逐步构建起共同的文化价值体系并形成制度向心力,从而加速制度的调整互动。
具体地,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变革,调整着企业Z 和T 村的角色分工。在驻村工作队的选派上,充分考虑T 村发展的优势与短板,选派对口部门的同志进行帮扶,将原单位和个人资源优势快速整合嵌入到帮扶村庄,在实现科层协同的同时,也打破了科层制的局限性。“第一书记”制度直接将国家政策落实到基层,防止出现扶贫政策选择性和变通性执行。进驻T 村后,第一书记结合实际与基层村组织提出合理的工作思路,成立6 个差异化村集体合作社,村民通过劳动和入股获得收入,形成“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分权普惠的“开发式扶贫”新模式。企业Z 则对之前的帮扶方案进行调整,贫困户需按照要求自费搭建猪棚,待公司验收合格后分配猪苗。由于贫困户在前期进行了资金投入,参与扶贫养殖项目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企业Z 也逐步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三三三”(“以三变融合三产振兴三农”)脱贫创新模式。企业Z通过整合T 村资源,逐步建立起集体股权与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长效机制,激发了村民的内生动力。村民通过入股、承包、劳动等方式获得收入,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脱贫的稳定性。村民在脱贫致富的过程中,一方面在经济收入上摘掉了贫困标签;另一方面通过参与项目、入股作价等方式,身份由原有的贫困户逐步转变为产业工人,农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了保障。
综上所述,在面对上一阶段由于政企制度张力而无法激发贫困群体脱贫内生动力的问题时,本阶段政府与企业在制度创新和重构的过程中进行政策动态调整,实现了政策互补与制度厚化。政府由最初的扶贫主导者转向扶贫合作者,与企业一道搭建共赢的脱贫攻坚新平台,即政府根据帮扶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政策以提升整个扶贫工作的“造血”功能,帮扶企业在政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与市场作用,形成市场化扶贫机制,从而最大程度激发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市场化扶贫机制在发挥作用过程中,帮扶企业的自主性与参与度均得到了提高。政企能力在这一阶段逐步演化并在产业项目和发展模式上呈现差异性和合作性,实现政企能力由开始的张力分化演化成能力的弥合。具体演化过程如图1 所示。
图1 政企能力演化过程
3.品牌打造期(2018 年7 月至今)。在制度演化期,政企制度达到动态平衡后,二者能力逐步融合形成合力。扶贫工作实际上演变为以村为单位的整体性工作,政企开始重视脱贫以后如何衔接乡村振兴的问题。基于上一阶段逻辑演变中政企形成的合力,T 村将自身的文化内涵演化成地域文化符号与文化标签。政府以“新乡贤治理”的代表“感动中国人物”“时代楷模”黄支书为示范榜样,建立学习示范基地,通过“大发精神”带动更多的乡贤参与T 村的乡村治理,并提高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度,形成有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打造T 村的政府品牌。企业Z 同样以“大发精神”为切入点,推出包含“韧”文化精神的“乐耕甜”品牌,体现出T 村村民在脱贫致富过程中的奋斗精神。“乐耕甜”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在促进T 村三产融合的同时提高了农户持续增收的能力,进而降低他们返贫的风险。
实际上,品牌打造期的主要任务是为了构建T村的返贫阻断长效机制。长效机制中除了政企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发挥作用外,作为帮扶对象的村民也发挥着核心作用。T 村在品牌打造期面临着人力资源匮乏的困境。针对这一问题,当地政府借助“第一书记”制度将上层政治人才吸纳到扶贫一线,在高位推动的作用下使优势资源直接嵌入到最底层;同时T 村的产业的发展也推动了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村组织利用发展契机,鼓励更多在外青年返乡创业。在企业Z 的帮助指导下,回流人才共同在T 村成立第一家旅游合作社,缓解了T 村产业匮乏的局面。但实际上建立真正的返贫阻断长效机制还需要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在返乡青年、扶贫干部等新乡贤的带动下,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自主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逐步提高,乡村的自治能力随之也不断增强。这也促使乡村秩序重新构建,为乡村振兴创造条件。
在品牌打造阶段,T 村在政企合作下进行文化符号共创、人才资源储备和乡村治理能力重构。贫困户在主动参与式扶贫过程中被赋予更多权利,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实现能力重塑。进一步地,制度的保障和多产业项目的共同发展形成增收导向,提高贫困户和村庄持续增收能力,为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无缝隙衔接提供保障。
(二)案例发现
通过以上资料分析,本文构建了政府和企业Z嵌入T 村三个阶段的理论模型(见图2),阶段1 是政企制度张力形成阶段,阶段2 是政企互动回应阶段,阶段3 是持续增收打造阶段。
图2 理论模型构建
1.政企制度的逻辑张力。在“大扶贫开发”格局下,企业作为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具有高整合资源的能力和效率。但由于扶贫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性工程,不同主体之间的行为方式、制度安排以及利益诉求都不尽相同,因此各主体在扶贫过程中会因为利益矛盾产生分化并产生制度逻辑张力。T 村地处山区,加之基础设施落后、产业相对单一,脱贫难度较大。在G 省省委、省政府的主导下,当地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企业Z 入驻T 村进行帮扶。帮扶初期,企业Z 与基层政府在行为模式和制度逻辑上级存在冲突,形成了制度逻辑张力,从而影响了扶贫的效果。企业Z 与T 村基层政府间产生制度逻辑张力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二者的利益诉求不同。作为制度的制定者与企业行为的监督者,政府在扶贫中处于相对主导地位。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政府承担了政治任务与职责压力,因此,高效地使扶贫产业产生社会效应是政府在精准扶贫中的行为准则。在政府制度逻辑的影响下,政府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兼具规则制定者和扶贫参与者两个角色,这无形之中会使只作为参与者的企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企业所遵循的市场逻辑决定其在产业扶贫过程中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也要兼顾自身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企业Z 在进行产业扶贫时难以找到追求自身经济效益与完成政府要求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点。
二是企业Z 对乡土逻辑了解度低。企业Z 在进驻T 村后迅速展开工作进行全面的入户调查,对T 村的基本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即便如此,企业Z 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把握乡土逻辑。加之T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村民由于内生动力不足对参与扶贫项目热情不高。扶贫项目的推进一度出现梗阻现象。
企业Z 与T 村基层政府之间的制度逻辑张力使扶贫项目推进受阻,很难做到“精准”二字,村民对于扶贫的满意度也不高。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加速扶贫项目在T 村落地,政府和企业的制度亟需调整和变革。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命题A:在精准扶贫前期,政府和企业在利益诉求、行为逻辑上存在的差异使二者产生制度逻辑张力。张力的产生在影响扶贫效果的同时也为政企逻辑升级创造了可能。
2.“制度嵌入—互动回应—能力弥合”的互动机理。制度逻辑张力的形成,为政企逻辑升级提供了可能。随着扶贫工作的持续推进,政府与企业的制度双双嵌入T 村的乡土逻辑中,政府提供机会窗口和制度安排,企业严格执行,二者按照“制度安排-企业能力”的既有范式进行帮扶工作。但政企矛盾导致制度分化,扶贫项目难以按预期推进,二者不得不在扶贫场域内彼此都做出调整与让步,从而试图找到二者制度逻辑的动态平衡。
企业Z 根据自身原有业务的优势与管理经验,积极进行制度变革。一是调整帮扶策略。企业一改前期扶贫中“保姆式”的做法,更加注重调动贫困户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以养猪为例,贫困户需要按要求自费修建猪舍后才会得到猪苗,资金上的投入使贫困户在心理上获得一种切实的参与感,也培养了贫困户的主人翁意识,他们更愿意主动参与到扶贫项目中并执行相应的扶贫政策。二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创新扶贫模式。企业Z 根据T 村的客观实际因村实策,提出以三变融合三产振兴三农的“三三三”精准脱贫新模式,拓宽了贫困户的增收渠道。为进一步保障贫困户增收,企业Z 为极度困难的贫困户垫资,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并在产业形成产出后进行保护性回收。三是通过多产业项目培养产业工人和新时代农人,实现贫困户身份转变。
企业Z 在扶贫工作中的自我调整,打破了政府主导性制度逻辑的稳态,推动了政府制度的变迁和调整。政府作出的积极回应主要包括制度安排下的自适应性创新:一是在驻村第一书记的选派上,上级政府充分考虑T 村丰富的林业资源,选派森林公安教导员刘某任第一书记。刘某在对林业资源的利用与开发上有较为丰富的经验,这对于T 村扶贫项目的创新与多层次推进极为有利。二是成立集体合作社,形成多主体参与的产业发展模式,带动贫困户融入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中。三是发展差异性产业。政企扶贫具有不同的优势,政府在解决集中性、大面积的贫困问题中具有显著的政治优势,而企业具有更专业的方法解决特殊性、个性化的贫困问题。在T 村,企业与政府在扶贫项目的开发上就做到了良好的分工。企业Z 着力打造绿色产业与文旅产业,而政府则根据T 村处于山区、海拔落差大的特点发展立体农业,实现了短效产业和长效产业相结合发展。T 村产业项目的滚动式布局使经济收益呈现阶梯式分布,有利于贫困户信心提升,实现稳步增收。四是打造赋能平台,形成人力资本积累长效机制。以新乡贤与企业共同带动村民广泛参与到产业发展与乡村治理中,并积累有益经验,进一步建立一支有威望、能力强的乡村治理队伍,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在“互动回应—能力弥合”的互动机理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均发生改变。二者以合作共赢为目标形成制度动态平衡和政企能力的弥合,进而保证了扶贫政策落地的精准性与效果的显著性。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命题B:“制度嵌入—互动回应—能力弥合”互动机理,使政府和企业在产业扶贫中实现动态调整、双向回应,有助于调整政企角色分配,弥合政企能力的不足,提高政策落实的高效性和靶向性。
3.互动机理与文化共识路径的构建。“新乡贤治理”作为T 村政企能力共演与能力重构的切入点,在政企互动机理与文化共识路径的构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以乡贤黄支书的“大发精神”为文化共识,在T 村建设党员学习示范基地,通过学习激发党员干部的扶贫内生动力。企业Z 在对“大发精神”的深刻解读中,提炼“韧”文化精神,与当地的农耕文化、生态文明相结合成立以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平衡发展为理念的“乐耕甜”品牌。通过这一品牌,企业Z 在发展种植养殖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在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同时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同时,企业Z 为了打通T 村全产业链,建设天渠景区,将文化旅游与当地农业发展相结合,从而推动T 村三产融合发展。“乐耕甜”品牌逐步成为地方的标志,也成为地区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实现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和企业Z 在T 村脱贫攻坚中充分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大发精神”,创造共同的核心价值体系,为政企主动推动制度演化提供文化保障。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命题C:政府和企业通过达成文化共识,构建地域文化符号,从而更好弥合政企利益冲突,促使政企能力叠加,提高产业扶贫效能。
4.“输血式—造血式”的演化路径。T 村耕地利用率低、无安全用水且基础通讯差,同时贫困人口和外出流动人口比重大。深度贫困衍生出一系列的发展问题。为了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政府和企业Z 主动下沉到T 村开展扶贫攻坚工作。
在企业下沉初期,扶贫工作浮于表面,贫困群体参与度不高,主要以“输血式”扶贫为主。虽然一些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可以在短时间内缓解贫困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当地的贫困面貌。随着政企能力在产业扶贫过程中的冲突与融合,原有的制度模式被打破。产业扶贫环境逐步去制度化,政企双方的能力得到提升,制度逐步形成稳态。与此同时,政企以“大发精神”为核心构建文化关联,形成政企制度变革的精神核心。政府制度变革主要包括:多种制度安排与优质资源下沉到T 村,保证国家政策执行的精准性;通过创新多元集体经济模式带动贫困群体提高增收能力;在扶贫实践中进行自适性创新、制度厚化,走出独具特色的扶贫路等。企业Z 主要通过政策调整、精准脱贫模式创新、农业示范区的打造等方式进行制度创新。政府与企业通过对帮扶政策的厚化对扶贫模式进行创新,推动了一批具互补性与多样性的产业扶贫项目,为贫困户提供了多种脱贫方案,极大激发了贫困户主动脱贫的意愿。政企在制度博弈与能力共演过程中,政府由政策推行者逐步进行权力让位,企业在产业扶贫中获得了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企业通过自身优势与政府协同迅速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社会效益。在这个过程中,政企能力共演形成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大发精神”为切入点培养出包含返乡青年、帮扶人员以及当地村民的新乡贤团队,为全面带动贫困群体脱贫,鼓励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起到了带头作用。
政企制度出现张力后,政企通过制度变革和扶贫模式创新实现了制度环境与能力的重构,打破并去除不符合产业发展的旧制度。制度的平衡发展为地区脱贫提供了保障。此外,创新型人才储备机制的建立,为T 村扶贫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可能。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命题D:政企通过制度变革与创新实现扶贫环境的去制度化,在提高贫困人群政治话语权的前提下,他们参与扶贫和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提升,整个扶贫向“造血式”转变。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能力共演化、制度逻辑视角,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企业Z 下沉到T 村的产业项目发展历程和政企制度变革进行分析和探讨,阐述了政府和企业在各自制度逻辑影响下,政企能力共演化的过程及形成的机理。研究发现:政府与企业因逻辑差异而产生的制度张力实际上为二者提供了逻辑升级的可能;政企在“制度嵌入—互动回应—能力弥合”互动机理的作用下,面对产业扶贫中的问题可以有效地进行动态调整与双向回应,通过调整各自的角色来弥合政企能力的不足,使政策落实兼具高效性和靶向性,从而提高产业扶贫效能;政企通过制度创新与变革进行的扶贫环境去制度化有利于提高贫困人口的政治话语权,保障其主体地位,并提高其抵御返贫的能力。
(二)研究启示
通过对企业Z 产业扶贫的案例研究,为我国其他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了如下启示。
一是进一步推进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到反贫困工作中,协同推进返贫阻断长效机制的建立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政府单一主导下的扶贫工作难以解决差异化、分散贫困问题。在政企合作下其他主体参与下的扶贫工作,更容易因地制宜、因村实策,将各类资源转换成经济效益,实现“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为地区发展提供多元化模式,提高抵御返贫风险的能力。
二是去产业项目同质化,进行扶贫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产业扶贫作为扶贫工作的主要模式,在助力脱贫时起到重要的作用。产业同质化是诸多地区在扶贫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同质化的产业在浪费资源的同时也降低了扶贫的效益。各地在进行扶贫产业的规划时要发挥预期思维,结合自身实际特点,构建立体长效的产业规划。
三是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提高脱贫人群的自我身份认同。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树立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推动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身份均等化进程,使农村居民实现身份的自我认同,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自己美好生活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