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
2022-07-14刘一林
刘一林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模式的来 临让社会进入快速发展的时代,各行业在转型发展的过程 中,都会应用到计算机,替代人工开展相应的工作,更好 的确保数据处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计算机网络在发展 中,也会受到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实际应用中存在较多 的安全风险。因此,要加强计算机网络数据生成者权之构 建的相关内容,确保数据的安全性,避免因为安全防范措 施不够完善,而导致企业、公司或者政府部门以及个人资 料的丢失和损坏。在信息时代的发展中,我国相关部门和 工作人员需要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加以重视,根据计算 机网络数据信息的基本特点,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优化和改善网络安全体系。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犯罪案件不断发生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计算机网 络犯罪也数不胜数,已经给全球计算机网络造成十分严重 的威胁,曾有犯罪专家预测,在未来的信息化社会中, 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进行犯罪将会是不法分子主要犯罪方式 之一。在1986年我国深圳就出现过一起以计算机网络为手 段的犯罪。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各行业中不断被应用,各行 业中计算机犯罪案件也频繁发生,并且随着计算机技术水 平的不断提升,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复杂程度也在不断上 升,罪犯所使用的犯罪手段也朝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通 常情况下,计算机犯罪主体是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熟练掌握 的专业人才,这些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人员对网络中存在 的漏洞和缺陷十分了解,他们能够在个人计算机中对电子 数据和资料进行破坏,从而实施网络犯罪。
(二)计算机病毒种类的不断增加
计算机病毒也是人为编制的一种程序类型,能 够在计算机运行的过程中对计算机资料进行修改或者拷贝 ,从而给计算机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甚至可能会导致计 算机系统瘫痪。并且,因为计算机病毒种类较多,它们自 身具有的特点也会有所不同,比如部分病毒具有较强的破 坏性但是不具有传染性,而一部分病毒具有传染性但是 没有破坏性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计算 机病毒种类也在不断增多,病毒的扩散也比以往更加快速 ,计算机受感染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多数情况下,计算机 使用人员很难发现自己使用的计算机中已经存在病毒威胁 ,并且还继续使用计算机开展工作,进而导致病毒影响的 范围扩大。总的来说,计算机互联网病毒问题,对企业、 单位和个人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让企业的经济利益 受到影响。比如:在2001年全球由计算机网络病毒问题导 致的企业经济损失高达129亿美元,“红色代码”计算 机病毒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的损失达到26.1亿美元,但是相 对比于2000年计算机病毒高发的情况,2001年病毒导致的 企业经济损失已经减少了41亿美元,这也是电脑病毒损 失开始降低的表现。
(三)网络安全系统的安全系数较低
在对计算机网络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并没 有形成完整和规范的网络安全评价系统,并且多数企业管 理人员对计算机安全管理技术掌握程度不够,或是企业内 部没有专业性的技术人员,久而久之,企业对于计算机网 络安全系统的管理工作会逐渐忽视,导致企业内部计算机 的安全系数水平较低。
(四)计算机操作系统上存在漏洞
现阶段我国计算机系统已经逐渐完善,但是操 作系统中仍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当前,我国大部分计算 机网络中IP协议需要在准确输入密码基础上再进行传输, 这为犯罪人员钻网络lP漏洞提供了便利,犯罪人员使用专 业技术方法对各种数据进行截取和破坏,从而导致信息外 泄。并且,现阶段多数计算机网络系统都具有较强的辨识 性特点,而且这种lP地址可以隨时进行更换,不需要身 份认证就可以进行,容易被犯罪人员利用,从而给计算机 网络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问题。
(一)根据法律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环境
法律对于社会生活有着基本的指引作用。同样 地在计算机网络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中,也可以通过法律 条例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环境的治 理和维护工作力度,为人们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提供更 加安全的保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网络安全环境进行维 护时,应该要严格遵循法规条款,合理应用网络优势,构 建完善的网络治理条款,从而保证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 与安全性不受侵犯,为人们安全获取网络数据信息提供有 效地保障。同时,法律条例的维护也能够保证企业在使用 计算机网络对数据文件进行分享、传输的过程中,其所处 的网络环境是安全的,进而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 网络信息的效率和质量。除此之外,对网络环境进行优化 ,确保个人、企业与社会机构在对数据存储时信息资源的 真实有效,利用法律武器对计算机设备安全进行保护,在 我国法律治理的过程中,需要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 生成者权之构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关的安全防护 法律规定,提升系统环境治理的效果,对于一些非法入侵 的黑客采取法律的制裁,进一步提升计算机网络数据生成 者权之构建的实际效果。
(二)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意识
在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生产的过程中,数据丢 失问题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导致数据丢失的主要原因就是 人们对网络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的相关意识的缺失,以及 计算机中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存在风险。因此,在使用计算 机网络时,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为了能够更好地保证网 络安全防护意识得到全面普及,就需要政府、社区加强宣传的力度,让人们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严重性,让 人们在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时候提高警戒,加强对文件的加 密处理,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保护。除此之外,不要点 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者软件,这样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 升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安全,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制作相关的安全信息管理防 护宣传视频,然后大力推广该视频,引导人们安全正确的 上网。
(三)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问题会影响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因此,在计算机网络数据生成者权之 构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的日常维 护工作,对各类维护软件进行开发和利用,更好地对计 算机进行保护。首先,在对软件和硬件的维护过程中,需 要对计算机中陈旧、老化的硬件进行及时地更换,以此保证计算机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计算机硬 件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尽可能避免病毒入侵。其次, 保证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加强对软件的升级和更新, 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安全,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与 有效性,在选择计算机软件系统时,可使用防护型软件 。比如现阶段较为常见的金山杀毒软件、腾讯安全管理等 ,可以利用它们定期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维护,加强对计算 机设备保护,防止数据信息的泄露,避免非法分子对计算 机网络的入侵。
互联网技术发展,为企业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提供了便利条件,其原有的工作系统也在不断优化,二者 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详细来说,首先,互联网技术能促 进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的智能化发展,并借助虚拟 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其次,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 生成者权之构建可以反哺网络技术,有利于技术体系完成 优化,提高其实用价值。
在无线网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也获 得诸多机遇,进步飞快,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很大程度推 动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行业的发展 。因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中,绝大部分 工艺原理都要依靠互联网技术,二者关系密不可分,所以 想要实现二者共同发展和进步,必须不断提升互联网技术 的应用水平,促使网络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 之构建相互融合,在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中建立全 新的工作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传递技术
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中, 耗费的时间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安全性直接关乎整个企 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的工作质量,所以落实信息传递 技术时,必须要确保数值具有绝对的准确性,避免客观 因素的影响。在具体工作中,可使用互联网技术来辅助工 作,避免数据遗失。此外,由于信息传递技术本就是虚拟 数据利用介质传递的过程,其渠道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也 愈发多样化,可靠性与安全性也得到了提升。而在通信技 术不断发展的时期,通过电信网络、广播网络、互联网等 平台都可以进行快速的信息传递,实现各网络平台融合, 当前,互联网技术合理应用已是大势所趋。另外,信息传 递技术中为追求绝对的准确性,开始研发无损传输体系, 其原理就是以原有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为模板,引进新型 技术手段,合理应用信道技术实现均衡传输。信道技术囊 括分级接收,信号设计,信号均衡等多个功能模块,其实 施的目的在于根据信道实际情况设计出抗客观因素影响能 力强的稳定强信号,再通过特定的接收设备进行信号还原 ,减少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是现如今最主流的信号编码以 及噪声消除体系。科学合理的应用信息传递技术可以做到 无视客观因素影响,即使出现信号波动,也能通过均衡工 艺将信号稳定在正常值,实时根据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建 立全新的工艺执行体系,最终提升信息传递的可靠性。
(二)设备开发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具有一 定特异性,其工艺的开展,需要借助精密的仪器设备,以 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此外,应根据质量影响因素构建具有 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提升应用效果,加强互联网工作稳 定性。
首先,当通信干线稳定运行时,互联网平台企 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会借助通信干线的信息传递渠 道,利用局域网进行详细的信息传递,并建立稳定的工 作系统。但这种工作模式需要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时, 针对专线和公用线进行区分,同时还要不断收集信息, 积累经验,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整体工艺 的稳定性。
其次,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 建中,互联网系统和其衍生的子系统会联动工作,但是如 果缺少稳定的结构和协议,就会导致其通信渠道容易受 到社会因素的影响,进而导致工艺停滞或信息遗失,这 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损耗。所以,在应用时需要针对设 备特点开发出一套独立的工作体系,分析网络技术,信 息技术的特点,科学有效的构建信息传递协议,确保信 息传递的质量。
最后,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需要借助互 联网的高效性和传输速度快等特点来实现信息的实时传 递和分析。基于此,在日常的收发信息、共享资源和日 常通信等工作开展时,都需要借助互联网并辅助数字通 信技术,实现数字信号的快速转换,也就是所谓的信 息编码,这也是信息传递所必需的条件。其工作原理就 是信号传感器将虚拟信号统一调整为利用介质可以快速 传递的模式,然后根据后续工艺所需的编码进行合理的 格式转换,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这些工艺都必须在互联 网平台上进行,也可以理解为设备的信息传递渠道完全 建立在互联网中,借助传媒设备,便可以对不同的部门 进行实时的信号传输,使用直观的方式向员工展示抽象 的数据。这些信号传输和接收,可以利用最常见的网络 浏览器等平台,其工艺简单,只需要建立HTTP协议,便 可以合理利用,实现信息共享。
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 之构建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以促 进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进行体系优化和结构转型 ,快速推动企业发展。为使企业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优 势得到充分发挥,应该借助互联网力量,培养计算机技 术人才,对企业的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进行改革与优化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要更 加重视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在对计算机网络数据生成者 权之构建时,相关企业与部门应该对互联网技术加以重视 ,并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予以防范。在计算机网络信息 安全方面,必须确保对技术进行创新,保证管理制度的完 善和优化,分析问题产生的实际原因,进而制定有效的改 善策略。因此,在计算机网络数据生成者权之构建中, 要建立完善和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結合网络信息安全技 术手段,提升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 性以及稳定性。