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功能管控农业产业链价格波动风险
2022-07-14朱琳
朱 琳
一、引言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作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对经济发展起到支撑保障作用,更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十三五”期间,围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成功应对诸多风险挑战,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旨在服务农业实体经济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也发展迅猛,市场规模快速扩大,通过套期保值来进行风险管理的机制越发成熟。目前农业产业链发展环境复杂,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加大,波动风险明显加剧。为保障“十四五”规划“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工作目标圆满实现,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多方协作,通过更好发挥期货风险管理工具的作用,以市场化手段在“三农”领域助力企业应对价格波动风险,为稳产、保供、稳价贡献力量。
二、农产品期货对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作用
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要素众多。以经济学经典供需理论为基础,对农产品价格波动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成本(生产成本、流通成本)、货币供应、市场情绪、国际价格波动传导等。近年来,受中美关系等政治因素、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因素、极端天气等自然环境因素以及农产品自身生长繁殖周期等因素叠加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明显加剧。以商务部定期发布的可食用农产品价格指数为例(见图1),2019年后,蛋类、禽类、蔬菜价格指数波动频次有所加剧,波动区间明显变大。随着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加大,产业链主体经营风险进一步上升。
图1 2017-2021年部分农产品价格指数周环比
针对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的现实情况,产业链主体需要增强管控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不断强化以农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市场建设和应用。
期货(futures)是一种交易方式,对应的概念是现货(actuals)。期货强调的是交易双方可以通过标准化的买卖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个时刻、某个地点、以某种方式、在某一价位完成交易的交收。一个有效的期货市场,意味着当下场中每一位参与者都是在有效交易自己对未来的预期和判断,它可以充分反映市场各参与主体对于产业未来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反映市场预期而实现套期保值的功能,决定了期货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企业和各类投资者方面具有产业政策和现货市场无法取代的独特作用。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是产业主体利用其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根本依托。套期保值(hedging)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它强调通过在两个关联市场等量、反向进行买入或卖出,这样在一个市场亏损或者盈利的同时,保证了在另一个市场是盈利或者亏损,这种盈亏的对冲就实现了现货价格风险规避。这种功能实现的基本前提,在于同种商品无论是期货还是现货,影响价格走势的供需基本面要素内容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在同一经济环境下,它们的价格走势应该是总体一致的。所以,投资者可以在两个市场中采取相反的买入和卖出操作,通过平衡期货和现货市场的损益实现对冲,从而控制价格风险。在大力推进农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农产品期货的应用必不可少。
三、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现状
首先,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法治、品种体系和流动性建设以及国际化水平快速提升,并日趋完善。一是法律保障体系更健全。《期货和衍生品法》已于2021年通过一读和二读,有望在2022年三读后正式发布,弥补期货领域相关法律体系的空白,夯实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基础。二是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品种序列。在品类上,当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基本覆盖涉及国计民生、百姓福祉的主要农产品领域;在数量上,2017年我国有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目前已经分别增加到26个农产品期货和6个农产品期权品种。三是市场规模快速恢复,流动性有所增强。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增速放缓,农产品期货市场成交量较前一年下降,但2021年随着经济复苏,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明显恢复(见图2)。当年总成交量达17.93亿手,较上年增加2.40亿手;虽然还没有完全恢复至疫情前的流动性水平,但较2017年增加3.81亿手,5年平均增长率为5.40%;成交持仓比为0.89,较2020年增加0.06,较2017年增加0.37,农产品期货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
图2 2017-2021年农产品期货成交量、成交持仓比
其次,在多年发展成果积累的基础上,我国农产品期货价格的代表性和定价能力获得广泛认可。期货品种的定价能力越强,意味着市场上采用或参考期货价格进行交易的主体越多,也意味着产业主体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提前锁定利润、管理价格波动风险的效率越高。黄大豆2号(现货标的为进口转基因大豆)、豆油和棕榈油的期现货价格相关系数高达0.95以上,“期货价格+升贴水”的基差定价已成为国内油脂油料行业的主要定价方式。2015年以来,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保险+期货”试点规模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获得涉农主体普遍认可,彰显了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场内期权则为“保险+期货”中包含的场外期权提供了公开透明的定价基准,提升了场外期权市场的定价效率。同时,国内外期货价格联动性日益增强,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内外盘豆粕、豆油期货价格相关系数均稳定在0.85以上。
再次,我国农产品期货产品运用实例。2021年猪价正处于下行长周期中,生猪养殖行业整体亏损严重,但部分生猪养殖企业主动利用生猪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通过期货盘面收益弥补了现货市场损失,最终实现了总体逆势盈利。生猪上市企业中粮家佳康根据生猪期货盘面价格和实际养殖成本来计算盘面利润,在期货盘面利润为正时,选择在现货市场买入、在期货市场卖出。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据中粮家佳康公开财报,现货市场的亏损主要发生在2021年6月及之后,其销售均价明显低于养殖成本。经测算,6-9月份出栏规模合计约为119.6万头,销售均价约为14182.54元/吨。出栏均重、出栏成本主要参考半年报数据,分别约为115.7吨/头和16000元/吨。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数据,6-9月生猪期货主力合约结算均价为17515.41元/头)估算,其6-9月因生猪价格持续下跌而在现货市场亏损约2.51亿元,但通过套期保值,在期货市场盈利约5.18亿元,成功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了现货市场风险。衍生来看,“两个市场”不仅局限于同一品种的期货与现货市场之间(如生猪的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也可以扩展到同一个期货品种的远月、近月不同合约之间(如生猪期货的今年3月合约和今年9月合约)、产业链上下游不同期货品种之间(如上游饲料端玉米期货和下游养殖端生猪期货),这种拓展极大丰富了产业链主体利用期货市场中的价差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方式和手段。
四、当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仍受到诸多制约
一是农业产业主体对于期货市场功能作用认识不足。对于多数农业企业而言,期货市场还是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期货市场的资金、技术门槛相对较高,企业领导层对套期保值的理解存在偏差,或对期货市场功能缺乏了解,或对期货持有投机态度,要求期货套保只能盈利不能亏损,经营理念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是农业产业主体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水平有限。受限于专业人才缺乏、国有企业资金管理限制和制度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套保者参与比例低。目前,除油脂油料行业之外,进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产业企业总体数量不多,如天然橡胶、白糖、菜籽粕、玉米淀粉等品种的产业客户套保参与比例不足50%。
三是农产品期货品种、衍生工具仍不够丰富。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品种多集中在谷物、油脂油料、软商品等,畜牧及农副产品类的品种相对较少。如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鸡肉以及部分重要农副产品尚未开展期货交易,一些活跃的期货品种尚未上市期权产品。
四是农产品期货价格国际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就粮油期货市场的安全性考虑比较多。虽然近年来不断推进豆粕、豆油和棕榈油等主要粮油期货品种的国际化工作,但同能源化工类期货品种相比,农产品期货的总体开放程度有限,接收、传递和反馈国外农产品期货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弱,国际定价影响力有限。
五、“十四五”期间需要持续作为,不断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大力培育期货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加强农产品基础性建设工作,也要在金融领域深耕细作,服务乡村振兴。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有效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已是助力农业发展的题中之义。
一是加强期货宣传教育,发挥重点涉农企业的带头效应,支持引导全市场提高风险管控意识。通过新闻舆论宣传、组织教育培训等形式支持、引导市场各主体提升对期货工具的整体认识;期货市场各方主体应主动对外发声,积极宣传农产品期货成功套保相关案例,持续输出风险管理概念;发挥龙头企业影响力,对上下游企业形成带动作用。
二是多方发力共同打通涉农产业主体更好参与期货市场的体制堵点,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着力提升产业主体的风险管控水平。加强针对地方政府的培训工作,共同探索国有资本参与期货市场的资金使用和监管规定;利用期货学院、产融基地等市场培育平台强化农业协会领导、企业管理层等重点人群的定向培训与经验分享,将期货工具融入到涉农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实践中。
三是以优势品种为主导,健全期货市场产品体系。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期货与期权品种供给。加快推进鸡肉、牛奶等期货品种上市、研发工作,丰富全产业链期货品种,为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风险管控工具和方法;继续把谷物油料类作为期货市场建设的重点,不断完善品种、工具和相关制度,夯实农产品期货、期权发展基础。
四是统筹协调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国际化。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为在农产品期货方面继续扩大特定开放品种范围提供支持,为持续完善农产品跨区完税交割出台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大国、消费大国、经贸大国的优势,引导境外主要贸易对象以我国农产品期货价格为定价参照,加快提升我国在国际农产品领域的话语权和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