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初,解忧服务团
2022-07-15武双云
史良
史良,字存初,出生于江苏常州,是中国当代法学家、政治家。她是民国时期著名的女律师,民族救亡运动、争取民主运动的积极投身者,新中国成立之后首任司法部部长,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之一。常州市妇联、司法局联合发起以“存初”为名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团,践行史良先生的初心,学习先生的精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解忧。
史良从小生活在学习氛围浓郁且充满新思想的家庭中,早早萌发了初步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思想。1919年,史良参加五四运动,担任常州女师同学会会长,并被推举为省立第五中学、常州南师和女师三校学生联合会的副会长兼评议部主任,参加学界联合会。
从武进女师毕业后,史良进入上海法政大学学习法律,后又转至上海法科大学就读。大学毕业后,她因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专横被捕入狱。在狱中,她勇于斗争、不肯屈服,因与革命者同时被捕关在一起而引以为荣。她认为,一个正直的人是有高尚情操的,宁可冤屈而死,也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向恶势力妥协。
1930年,史良手持律师证,开启了律师生涯,并参加了中国共产党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人道互济总会”,任该会律师。期间,史良不避风险,全力营救了多名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她坚信这不仅是爱国行动,也是一项革命工作。
1935年,《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的发表推动了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中共中央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史良作为发起人之一率先成立上海妇女界救国会,并担任理事一职。然而,国民党政府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逮捕了救国会中沈钧儒、章乃器等相关领导人,史良也在此名单之列,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史良在牢獄中抵制敌人的诱降阴谋,始终坚持爱国无罪的正义立场,直至“七七事变”抗战开始后,通过多方援助营救,史良等人才成功出狱。
“七君子”被羁押期间,史良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旧社会的丑恶和中国妇女的苦难,更坚定了她为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而斗争的信念。
重获自由的史良没有停下奋斗的脚步。抗日战争期间,她担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作为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中唯一的女性,以一己之力为要求国民党政府实施民主和保障妇女权利进行了不懈斗争。她提出不仅要在《宪法》“总纲”中明确男女平等,并且要在“国民大会”这一章中写入妇女代表名额不少于15%。并且,史良建议妇女工作者要到基层去,到城市、乡村的妇女群众中去,进行有关参政的宣传教育。在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史良为妇女争取权利的种种努力都显得异常宝贵,实在是一种创举。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历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同时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等。担任司法部部长期间,史良十分重视律师工作,并要求建立新的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提出建立人民陪审制度等。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史良耗费心血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老旧糟粕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推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实行一夫一妻制,切实保障了中国妇女的切身利益。这部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有关一切男女的利害,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凝结了史良坚实深厚的法律素养,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序幕。
《婚姻法》颁布之后,史良坚持实时跟进法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并解决新问题,同时还建议法院设立婚姻庭,由妇女担任庭长,不断为女性争取最大利益。她说:“妇联是妇女的娘家,我们妇女干部要为广大妇女撑腰,要理直气壮,大声疾呼,要支持她们同封建势力作斗争。”
“为生民立命,替天地正心”是史良光辉一生的真实写照。史良120周年诞辰之际,“存初”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团成立了,以先生的字号为名,既是荣誉亦是警醒,纪念她为妇女运动作出的杰出贡献,传承她为维护妇女权利不懈奋斗的精神。我作为常州市妇联执委,有幸成为“存初”团队首任负责人,召集常州优秀女律师们,运用专业特长,为妇女儿童提供暖心的志愿公益服务,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解忧。
“存初”团队现由七十名女律师组成,她们深切认识到知法才能懂法、用法,因此将开展法律宣传作为“存初”团队的首要任务。
在实践中,“存初”团队熟练运用新媒体,通过视频、文字、线上微课堂等形式,普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知识;线下,“存初”团队进社区、进校园,开展法律咨询和公益讲座,努力完成增强百姓安全意识和提高法律素养的目标。
法律援助也是“存初”团队的重要任务之一,团队成员多年来不间断地为常州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提供现场咨询与帮助;主动走进社区开展矫正专项法律服务;走进常州女子监狱进行帮教活动,给予服刑人员专业解答和心理疏导。
“存初”团队将继续以史良精神为指引,开展法律援助,更多弱势群体争取正当权益,坚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建设美好常州贡献爱心和力量。
武双云
(作者系常州市“存初”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团团长)
图片由江苏省妇联干部学院和本文作者提供
编辑 钟健 124976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