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养老观念对人口生育与医疗卫生服务的影响
2022-07-14张扬
张 扬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目前我国公众的意愿生育水平和实际生育水平都远低于更替水平,为此,我国近年来接连放开生育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政策人群生育。了解公众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对制定和发展国家相关政策方面有重要的影响[1]。生育需求、生育意愿以及生育行为是人口统计、医疗卫生领域长期关注的研究话题。公众生育行为不仅关乎个人与家庭,与国家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密切相关[2]。目前关于生育行为的研究主要聚焦于3个方面。第一,探讨社会性因素对生育行为的作用,例如内生因素中的养老保障方式、家庭结构,外生因素中的户籍制度与人口政策等[3]。第二,分析个体偏好、计划行为以及需求动机等因素与生育行为的关系[4]。第三,将个体视为理性经济人,从外部性、成本效用等理论出发探究生育行为[5]。
既有研究认为,中国社会背景下养老送终、传宗接代仍是最重要的生育目的之一,“养孩防老”观念普遍存在[6]。生育目的中的性别偏好与数量偏好隐含着公众的养老观念。在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关系的研究中,主要从“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个体观念出发探究其对于生育行为的作用[7-8]。但也有研究认为“养孩防老”观念在时代发展下呈现出明显的代际与地区差异,并且已经逐渐弱化[9]。两种观点的合理性与对立性说明有必要进一步在当前中国的现实状况下探讨养老观念对公众生育意愿及生育行为的影响,以及由此对政策执行形成的叠加作用,并基于此为发挥人口政策效应提供合理建议。因此,本文旨在了解公众的养老观念及其对人口生育与医疗公共服务等领域产生的影响。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是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项目中包含家庭、个人多个层次的数据。该数据调查范围与规模较大,对于探究中国社会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研究使用2015年及2017年数据进行分析。CGSS 2015共完成有效个人问卷10968份,根据适龄生育人群剔除部分样本后保留5679个样本。CGSS 2017共完成有效样本12582份,根据研究需求最后保留6189个样本。
1.2 变量描述
模型因变量为公众生育行为。本文主要关注个体的生育数量以及性别。在亚洲国家大多数生育行为都是发生在婚姻关系中[10],因此选取已有婚姻经历的样本更符合现实情况。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均有关于生育行为的题项,即“请问您有几个子女,儿子多少个,女儿多少个”,是一个取值范围为0-10的连续变量。
自变量为公众生育意愿、养老观念、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等。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一样包括数量、性别以及时间3个维度。在大多数的研究中都用个体希望拥有的孩子数量衡量生育意愿,题项为“假如没有政策限制,您希望有多少个孩子,其中多少个儿子,多少个女儿”。养老观念可以通过公众主观认定的养老责任归属来衡量,对应的是“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本文将主观认定养老应由政府或老人自己承担的赋值为1,子女、政府和自身共同承担的赋值为2,完全由子女承担的赋值为3,数值越高意味着拥有越强的“养孩防老”观念。
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是影响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研究具体选取年龄、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养老保险、政治面貌、房产数量以及自评家庭经济地位。教育对生育的影响是复杂的,尤其是受到不同程度教育的女性,其思想观念以及对抚养后代的成本效用感知会有较明显的差异[11]。经济较富裕的家庭偏向于更少的家庭人数,生育率可能较低[12]。与家庭经济状况相关的指标还有房产数量、家庭经济地位等[13]。社会保障假说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作为养老的潜在来源,社会保险可能会触发公众行为的变化[14]。
1.3 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描述性分析对样本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其次,生育行为是一个取值范围为0-10的连续变量,因此使用多重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养老观念等因素对生育行为的影响。研究还运用广义精确匹配方法对2015年及2017年的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通过Bootstrap检验是否存在中介机制。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tata 16.0进行统计分析。在探究养老观念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及其中介效应中,主要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其中Bootstrap次数为5000;在匹配过程中,通过t检验识别匹配效果。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按照年份对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描述性分析。从性别比例以及年龄来看,2015年与2017年的差异较小。户籍类型中,2017年的非农户籍比例略有上升;高学历受访者占比及家庭收入中高收入受访者占比也呈上升趋势。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受访者占比从70.07%上升到72.29%。
养老观念上,2015年的数据显示,13.28%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由政府和自身承担养老责任,而无须子女承担,33.15%的受访者选择养老责任由政府、子女和自身三方共同承担,而53.57%的受访者认为子女应当完全承担养老责任;2017年的数据显示,认为由子女完全承担养老责任的比例略有下降,但仍然超过50.00%。同时,对2015年以及2017年的公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进行纵向比较。2015年公众生育意愿的平均值为1.950,2017年上升到2.164。虽然总的生育行为也略有上升,但是上升幅度较小,2015年与2017年均为1.5个孩子左右。见表1。
2.2 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研究通过多重线性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包括养老观念和生育意愿在内的多个因素对生育行为的影响。2015年的数据显示,生育意愿、年龄、养老观念与房产数量对公众生育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对公众生育行为有显著负向影响。2017年的数据显示,生育意愿、年龄、养老观念、政治面貌、房产数量以及自评家庭经济地位对公众生育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对公众生育行为有显著负向影响。两个年份的数据结果区别在于,2017年开始政治面貌和自评家庭经济地位开始影响公众的生育行为,共同点在于有无养老保险均不影响生育行为。
进一步通过匹配方法检验回归结果稳健性。广义精确匹配方法(coarsened exact matching method)的基本思想是通过重新编码减少变量分层,以便对变量值进行泛化分组[15]。2015年的样本赋值为0,作为实验组,2017年的样本赋值为1,作为对照组。选取合适的协变量将两个组别数据进行匹配,使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选取的协变量为年龄、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政治面貌、房产数量、养老保险以及家庭经济地位和户口。匹配后,各协变量的平衡性均有改善,2015年的样本数量为3778,2017年的样本数量为3390,加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后样本量为7164。
广义精确匹配分析结果显示,生育意愿、年龄、养老观念、政治面貌、房产数量和自评家庭经济地位对公众生育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对公众生育行为有显著负向影响。具体而言,生育意愿、年龄、养老观念显著提高了公众生育行为中的儿子数量,而受教育程度和儿子数量则呈负相关;生育意愿、年龄和房产数量对公众生育行为中的女儿数量有显著正向影响,生育意愿对于公众的生育行为,包括总和的子女数量以及儿子数量、女儿数量具有正向影响,而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则与其负相关。见表2。
表2 多重线性回归及匹配分析
2.3 中介效应分析和城乡差异分析
生育动机出现于生育意愿之前,进而影响个体的生育行为[16]。子女的养老功效是生育行为产生的动机之一,子女性别偏好也是对生育行为的最大刺激因素[17]。以生育意愿为中介变量,使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养老观念-生育意愿-子女数量”路径中,生育意愿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养孩防老观念通过生育意愿提高了公众的子女数量;“养老观念-生育意愿-儿子数量”路径中,生育意愿同样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在以女儿数量为被解释变量的路径中,生育意愿的中介效应不显著。见表3。
表3 中介效应分析
为探究城乡之间养老观念的作用差异,使用2017年的样本,将样本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后作回归分析。以公众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结果说明,养老观念对农村居民生育行为的影响高于对城镇居民的影响,养老观念上每增加一个等级单位,城镇居民的生育行为会增长0.073个单位,农村居民的生育行为则增加0.084个单位。后两个模型以公众生育意愿为被解释变量,结果显示,“养孩防老”观念对提高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而对城市居民则没有显著影响,养老观念上每增加一个等级单位,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会增长0.152个单位。见表4。
表4 养老观念对城乡居民生育的影响分析
3 讨论
3.1 公众“养孩防老”观念占主流地位
通常情况下,子女后代价值的判断包括3个方面,满足家庭的精神需求,满足家族继承的需求,以及作为一种负担,如生育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子女往往充当养老的主要力量。由于医疗卫生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退休后或没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子女的支持[18-19]。根据2005年的中国人口普查数据,家庭支持是一半以上城市老年人口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医疗卫生水平和养老金覆盖率特别低的农村地区,家庭支持对于老年人来说更加重要。从这一视角来看,子女既是“消费品”又是“投资品”。
“社会养老”“国家养老”为公众养老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路径,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下,“养孩防老”观念仍占主流地位。本研究的分析结果支撑了这一观点。本文试图从3个角度初步分析“养孩防老”观念依旧明显的原因。从社会文化视角来看,这是对传统的孝道观念的传承;从风险规避视角来看,独生子女家庭相对于多子女家庭而言需要承受更多风险与困境;从社会政策视角来看,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政策存在不完善、不均衡等问题致使公众对子女承担养老责任的需求与重视度增加。
因此,需要发挥国家、社会等主体在养老上的作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健全目前的医疗卫生和养老保障体系。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中,子女的养老责任依旧沉重;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例如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其中,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18]。但是,目前公众对于新兴养老模式仍存在隐忧心理,政府和社会需要通过丰富形式的通识教育转变社会养老理念,引入市场化力量共同承担养老责任,满足老年人群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3.2“养孩防老”观念通过生育意愿影响生育行为
首先,在中国生育政策对公众生育行为具有明显的制度性作用。如全面二孩政策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对生育行为的约束,但由于医疗、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政策效果与预期效果存在偏差[20]。本文分析结果显示在短期内全面二孩政策对于公众生育行为仍有一定作用,但效果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政策转变的效果需要通过生育意愿的变化来体现,公众通常必须花费时间为下一次生育做准备并真正完成生育行为。这亦是三孩政策出台的契机与原因所在,为了有效发挥政策作用,缓解老龄化压力,需要进一步强化针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其次,已有研究关注到养老观念和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起到的关键作用。个体的意愿受到感知行为、行为态度以及主观规范3个因素影响,其中行为态度即公众对行为收益和适当性的事先评估。在中国情境下,也有学者认为生育态度通过生育意愿影响生育行为[21]。传统的家庭更愿意以至少一个男孩来继承姓氏并提供对老人的照料,其中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会具有更强的生育意愿[22]。本文发现“养孩防老”观念显著刺激了公众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同时也通过中介效应检验了“养老观念-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的传导路径。
因此,未来需要结合实际补充激励政策,提高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的供给水平,减少从“养孩防老”观念到生育意愿,再到生育行为之间的障碍因素。繁重的经济负担和抚养子女的重大责任是矗立于公众生育行为面前的两个主要困难。二孩乃至三孩政策放开对于公众生育意愿有提升作用,但是从意愿到行为之间仍有差距。因此在公共服务、儿童保护以及医疗卫生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解决公众的后顾之忧;同时,要补充包括就业、教育方面的扶持以及经济上的补贴等激励措施。
3.3“养孩防老”观念的影响具有城乡差异
中国社会关于生育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城乡差异依旧显著[23]。目前的文献从教育水平、结婚率、经济水平、价值取向等视角对城乡之间生育水平的差异进行解释[24]。作为一种动机的“养孩防老”观念,既产生于意愿与行为之前,又在不同群体之间产生了分化。在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基础上探究了养老观念对公众生育意愿和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养孩防老”观念对农村居民的影响高于对城镇居民的影响,同样的现象存在于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自评家庭经济地位等因素之中。这说明,城乡居民在受教育程度、经济水平、价值观念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养孩防老”观念等方面在农村地区更加明显。
在目前“养孩防老”观念依旧占主流地位,并且这一观念对农村居民生育意愿和行为影响更大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平衡城乡之间的公共资源,尤其是与生育、儿童相关的医疗卫生以及基础教育等,从而适应农村地区公众的生育需求。例如完善农村地区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以及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